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的精辟论述道出了未成年人的重要地位,但是我们所指的少年,不仅仅包括那些健康成长的“阳光少年”,同样也包括那些曾经失范的“问题少年”。而且,从法律层面看,社会关注的焦点更应当是后者。对于曾经失足的“问题少年”我们应当严格落实《北京规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一切行动都力求促进并实现“少年的幸福,减少根据法律进行干预的必要,并在他们触犯法律时,对他们加以有效、公平及合乎人道的对待。”态度决定一切,我们的态度决定他们的未来,决定每一个少年实现幸福的程度,决定其将来的社会角色。今日之中国以少年之幸福为己任,明日之中国必以少年之成就而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