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按现行规定,《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应自海关签发该证明的6个月内进口经批准的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实行“一批一证”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或两个以上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进口的,持证人应当事先分别申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1.17暂准进出境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的合称。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暂准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按照我国海关对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方式分,暂准进出境货物可以分为:①适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②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③集装箱箱体;④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包括:①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②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③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④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⑤上述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⑥货样;⑦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⑧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⑨盛装货物的容器;⑩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⑾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⑿海关批准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有以下特征:①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②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③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④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1)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暂准进口单证册简称ATA单证册,指的是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向海关报送所签发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协助海关确认ATA单证册的真伪,并且向海关承担ATA单证册持证人因违反暂时进出境规定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罚款。在我国,使用《ATA单证册》的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除此以外的货物,我国海关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暂准进出境期限为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照规定复运出境或者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将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自提出追索之日起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提供货物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以撤销追索;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上述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应当向海关支付税款和罚款。
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以下8页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ATA核销中心对ATA单证册的进出境凭证进行核销、统计以及追索,应成员国担保人的要求,依据有关原始凭证,提供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已经进境或者从我国复运出境的证明,并且对全国海关ATA单证册的有关核销业务进行协调和管理。
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程序如下: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另外再提供担保。但如果进出境货物受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限制的,展览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进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境展览品时,先在海关核准的出证协会中国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预录入进海关与商会联网的ATA单证册电子核销系统。然后向展览会主管海关提交纸质《ATA单证册》、提货单等单证。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单证。
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进出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真题链接】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暂准进出境期限为自进出境之日起()。超过规定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O(g6D/]1b审批。(2008年)
A.6个月;主管地直属海关
B.6个月;海关总署
C.12个月;主管地直属海关
D.12个月;海关总署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两个填空,分别考核有关期限和审批权限方面的内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暂准进出境期限为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因此答案应为B。
(2)不适用ATA单证册的展览品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等。出境展览品包含国内单位赴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境外博览会、展览会而运出的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可以按展览品报关出境,不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办理一般出口手续,交验出口许可证件,缴纳出口关税。
进境展览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览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出境展览品的暂准出境期限为自展览品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超过6个月的,进出口展览品的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展览品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展览品收发货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以下简称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境内出境举办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后,海关分别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展览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出口展览品在境外参加展览会后被销售的,由海关核对展览品清单后要求企业补办有关正式出口手续。展览会结束后,进口展览品的所有人决定将展览品放弃给海关的,由海关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有单位接受放弃展览品的,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展览品的所有人决定将展览品赠送的,受赠人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根据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的规定办理。展览品毁坏、丢失、被窃。展览品因毁坏、丢失、被窃而不能复运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对于毁坏的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对于丢失或被窃的展览品,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
【真题链接1】已进境的展览品在某些情形下不需要缴纳进口税。这些情形包括()。(2009年)
A.展览品复运出境的
B.展览品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
C.展览品被窃的
D.展览品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的
【答案】A、B、D
【解析】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期限复运出境,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展览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不需缴纳进口税。展览会结束后,进口展览品的所有人决定将展览品放弃给海关的,由海关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进境展览品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因此正确答案为A、B、D。
【真题链接2】对于因毁坏而不能复运出境的进境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对于丢失或被窃的进境展览品,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的说法正确。如果进境展览品丢失或被窃,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如果进境展览品因毁坏而不能复运出境,海关可根据其毁坏程度估价征税。
(3)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12项暂准进出境货物,除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按各自的监管方式由海关进行监管外,其余的均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因此均属于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核准属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办理。
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其他暂准出境货物应当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超过6个月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其他暂准进境货物的报关程序如下:
(1)其他暂准进境货物进境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主管部门允许货物为特定目的而暂时进境的批准文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及货运单据等,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境申报手续。其他暂准出境货物出境,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主管部门允许货物为特定目的而暂时出境的批准文件、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和商业单据等,向海关办理暂时出境申报手续。其他暂准出境货物除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商品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商品按正常出口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外,不需交验许可证件。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货物复运出境、进境后,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2)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复运出境、进境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留存由海关签章的复运进出境的报关单以备报核。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因特殊情况,改变特定的暂准进出境目的转为正式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进境、出境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规定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办理货物正式进口或出口的报关纳税手续。
(3)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在境内完成暂时进境的特定目的后,如货物所有人不准备将货物复运出境的,可以向海关声明将货物放弃,海关按放弃货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复运进出境,或者转为正式进出口、或者放弃以后,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持经海关签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有关处理放弃货物的收据,以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报核,申请结关。海关经审核,退还保证金,或办理其他担保销案手续,予以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