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金融运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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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试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王永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于2003年成立运行以来,初步改变了国有资产分头管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对于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中央企业为例,2002年末196家企业的净资产为3.2万亿元,实现利润2234亿元;至2005年末,虽然企业减少为169家,但净资产达4.5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40%,实现利润6000亿元,比2002年增长168%。但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仍存在着国资委权责不匹配、国有企业利润未能合理使用、企业仍存在多头管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一、国资委的责任未落实

中共十六大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是要在政府序列中,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且特别强调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是特设机构。在中共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又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赋予了国资委更多的职权。但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即国资委的权责不匹配。国资委的责任尚不明确,尤其是没有建立起明确到人的责任制,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与个人利益没有联系。我们知道,国资委的设立就是通过再造国有出资人,实现与股份制的对接,通过探索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超越国有独资企业形态的局限。从国际市场经济看,公司法人所有制优于私人独资企业形态,我们完全可能找到一座能够使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相对接的桥梁。作为政府的特色机构,国资委是政企分开的一个试验,必须建立起有效的责任制,使每名干部的利益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国有企业的效益挂钩,才能极大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否则,仅仅将过去几个部委管理的工作变成一个部委管理,机制没有改变,办事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效率没有改变,无法实现党中央的改革目标。权责不匹配的后果,奖惩不分明,缺乏责任感,产生工作懈怠,在重大决策中可能会产生失误,同时造成效率缺失,官气十足,给企业带来许多困难。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建立完善的责任制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经验,许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直接拿来应用,如经济责任制、目标考核制、末位淘汰制等,关键是能否敢为天下先,在政府序列中开创落实责任、业绩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个人利益与工作真正挂钩的先河。

二、国有资本收益未能集中管理使用

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经历过多次反复曲折的过程: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政府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初期,放权给企业,实行承包制,税后利润由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分成。80年代后期,曾经对税后利润的分配进行过探讨。理论上已经阐述得十分清楚:对国有企业而言,政府具有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国家机器,需要收缴税金以维持其运转;另一方面作为企业所有者,理应取得资本收益,即分配得到税后利润。但当时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率为55%,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主管部委很少收取企业的税后利润。90年代初期,国家实行财政、税收金融等一系列改革,财政税收实行分税制,金融强化了责任制,各级财政和金融几乎断绝了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国有企业陷入了困境。所以,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一直是由财政部门通过财务决算审批后,留给企业自己使用。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理应享有资本收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从实际情况看,经历了10年的改革发展,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走出了困境,如中央企业2005年的利润已达6000亿元,不管是否为资源或垄断的结果,但毕竟是一大笔真金白银。而与此同时,尚有部分企业还比较困难,如2005年中央企业有17家亏损,45家效益下滑,36家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全部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56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80%的警戒线,财务状况恶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机械、计算机、建筑材料、生物、医药等相当一部分企业因资金匮乏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和研发,被迫只能在产业链低端的加工环节赚取少量的加工费,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另外,许多盈利企业将税后利润用于盲目投资、办公楼和汽车等非生产性投资、奖金和商业保险等生活福利性消费等方面,很难控制。因此,资本收益集中管理使用已迫在眉睫了。集中财力办大事,本来就是我国经济的一大特色,而在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问题上却迟迟不能实现,岂非是咄咄怪事。

当然,资本收益是资本经营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归属正在国资委和财政厅之间争论,这种部门之间的争论很难有理论上的对与错,在国资委未成立前,财政厅不是一直在管理吗?其实无论谁管,只要有人管,尽快将这部分收益管理与合理使用起来。财政部的社会公共预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般功能决定的,它与其他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致。国资委的资本预算是由我国的公有制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功能。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资本预算的收入是凭借国有资本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资产转让收入,主要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准则和根据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控制力考虑,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扶持有潜力的企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以纳入国家统一预算体系,由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审议,会减少企业使用的盲目性,增加有效性。

三、企业会计信息多头管理

按照《会计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财政部作为政府的会计管理机构,对全国的企业(含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有统一要求。国资委成立后,对监管企业重新做出规定,对会计信息的内容、格式与财政部的要求大同小异,但却不完全相同,企业要分别填报,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增加。

会计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从凭证、账簿到报表一系列完整、复杂的核算过程,且环环相扣,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3张主表之间,以及3张主表与生产成本表、管理费用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表、在建工程表等附表间都存在着严格的勾稽关系,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工作在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至少要一个人去做。从经济角度看,一个集团公司按10个子公司计,每个子公司每年耗费20万元(一名会计的工资及社保数额),则一个集团公司需220万元,169家中央企业需3.718亿元。

笔者曾认真对财政部、国资委要求企业填报的两套会计资料进行比较,国资委要求比财政部的内容多一些,但财政部要求的内容亦完全可以满足管理的需要,即使需要增加一些信息内容,两个部委为什么不能统一起来,而非要各自搞一套呢?

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不对称

国资委成立两年来,针对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预)决算、产权转让、业绩考核、宏观调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加强管理。但是,纵观国资委的工作,管理多于监督,监督寓于管理之中,尤其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由于缺乏监督,国资委的执行力便有所欠缺,企业对于国资委的一些政策和规定没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比较明显的例子是产权转让,表面上看是按国资委的规定去做,资产评估、进入产权市场、公开招标等程序环节一个不少,但由于缺乏适时的监督,内部人控制与操作下,资产的实际价值还是低估,尤其二三级以下的子公司转让给职工时。再如业绩考核,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着虚报或瞒报收入、利润的现象,业绩失实就失去了考核的意义。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监督职能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国际比较看,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等国家中的企业都设有监事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监事会的权力很大,可以直接监督董事会。就是我们许多专家学者津津乐道的美国、英国等海洋法系国家中,由于出现了“安然”、“世通”等企业的舞弊事件,美国政府颁布了“萨班斯法案”等法律来加强控制和干预,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更是将过去的“用脚投票”方式改为“用手管理”,积极参与到企业内部的管理监督。从国内实践看,国有企业领导者只是经营者,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没有必然的联系,国资委将企业委托给他们经营管理,人、财、物权力集于一身,如果缺乏监督,很难想像会出现何种情况。同时,过去几年的监督检查出违反法律法规的结果亦表明,外部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1998年设立的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是专门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2000年改为国有企业监事会,2003年整建制转入国资委。但监事会与国资委的关系一直未理顺,监事会的监督结果与国资委的管理职能未能很好地衔接,造成了管理与监督的不对称,影响了国资委的执行力。2006年开始执行的《公司法》中,特别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做了规定,从制度上理顺了国资委与监事会的关系,但实践中尚需时间和具体措施。各地方国资委已经在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国资委十分重视监事会工作,提出“大监督”的概念,将企业的审计等工作一并放在监事会管理,监事会融入了国资委的整体工作,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五、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趋弱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关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已经一体化,我们现在面临着国际市场,只有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面临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难度增加等问题。据科技部的研究,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中位居第28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我国在关键技术上自给率低,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而发达国家都在30%以下,美国和日本则在5%左右。近10多年来,通过较多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技术,我国产业面不断拓宽,产品线不断延伸,高、中、低档产业和产品都有了较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同以前填补空白式的结构升级过程相比,今后通过引进新产业新产品继续提升产业结构的空间缩小,从国外引进更多先进技术的难度也在加大。我国需要引进的许多技术已经是真正的前沿技术,掌握这些技术的国外企业从保持自身竞争力的需要考虑,拥有这些技术的西方国家从其战略利益考虑,都会对转移或转让前沿技术持更加谨慎甚至封锁的态度。因此,今后的重心应该放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上来。

但是,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没有得到很好的拓展。究其原因,一是原来的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需要自负盈亏,生存压力加大,首先考虑的是赚取利润,而科研开发则需要大量的投入,且不一定成功,原来确定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开发之路已脱节。二是国有企业普遍实行目标考核,国资委确定的目标以产量、收入、利润及相关比率为主,对于自主创新能力没有硬性指标约束考核,不能促进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三是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有任期的,他们关注的重心是近期目标,也不利于进行自主创新。

从宏观分析,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在较多产业中形成自主创新能力的一些重要条件已开始具备,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增强,大规模制造能力形成和配套产业水平提升。

市场导向的创新机制开始形成,企业形成了承担自身创新行为风险的体制机制,有内在动力去认真识别不同技术组合的市场前景和盈利前景。这是在增长冲动、技术冲动和审慎决策、财务约束之间保持制衡关系的主要制度条件。因此,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快提高重要战略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针对上述问题,在考核目标、任期责任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六、国有企业的盲目扩张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有进有退的,通过增量投入和存量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等领域的投入力度,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未来主导产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国有企业主业集中。按照中央部署,国资委成立后不久就提出:将加快培育和发展30~5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加快国有企业的重组和调整,在体现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性和支柱产业中拥有一批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的重要骨干企业。推动国有资本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和其他企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存量资产的调整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在企业间的分布。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重组等措施,减少企业管理层次,优化国有经济在企业内部的分布,提高国有企业的带动力。

应该说,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整合是正确的,但我们不能不看到许多政策在执行中会“衰减”或“走样”。由于国资委提出并实施了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部分资产总量位列中后排的企业开始扩张,其中有的企业不顾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盲目进行兼并、合并等所谓的资本运营,目的在于做大规模,防止被兼并或重组掉。华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到处兼并、收购,而其并购的企业不仅不能产生效益,反而需源源不断地提供资金支撑,最终使整个集团资金链断掉,资不抵债陷入困境。

因此,我们应该反思的是,战略确定后,关键是实施战略的正确途径和措施。这里又要提到国资委的执行力问题,许多企业扩张的目的是否与国资委的战略吻合,并购目标企业后能否有能力、有措施去整合资源并产生效益,做大后能否做强,资金需求是否超出自身的能力,并购过程与结果是否达到效益最大化,有无高估目标企业资产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国资委的文件规定和审批都难以解决这些具体问题。因此,国有经济重组和调整一定要有具体途径和措施,要做过细的工作,要有配套的全程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