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时尚女性生活——怀孕与优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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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妊娠哮喘时的用药

孕期女性哮喘的用药是哮喘治疗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既希望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使母婴顺利度过孕期和分娩,又要求能预见和避免药物可能给胎儿带来害。因此,哮喘药物的选择与应用恰当与否,对孕妇及其家庭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孕期女性哮喘的病复杂多变,具体到每个患者时常难以准确预料。现代医学研究证实,哮喘对孕妇及胎儿部有影响,约有1/3的哮喘患者孕期病情加重,在病情加重的孕妇中,妊娠第29~36周时最为严重。但严重哮喘只要给予恰当的处理,就不会对妊娠及分娩产生不良后果。相反,若不能有效地控制哮喘用药对胎儿产生的有害作用,而往往忽视了哮喘本身对孕妇及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因此,孕期应用药物控制哮喘非常必要。哮喘孕妇最关心的莫过于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事实上导致胎儿畸形的关键时期是在妊娠第8~12周,之后用药则一般不会引起胎儿严重畸形,但有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功能。

专家们对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做过以下分类:一是无危害类,但实际上这类药物目前并不存在。二是无明显危害类,如间羟舒喘灵、色甘酸钠、氯苯吡胺等,这类药物是安全的,常规和无防。三是不能排除危害类,如舒喘灵、异丙喘定、氨茶碱等,这些药物也使用,但氨茶碱大剂量使用可能有害,小剂量或服用释剂,因避免了血液药物浓度波动过大,不但安全而且有助于减少哮喘夜间发作,但因其刺激性大而不能以雾化吸入制剂和用。一般剂量口服或雾化吸入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强的松等对治疗孕期哮喘有良好效果,且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目前被认为是哮喘治疗的首先药物,但大剂量长期用对孕妇及胎儿都是十分有害的。四是明显危害类。如去甲肾上腺素、盐酸肾上腺素等,对这类药物病情危急非用不可外,一般不应使用。五是绝对禁忌类,如抗代谢类药物及细胞毒性类药物。此外,孕期哮喘患者还应避免使用诸如四环素、链霉紊、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环丙氟酸和磺胺类药物,并不宜使用未经灭绝的病毒疫苗,一些免疫疗法亦不适用于孕期哮喘患者。

吸入性药物具有避免或减轻药物全身毒副反应的优点,因而是孕期哮喘用药的理想选择。轻度哮喘患者可单独吸入短效的舒喘灵、间羟舒喘灵雾化制剂;中度患者可加强吸入激素类及色甘酸钠雾化制剂;重度患者除给予大剂量激素吸入外,还可加用长效舒喘灵雾化制剂,如疗效仍不满意,可连续口服大剂量激素强的松3~7天,然后逐渐改为吸入性激素应用。其次,给予适当剂量的黄体酮比较有利于控制孕期哮喘的症状。对大多数孕期哮喘患者来说,当接近于分娩期时就无需再依靠药物来控制疾病发作了。

除了医生对药物的选择及应用外,孕妇及家人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哮喘方面的医学知识,学会最基本的病情观察方法,掌握哮喘雾化吸入制剂的操作要领以及药物剂量、用药间隔时间、疗效判定标准等,这无疑有助于提高孕期哮喘患者的治疗效果,增加孕妇及胎儿的安全性。

此外,抗寄生虫药(锑剂、四氯乙烯、依米丁、灭滴灵、土荆芥油、甲紫等),菌疫苗〔三联(伤寒、副伤寒甲乙)菌苗、霍乱菌苗、牛痘形、布氏杆菌活菌苗、鼠疫活菌苗、钩端螺旋体疫苗、脑膜炎双球菌苗、斑疹伤寒疫苗等〕,对胎儿均有损害作用。可引起流产、早产或胎儿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