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三国时期就有在文书和契约上签字署名的风气,以示确认,史书上称之为“押”。唐宋时期,官员们在进呈公文或传阅书牍时,改变了过去署全名的做法,只写上自己的字,表示“阅过”之意。
1069年,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每天都要审阅大量的公文、呈文。按照惯例,每次阅过文牍,王安石都要写上一“石”字。由于文牍多,王安石性子又急,且不太注意书写规范,因此,这个“石”字在写了一横一撇以后,下面的“口”字干脆被画成圆圈以图省事。其他一些官员认为这个办法好,纷纷效仿,时同一长,画圆圈便成为文件“阅毕”的特殊标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