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突围中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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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农村公共领域成长问题

农村山、田、房有证,有证便说明有地方管有人管,不管是经营权也好,使用权也罢,都是农民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支配的。但是还有山、田、房之外的广大区域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就一个村庄而言,一切私权之外的村庄性财产、资源都是公共领域。在农村公共领域没有立法的前提下,谁来关注它的成长?

财产性、资源性公共领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山埸及其林木、村庄道路、机耕道、灌溉渠道、村庄景观、宅基地、荒地、荒水、荒坡、荒滩以及公共墓地等。村庄不同,财产性、资源性公共领域的范围有大小,但有一个明显特征,不管是财产性的,还是资源性的,都是可以用来再造的。比如村庄道路,土路可以变成水泥路,而水泥路也可以考虑其景观建设,再比如村庄墓地,与城市公墓相比,不管是土地利用率还是美观程度文明程度都相距甚远,再造的必要性充分,可能性大,至于集体山埸、村庄景观等就更不必说了。

目前农村公共领域的问题很多。最重要的问题有三个:一个是开发利用没有规划,许多新农村点的规划只限于村庄人居范畴,建设的内容同样只限于村庄人居范畴。没有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村,村庄建设没有列入自觉与不自觉的整治改造行列,村庄在无规划中扩大,无秩序中成长,更不要说村庄公共领域的建设了。第二个是管理没有制度,一方面资源性公共领域处臵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村庄强势阶层握有对资源性公共领域的处分权,资源联营,出让等问题多数农民不清楚,存在很多问题,群众意见很大。2007年开始我力主构建农村公共资源管理办法,建设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站,从机制上保证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渠道、道路等生产生活设施久无人修,破坏严重,这些年国家相断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之后同样有一个管理的问题,不然设施的利用率就大打折扣。此外,人文景观人人看而不管,日渐凋零。在城市投入大量资金营建绿色的时候,农村公共领域却越发自然,倒是许多名树大树向城市迁徙。在相关法不全的情况下,农村“勤快人”占公为己,随意而为,今天垒个篱笆墙,明天说不定又砌起个柴草房,给村庄景观又添了一处难看,真是让人匪夷所思。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权没有受到农民的重视。所以贱踏、所以恶意占有,所以任其消弭,只有在政府更大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其领域时,他们才会站出来要价。这就十分的糟糕。农民懂得外部维权,轻视内部维权,以至于许多的事缺乏规矩,自己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说,而当一个外来利益降临的时候,农民的团结性就起来了,这无论如何让人看不起。我气愤的是,农民的眼光为何只能看到些现实的利益?农民的地位和际遇让人同情和关注,但是农民的短视同样需要批判。我一直在想,假如农村有一个内力,农村今天会是怎样呢?改革开放三十年农村为何不能普遍造就这种内力呢?而远离农村的精英们想当然地提出消灭农村,我不知道他的现实基础在哪里?我笑其幼稚的同时,又心生恨意。精英们虽然撬不动农村这块巨石,但要拔动农村的弦还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肆意而为。

说的明白一点,财产性、资源性公共领域是创造农村财富的重要领域,且不说集体山埸、农村“四荒”这些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就说农村生态,富裕了的城市人,把生态看作无价,打造一块好的生态地段就是制造一座金山,而农村人并不懂这些,他们可以如牛马一般劳作,象动物一样哺育很多子孙,企盼给子孙留下一些财产,当然是货币和房屋。在农民眼里,货币和房屋比什么形态的财产都可靠,却从来没有想过给子孙留下一个环境,一个好的农村生态,一个好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当疾病来临的时候,他们只有听天由命了。

我想,田园牧歌应是农村审美的最高境界,自古以来,农村就是失意文人的理想家园,在“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超脱中,把自我跃然纸上,给中华留千古不朽的文化。可是今天你还能见到原始的农村生态吗?田园不再,牧歌消弭,在农村这块广衮的土地上何时又让牧歌悠扬?

考察实物形态下农村公共领域,我充满忧虑。那么意识形态下农村公共领域又是一种怎样的状况呢?农村意识形态下的公共领域是一个体制和法律作用下的特殊表现形式。人民公社时期强化公权,意识形态下的农村公共领域的问题既不明显,在全社会也没有表现出过多的特殊性。村庄性管理成集团化管理方式,其管理水平的高下很大程度表现为生产队队长的管理能力。分田到户后,公权在政策上被彻底削弱,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调整步伐的加快,过去的平衡被打破,新的秩序如何建立,宏观上缺乏关注,微观上缺乏指导。特别是物权法的出台,使公权瓦解或者说是最大程度上的淡化,这就进一步加速了农村公共领域的生长。在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在农村公共权力触及不到的地方,农村公共领域的生长几乎显现出一种任意生长的欣欣态势。有两个特别重要的领域,一个是村庄性公共道德问题,一个是村庄性公共权力架构问题。

村庄性公共道德问题相对于家庭道德而言,都是农村道德建设的范畴,而村庄性公共道德更能彰显农村道德的总体水平。考察当前村庄性公共道德问题离不开村庄性公共领域的实物形态,在农村公共领域的种种实物形态的表象中,我们看到农村私权之外的很多权力不被尊重,村庄性财产没有成为农民共同保护的行为准则,农村脏乱差问题成为农民习惯了的不受批判的行为方式,等等,这一系列表象让我们沉重地看到农村传统道德力元素严重流失,丑陋、不文明被现代物欲和价值评判标准消弭于无形。农村核心价值观急待重建,农村传统道德力元素急待重拾。

我想专题讨论农村道德建设的相关问题,在这里我不想多说什么,但我想,古老中国一直把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作为盛世的一个表象特征,而在农村古典中柴门掩户更是一种至美至朴至真的形象代言。我在农村物欲的嘈杂中,深刻感悟到这种清淡的珍贵,这种朴实的至美。我所迷惑的是在物质不断丰富的今天,我们的农村就不能建设一种热爱集体,关心公益的良好秩序么?实际上,农村公共领域的迅速成长,让农村原有的权力架构束手无策,更让农村权力的制度安排者始料未及,因而在乡村治理的诸多环节上显现出智慧的苍白。

村庄性公权架构继承了人民公社时期的衣魄,实行的依然是队长负责制,所不同的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队长是家长制,而分田到户后的组长却被挖去了心肝,增戴了一顶民主自治的帽子。等于是被缴了枪,立了一尊泥菩萨。这样的泥菩萨能管理偌大的农村公共领域吗?有人说城市的霓红灯下隐藏着罪恶,那是大利益的争抢,农村小利益的争抢同样显现出丑恶。家族与家族、强大与弱小、大利与小利不同样在上演一部部活剧吗?更为可笑的是,新农村建设中很多地方创新管理体制,设立了理事会,把一些老党员放进去管事理财,可穷家难当,等到管的不是人人都满意时,有人就跳出来质询了,你这个理事会合法吗?居然对簿公堂了。

从村庄性公权放大到行政村,我们看到的公权同样脆弱,同样苍白。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后,国家权力的设计者不知是粗心还是出于别的什么考虑,居然没有给我国的行政村更名。事实上作为一个自治村它已经无权行政了。它的权力已经交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而代表会议的权威受到挑战的时候,实际上这个自治组织就是一个人人说了都算的空架子。

行走在乡村,我听到很多对于代表的声音,最具典型的意义的话是“你凭什么代表我”?可见农民对制度的安排并不买账。那怎么办呢?有人想到了乡绅主导下的自治,想到族长专权,甚至保长统治,想到民主,也怀念独裁,想到民主自治下的独裁,思考与再思考,批评与再批评,太多了。我也想到了很多。任何赏赐的民主都不会有好的结果,在真理面前,理论精英们必须放弃一些前沿理念,多尊重一些农村事实。我最想说的是农村需要建设有利于生长农村内力的机制,在这个机制中起核心作用的手段是什么样的一种民主,需要反思,更需要探索。记得有位“三农”方面的权威专家说过,农村的事情归根到底只有农村的人和那些乐意将自己变成农村的一部份的人才能办好,我以为此言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