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算漫长的摇滚史中,也曾有过深陷“革命”具体目标和过程而不愿自拔者,这就是除“芝加哥”之外,惟一一个真正在革命口号基础上建立的摇滚乐队——MCS。它是“白豹党”人约翰·辛克莱一手创建的革命支队。“白豹党”被有着清楚奋斗目标的“黑豹党”人视为无政府主义者,但在崇尚暴力和主张“革命文化”上他们却观点相投。著名的《白豹党人之立场》在断章取义地引用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之后宣称:“文化革命家的责任便是将革命政治学和革命文化联结成一体……我们要将革命艺术和革命政治学结成一体,使之成为革命文化,一种献给所有革命人民的文化。在政治和文化之间,在生活方式与文化之间,在生活方式与政治之间,都不应当有什么界线。”
而摇滚,似乎便成了“革命文化”和“革命艺术”乃至“革命生活方式”的支柱。约翰·辛克莱断然宣告:“摇滚是全世界最革命的力量,它能够让人找回自己的感觉并让他们觉得自在。而这正是革命所要给予人们的。在地球之上,我们必须为人们创造出一个乐园,在那儿人人都会时时自在。我们不达到这个目标就绝不罢休。摇滚便正是文化革命中的一种武器。”于是,MCS宣称一切都是吃人的——学校、领导、金钱,甚至内衣。而他们的目标是使人从中获得自由。
然而,MCS的摇滚生涯可以说只是昙花一现,他们只有一张专辑进入排行榜,与他们在全世界鼓动革命的初衷相去甚远;而且人们最终记住的也并非他们高喊的革命口号,而是他们自己从未看重过的(他们将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革命”过程之上)朴素的具有早期重金属气质的乐风,这一乐风在地下音乐中继续发展,并一直影响了后起的“朋克”和“新浪潮”。
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得更多的摇滚乐手并未深陷口号之中而清醒地走着更为单纯的摇滚之路(或者更确切地说,走着用摇滚来“革命”而非把摇滚当“革命”工具之路)?
在角色自觉、声名之累、外在压力等等之外,无疑还存在着一种宝贵的个人意识。正是这种个人意识,使多数摇滚乐手积极鼓吹“革命”,同时又与“革命”保持了必要的张力,并进而在“革命”与个人的理想产生无法调和的冲突时,拒绝信奉“革命”所向无前的杀无赦原则,并对“革命”后果持怀疑姿态。
在今天的中国,虽然仍有人对个人意识深存敌意,但即使在中国的摇滚乐之中,你也可以发现它已经深深扎根。崔健在电台回答听众提问时视摇滚乐创作为“不断地发现自己”;“唐朝”则坚持“不是我心里的话我不说”;在92年圣诞夜的摇滚“PARTY”上,我曾问“新谛”乐队的华子为什么要选中这一目前依然朝不保夕的行当,他的回答是:“就是因为自己觉得有些话可以这样表达。”而这正是自摇滚到世以来,被每一个摇滚老手和新人无数次重复过的坚定信念。因此,要求一个富于创造力的摇滚歌手具有自我意识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要在林林总总的压力、诱惑之中挣扎而出保持自我,就不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了。而每一个从“革命”之中“超越”的摇滚歌手,至少是做到了这一点。对此,我们前述的事实已经清楚表明了一切。
但是,更加清楚地阐明个人意识的是摇滚乐对他们亲口唤起的“革命”本身的怀疑。在高歌猛进的60年代,摇滚乐如果要陶醉于轰轰烈烈的“革命”,应该是无可指责之举,毕竟这场革命既是它的父亲又是它的儿子,它有理由自豪并参与万众狂欢。然而,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从摇滚乐手的歌声和宣言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反资本主义、反异化的主要动机是源于体制对个人的压抑,他们要想得到的是个人“更加自由”、“更加自在”的所在。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应当如马尔库塞所说,要打破“单向度”,在生活中创造新的向度。而在这种创造过程中,鉴于一切既得利益者都已联手进行压制,社会体制如同铁板一块,真正具有活力和“揭露”能力的是处在其边缘的个人。这一曾被乔治·索雷尔清楚阐述过的观点?輦?輵?訛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学生造反的初始动机和理论源头。然而,正如索雷尔最终相信只有组织起来的个人才能够拥有摧毁性力量一样,在马尔库塞、里吉斯·德布雷的大学生和青年知识分子才是真正革命先锋的所谓“新革命先锋论”的吹捧之下,许多青年以“运动”和团体为时髦。
但摇滚乐手们在白热化的集体化呐喊中也不时自省,并最终坚持了自我意识。于是,我们看到迪伦将伍迪·格思里的《我们将获自由》改成了《我将获自由》,一字之差清楚地表明了两种态度的迥异。而列侬的《革命》同样是不愿个人意志被“革命”凌驾的公开声明,那改动的一字也曾被他解释为尊重听众的个人意愿,因为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内”或“外”。这种对“组织”的怀疑一直在摇滚中延续,譬如“坏牙约翰尼”就曾这样为《联合王国的无政府主义者》辩护:“我们的意思是音乐无政府。政客们都太傻了……整个一撒谎者大会演。音乐无政府就是抛开一切无聊的、俗气的、有组织的东西,只要某件事被过分组织化了,我们就会一走了之。”好斗之士如贾格尔,也曾冒“革命”之大不韪地说:“我是不想归顺这个制度,但这跟造反又有什么关系呢?”
1969年,当“滚石”的巡回演出掀起又一阵狂潮时,以暴力革命为诉求、同“白豹党”一样也主张革命政治学与革命文化为一体的“黑豹党”人曾经请求贾格尔公开表明对他们的支持,但贾格尔断然回绝。随后,贾格尔接到几封恐吓信,要他当心脑袋。
事实很清楚,在这几封恐吓信之前,摇滚乐手们就已经在“超越革命”,而且也并没因恐吓而止步。然而,这几封恐吓信却是一种象征,它表明“革命”不再是像摇滚乐手所理解的那样,只是在演唱会或生活方式上实行带有表演性质的“大对峙”、“大拒绝”,也不再是用作品表达的对社会作激进而和平地变革的要求,而是已经演化到了暴力阶段,亦即革命的实质阶段。
60年代美国的“学生民主社会同盟”变得更加激进无疑是在越战白热化之后的征兵与反征兵斗争中发生的。随着压制势力的增强,同时随着激进学生提出了自己的“新工人阶级”理论和黑人绝望的加深,暴力倾向开始露头。反叛者出于集聚强烈热情的需要,人为地一次又一次升温加火,直至犯了“左倾幼稚病”;而压制者同样也为了在对决中取胜而不择手段,最后终于导致兵戎相见的大结局。因而,当时便有所谓“基地建设”主张者反对盲目的“行动主义者”,但在其时氛围之下,前者自然被视为胆小鬼而被“革命”淘汰或裹挟。
这一过程与其他古典或现代的革命过程并无二致,不过是时间更为集中、短暂而已;这种暴力倾向的前提也是一模一样的,黑人圣斗士马尔科姆·X的表述是:“如果在美国使用暴力是错的,那么在别的国家动武也是错的;如果用暴力来保护黑人妇女、黑人儿童、黑人婴儿和黑人爷们是错的,那么美国征用我们到外国去用暴力保护它自己也是错的;而如果美国征用我们并教会我们如何用暴力去保护它是正确做法,那我和你采用一切必要手段就在本国内保护自己人也是正确做法。”因此,他认为“革命绝不是高唱着‘我们必胜’前进,革命是建立在血光四溅基础上的”。“黑豹党”领袖休伊·牛顿的表述则是:“我提议用豹来作为我们的象征并将我们的组织称作黑豹。豹是一种凶猛的动物,但它只有在被紧逼到无处可走时才会发起进攻,猛扑敌人。”
这些表述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观念,它曾被无数的革命者以不同的语言和方式表达过,其实质只有一个: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当体制的“合法性”产生危机时,该不该用暴力手段去打破它?(实际上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暴力的“合法性”问题。)这是困扰着每一个现代人的问题。在动荡的20世纪,这一问题的意义不仅没有减小,反而更加直逼人心。因为以暴制暴、以暴易暴绝不仅仅是一种经验的概括,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的朴素言词一直到20世纪革命家们的新潮字句,已经将其作为一种观念深深植入人心: 压制也是一种暴力,它是奴役的象征;而暴力本身则可以当作自由的工具。或者说,为了从压制之下解放出来,一切必要手段(所谓一切必要手段,往往是暴力的代名词)都可采取。
也许,离开具体境况形而上地判断暴力“合法”与否并非明智之举。但我们应当铭记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坚信暴力才是打破压制的惟一选择。甘地同样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拘捕不遵守它者更是暴力”,但他始终坚持“以暴力取得的胜利与失败等同,因为它只会是昙花一现”。
而支持着摇滚乐手的无疑是同样的信念,在所有的摇滚乐手中,只有MCS宣称已作好准备不惜一切“革命”到底,其他的任何“好斗之徒”都对暴力行动严格抵制。“何许人”被认为是一支充满“暴力”行为的乐队,但他们的“暴力”永远只局限于在舞台上砸碎吉他。最富戏剧性的是,在伍德斯托克音乐节的舞台上,当阿比·霍夫曼想要又一次宣讲他那“行动才是惟一现实”的“野皮”激进观点时,“何许人”主唱彼德·汤森抄起吉他向他扣去。同样,“大门”也只愿意在口头上和“姿态”上与警察对阵,汤森曾说过一段话:“我对反叛、无序、混乱的一切都深感兴趣,尤其是毫无意义的活动更是如此。”这句话在“运动”中风靡一时。然而,当被问及这段话的意思时,汤森宣称:“我的全部意思便是自由活动,玩耍。活动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就是它自身……应当有一星期的全国狂欢……撇开所有的工作、生意、歧视、权力,有一星期的自由。”这一解释虽然使得以其为“革命”口号者大失所望,但明白无误地表明了一种无暴力的天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