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突围中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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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把握乡镇工作的脉搏

(2009年5月)

2009年5月,吉安市委召开乡镇规范化建设会议,会议规模之大前所未有,要求各县参加会议的乡镇党委书记有一人发言,主题是如何当好乡镇党委书记,发言时间不超过八分钟。本文是我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它在国家政权架构中的作用就是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乡镇政府是我国目前宪法赋予了法律地位的一级政府,同时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赋予了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开展工作的权力,这是它存在的法律基础。从实际情况看,乡镇政府承担着农村社会稳定、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组织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等职责。过去由于职责不清,乡镇政府变成了收税收费管生育的政府,因此,只要明确职能,乡镇政府就有可为。必须从界定职能入手建立乡镇合理的运作机构,包括乡镇党的领导机构、社会治安协调指挥机构、农业产业化服务机构、城镇和乡村建设领导机构、财政管理机构。职能确定后乡镇就要从以往的工作模式中跳出来,自觉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干最应该干的事,办力所能办的事,建设高效理性政府。

农村问题很多,但突击的问题和主要矛盾有三个,一个来自农村发展和政权运作需要,就是钱从何来?另外二个来自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就是农村公共管理和农村民主两大问题。

解决前一个问题有两条路,一条是招商引资办工业,增加税收;另一条是发展壮大城镇,增加收入。

后两个问题比较复杂。农村民主问题在乡镇始终是个难题。要解决好必须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还权于村,让村民委员会在真正意义上实行自治。事实上,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占有着对村的领导权,采取的是行政命令的方式,实践证明,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的工作问题很多,一些错综复杂的矛盾直指乡镇政府,党的主张很难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也给乡镇政府增加了工作压力,促成了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依赖,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开展。无数教训告诉我们,让村民真正自治的时代应该开始。让群众说了算,这是村民自治的表现。让群众说了算,不是不要党的领导,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在实践中理顺村民委员会的主体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衡量乡镇党委执政能力高低的标准,就是村民委员会自治程度的高低。

再有农村公共管理也是当前农村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公权削弱,私权加强,最有标致性的是《物权法》的出台。这种变化使农村社会出现了政策和法律够不着的地方,这就是农村社会公共领域生长的土壤,也是转变农村工作方法,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最根本的思想起点。比如农村宅基地的问题。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当混乱,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占而不用相当普遍,农民对宅基地的占有3倍于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公共资源的占有很不公平,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扩大,一个中等规模乡镇多占宅基地浪费的土地可以建设一个大规模的工业园,同时无序占有也是农村环境建设的最大障碍,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成效。必须在政策和法律层面进一步体现农村宅基地福利性质的特殊物项,体现国家对土地用途管制的统一要求。

乡镇规范化建设得到市、县委高度重视,为乡镇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我们也作了一些探索:一是重点抓好决策程序的规范,出台了《百嘉镇党委政府运行机制实施办法》;二是重点抓好办事规范,出台了《百嘉镇365行政办事中心运行机制实施办法》,三是重点抓好城镇和乡村建设管理规范,出台了《百嘉镇城镇和乡村管理运行机制实行办法》;四是重点抓好农村公共资源管理规范,出台了《百嘉镇农村公共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这几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镇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