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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射及其他

一、周代的射礼

周代随车战之兴盛,益加重视弓射之术。当时,射箭练习和射箭竞赛是非常频繁的活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而且与礼仪风化相结合,形成为一套完整的制度,这就是射礼。

据有关记载,射礼共有四类:一是大射,于祭祀时举行;二是宾射,于天。于天子接见朝觐的诸侯,或诸侯互相朝会时举行;三是燕射:于闲暇宴饮时举行;四是乡射,春秋两季,地方官长举行射箭竞赛,以射术选拔贤能之士。射礼的基本步骤有四:一是准备,二是宴饮,三是比赛,四是赛后的宴饮。可见,它既是射箭竞赛,又是与酒会宴饮相结合的集体娱乐活动,由于参加者须按严格的礼仪规定行事,以显示出长幼有序、尊卑有礼,所以称为射礼。这种集射箭竞赛、酒会宴乐和礼仪教化于一体的活动,是古代民风民俗的体现,渊源悠久,因周初的制礼作乐而制度化,臻于完备。

射礼的核心内容是射箭比赛。每次参加的射手为六名,分为三组,每组两人,故称“三耦(偶)”。赛程共有三轮:第一轮是初射,由三组射手轮番比试;第二轮,主、客和众宾也参加比试,败者罚酒;第三轮,奏乐,规定射者须按照音乐的拍节发射,难度最大。孔子曾说:“射之以乐也,何以听?何以射?”意思说,按音乐的节拍射箭,既要听,又要射,真是很难啊!每轮比赛,每人均射四枝箭。正如(诗经·大雅·行苇)所写:

敦弓既坚(彩绘的雕弓多么刚劲),

四既钧(每人都是同样四枝箭)。

舍矢既均(待大家都发射完毕),

序宾以贤(就凭成绩来定能贤)。

射箭用的靶称为侯,多为方形,或为圆形,用木做成框架,张上布或皮。为考核成绩,侯上区分为几个部分,如同今天射击用的靶上分为若干环一样。周代的侯一般有三个部分:最靠外的部分称为“侯”,因为射中这个部位,只是刚刚碰上靶;其内是“鹄”,又称为“正”,宽度是“侯”的1/3;中心部位称“梨”(也写作“质”)、“的”、“招”,是靶正中的一个小圆圈,射中这个部位,成绩最好。成语“有的放矢”,本意就是向着靶心放箭。

东周时期的铜器,常以描绘射礼的图纹进行装饰,如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的一件战国铜壶,其上层装饰图案的中心内容就是射礼。图中堂内两人正在张弓射箭,靶子(侯)立于堂前;屋檐下跪着一个小人,是取矢人,他的任务是当一组射手发箭完毕,将射、出的箭拾回来,交给司射;堂后屋檐下立着一个人,正在校验箭矢,这就是司射,由他将箭矢按每组四枝分好,以备使用;堂下另有两组四名射手,正列队等待上场。在两组射礼图案之间,配以采桑、习射等图案,整个画面充溢着轻松、和睦的气氛,生动再现了2000多年前日常生活的情景。

二、复合弓和角弓

自19世纪末以来,弓箭史研究者普遍采纳英国人皮特—里费斯(Pitt-Rivers)的方法,按弓体构造,将世界各民族的弓区分为单体弓、力强弓和复合弓三类。单体弓(self-bow),即整体用单根材料制成之弓;加强弓(reinforced-bow),又称合成弓(compound bow)、叠片弓(Laminat de bow),指用相同或相近的几层材料叠合,或以数段拼接而成的弓,通常已使用了胶,甚或已用动物的肌腱(筋)作弓臂的背衬,故又称背衬弓(backed bow);复合弓(composite bow),其弓体由若干部分合成,且采用了性质不同的多种材料,如木和竹、动物的肌腱(筋)和角以及胶和漆,等等。

制弓术的一般演进道路是由单体弓而加强弓而复合弓,但不同的地区,往往有不同的传统。在西亚、东亚和欧亚草原地带,都发展产生了复合弓,并得到广泛流行;而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长期沿用单体弓,其制弓术的发展主要体现于木质弓臂的形态改进及选料、加工的精益求精上,中古时代著名的英国长弓(long bow)是杰出的代表。

历史上可能有多种文化独立地发展出了复合弓。在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期间,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已经出现了三角形的复合弓,并影响到周边地区,如古埃及。这种弓绷上弦后,弓体呈浅腰三角形,拉满时则成半圆形。它在亚述人手中一直使用到公元前7世纪。其时随斯基泰人的崛起,一种弓体双曲反弯的更为成熟的复合弓在亚洲的西部开始流行起来,逐渐取代了三角弓,并传入古希腊,后来罗马人称之为斯基泰弓(Scythicus bow)。这一命名长期来支配着西方人对于双曲复合弓渊源的认识。他们往往简单地把在世界其他地区看到的这种弓视为斯基泰文化影响的产物,而一概称之为“斯基泰式弓”。然而,双曲反弯的复合弓实际上并非斯基泰人的创造,至少不是他们的独创。在公元前第1000年初,欧亚草原地带的一些民族已经使用这样的弓。中国使用这种弓的历史,则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第2000年末叶,即商代的晚期。

所谓双曲反弯复合弓,其形态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弓体绷上弦后,其握把部分后缩,弓臂上下形成对称的弧曲,弓臂的两个末梢反向弯转;二是解弦弛弓时,弓臂整个大幅度反向弯转,握把处则向前凸。商代晚期的甲骨文和铜器铭文中,有大量与弓有关的象形文字或图形符号,其所描绘的弓的形状,几乎全为双曲反弯之形,与后世典型中国复合弓的形态,极其相像。研究者或认为铜器铭文中有一些图形应是弛弓的形态,虽然未必确实,但在河南安阳小屯殷墟的一座车马坑中,确实发现了呈极度反弯之形的弛弓遗迹。可以认为,在商代晚期,中国已经出现了复合弓的成熟型式一双曲反弯复合弓。

西周时期的诗歌,也为此提供了佐证。《诗经·小雅·角弓》写道:

骋骋角弓,

翩其反矣。

唐代的孔颖达认为,这种角弓,即“弛则体反”之弓。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弓臂中衬垫了动物的角和筋,特别是制成片状的角的作用尤大,《诗经》的许多注释者都把角弓释为“以角饰弓”,显然是肤浅的。在后世中国,“角弓”是强弓的代名词。如唐王维《观猎》:“风劲角弓鸣,将军猎渭城。”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将军角弓不得控,都护铁衣冷难着。”中国传统医学中还以“角弓反张”一词作为症候之名,用指脑膜炎、破伤风等导致的头颈僵硬后仰、胸部前挺、下肢佝曲之症状。如清郑观应《盛世危言·医道》曰:“幼小之童脑气过盛,多有角弓反张之症。”

三、中国制弓术

东周时期,中国复合弓的制造技术业已臻于成熟。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的《考工记》中专有“弓人为弓”一篇,对制弓技术作了总结,举凡材料的采择、加工的方法、部件的性能及其组合,都有较详的要求和规定,对工艺上应防止的弊病,也进行了分析。

由此可知,制弓以干、角、筋、胶、丝、漆,合称“六材”:“干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

干,包括多种木材和竹材,用以制作弓臂的主体,多层叠合。干材的性能,对弓的性能起决定性的作用。据《考工记》,干材以柘木为上,次有查、檍木、桑(柞树)等,竹为下。

角,即动物角,制成薄片状,贴傅于弓臂的内侧(腹部)。据《考工记》,制弓主用牛角,以本白、中青、末丰之角为佳;“角长二尺有五寸(近50厘米),三色不失理,谓之牛戴牛”,这是最佳的角材,一只角的价格就相当于一头牛,故称“牛戴牛”。

筋,即动物的肌腱,贴傅于弓臂的外侧(背部)。筋和角的作用,都是增强弓臂的弹力,使箭射出时更加劲疾,中物更加深入。据《考工记》,选筋要小者成条而长,大者圆匀润泽。

胶,即动物胶,用以粘合干材和角筋。《考工记》中推荐了鹿胶、马胶、牛胶、鼠胶、鱼胶、犀胶等六种胶。胶的制备方法一般是把兽皮和其他动物组织(特别是肌腱)放在水里滚煮,或加少量石灰碱,然后过滤、蒸浓而成。据后世制弓术的经验,以鱼组织、特别是腭内皮和鱼膘制得的鱼胶最为优良。晚近的中国弓匠用鱼胶制作弓的重要部位,即承力之处,而将兽皮胶用于不太重要的地方,如包覆表皮。丝,即丝线,将傅角被筋的弓臂用丝线紧密缠绕,使之更为牢固。据《考工记》,择丝须色泽光鲜,如在水中一样。

漆,将制好的弓臂涂上漆,以防霜露湿气的侵蚀。据《考工记》,择漆须色清。

“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冬天剖析弓干,春天治角,夏天治筋,秋天合拢诸材,寒冬时把弓臂置于弓匣(一种专门的模具,古称“排檠”)内以定体形,严冬极寒时修治外表。冬天剖析弓干,木理自然平滑细密;春天治角,自然润泽和柔;夏天治筋,自然不会纠结;秋天合拢诸材,自然紧密;寒冬定弓体,张弓就不会变形;严冬极寒时胶、漆完全干固,故可修治外表。春天装上弓弦,再藏置一年,方可使用。

上述繁复的工艺程序;需跨越两至三年时间。在制弓作坊中,由于各项工作可交错进行,流水作业,故每年都会有成批的成品,但就一张弓而言,其工时是无法缩短的。相传晋平公命工匠制弓,3年乃成,射穿七扎(七层皮甲);宋景公令工匠制弓,工匠殚精竭虑,弓成身亡,都是不虚的。抗战时期谭旦同调查成都长兴弓铺,从备材到制成一张弓,跨越了4个年头,实需3整年的时间,较《考工记》所述还有延长。

中国制弓术,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材美,工巧,为之时”,《考工记》称之为“叁均”。在中国古代,对自然物的利用极其强调“有时”。这一方面是为了顺应自然界荣衰丰杀的规律,不破坏自然物生长的环境,以保永续利用,所谓“斧斤以时入山林”,是其体现;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充分利用自然物的季节特点,以使物尽其美,制弓术所强调的“为之时”,即其反映。

古代复合弓,用今天的术语来说,是一种“片簧”结构,其弹力自然远胜于单一材料、单一结构的弓。在东周楚墓中,曾经发现一些复合弓的实物,所用的材料及其结构与《考工记》所述非常符合。如长沙出土的一件战国弓,弓臂用四层竹片叠成,竹股外粘傅胶质薄片(当为角和筋),再用丝线紧密缠绕,然后涂漆,弓臂两端装角质的弭,弓弦是丝质的。如加复原,弓高约80厘米。

复合弓代表了古代制弓术的高峰。世界上对复合弓技术的详细记载,首见于《考工记》。在以后的2000多年中,不仅中国制弓术,即或是整个亚洲的复合弓制造技术,与《考工记》中的内容相比较,都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四、射之道

在制弓术臻于成熟的同时,中国的射法也臻于精妙。

《列女传》中记载了一个故事:晋平公命工匠制弓,3年乃成,却射不透一层甲。平公大怒,要杀弓匠。弓匠的妻子于是去见平公,说:“我丈夫为制这张弓,极其辛劳。所用的木料生于泰山,每日三次露于阴,三次曝于阳。角出自燕国之牛,用楚国之牛,用楚国的麋筋贴傅,用黄河之鱼的胶粘合。这四样物品,极天下之选。如果此弓射不穿一层甲,那只能是您不懂射。我听说,射箭之道,左手如同推开石头,右手好像倚着树枝,当右手放箭时,左手并无知觉。这才是射箭之道。”平公按照她的指点,果然一箭穿透了七层甲,于是释放了弓匠,且赐给他“三镒”黄金。

弓匠之妻所述的射箭之道,其精髓并非身形手法,而是心念的专一。《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所载陈音论射弩之道,同样强调“右手发机,左手不知”,而他讲得很明白,做到这一点靠得是“翕心咽烟”(即凝神屏气)、“神定思去”(即屏除杂念)。这与御术要求“人心调(协)于马”,剑术要求“内实精神”、“与神俱往”是一脉相通的。

古人认为,必须心念专一、神定思去,才能够动作协调,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技术和器械的效能,甚而收到以弱制强、以轻致重之效。《列子·汤问)中有一段很好的论述:“詹何曰:臣闻先大夫之言,蒲且子之弋也,弱弓纤缴,乘风振之,连双鸽于青云之际,用心专,动手均也。臣因其事,放(仿)而学钓,五年始尽其道。当臣之临河持竿,心无杂虑,唯鱼之念,投纶沈钩,手无轻重,物莫能乱,鱼见臣之钩饵,犹沈埃聚沫,吞之不疑,所以能以弱制强,以轻致重也。”可以说,对竞技活动以及许多术业中精神素质的重视,是中国的一个传统。

而且,中国古人很早就注意到了射箭活动中精神气质和弓箭特性的互补关系。由《考工记·弓人》中的一段话,我们不禁惊叹东周时期在射法理论上所达到的高度:

凡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虑血气。丰肉而短,宽缓以茶,若是者为之危弓,危弓为之安矢。骨直以立,忿执以奔,若是者为之安弓,安弓为之危矢。其人安,其弓安,其矢安,则莫能以速中,且不深。其人危,其弓危,其矢危,则莫能以愿中。

这段话可意译如下:

大凡选弓,应根据射手的体形、意志、血性气质而有所差异:长得矮胖,意念宽缓、动作舒迟的人(安人),应使用刚劲的弓(危弓),配以柔缓的箭(安矢)。刚毅果敢,火气大、行动急的人(危人),应选用柔软一些的弓(安弓),配以剽疾的箭(危矢)。人如宽缓舒迟(安人),再用柔软的弓(安弓)、柔缓的箭(安矢),箭行的速度就慢,射中也不能深入。人如刚毅果敢、性情急躁(危人),再用刚劲的弓(危弓)、剽疾的箭(危矢),就不能又稳又准地射中目标。

这种优化组合,使人、弓、矢的特性互相弥补,以达到最佳射击效果(既准又狠)的思想,直至今天仍是正确的。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弓箭的性能分级远为繁细,而现代心理学和运动力学对人的心理、体质特征的分析也远为深入,因此,在现代射箭术中,人、弓、矢三要素的搭配理论远为复杂。但《考工记》所提出的安人、危弓、安矢和危人、安弓、危矢,仍是合理搭配中最基本的。它所指出的安人、安弓、安矢和危人、危弓、危矢,仍是不合理搭配中最典型的。

五、胡服骑射

中国历史上武装骑土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商代晚期。1936年,在河南安阳殷墟发掘中曾发现一个人、马合葬的小墓,中埋一人、一马、一犬,并随葬一套武器(包括一件戈、一件短刀、一件弓、十枝箭)和一件鞭马的策,马头部尚存留有玉、石质的马具和马饰。据分析,死者应是一位武装骑士,马是他的乘骑,犬可能是猎狗。甲骨文中又有写成、的字,作一个人骑在动物身上的形状,或认为,这就是“骑”字的初文,后来,由演化为篆文中的,进而演化出奇、骑。

然而,还没有材料能够证明,商代已经出现形成战斗力的骑兵部队。而且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原地区以马为乘骑都很罕见,有关骑兵、骑战的记载更是阙如。

及至春秋战国之交,东周列国中的北方诸国为对付惯于弓马骑射的游牧民族,开始组建骑兵部队,习练骑射,于是,“与大草原的‘天生’骑兵相对抗的专业骑兵,被导人了中国的军事领域”(李约瑟语)。

骑马是惯于乘车的周人所不熟悉的,在马背上运用弓箭更是周人不习惯因而不擅长的:那些最初的专业骑兵的骑射技术,自然是向“天生”的游牧骑士学习的。由此而发生了一个伟大的事件: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为发展骑兵,对抗北边的胡人,令国中“胡服骑射”,即改穿胡人的服装,习练骑射。

长期来人们习惯于把这次事件视为中原骑兵、骑射之始,实际上早在此前150来年的赵襄子时代,赵国已有骑兵部队(见《战国策·赵策一》)。而曾为齐威王(公元前356~公元前320年在位)军师的孙膑的著作中也已论及骑兵和骑战。因此,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并非中原骑兵、骑射之始,但却是为骑射而变服之始。

诚如顾炎武所指出:“变胡所以便骑射也。”这主要体现于三点。

其一,周人的传统服装是上衣下裳(即裙),男女皆然。《诗经·邶风·绿衣》写道:“绿兮衣兮,绿衣黄裳。”东周时期,又有将衣、裳连成一体的“深衣”。由于裳裙长可掩脚及地,短亦过膝,骑马殊为不便。胡服则是上衣下裤,习称袴褶,袴即裤,褶特指胡衣,这是一种与骑马生活相适应的服制。王国维《胡服考》有精当的论说:“古之亵衣,亦有襦袴。《内则》:衣不帛襦袴;《左氏传》:征褰与襦。褰亦袴也。然其外必有裳若深衣以覆之,虽有襦袴,不见于外。以挎为外服,自袴褶服始。然此服之起,本于乘马之俗,盖古之裳衣,本车之服,至易车而骑,则端衣之联诸幅为裳者,与深衣之连衣裳而长且被土者,皆不便于事。赵武灵王之易胡服,本为习骑射计,则其服为上褶下袴之服可知。”

其二,周人之衣广袖,胡人之衣窄袖,日本永青文库所藏传出于河南洛阳金村的战国银胡人俑,是典型的例证。而后者尤便于张弓射箭。

其三,周人本着履舄而无靴(古写作鞲),尽管舄履或以皮制,如《左传》提到过豹皮舄,《仪礼》有“冬皮屦”之语,但都没有统,而靴是有统的,这也是根源于骑马之需。《释名·释衣服》说得很明白:“鞯,跨也,两足各以一跨骑也,本胡服,赵武灵王服之。”

总之,周人的固有服装不便驰马射箭,欲习骑射,自然应改穿胡服。然而,衣冠服饰又是民族和文化的标志,对自己的礼乐文明极为自豪的周人于此尤为看重。因此,赵武灵王的变服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场争论。武灵王的叔父公子成说:“臣闻之,中国者,聪明叡知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艺之所试也,远方之所亲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今王释此,而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易古之道,逆人之心。畔学者,离中国,臣愿大王图之。”这些话是很有代表性的,此后每当中国受到外来文明影响的时候,总会出现类似的反对声音。

赵武灵王不愧是一位强明的君主,他在肥义、楼缓等老臣的支持下,以充足的理由批驳、说服了朝中的反对者,坚决而顺利地推行了变胡的措施。而且,他还将北境的原阳改为“骑邑”,专习骑射。他的许多主张,今天看来仍甚具进步意义:“夫服者,所以便用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观其乡而顺宜,因其事而制礼,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国也……是以乡异而用变,事异而礼易。是故圣人苟可以利其民,不一其用;果可以便其事,不同其礼。”“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法度制令;各顺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故理世不必一其道,便国不必法古。”“兵不当于用,何兵之不可易?教不便于事,何俗之不可变?”(俱见《战国策·赵策二》)

事实证明,赵武灵王的变革是非常成功的。由于赵国人掌握了娴熟的骑射技术,骑兵得到字前的发展,武灵王因而得以“率骑入胡……辟地千里”。后来,汉武帝为击破匈奴,在辽阔的北方边郡大力提倡骑射,不过这时已经无需变服,因为自武灵王后,又经历了150余年,胡服业已普及于北方。较之军事成就和影响,赵武灵王的变革似乎在服饰文化方面有更深远的意义。华夏的男士恐怕都应该感谢武灵王。我们之由穿裙改为着裤,就是从他的变服开始的。

六、木弩与丛林生活

装有青铜弩机的战国弩,显然已经是比较成熟的形态。在这之前,弩应已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当还存在一些较为原始的弩。直至今天,中国南方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区的许多少数民族仍然用弩狩猎并流行射弩竞赛。他们的弩构造非常简单,都未采用金属构件,一般是在木质弩臂的前端凿孔横装一件竹弓或木弓,在弩臂后部的臂面上挖一个凹坎用以卡弦,并在这个部位装一件杠杆性质的小竹片或小骨片,是为扳机,射击时,利用这个小杠杆将弓弦顶出凹坎,遂将箭弹射出去。这应当是一种较为原始的弩,或称之为“木弩”。在中国历史上,一直传说弩是楚国的琴氏发明的(《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结合民族学材料似乎可以认为,弩的最初发明者乃是惯于射猎禽兽的南方土著民族,最初的动因大概是为了便于在丛林中伏击野兽。草木荫掩,张弩以待,悄无声息,可收奇效。弩是一种非常适合丛林狩猎生活的武器,这也就是南方少数民族至今盛用弩的原因所在。它与北方大草原上纵马奔驰的游牧民族惯用弓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两者都是根源于独特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

为增强弩的杀伤力,对热带丛林植物有着深刻了解的南方少数民族还利用当地特有的剧毒草木制成毒药,浸渍或涂傅箭镞,见血封喉。这也是南方少数民族的一个特色。

关于南方少数民族用弩和用毒的传统,历代史志多有记载,近代以来,中西旅行家和人类学者在其游记或调查报告中也常有反映。这里再引述一位苗族人士杨文俊先生采写的其族人近年用弩情况的有趣材料,以见一斑:

在贵州高原西部的普安县北角龙吟乡,海拔1400米,位于陡坡深谷的半坡上,有个苗族村子叫作新寨,居住着35户苗族,自称为Mon(苗),其他兄弟民族称他们叫“大花背”或“大花苗”……

大花背自古以来,祖祖辈辈擅长于用弩箭打猎。只要是属于这个方言的人,不论居住在任何县的任何地方都使弩箭。他们认为,用猎枪射击野物,特别是野猪、老虎和豹子,十分危险。如果没有打中野物要害,只是轻伤,第二次枪击,人很难接近,不易射中,野物会主动攻击人畜。再说购买猎枪也是个问题,他们的粮食(杂粮)勉强够糊口,居住在简陋矮小的茅草房,没有钱来买,即使买到枪,没有火药、铁砂子和火花底也无用。枪击声响,野物嗅觉灵敏,闻到火药味和人的气味,就主动发起攻击。使用弩箭,就经济实惠得多了。弩箭轻便,容易制做,携带方便,用弩箭射击,没有丝毫响声,不会惊动野物,一箭未中,还可以连续发射数箭,直至命中。何况野物只要被划破皮,也会见血封喉,被致于死地。

弩是发射毒箭的动力触发装置器,用岩杉树砍成扁担状,再用火麻(大麻)绳把致弯的扁担两端固定绑死。苗族称弩身叫“扁担”(引者按:即弩弓)。扁担中部固定一块厚木板(引者按:即弩臂),与弩身垂直,上面有箭槽,是安放毒箭的槽沟。这块厚木板称为“葫芦”。葫芦后下方钉有像手枪把的木柄,称为“狗脚”,供猎人手握紧便于发射。狗脚前下方安装有一扳机,同枪一样,为控制触发装置。射箭时,只需食指抠动扳机,弓弦(火麻绳)滑脱,瞬间把毒箭推向前方。箭枝借助于弓力,可飞到二三百米远。有效距离为100米,野物在这个射程内,百发百中,100米以外,准确度较差,命中目标机会较少。大花背使用的弩身有60公斤力和25公斤力两种。前者扁担稍长,用来对付野猪、老虎和豹子或者敌人;后者用来对付体型较小的动物,常供初学者使用。例如,李建民(男,24岁)使用的弩,扁担长115厘米(弯曲时),葫芦长47厘米,狗脚长34.5厘米,葫芦离扁担下延11厘米。毒箭总长为34.5厘米,粗7毫米,竹质,箭头长6.7厘米,尖端长2.5厘米,箭头柄长4.2厘米,铁质,为本寨铁匠制造,像梭镖一样,尖三角形,比柄部宽,两侧边锐利,箭尾有翼,呈三角状,质薄,铁质,长2厘米,夹于竹杆中间,用线缠紧,翅膀宽2.5厘米,毒箭的外型活像今日的导弹一样。毒箭的尾翼有平衡作用,在疾飞中箭头不会偏离目标。箭枝使用前,箭头临时浸在毒药液中。毒药为本民族少数人用植物提炼而得,不易流传,只掌握在个别人手中。现在大花背使用的毒药均从外地购买。出售弩药的地点是某两县交界的黑石头毒药加工厂。加工程序像制取蕉芋粉一样。这种药用植物,植株高10~20厘米,叶像红苕叶片,开喇叭形花,白色,地下块茎长椭圆形或圆形。如果不经提炼浓缩,直接用块茎的刀刮粉浆涂于箭头,也具有同样时作用。野物只要被射中,即见血封喉,一概致命,仅仅是时间的长短而已。欲购买弩药,须执有县公安局证明,厂里方出售。弩药为瓶装,液状,褐黑色,分上、中、下三个级别,上等每瓶80元,中等60元,下等30元。

一次,该寨苗族追捕一头野猪。这只野猪体重75公斤,被毒箭射中后,走500米远就倒下死亡。猎手上前观看,找不到伤痕,感到奇怪,最后,才在猪蹄中间发现箭头。野猪起脚时,刚好被射中,继续向前奔跑逃命,踩断了箭杆,才不易发现伤迹。尽管射中猪蹄趾间,毒药仍使野猪丧生。

解放前,水城烂坝乡的一大花背苗寨,遭到土匪的抢劫,目的要牵走牲口。深更半夜土匪就把苗寨围个水泄不通,待天亮就动手赶牲口。天刚蒙蒙亮,苗族姑娘(18岁)李志英出寨上坡掏猪草,被一群土匪阻拦。一歹徒举起马刀往姑娘头上砍。姑娘头破两半,立即倒下。恰好苗族杨启学看见,气愤填膺,吹声口哨通知猎手,出动了16入,每人带一把弩、300多枝毒箭、两根火麻弓绳,分头迎击土匪,用不多久,就把土匪全部击毙。每个苗胞各自为战,一见土匪就发射毒箭,没有声音,土匪找不到目标还击,射击地点经常变动,人人大显身手。当土匪醒悟时,已气息奄奄,轻伤的一名土匪也被苗胞杀掉。

另外一次,六枝四区的烂坝梁子,有1000多名土匪来抢劫苗寨。闻讯后苗胞出动了30多人,每人带一把弩,背上毒箭,分头出击,最后击败了土匪。歹徒个个中箭身亡,连吹号的也逃不脱命,并被活捉了三人。这次战斗李马泰(又名李德生,李建民的祖父)亲自击中多人。所缴获的武器全部交给了黄安路(保长,喇叭人,观已定为苗族)。黄发给苗胞每人两块钢洋(银元),并杀一头猪招待苗寨。

十年动乱,水域盘龙区阮家麻窝出现一只虎,咬死了不少牲畜,群众反应强烈。公安部门派出了十几名战士,每人带上一枝自动步枪,队伍还携带两挺机枪随后,多次出击老虎。但是老虎凶猛奸滑,无法击中,人们束手无策。最后,还是去请苗族猎手王绍举(现年76岁)。他单独带弩将老虎射死,众人无限钦佩。

1987年5月,郎岱四区二棵树,荒无人烟,经常有歹徒在大白天持刀拦路抢劫行人,扰乱社会秩序,民愤极大。四区四角包苗族马学武(李建民的舅父)有急事路过该地。亲友劝说马不要打单身走二棵树,以免遭到拦路抢劫。马在众亲的劝说下,为防万一,带了一把弩和一些毒箭随身,路过该地。果然,出现了三个大汉,每人手里拿一把尖刀,嘴里还含一把匕首,从三个方向向马逼近,强迫马掏出钱来。在危急关头,马为了自卫,举弩射一头目。那头目“哎哟!”一声立刻被击毙。一歹徒大骂道:“你看,把你父亲打死了!”马立刻回答:“不信,你们两个再来。我要你两个都像他一样。”两歹徒见势不妙,只好拼命逃跑。事后:马学武到附近区里去投案,说明途中遭到坏人行凶抢劫,为了防卫,发射弩箭失手,导致一歹徒丧命,听候政府给以处分。区政府立即打电话向上报案,并叫马回家等候通知。次日公安部门到现场查看,并坐小车子到区里,通知马到区里了解情况。马临走时对家人说:“这次我要去坐几年牢了。”并作了安排。马一路上心里怦怦地跳,充满了畏惧。刚走到区门口,公安人员上前迎接,并同他握手说:“昨天你打死的那个人,正是罪犯黄某某,是我们逮捕的对象,多年捉拿,没有归案。感谢你帮我们打死,为民除害。政府奖励你50元,特通知你来领。”马听后心里才平静下来,缓了一口气。

该寨历史不长,是1966年2月至3月苗族同胞才从外地迁来定居的。定居前,这一带全部是原始森林,野猪窝密集。几百头野猪横冲直撞。方圆10公里的包谷和稻谷经常遭受野猪的危害。石古乡政府特意请大花背来打野猪,然后让他们留下来定居的。定居不久,一次普安县张县长对该寨说:“明天龙吟公社开大会,大家都想品尝野猪肉,是否可以打一头野猪抬来?”早上10点钟刚打招呼,该寨下午2点就捕获了一头大野猪,体重125公斤,并抬到了指定的地点。张县长对在场的众人自豪地说:“我的这一帮打山匠作劲得很!”全寨从1966年3月起,到1972年年底,用弩箭在本地共捕获豹子6只、野猪364头,连同到外地捕捉的野猪总计有600余头,至于岩羊、黄麂、果子狸无计其数。每捕捉到一头野猪他们就向乡政府上交一个猪尾巴,以备验收计数。

1986年,贵州举办民族体育运动会,李建民获得射弩比赛第一名、跪姿第三名、全能第一名,荣获的奖品有皮箱一口、运动服两件、皮鞋一双、运动鞋两双、人民币230元。笔者观察其实地射箭,距15米远,用30公斤力的弩射,击中靶子内环,穿透后插进干土深4厘米。

七、劲弩趋发,甘战持久

中原人在弩的发展史上的最大贡献是创造了青铜弩机,把弩从一种主要用于狩猎的武器发展为大量装备军队、用于战争的制式兵器。在春秋中期以前的史料中,找不到战争用弩的记载。春秋晚期,弩开始在战争中得到较多应用;战国时期,可以说已有大量使用。这一方面是因为弩的构造有了很大改进,安装了灵巧的铜弩机和强劲的复合弓,性能提高,另一方面也与当时战争方式的变化有密切的关系。

东周时期,周室衰微,诸侯争霸,战争愈演愈烈,特别是到了春秋晚期以后,争霸战争发展为大规模的兼并战争,作战地域空前扩大而复杂化,军队经常出入于山地、林莽、水泽,需在多种多样的地形环境中作战;同时,攻城灭国成为战争的直接目标,导致城塞攻防作战日趋频繁、激烈。于是,只适于坦荡平原野战的传统车战,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局面。在此情况下,古老的步兵和步战方式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各国都大量征召郡县农民,组成以步兵为主体的庞大军队。传统的车兵和新兴的骑兵,则都成为军队中的辅助兵种。战争方式遂由原先的车战主导变为以步战为主的步、车、骑协同作战。

战争方式的这种变化,为弩的发展提供了大好时机。由于张发费事,弩、特别是强弩,很不便于战车兵和骑兵使用。但这个缺点对步兵来说却不大碍事。相反,因为它能够延时发射,可以分组轮番,所以特别适合于步兵野战布阵、设伏和守城作战。强弩持满,居高凭险,以逸待劳,尤足制敌。《孙膑兵法》就说,“厄则多其弩”。也就是讲,险厄的地方,要多用弩兵。《墨子》城守诸篇则多处讲到了守城用弩,如《备城门》要求城上每隔“九尺”配备“一弩、一戟、一椎、一斧、一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议兵》所述魏国精锐步兵“武卒”的兵器装备中,射远兵器是弩而非弓。而《孙膑兵法》所论述的步兵阵形,有一种名为“劲弩趋发”,其特点是“甘战持久”,可能主要就是由弩兵组成,分组轮番,矢注不绝,能够有效地抵御敌军(无论步、车、骑)的进攻。

陕西临潼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中气势磅礴的陶俑军阵,是典型的以步兵为主、车骑为辅的军阵模式,其步兵阵列中,可能就有按三排制编组的弩手。比如,俑坑中出土的一些“立射俑”,双脚呈丁字步(左足前、右足后),左手向下斜撑,右手屈于胸前,似为张弩(擘张弩)的姿态;另有一些“跪射俑”,手的姿势正作左手持弩臂、右手扣弩机,是非常典型的进弩待发的状态。

历史上用弩伏击取胜的最著名战例,当雄马陵之战。公兀前343年,魏国进攻韩国。韩国求救于齐国。次年,齐威王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领兵奔袭魏国的都城大梁(今开封),迫使魏军回救,以解韩国之围。魏军无奈回撤,并以太子申为上将军,庞涓为将,领兵十万迎击齐军。孙膑利用魏军向来轻视齐军和魏将求胜心切的弱点,退兵避战,并制造士气低落的假象,引诱魏军追击。庞果然中计。他丢下步兵,抛弃辎重,率领车骑,兼程倍道地追来。当齐军退到林木茂密、道路狭窄、形势险恶的马陵地区时,孙膑计算行程,判断魏军将在日落后到达这里,便在道路两旁设伏。万余兵士都将强弩张弦上箭,隐蔽等待;天黑后,魏军果然追至。齐军万弩俱发,箭如雨下。魏军死伤殆尽。庞涓愤而自刎。

八、“中国之利器”

从战国时代开始,中在农耕民族对抗北方游牧民族就要取了多种策略,如修筑长城、习练骑射,等等,既学人之长(骑射)也握手己之长(城守),目的是以攻防兼备、具有综合优势的整体战术来遏制游牧铁骑的凶悍兵锋。在这个整体战术中,大力发展装备强弩的步兵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为步兵弩隈的密集连续射击,能够有效地遏制骑兵的冲突,如果再有城垒依凭,其威力就更大了。战国晚期赵将李牧大破匈奴,是这种整体战术的成功之例。此战,赵军有战车1300乘、骑兵1.3万人,其主力是15万步兵,中有“彀者”并非全部用弩,也必有相当一部分是配备弩的。于是,李牧“大纵畜牧,人民满野”,引诱匈奴来犯;“匈奴小入,佯北不胜”,诱其主力深入;而当匈奴大举入犯时,即以车、骑从两翼迂回,主力从正面出击,“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以攻守兼备整体战术对抗游牧铁骑,在汉代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展,可以说,中原王朝之修筑长城、习练骑射、发展弩射,都以汉代为最。长城的修筑,只有明朝差可比拟,但明长城仍比汉长城短了一大截,而且明人重守轻攻,过于消极,其步、骑兵的战斗力是无法与汉朝相比的。骑兵的发展,大概只有唐朝能与汉代相比,但唐朝往往直接利用北方和西北的游牧民族组建骑兵,汉朝的骑兵则基本由北部边地郡县的农民组成,就汉族人习练骑射而言,似乎汉代的风气更盛。至于对弩射的重视,则没有一个朝代能够与汉代相提并论。

汉代步兵中的弩手,称为“材官蹶张”或“蹶张士”,为步兵之精锐。汉初丞相申屠嘉,早年为“材官蹶张”,从刘邦击项羽,升为“队率”(一队之长),后又升为都尉,由此发迹。《汉书·申屠嘉传》·唐颜师古注引如淳的话说:“材官之多力,能脚踏强弩张之,故曰蹶张。律有蹶张士。”又《汉书·高帝纪》注引应劭之言:“材官,有材力者。”汉代军中又有“强弩将军”、“蹶张司马”等职,大概都是由弩手组成的步兵兵团的指挥官。

汉代野战用弩,一般将弩手结成严整之阵,前排或左右有持格斗兵器和盾牌的兵士掩护,轮番密集射击。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秋,李陵在浚稽山以5000“射士’步兵”对抗6倍于己的匈奴骑兵,就采用这种战法大量杀伤敌人。据《汉书·李广苏建传》记:“陵引士出营外为阵,前行持戟盾,后行持弓弩,令曰:‘闻鼓声而纵,闻金声而止。’虏见汉军少,直前就营;陵搏战攻之,千弩俱发,应弦而倒。虏还走上山。汉军追击,杀数千人。”

汉代还将弩大量地装备长城沿线的塞垒。西北地区汉代的关塞和烽燧遗址中,屡屡出土记载武器装备情况的简牍,都属于汉军的“守御器簿”或“兵器簿”,其中最常见的武器,就是弩。由这些装备档案性质的简牍可知,汉代军中对弩的管理有比较严格的制度,登记内容大致包括:编号、弩名、弩力、射程(包括长期使用导致弩力和射程降低的情况)、损伤(无损伤则标记“完”),等等,如“官第一六石具弩一,今力四廿廿二斤,射百八十五步,完”,诸如此类。这反映了时人对弩的重视。

汉代人对弩的改进也有重大的贡献。他们在弩机的诸部件之外,加装了一个青铜机匣,时人称之为“郭”(或写作廓)。机件安装在匣内,再嵌入弩臂上的槽中。正如《释名·释兵》所说:“牙外曰郭,为牙规郭也。”这样,贯连弩机各部分的轴销(键),不仅穿在弩臂之槽的边框上,而且也穿在铜郭的孔中,因而能够承受更大的张力。

为提高瞄准的精确度,汉代人还将弩机的望山加长,上面刻出分度。河北满城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青铜弩机,望山高出郭面4.5厘米,分刻五度,每度间又刻出半度的标线,度线错金。这。种刻度方瞄准提供了一个标尺。射击时,依据与目标物之间距离的远近,选定望山刻度中的某一条标线,将它与箭矢的端头和目标三点连成直线,即可使射出的箭矢准确中的。因为飞行的箭矢受地球引力和空气阻力的影响,总是以近于抛物线的曲线前进,所以发弩时,必须将弩臂前端微抬起,使望山、箭镞和目标物在一条直线上,射出的箭矢以高于瞄准线的轨道飞行,才,能命中目标。望山刻度的出现,说明汉人对射法中这种纯粹经验的把握,已有定量的计算,并据此总结出相应的标准。宋代沈括曾见到海州出土的一件古弩机,望山上有刻度。他研究后指出:“原其意,以目注镞端,以望山之度拟之,准其高下,正用算家勾股法也。”中国算学称直角三角形的短边为“勾”,长边为“股”,那么望山是“勾”,由望山底部至镞端是“股”,两者成为勾股的关系。

出现于东周时期的青铜弩机,至此而臻于完备,中国弩的威力,至此也达到一个高峰。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李广率军与匈奴对阵。在死伤过半、箭矢将尽的危急时刻,李广亲以当时最称强劲的大黄弩狙击匈奴将领,连续射杀数人。匈奴骑兵震慑,解围而去。

西汉文帝时,晁错上书言兵事,指出汉军与匈奴骑兵相比有五个长处,其中第二点和第三点都与弩有关:“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则匈奴之弓费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则匈奴之兵费能当也。”弩因而被称为“中国之利器”。

九、中国古代的“机枪式武器”

明清时期,社会上流行一种连发弩。它由弩臂、弓、扳手和可以在弩臂上滑动的箭匣等部分组成。弩臂和箭匣都为木制,箭匣内可装十或十余二十枝短箭。箭匣的底部挖有箭槽和供弓弦来回移动的弦路。箭槽前部穿过一个短筒,即出矢口。弦路末端有卡弦韵坎缺,坎缺中装一长条形小骨片,可上下活动,是为机牙。扳手用硬木或金属制成,其上的两个轴分别贯穿于弩臂中部和箭匣尾部。平时,弓弦托住箭匣中的箭。使用时,先将扳手向前推,箭匣随之向前滑动,弓弦则沿箭匣底部的弦路向后移,到达末端,就落人坎缺内,因而被钩住,箭匣中伪最下一支箭则落于箭槽,正挡住弦路。这时将扳手向后拉,弩弓随之开张。当张到最大限度时,箭匣底面与弩臂相紧贴,机牙受挤压上升,便将弓弦从坎缺中顶出,遂将挡住弦路的那枝箭弹射出去。这个过程反复进行,则箭矢连续发射,直到匣中的箭全部射出为止。其结构简单而精巧,射速极快,据西方学者试验,大约15秒钟就能将匣中的箭全部射光。李约瑟博士因而称它为古代的“机枪式武器”,认为是一项非常完美而极富于独创性的设计。

不过,连发弩以轻便见长《武备志》称“懦夫闺妇皆可执”,所装弓的强度一般很有限,弹力弱,射程短,故多用于射猎鸟禽或娱乐把玩。明代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中就绘有用连发弩射鸟的图画。它在实战中也有所应用。如《武备志》说,这种弩“便捷轻巧,即付骑兵,亦可持之以冲突”。由于劲力弱,需将箭镞涂上“射虎毒药”,才能致人死命。明清时人还将连发弩的箭匣做得较宽,内装两排箭,可以双矢并发;或用它发射弹丸,故又称之为“弹弩”、“连珠驽”。近人周纬所著《中国兵器史稿》记载的清末民初的弹弩,长约56厘米。

在中国民间,一直认为连发弩是诸葛亮发明的,因此而流行“诸葛弩”的习称。这种说法可能源于《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关于诸葛亮曾“损益连弩”的记载。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更说,诸葛亮“损益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但在中国古代,“连弩”一词始见于战国晚期。“连”者,本指所发射的箭矢连接有回收的绳索,犹如弋射,而非连发的意思。因此,李约瑟博士认为,诸葛亮所损益(也即改进)的连弩,应是一次发射十枝箭矢,而不是连续发射十枝箭矢。这或许可备一说。

无论诸葛亮所损益的连弩是否连发弩,考古新发现业已证明,早在诸葛亮之前数百年,中国已经出现了连发弩。1986年,在湖北江陵秦家嘴战国楚墓中出土了一件奇特的弩,通长27.8厘米,高17.2厘米,宽5.4厘米,由弩臂、矢匣、活动木臂、青铜弩机和木弓等部分组成,弩臂一端有弯曲的手柄,弩机装于弩臂后部,木弓装于弩臂前部,矢匣和活动木臂装于弩臂上部,矢匣内可装20枝长14.3厘米的短箭,用时前后推拉活动木臂,可将箭矢连续发射出去。其结构和原理与明清时期流行的连发弩极为接近。由此可知,连发弩的发明,应能够上溯到战国时期。这是相当令人吃惊的。但如果想到早在春秋战国之际,墨子和公输般已能造出飞上天的木鸢,也就不觉得十分奇怪了。因为我们的先人在机械领域本有杰出的才能,这在武器制造中也多有表现,像青铜弩机的创制、连发弩的发明,都是例子。以后我们还将陆续谈到多弓床弩、杠杆抛石机、拍竿等中国古代独创的军事机械。那时,我们对于我们的祖先在这个领域的出色贡献,就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了。

十、连弩、车弩和床弩

中原民族对弩的发展的贡献,不仅表现于创造了精妙的青铜弩机,大大改进了手持弩,而且体现于由手持弩发展出了弩砲。这是一种安装在架子上发射的大型强弩,能够发射状似标枪的巨箭,而且往往一次发射多枝箭,因弩弓极为强劲,常需多人,或用牛拉,转动绞车(即辘轳),引绳张弓。

弩砲大概出现于战国晚期。《墨子·备高临》讲到,守城可用“连弩之车”。它有“两轴三轮”,可能以车为架;以辘轳引弦;箭矢长“十尺”,矢端连系绳索,如同弋射,可用辘轳卷收。《六韬·军用》又记有“绞车连弩”,应是同性质的武器。所谓“连弩”,连意为连属,均指箭矢上系有绳,可以回收。这是中国早期弩砲的一个特点。《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受方士蛊惑,误以为数次派人人海求仙不遇乃因海中大鲛鱼阻挡,于是亲至莱州之罘,用“连弩”射海中巨鱼。这种连弩,当即箭矢上系有回收绳索的弩砲,用它射猎巨鱼,与今天的捕鲸船靠发射筒发射带索标来捕杀鲸鱼的方式非常相似。又,《汉书·李广苏建传》记,李陵与匈奴作战,曾“发连弩射单于”。这肯定是远距离的狙击,因此李陵所用的连弩必是箭矢连有绳索的强弩,很可能也是弩袍。

汉魏南北朝时期,弩砲使用渐多。王充《论衡·儒增篇》中称弩砲为“车张”之弩。《后汉书·陈球传》记,陈球守零陵,“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远射干余步,多所杀伤”。这显然是大型的弩砲。《宋书·武帝纪》记载,南北朝时有一种“神弩”(或称“万钧神弩”),能够摧毁船舰,应也是弩砲。《北史·源贺传》记载,北魏成文帝时,源贺“都督三道诸军屯漠南……城置万人,给强弩十三床……弩一床给牛六头”。这里第一次把弩与“床”字联系起来,清楚说明它是安装在架子(床),上发射的。一架弩需要六头牛拉绞张弦,可以想见其强劲的程度。1960年,江苏南京秦淮河中出土一件南朝铜弩机,构造与汉代弩机无异,形体硕大,通长39厘米,宽9.2厘米,高30厘米。安装这个大弩机的弩臂,长度当在两米左右,无疑是弩砲。

唐宋时期,弩砲被广泛用于攻守城作战。唐人称弩砲为“绞车弩”或“车弩”。杜佑《通典》卷一四九说:“今有绞车弩,中七百步,攻城拔垒用之。”同书卷一六○又详细描述了其结构:在架子上安装“十二石”强弩,以轴转车(即绞车)张弦开弓,弩臂上有七条矢道,居中的矢道搁一枝巨箭,“长三尺五寸”,“粗五寸”,以铁叶为翎,左右各放三枝略小的箭矢,诸箭一发齐起,“所中城垒无不摧毁,楼橹亦颠坠”(也见李筌《太白阴经》卷四)。

宋人通称弩砲为“床弩”或“床子弩”。其时一架弩砲往往联装两张弓或三张弓,利用多弓的合力发射箭矢,劲力胜于前代。据今人的分析研究,多弓床弩的结构非常巧妙,弓弦的张设可能利用了滑轮。北宋的《武经总要》载有多种多弓床弩,其中最为强劲的三弓床弩又称“八牛弩”,需百余人绞轴张弦,箭矢“木干铁翎”,世称“一枪三剑箭”,大概状如标枪,三片铁翎就像三把剑一样。床弩也可发射“踏橛箭”;成排成行地钉在城墙上,攻城兵士藉以攀缘而上。北宋开宝年间(公元968~公元975年),魏丕曾对床弩作了改进,射程又大为提高。《宋史·魏丕传》记:“旧床子弩射止七百步,令丕增造至千步。”宋代一步合1.536米,千步有1536米,这是古代射远武器所达到的射程最高纪录之一。

据《武经总要》记载,床弩以槌击牙发射,瞄准和击发都有专人负责。使用床弩的士兵,在宋军中是专门的一类,称为“床子弩手”。景德元年(1004年)澶渊之战,宋军在城头安设床子弩。辽军攻城。守弩兵士惊起,匆忙中击牙发弩,箭矢雷动而出,不意正中辽军阵内的主将萧挞览,登时毙命。辽人因主将殒命,无心恋战,遂与北宋议和。

南宋时期,中国的床弩也传播到了印度支那。今天在柬埔寨著名的吴哥窟中,我们还能够见到那个时代遗留下来的占婆人使用床弩作战的石雕图像。占婆人的一个创造是把多弓床弩架设于大象的背上。

灭亡了宋朝的蒙古军则大力搜罗宋军中的床子弩手来为他们服务。当蒙古军西征的时候,他们就大量使用了汉族匠师制造而且也由汉人操纵的床弩。波斯史家志费尼在其名著《世界征服者史》中记叙1256年旭烈兀汗攻克位于厄尔布尔士(Elburz)山的坚固的穆斯林城堡麦门底司(Maimūn-Diz)时,曾有这样的描写:“当无策可施时,契丹(按指汉地)匠人制造的一种牛弩(kamn-i-gv),其射程为2500步,被对准那些蠢货。流星似的射弹烧伤了魔鬼般的异教徒的许多士兵……”阿拉伯人称床弩为牛弩,应是源于汉人固有的“八牛弩”,一类名称。据认为,阿拉伯的2500步约合一公里。这时,床弩显然已被用于发射燃烧性的火器,它有可能是一些燃烧性的球弹,也有可能是箭端绑缚纵火物或火药球的火箭。宋代兵书《行军须知》中就记载:“用床子弩放火箭及火袍烧填濠柴草。”火孢是宋人对燃烧性球弹的习称。

十一、砲(礮)和炮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象棋中有一个“砲”子,而在现代汉语中,这个字已为“炮”字所取替。砲和炮这两个字的演变,实际上是中国古代重型抛射武器发展史的一个缩影。

砲(礮)字的本义砲又写作礮,本指抛石机。汉代字书中没有砲或礮字。

就今所知,砲字初见于魏明帝曹叡《善哉行·我徂》:“发砲若雷,吐气成雨。”黄节注:“诗所云发礮(砲),即飞石也。”礮字初见于西晋潘安仁《闲居赋》:“礮石雷骇,激矢飞。”唐李善注:“礮石,今之抛石也。”按砲、礮大致都是魏晋时期新出现的形声字,为同音同义的异体字。因包、礮读音相近,所以或用包为声符,或用駮为声符。新字初出时,往往会有这种杂乱现象,而以后砲、礮两个字都沿用了下来。又砲或作礮,应是俗写。

砲(礮)的本义是抛石机,后也引申指抛石机所抛掷的石弹。陈规《靖康朝野佥言后序》:“金人广列垒石砲座,寻碑石、磨盘、石羊虎为砲。”后一砲字即指石弹。

“火袍(磁)”一词的出现“火砲礮”的较早词例见于唐人武元衡(公元758~公元815年)《出塞作》:“白羽矢飞先火磁,黄金甲耀夺朝暾。”其本义应是抛掷纵火物的抛石机。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成书的《武经总要》中刊有“火袍”之图,就是一架抛石机。诚如冯家先生所言:“孢者抛也,本来是抛石头的意思;加上‘火’字就是指抛火而言。”然以前人们都以为,“火砲(礮)”之称始见于味初,而当时战争中使用的纵火物已经较多应用了火药,故冯家异先生又进一步断言:“‘火砲’这个名称不见于火药为军事家采用以前,而见于以后。因此,火砲无疑的是要用火药的。”现在看来,这个论断是有问题的。因为在武元衡活动的时代,火药还没有走出炼丹家的丹房,按冯先生的说法,是尚处于炼丹家密守的阶段,故《出塞作》诗中的火磁,其所抛掷的纵火物只能是传统的“草木苇荻,束而灌脂”之类。也就是说,火砲(礮)之称出现于火药应用于军事之前,火袍(硕)所抛之纵火物本不含火药。

宋元时期的“火砲(礮)”

宋辽金元人的著作中屡记战争中使用“火砲(礮)”,意义颇繁,需细加辨别。

其一,指抛掷纵火物或火器的抛石机。《武经总要》中绘有图像。宋元时期,火砲所抛之纵火物日益普遍地应用了火药。据《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二所记,宋初以抛石机抛放的燃烧性火器有火砲、火鹞等,书中还详细载录了它们的制法及火药配方。后来由燃烧性火器发展出了爆炸性火器,也以抛石机抛掷。抛掷物发展成为火药制品,这是宋元“火砲(礮)”的新内涵。

其二,指抛石机抛掷的火器。如同胞(硕)既指抛石机,又引申指抛石机所抛掷的石弹;火砲(礮)也既指抛火之抛石机,又引申指抛石机所抛掷的燃烧性或爆炸性球弹。

赵与襄《辛巳泣蕲录》记南宋嘉定十四年,金人攻蕲州,宋军“同日出弩火药箭七千只,弓火药箭一万只,蒺藜火砲三千只”。所谓蒺藜火砲,应即用抛石机抛掷的“蒺藜火毯”。《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二:“蒺藜火毽,以三枝六首铁刃以火药团之,中贯麻绳,长一丈二尺,外以纸并杂药傅之,又施铁蒺藜八枚,各有逆须。放时烧铁锥烙透令焰出。”

《辛巳泣蕲录》又记:“初八日,独西知府帐前与前左右铁火砲甚多,甚至打至卧床屋上,几于殒命。”“十一日,番贼攻击西北楼,横流砲十有三座,每一砲继一铁火砲,其声大如霹雳。”所谓铁火砲,系一种铁壳爆炸弹,“形如砲状而口小,用生铁铸成”(同前书),也以抛石机抛掷。

其三,由前义进一步引申,虽不以抛石机抛掷的燃烧性或爆炸性球弹,也称为“火砲(礮)”。

《行军须知》卷下《守城第十一》:“用床子弩放火箭及火砲烧填濠柴草。”“床子弩”又称“床弩”,是一种装于架上发射的大型弩。“火砲”应是燃烧性火器,用床子弩发射出去,以焚烧攻城敌军填塞濠沟的柴草。

这些火器,原以抛石机抛掷,故称“火砲(礮)”;后虽改以其他方式使用(如弩放或手投),但“火砲(礮)”之称仍沿袭了下来。

其四,燃烧性或爆炸性球弹既称“火砲(礮)”,也或省称“砲(礮)”。

传世和出土的宋代铜象棋子,其中“砲”子一般正面刻“砲”或“礮磁”字,背面刻抛石机图像,但1982年江西省守义县长埠村出土的铜“砲”子,正面刻“砲”字,背面图案却是一个顶部有火焰燃烧的圆球,所表现的显然是燃烧性或爆炸性球弹。

又周密《癸辛杂识·砲祸》记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维扬砲库”爆炸,“诸砲并发,大声如山崩海啸……守兵百人皆糜碎无余,楹栋悉寸裂,或为砲风扇至十余里外”。所谓“砲”,皆“火砲”之省。

其五,尽管其时“火砲(砲)”多指火器,然仍有抛石机所抛、不含火药之燃烧体称为“火砲(礮)”之例。如宋代战争中常用的“金汁火砲”(或称金汁砲、金砲),金汁即铁水。它实际上是一种泥质的铁水包,因此物也是由抛石机(礮)抛放以烧灼敌人,故又称“金汁火砲”。

宋辽金元文献中屡见之“火砲(礮)”一词,不外乎上述诸种意义。现在还没有确切的材料能够表明,“火砲(礮)”或“砲(礮)”在这个时期已成为重型管形射击火器的名称。

以“砲(礮)”称重型管形射击火器

冯家异先生曾说:“把‘砲’字作为射击用的管形火器讲,乃是明代中叶的事。”现在我们知道,明代之初,大口径的重型管形射击火器已偶有称“砲(礮)”之例。1988年山东蓬莱县营子里村出土两门明初的铜碗口铳,均有铭文,一铭:“莱州卫莱字七号大砲筒重壹佰贰拾斤洪武八年二月日宝源局造”;另一铭:“莱州卫莱字二十九号大砲筒重一百二十一斤洪武八年二月日宝源局造”。

明代中期以后,以“砲(礮)”称重型管形射击火器渐趋普遍。邱溶《大学衍义补》(1488年成书)卷一二二说:

“近世以火药实铜铁器中,亦谓之磁,又谓之铳……今(礮之制,用铜或铁为具,如筒状,中实以药,而以石子塞其口,旁通一线,用火发之。”

重型管形射击火器为什么会被称为“砲礮)”?原因并不复杂。当重型管形射击火器出现后,原先以抛石机抛掷的大型石弹和燃烧性或爆炸性的球形火器便改以重型的管形射击火器发射。早期的重型管形射击火器大多是碗口铳,这种铳的口部外侈呈碗形,其作用就是为了放置一枚大型的圆弹。明人何汝宾《兵录》卷十二:“碗口铳,用凳为架……放时以铳口内衔大石弹,照准贼船底膀,平水面打去,以碎其船,最为便利。”《明会典》卷一九三《军器军装二》记“毒火飞砲”:“用熟铁造,似盏口将军,内装火药十两有余,盏口内盛生铁飞砲一个,内装砒硫毒药五两,药线总缚一处,点火,大砲先响,将飞砲打出二百步外,爆碎伤人。”皆是其例。由于早期重型管形射击火器的发射物直接继承自抛石机,而且其作用同样是将这些物体抛送出去以毁伤敌目标,所以人们就借用原来抛石机的名称“砲(礮)”来称呼它。

以“砲(礮)”称爆炸性和燃烧性球形火器

沿袭宋元“火砲(礮)”旧义,明代仍普遍以“砲(礮)”来指称爆炸性和燃烧性球形火器。前引《明会典》所记“毒火飞跑”:“大砲先响,将飞跑打出二百步外,爆碎伤人。”大砲即重型管形射击火器,飞跑则是大砲发射的爆炸弹。又当时的各种地雷、水雷,均名之为“砲”,如《火龙神器阵法》记有“自犯砲”、“无敌地雷砲”、“水底龙王砲”等。《武备志》卷一二二所记“烧天猛火无拦砲”,则是燃烧性球弹。

以“炮”字代“砲”(礮)字

“炮”和“砲(礮)”本是不相干的两个字。“砲(礮)”字之义已如前说。“炮”字原义是烧烤。《说文》:“炮,毛炙肉也。”清人徐灏注笺:“炮本连毛裹烧之名,故用包为声,引申之为凡炮炙之称。”

《辞源》修订版说:“以机发石为礮,也作‘砲’。自后有以火药发射铁弹丸的重型火器。字亦从火作‘炮’。”此说甚流行,然不确切。就笔者所知,以“炮”代“砲”始见于宋初许洞的《虎钤经》(1004年成书):“将有火之用,先知其日,次顺其风。攻城寇寨,风助顺利为飞火。飞火者,谓火炮、火箭之类也。”其时发射弹丸的管形火炮远未问世,所谓“火炮”,应即“火砲”,或指抛掷纵火物的抛石机,或指抛石机所抛投之纵火物,因与火有关,故以从火之“炮”代之。之后到明清时期,方才用“炮”代“砲”以指称重型管形射击火器。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庶政·严缉私贩》:“弓刀炮火,白昼公行。”此“炮”即管形火炮。但直至本世纪50年代前期,以“炮”通“砲(礮)”的用法仍较罕见,人们仍习惯于以“砲(礮)”来指称火器。如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首版冯家异先生的火器史名著《火药的发明和西传》,便统用“砲”字:。

195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炮、砲、礮列为一组异体字,选用“炮”字为正体,而将“砲”、“礮”予以淘汰,自1956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由此正式用“炮”字代替了“砲(礮)”字以指称火器。

“炮”字从火,指称火器自然可以,但以“炮”字取替“砲(礮)”字也有考虑欠周之处。因“砲(礮)”字的重要义项之一是抛石机,用“炮”字来表示这个意义,难免牵强,而且极易误解。如《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有《中国古炮考索》一文,许多人一定以为是研究古代火炮的文章,实际上作者考证的是抛石机。现在看来,应当在现代汉语中保留“砲”字,用以表示抛石机。

十二、杠杆抛石机和扭力抛石机

中国发明、使用抛石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汉书·甘延寿传》唐颜师古注引《范蠡兵法》说:“飞石重十二斤,为机发,行二百步。”这显然是指抛石机。范蠡是春秋晚期越国的名臣,曾经辅佐越王勾践灭亡了吴国。所谓《范蠡兵法》,并非范蠡本人的著作,而是战国或秦汉时期的人伪托的。

近年,加拿大的叶山(Robin D。S。Yats)博士研究了《墨子》城守诸篇,认为书中记述的“藉车”就是抛石机,并作了推测复原。其说得到李约瑟博士的赞同。另外,《孙膑兵法·陈忌问垒》中提到“投机”,或以为是抛石机。

东汉以后,战争中使用抛石机的材料渐多。《三国志》记载,东汉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官渡之战,曹军初战失利,退守营壁。袁绍为高楼,起土山,居高临下,用弓弩射曹营。曹操于是做“发石车”,将袁军高楼尽数摧毁。袁军惊呼之为“霹雳车”。这是文献中最早提到的移动式抛石机,即后世所谓“车砲”。“霹雳”一词,生动地状写出了抛石机发射和命中时的声势及其巨大的威力。后来西晋潘安仁的《闲居赋》,也用“礮石雷骇”来描写抛石机发射的情景。《隋书·李密传》记,隋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田茂广制造“云族三百具”,以机发石,用于攻打洛阳城,号称“将军礮”。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用“将军”的称号来命名重型抛射武器。这种做法在明清时期火炮发展起来后,广为流行,当时常将火炮命名为“神威大将军”、“威远将军”、“武城永固大将军”等,而且这类封号往往为皇帝所敕赐。

宋代战争频繁,抛石机的应用达到高峰,极为广泛。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金军围攻宋都汴梁;金天兴三年(1234年),蒙古军围攻金都汴梁,攻守双方都大量部署了抛石机,城内城外遥相对抗,砲石在城上凌空飞射,甚为壮观。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陈规守德安府,也大量使用抛石机。陈规在其所著《守城录》中,还根据切身的经验,总结了运用抛石机守城的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如他特别强调将抛石机部署于城内隐蔽处,每架抛石机配备一人在城头观察嘹望,以指挥发砲,者随时调整发射的角度和距离。近代火炮为提高命中精度,仍采用相似的方法,只不过观察炮弹落点者配备了越来越先进的仪器。据史书记载,宋、辽、西夏、金、蒙古诸方军中都有专门的抛石机部队,称为“砲手军”或“砲军”。有意思的是西夏人称砲手军为“泼喜陡”,前苏联学者克恰诺夫译为“勃利特”,似视之为拉丁文hal-lista(投石器)的音译。

及至明代,由于以火药发射弹丸韵火炮发展起来,抛石机的使用遂逐渐减少,大约在明代后期,便退出了战争舞台。

中国古代抛石机的典型结构,我们能从北宋的大型军事百科全书《武经总要》的插图中看到:它以大木为架,结合部用金属件加固。机架上方设置可以转动的横轴,轴上固定抛射杆,称为“梢”。用一根木杆作梢的称为单梢,用多相木杆缚在一起作梢的称为多梢,梢数越多,抛射的石弹越重、越远。梢的前端有索绳连系一个皮窝,用以容纳石弹:末端系砲索,索“长数丈”。小型抛石机有索数条,大型抛石机多达百条。每条袍索由1~2人拉拽。施放时,由一人瞄准定放,拽索人同时猛拽砲索,砲梢末端下坠,前端扬起,容纳石弹的皮窝被甩向空中,当达到一定高度时,皮窝中的石弹就在离心力的作用下飞射出去。《武经总要》载录了十几种形式的抛石机,多数是将机架安置于地上或插埋于地下,固定施放。其中威力最大的是七梢砲,需250人拽放,发射的石弹“重近百斤”。有些抛石机的机架装有四个轮子,便于机动,称为“车孢”。也有的抛石机,其机架为一根独柱,能够左右旋转,向各个方向抛掷石弹,称为“旋风砲”。

中国的抛石机显然是由古老的汲水工具桔槔发展而来,是对杠杆原理的巧妙运用,因而可以称之为杠杆抛石机。杠杆抛石机的基本结构与桔槔是相同的,只是将桔槔前端的吊桶改为容纳石弹的皮窝,而将桔槔后端的坠石改为拽索,因而由桔槔的配重平衡变为以人的拉拽为动力。桔槔在春秋晚期已经普及。据《庄子》说,孔子的弟子子贡南游楚国时,见到一个老丈抱着陶瓮艰难地从井中汲水灌园,就奇怪地问他为什么不用桔槔汲水,“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用力甚寡而见功多”。老者忿然作色曰:“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庄子笔下的这位老丈是一位道家自然主义者,也许就是庄子自己的化身。他对桔槔的拒绝体现了高尚的理想,但未能影响世俗的态度。因此不久后注重实用的军事技师们就由桔槔发展出了抛石机。机械之为用,不可避免地越来越甚。

当中国人从桔槔发展出杠杆抛石机的时候,西方的罗马人则创造了另一种结构和原理截然不同的抛石机。它是利用扭绞筋束(或发束)所产生的动力来抛射石弹,其机架顶部安有横梁,底部横装一股扭绞得很紧的筋束(或发束),抛射杆的末端即竖插于筋束中间,前端做成勺形或系一皮囊以盛放弹丸。平时,筋束扭绞所产生的弹性力使抛射杆紧紧抵住横梁;施放时,将抛射杆往下扳平,用一扣发装置锁住,装上弹丸后脱扣,抛射杆猛然回弹打在横梁上,弹丸便在惯性力的作用下飞射出去。据西方学者的复原模拟试验,扭力抛石机的效率远低于杠杆抛石机,前者抛射的石弹可重23~79公斤,射程不超过150米;后者弹重可达120公斤,射程73~170米。

追求相似的目的,不同的民族往往会有不同的思路。这种多样性正是文明史的精彩之处。

十三、火药的发明和炼丹术

火药是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之一。这已经是众所熟知的事情。那么,为什么是中国而不是其他国家发明了火药?许多人会说这体现了我们祖先的伟大。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如果再多问几个为什么,比如为什么中国人发明了指南针、造纸术、火药和印刷术,却未能像希腊人那样创造出奥林匹克竞技会,像意大利人那样兴起文艺复兴运动?为什么近代科学产生于欧洲?为什么是英国人发明了蒸汽机、美国人发明了电灯?等等,可能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进行思考。不同的文明,各有其独特的环境、际遇和传统,因而为文化、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不同的契机,诚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火药的发明、正是深深根植于中国文明的独特土壤。

在中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本草药物之学自古以来就甚为发达。在很早的时候,就出现了“神农尝百草”的传说,这一直被中国人视为本草药物之学的创始。然而,中国传统的药物学并非仅仅涉及植物,也广泛地涉及了动物和矿物。《山海经》中提到的120余种药,就包括了植物、动物、矿物三类。汉以后代有纂修的《本草经》,更无不包含有这三大部分的内容。在这些著作中,人药的矿物,被通称为金石药物。作为药物学探索的成果,中国原始火药组分中的主要物质——硫黄(或“三黄”:雄黄、雌黄、硫黄)和硝石(古作“消”),早在战国时期已为人们所知并加以利用。如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五十二病方》中,提到了以消石化汤疗痈疾。据考证,这些帛书医方抄写于秦汉之际,成书当在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以追求长生不老之药为主要目的的神仙方术又逐渐流行起来。但世上本无长生不老之药,求仙药的活动注定要以失败告终。这类失败的例子,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生动的记叙。于是,方士们渐渐就由热衷于寻求仙药转而自己炼制仙药,炼丹术由此兴起。就像秦始皇一样,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也梦想“长生久视”。他不仅在民间广求丹药,而且招致方士亲自从事炼丹。权贵阶层的好尚,使炼丹活动在汉代逐渐盛行起来。由于炼丹术主要以矿物质为原料,遂极大地促进了对金石药物的认识和利用。

古代炼丹的方法可分火法和水法两种,简单地说,火法就是用火来烧炼,水法就是用水来溶融。在中国古代,对矿物质的烧炼有多种多样的工艺,如烧制陶器、冶炼金属,等等,但这些工艺中焙烧的对象和反应产物都比较单纯,过程相对平和。以追求神丹大药为目的的炼丹家则极为大胆,极富于想象力。他们几乎把已知的整个矿物群体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往往标新立异,独出新裁,设计出复杂多样的药物组合(配伍),把几种甚至十几种矿物混合起来,加以火炼,希翼由此获得意想不到的结果。能够使人长生不老、羽化登仙的神药,诚然是无法以简单、寻常的手段制造的,而因此试验中出现的化学变化和人工生成的化学产品以及遇到猛烈反应,出现爆燃现象的可能性,都大为增加。从现存中国最早的炼丹术著作、大约问世于两汉之际的《黄帝九鼎神丹经》和《三十六水法》中可以清楚看出,战国时已为人知的三黄和消石,当炼丹术兴起后,就都成为炼丹所用的重要药物。它们正是爆燃作用中的两个主角。因此,炼丹术的兴起,已经揭开了火药发明的序幕。

随着东汉晚期道教的创立,以炼丹为重要手段的神仙道教很快成为主流。炼丹术与道教的结合,促进了炼丹术的系统化。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隋唐时期,中国炼丹术出现了若干重要的新进展,从而直接导致了火药的发明。

其一,中国炼丹术从一开始,就受到当时已经很盛行的阴阳学说的影响。方士们相信世间万物都有阴阳之别,药物也是如此,因此必须通过阳性药与阴性药的两性交融和彼此相制,即仿照天地造化之功,才能孕育出神奇的仙丹大药。《黄帝九鼎神丹经》所著录的“九鼎丹真人歌”中就有“夫妻共戏色忽华,阴附以会乐不过,即日生子如积沙”的比拟。这种思想经过东汉晚期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的阐发,遂成为炼丹术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但在初时,方士们对药物阴阳属性的划分尚无一定之规。到了隋唐之际,经过长期的广泛试炼,丹师们对划分药物阴阳属性基本上有了共识的原则。一般来说,他们把容易燃烧、颜色较明鲜、见火易飞、去质轻化者,认为属天,隶归阳性;而把颜色较晦暗,不能燃烧,不易飞化,生于阴山水旁、寒湿之地或形质顽狠、志性沉滞者,隶归阴性。硝石与三黄,分别为阴性药和阳性药中的主角。于是,它们被同时送人丹炉的机会就骤然增多起来。

其二,在早期炼丹术中,很少利用草木药。著名的东晋炼丹家葛洪说:“草木之药,埋之即腐,煮之即烂,烧之即焦,不能自生,何能生人乎?”因此,早期丹师普遍歧视草木药,认为它们只能滋补养生而不堪作长生大药的原料。隋唐时期,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草木药越来越多地进入炼丹术,丹师们甚至美其名曰“龙芽”。炼丹术广泛引入草木药,主要目的是为了制伏四黄(雄黄、雌黄、硫黄、砒黄)等易飞化的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受强热时会挥发,药物一旦飞散,炼丹就不能成功了,所以要用某种药物克制住它们,丹师们称之为“伏火”。他们发现,用草木药伏火四黄特别有效,以现代知识分析,这是因为草灰中富含碳酸钾,它与雌雄黄、砒黄一起加热便生成不易挥发的白色砷酸钾。

丹师们以草木药作伏火剂时,通常先将它们“烧令存性”,即有控制地烧至不再冒烟。他们认为如此生成的炭是精华所在,伏火效能更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唐代丹书中录载的一些伏火配方,药料中不仅包括硫黄和碳化的草木药,还有硝石。如见于《孙真人丹经》的“伏火硫黄法”:“硫黄、硝石各二两,令研,右用销银锅或砂罐子,人上件药在内,掘一地坑,放锅子在坑内,与地平,四面却以土填实,将皂角子不蛀者三个烧令存性,以钤逐个入之,候出尽焰,即就口上着生熟炭三斤,簇煅之,候炭消三分之一,即去余火不用,冷取之,即伏火矣。”又如清虚子《太上圣祖金丹秘诀》中的“伏火矾法”:“硫二两,硝二两,马兜钤三钱半,右为末拌匀,掘坑人药于罐内,与地平,将熟火一块弹子大,下放里面,烟渐起,以湿纸四五重盖,用方砖两片捺,以土塚之,候冷取出。”丹师们应是基于阴阳相制的原理,补充加入阴性的硝石以加强伏火作用的力度。据模拟试验,硝石确可促进雌雄黄和硫黄生成不易挥发逃逸的砷酸盐和硫酸盐,变为轻粉状的白色粉末。然而,如所熟知,古代火药的基本组分就是硝石、硫黄和木炭,那些包含了硝石和炭化草木药(皂角子、马兜铃)的硫黄伏火配方,已经不知不觉地与此接近了,如果操作不慎,很可能会发生更猛烈的爆燃。丹书详载的伏火操作方法:掘坑、土埋、湿纸盖、砖压,可谓小心之至,已经透露出了这种信息。

其三,中国人尽管在战国时期已经知道了硝石(硝酸钾),但早期往往将之与硫酸钠、硫酸镁等物相混,因为它们都色白如霜,结晶均如针似芒,而且在自然界往往共生在一起,有类似的赋存状态,又都易溶于水(“消”的名称即缘于此)。至唐代,主要由于炼丹术的长期实践,有效鉴别、选取真硝石的方法已完全成熟。当时人们常用的最可靠方法是把硝石置于烧红的木炭上,看其是否会猛烈燃烧成灰,并发出紫青色的焰烟。这也说明时人已经熟知硝石的易燃性。自此,人们就把硝石称为“焰硝”或“火硝”。如果说早期炼丹所用的硝石往往并非真硝石,那么到唐代,这种情况就很少了。

炼丹术的上述新进展,使得炼丹过程中的意外爆燃,渚如炸鼎焚屋之类的事故,大为增加。而通过这些导致炼丹失败的事故,丹师们便逐渐认识到了硝石、硫黄、木炭等的混合物的爆燃特性。这在中唐以后成书的《真元妙道要略》中有清楚的反映:“有以硫黄、雄黄合硝石并蜜烧之,焰起烧手、面及烬屋舍者”;“硝石宜佐诸药,多则败药,生者不可合三黄等烧,立见祸事”。由此遂发明了“火药”,即能够起火燃烧的药物。其时间当不迟于晚唐。这种具有爆燃特性的混合物的中国名称本身,就体现了它与炼丹术的密切关系:它是炼制丹药活动的产物,它的诸成分本来都是药物,新的合成物自然也被命名为药。

异想天开的炼丹家们确实创造出了意想不到的结果:作为炼丹失败的产物的火药,不久后对人类历史的进程发生了巨大的影响。

十四、火药军事应用的渊起

中国人不仅发明了火药,而且首先将火药应用于军事,利用火药创制新型的武器,从而引发了中国乃至世界军事史上的一场革命,其最终结果是冷兵器时代的终结和火器时代的到来。这个变化的过程历经数百年,在中国甚至近千年(从10世纪至19世纪末)。对于这一变化所造成的巨大震荡,今人比古人有更深切的体会,但其最初的开端,却自然得几乎不为人所察觉。这就好像浩荡奔腾的长江大河,当其发源之处,不过涓涓细流而已。

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成书的《武经总要》中,较详细地录载了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批火器,计有:火药箭、火毬(又称火孢)、蒺藜火砲、霹雳火毬、毒药烟毬、烟毬、铁嘴火鹞、竹火鹞以及应用火药点火的猛火油柜。这些火器,绝大多数是利用火药的优异燃烧性能,用以纵火焚烧,对敌人进行火攻。如火药箭,它是将“五两”火药团和成球,贯于矢镞之下,点燃后发射出去;又如火毬,它是将黄蜡、松脂、清油、桐油、浓油熬成膏,拌人火药,团和成球,再外傅纸壳,涂以松脂,点燃后用抛石机发射出去;在火毬中团人多枝铁刃,表面再安设铁蒺藜,便成为蒺藜火毬,燃完后,铁刃和铁蒺藜可刺敌方人马之足;又如竹火鹞,它是用竹编成腹大口小、有疏孔的长笼,内装火药“一斤”,并加小卵石垂重,外糊纸数重,束秆草“三五斤”为尾,点燃后用抛石机发射。它们的作用都是纵火焚烧敌人的营寨、城垒和粮秣贮积等,惊扰、打击敌军直至战而胜之。

在中国古代,很早以来战争中就盛行火攻。《孙子兵法》已有专篇论述火攻,认为“以火佐攻者明”,指出“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而其兵静者,待而勿攻”,这显然是讲以纵火焚敌与军队的直接攻击相配合,借火乘乱而收奇效。千百年来,这种战法一直为中国的军事家所信从,甚至可以说是偏爱。三国时期,“以火佐攻”出现了一个高潮。一些著名的大战,如赤壁之战、夷陵之战,创造了中国历史上应用火攻的最辉煌的范例。至唐代,军事家们对火攻的方法和器材都进行了总结。这个时期的代表性兵书,几乎都有专门的篇幅论述火攻。正是通过《李卫公兵法》、《太白阴经》、《通典·兵典》等著名唐代兵书中的有关篇节,我们能够对火药出现以前中匡的火攻器材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当时主要是用各种易燃的膏油,如动物油脂、麻油,偶尔还有石油,浇淋、浸渍蒿艾、苇荻、秸秆、薪刍、麻布等物,或以弓弩、抛石机发射,或以动物(马牛鸦雀)携带,或以车船载送,以纵火焚敌。具体之器,名目颇繁。

火药的出现,无疑为火攻纵火提供了更有效的新材料。而中国古代战争中火攻的盛行,则使火药之进入军事领域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火药最初军事应用的方向。

不过,火药之进入军事领域,还有另一个因素的作用不容忽视。

在中国古代,道术之士对军事有广泛的介入。汉代人总结先秦、主要是孙子以来的兵学发展成果,将兵家分为四类,即兵权谋、兵形势、兵阴阳、兵技巧。所谓兵阴阳家,《汉书·艺文志》称其“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他们以阴阳五衙学说为理论基础,以观星望气、风角占候为主要手段,热衷于演绎军事与“天道”的关系,以推断攻守战退的吉凶祸福,实系数术者流。战国秦汉时期,此风已盛。司马迁在《史记》“天官书”和“乐书”中记述了不少兵阴阳的内容,《汉书·艺文志》则著录了许多兵阴阳家的著作。六朝时期,此风更盛,至唐代依然不衰。《隋书·经籍志》著录了不少这类书籍。敦煌藏经洞中发现的纯军事性的唐抄本《占云气书》是很有代表性的一例。这个时候,兵阴阳家不仅讲风角占候,还讲行兵布阵、奇门遁甲。颇有将略,后来人山访道、不知所终的李筌所著的《太白阴经》,对所有这些内容都有集成性的录载。

兵阴阳家和炼丹家,皆宗奉老子和《道德经》,有共同的思想基础,行为方式同样虚玄神秘,自道教建立后,就都归于道教门下。因此,道门和军事,素有较密切的联系。火药最初很可能就是由喜好谈兵、积极人世的道门中人贡献给官府、朝廷和将军们,因而进入军事领域的。对于道门和丹师来说,炸鼎焚屋是一种耻辱,应当隐而不宣;而且道术之士向有保守法术秘密的传统,炼丹者尤甚。如魏伯阳《周易参同契》卷下说:“深藏守,莫传文。”葛洪《抱朴子》内篇卷十四说:“不以其方文传之,故世间道士知金丹之事者万无一也。”因此,炼丹家发现硝石、硫黄、木炭等的混合物的爆燃特性后,最初很可能予以密守。而那些对军事素有研究和参予的道门中人,是最有条件把道门中的这种秘密引入军事领域的:他们相对于道门外的人对炼丹术有更多的了解,有可能自己也曾试为之;他们又比纯粹的丹师多一份对军事的了解,更善于发现某些事物的军用价值;积极人世的心态,则构成了贡献秘术的动力。

明代有一部专论火器的兵书《火龙神器阵法》,其卷首有一篇“授受序”,云:

予少也,涉猎儒书,精研将略……遨游湖海,参访有道。一日游天台上清玉平洞天,遇一道士,黄冠玄服,碧眼花髯,行吟松下。予前揖之,飘飘然真神仙风度也。予拂石共坐,叩其所蕴,文师孔孟,武迈孙吴,上穷星宿,下辨山川。予再拜稽首,请以师礼事之,从游四方者三年,自号止止道人,终不言姓氏。一日游武夷升真元化洞天,顾予而言日:“我昔年十二应童子试,后参玄道,无意功名久矣。但吾师秘授以一书,用之上则忠君报国,下则辅世安民,中则立身行道,吾不忍秘,愿授于子。当今天地闭塞,元本胡裔,入主中国,帝心厌乱,不数年有圣天子起于淮甸,汝往辅之,懋建元功。汝无负予所嘱!”予再拜展视,乃火攻阵法一篇。越三日,相送出山,叮咛与别。行未百步,回首瞻望,但见云烟飘渺,林木相掩,不知其所之也。至正十五年乙未,我圣祖高皇帝起兵和州,渡江取采石、太平……予按师法铸火龙枪四十根上献圣祖高皇帝……然特一枪之制,未尽仙传之妙……予恐久而失传,按图著谱,遗留来世,并作序以纪其颠末。

这个材料尽管年代很晚,但可以作为以上所论的一个参证。

十五、火器和战争用毒

北宋《武经总要》所载初级火器中有一种毒药烟毬,毬“重约五斤”:用焰硝“三十两、硫黄十五两”、炭末“五两”,加入有毒药物草乌头、巴豆、狼毒各“五两”、砒霜“二两”,捣研细碎,混拌均匀后,用沥青、桐油、小油各“二两半”,将其团和成球,中间贯一根“长一丈二尺”的麻绳(以便抛石机抛射),球外包傅纸和麻皮,并涂沥青、蜂蜡、黄丹、炭末等混合熬成的膏以防潮,用时先以烧红的烙锥将之点燃,然后用抛石机掷人敌营阵,药料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浓烟,“其气熏人则口鼻血出”。

在中国古代,战争中应用毒药也是很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火药出现以前,中国战争中的用毒主要有三类:

其一,作为坚壁清野的手段,在水泉、河流中投毒。《左传·襄公十四年》记,公元前559年夏,晋国联合诸侯伐秦,秦人于泾河上流投毒。诸侯之师渡河后,士卒多死。杜预注说:“饮毒水故。”《墨子·杂守》提出,边地应种植、预备芫(即芫花)、芒(即莽草)、乌喙(即乌头、附子之类)等有毒药物和株(疑为林,即椒之讹),坚壁清野时投放于沟井中。由于战国以来这种做法非常普遍,所以防毒成为历代军队“行军须知”的重要内容之一。《武经总要》前集卷六载有一篇“防毒法”,起首就说:“军行近敌地,则大将先出号令,使军土防毒。”

其二,用于攻守城时的地道战和保卫城门。自战国以来,攻城的重要方法之一是挖掘地道以破坏城墙或透城而人,称为“穴”。对付穴攻的基本方法是在城内墙下挖井,井底置陶缸,派入伏缸侦听;发现敌人开掘地道,就从城内挖反地道相迎;挖通敌地道后,即焚烧艾蒿和秕糠,产生大量浓烟,用皮橐、风扇车等鼓簸,以害敌工兵。又有一法,在敌地道之上掘竖井,挖通后,用一铁篮盛薪火,中加艾、蜡,以铁索缒下熏灼敌人。《墨子·备穴》、《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二对这些方法有详细的记述。这类熏灼法中所用的艾,既能生烟,又有毒性。据说口含甘草,可以解毒。

为更有效地伤害敌人和保护己方的坑道工兵,注重城守的墨家还设计了复杂而巧妙的烟熏装置,它由窑炉、皮橐和随地道延伸的陶管组成,能将浓烟完全泵人敌坑道。他们又将这种方法应用于保卫城门,设计了一些构造独特的城门(突门、“穴门”),当敌人攻人时,迅速封闭两头,鼓烟熏之。

其三,冷兵器,如刀剑、失镞等的淬毒。《史记·刺客列传》记,荆轲刺秦王,其匕首淬以毒药,见血封喉。汉代以来,人们以乌头、附子的汁制膏,涂于箭镞射猎禽兽,据陶弘景《本草经集注》称:“十步即倒,中人亦死。”故称之为“射罔”,意为射中即如堕网中。这种方法尤其盛行于南方云、桂、川、黔的少数民族中,至今仍有沿用。

与前两种方式主要直接使用有毒性的植物不同,第三种方式一般使用从有毒植物中提纯得到的毒药,故毒性尤剧。“射罔”是应用最广的一种,其原料是毛茛科植物乌头的干燥块根(Aconitum chinese Paxton),主根名乌头,附生的子根名附子,不生稚根的主根名天雄,古统称之为“堇”“乌喙”。中国古代最出名的毒药“鸩”,或认为即“置堇于液”的乌头酒。《后汉书·霍婿传》说:“譬犹饥于附子,止渴于鸩毒,未人肠胃,已绝咽喉,岂可为哉!”《汉书·齐悼惠王传》注引应劭的说法:“鸩乌黑身赤目,食蝮蛇野葛,以其羽画酒中,饮之立死。”这肯定是天方夜谭,因为任何鸟羽并无剧毒。乌头品种多达200余种,我国有48种,别名伯很多,如五毒根、小叶芦、鸡头花、铁棒锤、小黑牛、独儿七、羊角七、小脚乌、侧子、刁附,等等。四川栽培的称川乌;各地野生的称草乌,毒性尤大。因为这类药物均含有乌头碱,毒性就由此生物碱所致。古人以其汁液制膏,即提取乌头碱,基本方法是煎、晒。《武备志》卷一二○所收录的“见血封喉方”,详尽叙述了具体的工艺流程,最终得到的制品实是像“砂糖”一样的结晶,“挑起取用,上箭最快,箭到身上,不满数步即毙矣”。由清初赵学敏的《本草纲目拾遗》可知,比《武备志》早的一本叫《白猿经》(嘉靖年间的《晁氏宝文堂书目》曾著录)的书中也载有此方,文字大同小异,题为“造射罔膏法”。关于造射罔的最早记载,见于汉代的《神农本草经》。

中国古代战争中用毒的流行,与中国古代本草药物之学的发达密切相关。随着火药进入军事领域,战争用毒的方式和方法又有了新的发展。人们把毒药混入火药,借助火药的燃烧来催发药性,形成有毒的烟气,以在开放的空间产生一定面积的伤害。这在以前是做不到的。因此,尽管宋人也沿袭旧的方式,把毒药烟毯用于地道战,但他们主要是把它用于地面战斗。而从火器发展的角度来说,由于早期火药的性能还较弱,引入毒药,也有助于提高杀伤力。

火药与本草素有渊源,与毒药也原本相关。硫黄本身就是一种有毒药物,而且在火药发明过程中,炼丹家即已将马兜铃、皂角子等有毒草木药与硝石、硫黄共炼。可以设想,当混合了硝石、硫黄和诸多有毒药物的丹炉发生爆燃事故时,丹师们必然也能体会到所产生的烟气的毒害作用。因此,火药与毒药的结合,有其自然的基础。而当人们认识到了毒药火器的妙用,便一发而不可收。于是,很早就开始的对各类药物的广泛尝、试和不断探索所发现的大量有毒药物,纷纷被引入火器制造,因而涌现了繁多的毒药火器,这在明代达到了高潮。

明代的火器,除了后期从西方传来的佛郎机、鸟铳、红夷炮等外,无论球形火器还是管形火器,无论燃烧性火器还是爆炸性火器,无论射击火器还是反推力火箭,没有不曾应用毒药的。《武备志》收录的近200种火器中,约有1/3与毒有涉。

明代火器所应用的毒药的品种之多,也是惊人的。《武备志》卷一一九记载的火攻从药“六十品”,绝大多数是有毒的药物,其中既有大量的草木药,也有许多有毒矿物和动物。又如同处记载的无敌毒龙神火药,简直就是一份毒药大名单,它按天垣二十八宿,以蛇埋、良姜、半夏、商陆、藜芦、钩吻、南星、甘遂、天雄、大附、芫花、蓖麻、皂角、鬼箭、宣姜、断肠草、鬼臼草、胡莘、川乌、江子将军草、细辛、雷公藤、羊踯躅草、大戟红牙、雷丸草、紫玉金丝草、蛇蟠不食草、艾肭,共28味毒草药,与砒黄、矿霜等有毒矿物和斑猫(蝥)、蜈蚣、虾蟆、蝰蛇、虺蛇、竦蛇、蝎尾等有毒动物合制而成。

明代毒药火器的制法,主要有五种:

(一)将多种毒药毒物与硝石、硫黄、炭灰混合制成有毒的火药,装入火器,凭借火器的喷射和爆发毒害敌人。因用药的差别,又有神火药、毒火药、烈火药、飞火药、法火药、逆风火药等不同名目。如毒火药,《武备志》载其用药为:川乌、草乌、南星、牛夏、狼毒、蛇埋、烂骨草、金顶砒、牙皂、巴霜、铁脚砒、银锈、干漆、干粪、松香、艾肭、雄黄、金汁、石黄、硝火、硫火、杉灰、柳灰、斑猫、断肠草、姜汁、烟膏、虾蟆油、骨灰,“破阵用之,贼闻其气,昏眩卧倒,又燎皮肉”,“装入炮中攻打去,破敌冲锋更杀人”。

(二)将铁砂子和碎瓷屑用毒药浸染、炒制,装入火器,凭借火器的喷射和爆发杀伤敌人。如《武备志》卷一一九所载烟火药:“铁子磁锋菀豆粒,硇砂银锈人中汁,连浸三朝火焙干,再人桐油炒燥烈,取将虎药轻轻滚,一砲不过二三合。假使贼兵十万余,此砲只须三四十,飞云打入贼兵中,霹雳一声天地裂,钻人孔窍透人肠,见血封喉不可说,顷刻横尸满战场,此是火攻真妙诀。”

(三)将多种毒药毒物碾罗绝细,制成粉末,或用于火器,或投放水泉,或顺风扬送。如前已述及的无敌毒龙神火药:“二十八宿按天曹,二十八味神药苗,开天辟地安邦国,用之鬼哭与神号……炮电发去号神烟,孔窍须臾喷血鲜……注于溪涧号神水,寸肠立断碎心肝;顺风送人贼营去,百万贼兵一阵空。”这些歌诀,体现了致力于毒药火器研制的匠师们的期望,但显然有许多过于夸张之处。

(四)一些火器,往往同时装人以上述方法制成的毒火药、毒砂和毒粉,如《武备志》所载冲锋追敌竹发熕:“用茅竹截筒长三尺,先用冷火之药浸透,以易其性,使不染火为度,外以铁线缠之,再用牛筋麻裹,瓦灰灰之,晒干,生漆漆之。内装发药五升,次装石子廿四块,每块重半斤,磁锋一升,俱用砒黄、巴豆、垴砂等药炒制装之,再用神砂三合,毒火一合,装毕,上用黄泥塞其口,口上用铁箍箍之。坚木为柄,柄长二尺,装实听用。每士卒马上携之四个,甚为轻便。”

(五)依靠火药筒的反向喷射飞行的火箭,常将矢镞涂蘸射罔之类剧毒药(时人习称之为“射虎毒药”,省称为“虎药”)。明人常将诸多火箭装于一筒,多筒并列,药线总连一处,点火后,众矢齐发。这种多发齐射火箭,被形象地称为“一窝蜂”、“百虎齐奔”等,箭镞涂蘸毒药,见血封喉,威力甚巨。

综上可见,明代的毒药火器,既继承了以往的用毒方式,又有很大的发展,中国古代战争用毒至此而集大成。但这也是最后的高峰,随着明末对威力巨大的西方火药火器的仿造行用,中国的传统火器渐衰,毒药火器也转趋式微。

在《武备志》这部既大量讲火器又大量讲用毒的军事百科全书中,这两方面内容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用毒与火药火器的结合,是中国古代战争用毒的一个特点,也是中国古代火器的一大特色,归根结底,体现丁发达的本草药物之学的影响。在《武备志》的这一部分,还载有一个包含有45种药的解毒药方,这自然也是本草学的成果。

十六、“武成永固大将军”炮

明清时期,常将威力巨大的火炮命名为“将军”、“大将军”,如“神威大将军”、“神威无敌大将军”、“威远将军”等。“武成永固大将军”是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铸造的重型青铜火炮,据《清文献通考》卷一九四《兵十六》记载,当时共造了61门。《钦定大清会典图)卷一○○《武备十》载有其图式,谓:

武成永固大将军,前弇后微丰,底如竹节,重自三千六百斤至七千斤,长自九尺六寸至一丈一尺一寸,杂锲花文、蕉叶文、回文,隆起十道,皆锲星文,近口为照星,底左右镌:大清康熙二十八年铸造,武成永固大将军,用药十斤,生铁礅子二十斤,星高四分九厘,制法官南怀仁,监造官佛保、硕思泰,作官王之臣,匠役李文德、颜四。清、汉文。小者受药五斤,铁子十斤……载以四轮车……

在详细介绍这批火炮之前,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明清之际的火炮史。

众所熟知,中国是火药的发明地,也是火器的故乡,金属枪炮的前身——火铳,便诞生于中国。但到15世纪,欧洲的火器制造技术飞速发展,在这个世纪的后半叶,已超越了中国而占据世界领先地位。16世纪初,随欧洲殖民主义者的东侵,西方先进火器开始传入中国。最初传来的是火绳枪(即乌铳)和佛郎机炮。于是自明嘉靖年间,中国开始大量仿制这两类火器。在此期间,欧洲火器技术伴随着近代工业和科学的进步,继续迅速发展。火炮发展的主要趋势是统一炮制,即裁汰杂乱的炮种,统一火炮的形制规格。至16世纪后期,前装、长身管的铁或铜铸加农炮成为主要炮种,设计先进(以口径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各部尺寸),结构合理,铸造精良,具有身管长、管壁厚、弹道低伸、射程远、命中精度高、威力大、安全可靠等优越性。万历后期(约17世纪初年),明人首先从活动于东南沿海的荷兰舰船见识到这种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火器。由于明人称荷兰人为红毛夷、红夷,故称其炮为红夷炮。后来引进这种火炮,虽来源并非荷兰,也袭用这个名称,或概称之为西洋大炮。

天启六年(1626年),明军在宁远之战以新引进的西洋大炮重创后金军队,对交战双方都震动极大。由是,双方皆开始仿制西洋大炮,明人之法出于利玛窦、汤若望等西方传教士的传授,后金则网罗得其法之汉人匠师铸炮。

清入关后,随战事扩展,造炮规模愈益扩大。康熙十三年(1674年),为平定三藩之乱,特命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Ferdinand Verbiest)主持造炮。南氏竭尽心力,迨至康熙二十六年底病逝,铸造了大量轻重火炮,不仅为平定三藩(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年),而且为抗击沙俄,收复雅克萨(康熙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立下了汗马功劳,因此屡受康熙帝褒奖:“所制新炮,从未有如此之准者”;“南怀仁制造炮位精坚可嘉”。不过,南氏造炮的巅峰之作,却是在他死后第二年才铸成的61门武成永固大将军炮。

这批火炮系按南氏生前的设计铸制,故铭“制法官南怀仁”。其最巨者“重七千斤”。按清朝后来的规制,炮“重自七千斤至五百六十斤”为重炮。“七千斤”的上限可能就来之于武成永固大将军炮。因为在此之前,清人未曾铸造过如此巨重之炮,而康熙中叶以后,大型火炮便很少铸制。鸦片战争(1840年)前夕,为抗击英人,沿海军民赶造了一些重型火炮,一般也不超过“六千斤”。如道光十五年(3835年)制,至今仍陈放于广州虎门沙角炮台的著名的抗英“功劳炮”,便是“六千斤炮”。

中国历史博物馆现藏有一门武成永固大将军炮(国家一级文物),青铜质的炮身仍然完好,通长362厘米,膛深330厘米,炮口内径15.5厘米,炮口外径46.15厘米,炮尾镌有满、汉对照的铭文。

其铜质优良,铸作精细,形制规整,纹饰华美,堪称体大式精。窥一斑而见全豹,可以说,这批武成永固大将军炮,代表了明末以来仿制西洋大炮的最高水平。

康熙二十八年,兰藩早已平定,雅克萨业已收复,台湾也已于6年前统一,为什么还要铸制这批巨炮呢?康熙帝初命南怀仁造炮时,曾明确要求他“绎思制炮妙法,及遇高山深水轻便之用”。故南怀仁生前所造,并为南征北战之清军广泛使用的火炮,大多“重数百斤”,或至“千斤”而已。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重四百斤、长六尺七寸”的“神威将军”炮。武成永固大将军炮,重皆“数千斤”,显然不利于野战运输。据《钦定大清会典图》,“武成永固”又作“武城永固”。很有可能,这批巨炮是作为城防炮使用的,而且主要是为了巩固北京的城防(参见下文所述)。除了这一层实用的目的,康熙帝于海内砥定之时,铸制这批巨炮,恐怕也是为了夸耀武功,显示大清帝国的强盛,并体现他欲使江山永固的强烈意志。

在此后100余年中,康熙帝的意愿似乎日益成为现实,海内升平,江山稳固,北京城更是从来不曾受到什么强敌的威胁。虎踞于那里的这些巨炮,一直处于休闲状态,惟以其硕重的身躯,予人以震慑。然而,就在这表面景象之下,却正一步步酝酿着巨大的危机。

单从火器发展来看,康熙中叶,甚至可以说就在武成永固大将军炮铸成之后,随着全国局势的日益稳定,火器制造便由兴旺而转趋消寂,加之闭关锁国,海禁、教禁日严,逐渐就断绝了对西方火器的引进。雍正以降,火器技术因循祖制,停滞不前,后来甚至于不断退化,火炮越造越轻,多为“几十斤重”的子母炮、抬炮之类。于是,当19世纪欧洲强敌骤至之时,清军的武器装备,却还赶不上康熙时代的水平,沿海军民临时赶造的大型火炮,也都是依照老祖宗的法式,这就自然难以与又经过了100余年飞速发展的欧洲列强的“坚船利炮”相抗衡了。

1900年,八国联军进犯北京。康熙二十八年铸造的这批武成永固大将军炮,可能第一次被真正用于保卫北京的战斗。结果是众所周知的,八国联军攻陷了北京城,大肆焚掠,而武成永固大将军炮,也成为列强军队争相抢掠之物。这些精美的巨炮,无疑是象征他们军事胜利的最佳战利品。可叹的是,康熙帝本欲以这些炮体现大清帝国的强大和稳固,谁知200多年后,它们却成为帝国衰败的见证人,成为侵略者夸示武功的标帜物,并因此遭遇了悲惨的命运,漂洋过海,散落于异国他乡。

据意大利学者G。斯塔里(Giovanni Stary)调查,在1900年的那场大劫难之后,被八国联军中的欧洲列强军队作为战利品运回各自国家的武成永固大将军炮至少有12门,现在分别存放于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和匈牙利的博物馆中。实际上,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的那门炮,本也被德军所抢掠,但没有运往欧洲,而一直存放于北京东交民巷的德国使馆内,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被中国人民收回。另外,参加八国联军的日本军队也抢掠了一门,运回国后存放于箱崎的八幡宫。

这样,从已经公布的资料可知,康熙二十八年铸造的61门武成永固大将军炮,至少还有14门现存于世。将这些火炮实物与文献中的有关记载相比较,可知后者相当粗略,有多处需要订正:

(一)炮的重量。《钦定大清会典图》记,这批炮重自三千六百斤至七千斤。按清库平一两合37.3克换算,即为2148.5~4177.6公斤。现保存于德国科堡的一门炮,据其铭文,火药用量为“五斤”,炮弹重量为“十斤”,正是《清会典图》所谓“小者”,但经称量,炮重1911公斤,要低于2148.5公斤的下限。看来,《清会典图》所记重量并不准确,可能是估重。

(二)炮的长度。《清会典图》记,这批炮长自九尺六寸至一丈一尺一寸。按清营造尺一尺合32厘米换算,即为307.2~355.2厘米。然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的那门炮,经测量长362厘米,超过了355.2厘米的上限;匈牙利布达佩斯保存的一门炮,长300厘米,又低于307.2厘米的下限。可见《清会典图》所记长度也不精确。

(三)炮的铭文。存世14门炮的铭文款式及镌刻部位相同,内容也基本一致,但铭文中标明的火药用量、炮弹重量和照星高度三项数据有别,这当与火炮之轻重大小密切相关。由此可见,《清会典图》中录引的铭文,只是某一门炮的铭文,现存实物与之最接近的是中国历史博物馆那门炮,惟照星高度略差。另外,实物铭文中炮字均作砲,而不是。

(四)炮的纹饰。《清会典图》记,“杂锲花纹、蕉叶文、回文,隆起十道,皆锲星文”。从实物看,由于炮的大小不一,其花纹的排列组合并不相同,也并非都隆起十道。另外,一些炮(如德国因戈尔斯塔特保存的那门)还镌有龙纹,这是《清会典图》中没有记载的。

(五)炮车。《清会典图》记,这批炮“载以四轮车”。然中国历史博物馆那门炮现存炮车只有两个轮子。一些介绍文字或说炮车原是双轮,或说现存炮车只是原炮车的后半截,皆误。实际上,原炮车均已毁,中国历史博物馆那门炮的炮车是典型的19世纪欧洲野战炮车,当是后来配用的。

目前,关于这些火炮实物的研究还很不够,甚至大部分炮的重量都没有称量出来,对其性能和技术特征的进一步了解,只能等待于将来。但作为一个中国人,无论什么时候,面对这些历经沧桑的古炮,都会油然而生一种沉重之感。

十七、十八般兵器和十八般武艺

《水浒传》第二回讲了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王进,因受高俅陷害,逃难来到史家村,收了史太公的不肖子九纹龙史进为徒,传授武艺的故事。书中写道:

自当日为始,吃了酒食,留住王教头母子二人在庄上。史进每日求王教头点拔十八般武艺,一一从头指教。那十八般武艺?

矛锤弓弩铳,鞭简剑链挝。

斧钺并戈戟,牌棒与枪权(杈或作扒)。

这里提到的“十八般武艺”,每一种都以兵器的名称命名,实际上就是使用这些兵器的技艺。所谓“十八般兵器”,便是由“十八般武艺”之说演变而来。

南宋宁宗朝的武状元华岳,人称翠微先生,在其所著《翠微先生北征录》卷七中说:“臣闻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这是有关十八般武艺的较早记载。华岳自称“臣闻”,可见这个说法此前已经流传。

元明时期,十八般武艺之说在民间广为流行,勾栏瓦肆中的说书唱曲,时时提到,这可由流传至今的大量元明杂剧、话本和小说中得知。前引《水浒传》是一个例子,再比如:

元杨梓《敬德不伏老》第一折:“想着俺初降唐时分,侍君竭力正其身,凭一十八般武艺,定六十四处征尘。”

元张国宾《薛仁贵》楔子:“您孩儿学成十八般武艺,满腹兵书,您孩儿一心要投义军去。”

明周清原《西湖二集》卷九:“不要说十八般武艺件件精通,就是晓得一两件的,负了这些本事,不愁贫穷,随你不济事,少不得也摸顶纱帽在头上戴戴。”

明杨柔胜《玉环记》二一出:“此人有万夫不当之勇,十八般武艺,件件皆能,曾在颍阳山徒搏一虎。”

由于十八般武艺的细目基本上是十八种兵器的名称,渐渐地就由此衍化出了十八般兵器的说法。较早的例子见于元曲第一人关汉卿的作品《哭存孝》中:

你放下一十八般兵器,你抡不动那鞭、简、挝、搥。

谈到这里,有读者可能会问,翠微先生既说“军器三十有六”,为什么武艺仅“一十有八”?从表面上看确实有矛盾,但本质上又不矛盾。因为中国古代的兵器和武艺,都不止于这些数目,所谓三十六、一十八,皆是举其主要者以概括总体,这是我们祖先常用的一种修辞方法。

那么,古人为什么要说十八般武艺、十八般兵器,而不用其他数目呢?原因大概有三个方面。

第一,因为是举其主要者以概括总体,所以数目不能太多,也不可太少,“十八”是比较适中的。

第二,中国古代有尚九及九的倍数的习俗,“天地之至数,始于一,终于九。”九者,阳数之极也。故举数物事,常喜欢凑成9、18、36……如九天、九洲、十八拍、三十六计、七十二变、一百零八将等。印度传来的佛教,本只有十六个罗汉,宋时有人于十六罗汉外,又加了两名,凑成十八罗汉:、久而久之,民间盛称十八罗汉,反不知正宗原是十六罗汉了。

第三,中国古人遣词造句,尤重声气谐和,以数目字人句也不例外。“八千里路云和月,三十功名尘与土”,“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皆是其例。故而一旦成词成句,便朗朗上口,不胫而走。“十八般武艺”、“十八般兵器”两语也是如此,故能广为流行。若代以其他的数目字,读来拗口,恐怕就传不了这么久远了。

因是民间的俗说,并非什么定制,所以关于十八般武艺的具体内容,元明时期就有不同说法。《水浒传》第二回所举是一种说法。此说也见于清代褚人获的《坚瓠集》。明谢肇涮《五杂俎》卷五中有另一种说法:“正统己巳之变,招募天下勇士,山西李通者,行教京师,试其技艺,十八般皆能,无人可与为敌,遂应首选……何也十八般?一弓、二弩、三枪、四刀、五剑、六矛、七盾、八斧、九钺、十戟、十一鞭、十二锏、十三挝、十四殳、十五叉、十六杷、十七绵绳套索、十八白打。”万历天启人朱国桢的《湧幢小品》卷十二有大致相同的记载:“弓、弩、枪、刀、矛、剑、盾、斧、钺、戟、鞭、锏、挝、殳、叉、钯头、锦绳、白打,又称为武艺十八事。”这一说的前十七种都是兵器名称,第十八种“白打”,朱国桢说:“即手搏之戏……俗谓之打拳,苏州人曰打手,能拉人骨至死。”清初周亮工在《闽小记》中说:“白打,即今之手搏,名短打者是也。”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徒手搏斗,应当也包括了拳术在内。

由十八般武艺衍生而来的十八般兵器,说法更为纷歧。据今人统计,总在十种以上。

第一种: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抓、镋、棍、槊、棒、拐子、流星。

第二种: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箭、锤、抓、镋、镰、槊、棍、、棒。

第三种:刀、枪、剑、戟、镋、棍、叉、钯、鞭、锏、锤、斧、钩、镰、抓、拐、弓箭、藤牌。

第四种:刀、枪、剑、戟;镋、棍、叉、钯、鞭、锏、锤、斧、钩、镰、抓、带(双手带)、抉(拦马抉)、弓矢。

第五种:刀、枪、剑、戟、锐、棍、叉、钯、斧、钩、鞭、锤、镰、抓、环、锏、拐子、弓矢。

第六种:矛、镋、刀、戈、槊、鞭、锏、剑、锤、抓、戟、钩、钺、斧、牌、棒、枪、叉。

第七种:枪、戟、棍、钺、叉、镋、钩、槊,、环、刀、剑、拐、斧、鞭、锏、锤、棒、杵。前九种为长,后九种为短。

其他:有说六短十二长的,有说分为上中下三套十八般兵器的,有说大小两套十八般兵器的,也有说是根据个人所掌握的武艺而定,够十八般就行。

在上述这些说法中,以第一种: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镋棍槊棒、鞭锏锤抓、拐子流星,最为流行。

不难看出,十八般兵器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古代冷兵器中的格斗兵器,这一类兵器,在关于十八般兵器的种种说法中,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反映;此外,还涉及了射远兵器类的弓箭和防护装具类的盾牌。但是,中国古代兵器的内容要远比这丰富,有许多重要类项,是十八般兵器所没有包括的。比如:射远兵器中的抛石机、防护装具中的甲胄以及云梯、辒车、撞车等攻守城器械。即使格斗兵器中,也还有少数品种没有被收进十八般之列,一些唐代以前即已消亡的兵器且不说它,至今仍在使用的匕首,从十八般兵器的各种说法中,就找不到。而自宋代以后,又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火药兵器,如火毬、震天雷、火铳、火炮、地雷、水雷等,在战争中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但除《水浒传》所举十八般武艺提到“铳”以外,后来出现的十八般兵器的种种说法,都没有涉及火器。

十八般兵器内容的上述局限性,是由这个概念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这个概念系由十八般武艺衍变而来,与中国的传统武艺密切关联,故其内容自然以传统武艺所侧重的手持格斗器械为主。在中国传统武艺中,弓射之术本有极重要的地位,宋人甚至说“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称首”,但后来由于火器特别是铳炮的发展,弓的地位逐渐下降,及至晚清,习练弓箭者越来越少,武师一般只教套路,不重弓矢。十八般兵器的多种说法中没有弓箭,就反映了传统武艺的这种发展趋向。此外,十八般兵器的各种说法中,都收列了一些军队实战很少使用的纯武术器械,也体现了传统武艺的强烈影响。

现在,许多人把十八般兵器视为中国古代兵器的象征。通俗而言,自无不可,但若以为中国古代兵器仅只十八般而已,就错了。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兵器的进步,十八般兵器今天都已经退出了战争舞台,但作为传统武术器械,却焕发了新的活力。许多器械的演练已被正式列为中华武术的比赛项目,许多造诣精深的武师对各种兵器的演练套路进行了挖掘、整理和创新,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朵奇葩,开放得更为绚烂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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