谈恋爱的年龄早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现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是否早恋要以下面两个特点来划定。
其一是生活上的自立程度。一些少年,稚气十足,生活和经济尚在父母督促和庇荫下,还处在学习文化技能的紧张阶段,对社会了解的还甚少,就迫不及待地谈恋爱,可谓为时过早。似乎十八、九岁的工人谈恋爱,人们容易接受,如果十八、九岁的学生谈恋爱就不同了。这就是从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社会职业方面来考虑的。
其二是谈恋爱的年龄和法定最低年龄之间的差距。如果已经达到或接近法定最低婚龄,就可不算早恋;如果和法定最低婚龄还差很远,就应视为早恋。因为法定最低婚龄是根据青少年的身体、心理发育而规定的。有以上两个标准来衡量,那么高中及高中以下的学生谈恋爱,应该算是早恋。因为他们在经济上尚示独立,他们的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立;他们的年龄还离法定的最低婚龄相差很远;当然他们的心理上也很不成熟。
⊙ 早恋的原因
中学生“恋爱”现象的发生既有当代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育提前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各种刺激在起作用。早恋三项主要动机为:(1)在感到心灵空虚时需要有人陪伴;(2)优秀异性某方面的自然吸引力;(3)为了更好地了解另一个人。较次要的动机包括“对异性的好奇心”、“学会如何与异性相处”。此外还有少数人有下列动机:“追求刺激”、“享受人生”、“表现自己能够吸引异性”、“希望摆脱父母的控制”。
从少男少女们自身来看,他们投入“恋爱”的情感因素多数较为纯真,较为单纯,这种单纯性与他们自身的经历、知识、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有着极大的关系。他们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多数只是把男女之间的异性吸引以及青春期特有的对异性的性冲动作为爱慕的因素,把这些当作爱情来对待。此时,他们很容易冲动,往往当异性传递过一个“多情”的眼神,一个纸条,一次网上聊天,一次偶然的接触等等都会为之动情,并产生“爱”的冲动,开始谈情说爱。不能否认,有少数比较早熟的青少年已经有了真正的恋爱意识。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提到交异性朋友的目的是想寻找精神寄托,寻求温暖,避免孤独,为了有个人诉说心中的苦恼等等。即使是这些真正有意识的人也极少考虑到结婚或寻找终身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