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转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十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十二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范本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凭证一般采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账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二)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四)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五)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规则:
(一)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账簿时用钢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画“”号。
(七)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画斜红线注销。
(八)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画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他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画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画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画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画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画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账、对账:
(一)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账簿,具体方法参见“记账规则”的第(十一)款。
(二)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1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1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1次。
三、出纳工作制度范本
出纳工作制度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①常需领用现金的部门或个人在征得老总同意后,应预领3~5天的备用金。及时报销及时补足备用金。
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5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能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私设小金库。
③根据汇款内容及时填制各种汇款单,要填写准确无误及时传递。
④随时掌握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情况、收入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⑤负责签发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使用的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账号、金额、用途,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按规定缴销。
⑥不准擅自外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及签发空头支票。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①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接受会计人员或公司领导的抽查。
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会计核对总账,保证账账相符。
③银行存款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①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赔偿(谁的责任谁赔偿),出入有价证券要有明细登记。
②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并做好资金流量及公司财务状况的保密工作,未经老总同意,不得将公司财务情况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做好岗位安全保卫工作。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不得遗失。
(5)按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整理和粘贴会计凭证的附件,如工资表等,并负责记账凭证附件齐全完整。
(6)负责审核、提现和发放工资。
2责任与权限。
(1)将库存现金、各种票据及时放入保险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有权拒绝私人借款或以“白条”顶替现金,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持账外现金存放保险柜。
(2)有权拒绝外单位和个人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3)每日填制银行存款、现金日报表交给老总。
3领款与报销。
(1)领款人领款时,需填制领款凭证,并由领款人交老总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科领款。
(2)报销人报销时,需填制报销单,将有关发票附在报销单后面,再由报销人交老总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四、出纳业务处理程序范本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此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账。
(2)现金收入记账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第二条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账。
(2)现金支出日记账。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第三条出纳事务。
(一)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折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加盖经收人员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