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业生产及人类群居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于外界环境中,可使环境构成因素即空气、水、土壤、食物等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使环境质量发生改变,此即环境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可产生直接的、间接的或潜在的影响。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农药的使用,以及生活废弃物(垃圾、粪便、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某些环境污染物可引起胚胎发育异常甚至出现畸胎,此称为环境污染物的致畸作用。具有致畸作用的环境污染物称为环境致畸原。环境致畸原可以是化学性污染物,如含有镉、铅等重金属的废气、废水、农药等。也可以是物理性污染物,如放射性、强烈噪声等。某些病毒,如风疹、流感病毒以及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生物性污染物也可以是环境致畸原。
致畸作用是环境污染物具有发育毒性的一种表现。于胚胎发育的不同时期受环境致畸原的影响可出现不同的生殖结局。妇女于受精后两周内受影响时,受精卵或胚泡多死亡而流产。受精后3~8周称胚胎期。是胚胎各器官系统形成的时期。也称器官形成期,是致畸的敏感期。于此时期受环境致畸原的影响,最易形成畸胎。由于胚胎各器官系统的分化顺序不同。在胚胎发育的不同时期受影响时,可出现不同类型的畸形。如妇女受精后21~40天时,心脏最易受影响,爱精后4~8周,四肢发育易受影响。自受精后第9周直至出生这一阶段称胎儿期,此时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随着胎龄的增加,对致畸原的敏感性逐渐下降。但中枢神经系统仍在继续分化,受有害因素影响易发生发育迟缓及机能发育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