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北冥神功!
紫灵阁,西客房内。
李峰盘膝而坐,五心朝天,体内喷涌出一道道暗紫色的毒元力,按奇异的轨迹有规律的涌动着,最后汇聚到李峰双手之上,在掌心之中形成一个黑色的漩涡,恐怖的吞噬之力弥散开来,似乎将周围的光线都吞噬了进去,整个空间都变得有点阴森森的。
李峰左手拇指上的五毒魔戒光华一闪,凭空出现了一个元婴,这个元婴脸上有一个刀疤,此时正被李峰的捆仙绳捆的严严实实的,赫然正是上次抢劫李峰的胡栋的元婴。
“不要杀我,求求你不要杀我,大侠,大侠饶命啊,放过我吧,我再也不敢了。”胡栋一出来就前所未有的恐慌,仿佛预知到自己的死期即将来临,使出浑身解数向李峰拼命的哀求着。
“大侠?”李峰不屑一笑,冷冷的道:“我可不想当什么大侠,我的志向是当魔王,魔王你懂不?什么叫魔王。魔王讲究的是实力,心狠手辣,只要本心不变,可以为所欲为,只有魔王才能真正的立足于残酷的修真界。”
胡栋依旧在拼命的挣扎着,但是他元婴被李峰重创,又有捆仙绳束缚,根本挣脱不开。
李峰冷冷的看着拼命挣扎的胡栋,心中也是百感交集,什么是修真界,这就是修真界,弱肉强食,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李峰要是没有一些底牌,现在垂死挣扎的或许就是他。李峰现在已经开始一步步逐渐的融入到这个残酷的修真界了。
突然李峰左手一动,从掌心中涌出一团暗紫色的毒元力,元婴期的毒元力内含的毒素已经相当惊人了。不一会儿毒元力便在李峰手掌中形成一个黑色的漩涡。
李峰抬起左手,罩在胡栋的天灵盖上,一股股浓郁的魔元力从胡栋身上被吸入李峰的掌心中。
“啊,好冷啊,你杀了我,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胡栋受毒气的侵蚀冷颤不已。但并没有马上死去,内心的恐惧已经转化为一种怨恨,不住的咒骂李峰。
李峰听着有点烦,加快了吸收的速度。不一会儿便将胡栋的魔元力吞噬个干干净净。随手点出一道毒火,将胡栋的尸体烧掉,不留下丝毫痕迹。
“哼,成为我李峰的敌人还想做鬼,想太多了吧。”
北冥神功乃旷世奇功,被北冥神功所吞噬者,三魂七魄都将被打散消失,连鬼做不成。北冥神功分为九层,每练一层,所吞噬的真元力就增加一层。李峰现在仅仅修炼到第一层,也就是说他现在仅仅只吸收胡栋真元力的十分之一,其余九成真元力都消散掉了。虽然只是十分之一的魔元力,但出窍期的十分之一,也够把元婴初期的李峰撑住了。
丹田内的毒元丹飞速旋转着,将吸收来的魔元力源源不断的转化成了毒元力,融入到毒元丹之中,一部分用来增加修为,还有一小部分则用来精炼毒元丹,提升它的品质。令李峰没想到的是识海中的那颗神秘的墨绿色元丹竟然没有跟毒元丹抢食,似乎对魔元力不屑一顾,动都懒得动,自行缓慢的吸收的着空气中的天地灵气。
看来只有一些仙丹灵药的元气它才肯吸收。李峰对那颗神秘元丹的特性又有了一丝了解,上次李峰服用万毒丹时,神秘元丹就有跟毒元丹抢过灵气。结果双双平分,皆达到金丹巅峰,也使得李峰未能踏入元婴期。
“嗤,嗤,嗤嗤”
毒元丹将所有的魔元力都炼化转化成毒元力,吸入毒元丹内。散发出一道道的光晕明显更加亮了一些。
终于,李峰在踏入元婴期十来天的时间后,又再次突破,达到了元婴中期。
这时,紫灵阁门口传来一阵爽朗的笑声,这是李玉的声音,李峰认得。不知怎的,一丝暴戾在心中回荡,横冲直撞。李峰有一股冲动,那便是冲出去,杀了李玉。
元婴后期的李玉对上已经元婴中期又习得许多五毒门绝招的李峰,谁生谁死,还真不一定。不过,如果真要冲出去杀李玉,后果很严重。他必须控制住自己。
“杀,”“杀”,“杀”心中似乎有一道魔音在鼓动着李峰冲出去杀了李玉,杀了所有不喜欢的人,越来越强烈。
李峰双眼赤红,内心的魔性隐忍了很久,似乎要一下子爆发,几欲按压不住。
据说拥有魔性的人,无一不是天之骄子,如果能控制住自己的本心,那么修炼魔功必将事半功倍,修为绝对会突飞猛进,甚至不用多久便可成为一代魔君,引领群雄。然而如果迷失了本心,走火入魔,成为杀人狂魔,如行尸走肉般被魔性所控制。那么势必遭到整个修真界的讨伐,必死无疑。
潜藏在李峰内心的魔性已经被引发出来了,就看李峰能不能控制的住,控制的住他以后必将是一个杀伐果断,冷静无比的一代魔君。控制不住,他将形神俱灭。
魔性这种东西来自血脉传承,潜藏在血脉中,受后天环境的影响会被激发出来,魔性有强有弱,拥有魔性的人本就不多,能抵制魔性的人更是凤毛麟角,抵制住顶级魔性的人在整个修真界历史上都屈指可数。一旦抵制住魔性,心性将会发生一次巨大的蜕变,分神期以后感悟天道的速度也将会非常恐怖。
“吼”“吼”,“吼。”李峰额头青筋暴涨,口中传出一声声如野兽般沉闷的嘶吼声。双手痛苦的捂着头部。在地上不停的翻滚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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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网络悲剧,继续存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