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碑贴鉴赏及收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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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反映封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情况

明清时期,特别是到了清代,随着商品经济的日趋发展,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太湖流域的苏、锡、杭及其周围的一些城镇的某些行业,如丝织、棉布加工(踹布、染布)、造纸、印刷、暑袜业等行业中,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在一些手工工场(主要是丝织业)内,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关系、“计工受值”的资本主义工资形态和包买商形式的“商人直接支配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诸如此类的资本主义萌芽,在这一地区所遗存于世的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的碑刻中,有相当多的记载。如1959年三联书店出版的由江苏省博物馆编的《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共收录苏州、淮安、岜山、吴江、南京、上海、南通、无锡、常熟各地明清以来有关经济文化发展的碑文370篇,共分17类,40个行业,其中许多碑刻中有关于当时资本主义萌芽情况的记载。诸如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立于苏州玄妙观机房殿内的《奉各宪永禁机匠叫歇碑记》(简称《永禁机匠叫歇碑》,的碑文云:“……苏城机户类多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功受值,原属相需,各无异议。惟有不法之徒……挟众叫歇,勒加银,使机户停机,机匠废业。……至于工价,按件而计,视货物之高小,人工之巧拙,以为增减……”

刻立于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七月的《长吴二县踹匠条约碑》(踹,是染布的最后工序,用力在石桥上踹平滑。进行这一工序的作坊叫踹坊,从事这一工作的工匠叫踹匠)记载:“……苏城内外踹匠,不卞万余,均非土著,悉系外来……商店给发工价,每两外加五鳌,名曰捐助……凡有踹匠投坊佣趂,必须坊长认识来历,方许容留……”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闰九月由长、元、吴三县坊主公立的《奉各宪严禁纸作坊工匠把持勒增工价永遵碑》记载:“……各坊工价总以九九平九五色,按日按工给发,按照时价高下。倘敢再将工价折扣给发,请照示应重律杖八十……嗣后给发工价,务遵宪定章程,总以九九平九五色按时按工,钱照时价高下……”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刻立于苏州的《议定纸坊条议章程碑》中记载,当时元、长、吴三县的36家纸坊,共雇佣工匠“八百余名”,每个工匠每月“工价”银一两二钱。当时作坊主和纸坊工人的对立矛盾日益形成,故作坊主在碑文中制定了禁止“停歇”、“怠玩”等规章。

诸如此类的碑刻记载为数颇多。这些记载清楚地反映出,当时许多工场、作坊中都有大批雇佣工匠,工匠与工场主、作坊之间的关系是“计工受值”、“按件计工价”、“按日按工给发”工资的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关系,这些碑刻记载十分有力地表明,当时的中国确实已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是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宝贵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