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是法医史上的惊世巨著,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总结了历代法医的宝贵经验,成为审判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著作,被公认为世界法学界共同的精神财富。
《洗冤集录》成书于公元1247年,是我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有系统的司法检验书,它比欧洲法医学最早的著作意大利菲德里所著《法医学专书》要早350 多年。其作者是南宋的宋慈。
宋慈(1186—1249),福建建阳人,嘉定进士,他因编著《洗冤集录》而誉满中外,被称为“法医学之父”。宋慈31岁中进士后在老家福建任县令,直到51岁才升任提刑官一职。往后十年间曾先后到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地任提刑官,63岁在广东任上病逝。宋慈一生,可谓是大器晚成。但宋慈在长期的专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他做法官时,秉公执法,慎重办案。
在绍定五年(1232年),宋慈任长汀知县。他刚到长汀上任时,前任知县留下了一件发生在新婚之夜的杀人命案:长汀城外五里坪有一家人娶媳妇,洞房之夜新郎吃了新娘送来的面条后身亡,前任知县审理时用了大刑,新娘受不了就招认了。现在囚系在狱中将于秋后问斩。宋慈接手后,认为此案还有疑问,就开棺验尸,发现有股蛇腥气。之后了解到,新郎暴死之日,村里一口鱼塘的鱼也死了。宋慈让人抽干塘水,找到一个瓶子。同时在村中捕蛇人龚三家中也搜出同样的小瓶子,里边还装有半瓶蛇毒。案情终于真相大白:龚三是新郎的邻居,因贪图新娘美貌,起了歹心。
此案在《洗冤集录》中有载。《洗冤集录》是宋慈采撷了前人著作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书中有关记载,参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当地民间流传的医药知识,“博采近世所传诸书”,“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的。全书共分为五卷,内容涉及各类死伤现象,基本包括了现代法医学检验的项目,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医学的尸检法和各种死亡情况下的检查方法,以及急救和消毒措施等,其中也包含了相对的科学认识和成功的例证。下面举几例为证。
抢救缢死(吊死)的人的方法,近似于现代的人工呼吸法,大体上符合现代生理病理的原则。
在验尸中指出,尸体上微红的斑痕,是死后血行停止,血液凝积而形成的“尸斑”。还从死后身体各部肌肉僵直的程度来推断死因。书中认为:“生前以刀自割身死,则两手紧握”。这也是很有价值的科学推理。
在鉴别毒物学方面,认为“土坑漏火气而臭秽者,人受薰蒸,不觉自毙,而尸软无损……”,这与现代一氧化碳中毒的情况完全相同。对服毒症状的描写也十分细致:“凡服毒死者,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惧青黯,口眼鼻间有出血……”。
在解毒方法上也有说明,比如,解砒霜之毒,用鸡蛋白10~20个搅均和入明矾9克,灌进服毒者口内,吐后再灌。这与现代用牛奶解毒,同样通过蛋白质与矾凝固,使毒液不被胃吸收的作用相似。因此这些都是很有科学原理的方法。
《洗冤集录》在预防方面也有相关介绍,认为验尸前必须要洗罨,用皂角洗尸体后,再用糟醋洗罨,可防止检验时细菌感染。
通过以上《洗冤集录》记载的这些内容,我们便可以了解宋代法医学的辉煌成就。
延伸阅读
宋慈“滴血认亲法”是否科学?
在《洗冤集录》中记载着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即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和在一起,视能否融合来鉴定有否亲属关系。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入骨,非则否。
这种方法包含有血清检验法的萌芽,无疑是十分可贵的思想。但这种方法的实际效果并不确实。因为子女的血型虽受父母的影响,然而并不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