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人们写文章时是不用标点符号的,那时候也没有标点符号,所以经常闹出一些笑话,也发生了不少趣闻趣事。汉代时,人们发明了“句读”之法,即将语意完整的一小段定为“句”,将语意未完,但可稍作停顿的一小段定为“读”。“句读”的作用有些类似于我们今天所使用的句号和逗号。
宋代时,人们开始用“。”和“,”表示句读,起停顿作用。明代又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这些就是我国最早出现的标点符号,一直使用到20世纪初。
1919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我国原有的标点符号基础上,又参考世界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规定了12种符号,并以当时的教育部的名义向全国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总署在总结原有的标点符号基础上,于1951年9月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标点符号从此有了统一用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渐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