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过年过节,还是婚丧嫁娶,进学升迁,以至大厦落成、商店开张等等,人们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这个习俗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燃放鞭炮对营造节日气氛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我国民俗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简单地加以禁止,前些年,不少城市搞“一刀切”,禁止燃放鞭炮,这是对民俗文化的摧残,节日里少了一个营造气氛的内容。
燃放鞭炮有安全危险,时常有人因为燃放鞭炮而致伤,甚至被炸死。还有因为燃放鞭炮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去年元宵节,因燃放烟花曾引发央视新大楼火灾,造成惨重的财产损失,人员死伤的特大事故。今年元宵节前,广东普宁村民在燃放烟花时引起爆炸,又造成22人死亡48人受伤的惨案。这是燃放鞭炮不注意的弊端,其实,只要正确燃放鞭炮,它带来的危害还是可以消除的。这些常识,倒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以普及,以及鞭炮烟花生产厂家应在产品标识上加以提示,销售商在销售时应该反复叮嘱燃放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免燃放鞭炮而造成伤害,乐极生悲。
燃放鞭炮遭到不少人反对,因为一些喜欢燃放鞭炮的人侵害了不喜欢放鞭炮的人的权利。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鞭炮,有人喜欢安静,还有胆小之人害怕鞭炮伤害到人和财物,所以极力反对燃放鞭炮。还有人不管任何时候,只要自己高兴,就燃放鞭炮。不管别人的感受,是否影响到别人,侵犯别人的权利。也许别人正在熟睡中,或许在楼道里燃放,造成硝烟污染空气,给高层居住的居民带来生活影响等等。燃放鞭炮的人是乎理直气壮,只要有高兴的事,自己想怎样放就怎样放,置别人的权利于不顾,侵犯公共利益,污染环境。生怕别人不知道你有喜事,老百姓的你今儿个真高兴,将快乐强加于别人。而不少受到影响的人往往置若罔闻,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也只有自己躲着数落的份,假如去与人理论,加以制止,好像扫了别人的兴致。于是,不少燃放鞭炮侵犯别人权利的事在民间时有发生,哪怕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也比比皆是。
燃放鞭炮是应该有所规定,而不是一禁了之。要让每一位喜欢用鞭炮来庆祝节日的人,做到井然有序,定时、定点地燃放,可以建立燃放鞭炮指定地点。尽量做到正确燃放,安全燃放,小孩子燃放时要有监护人指导。政府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消防水平,如何快速应急处理一些可能因为燃放鞭炮带来的危害。在现代民主社会里,一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该充分考虑别人的权利,更不能侵害别人的权利。
(2010年3月4日 华商报 四川新闻网 西安晚报)
富豪相亲,我们只是“打酱油”的
富豪征婚近年来一直成为热点新闻,整版报纸征婚广告,大幅户外征婚广告,电视征婚……富豪利用各种方式征婚的名目繁多,不一而足。5月18日,武汉首现“钻石相亲会”(《武汉晨报》5月19日),再次引起大众的关注,不少人蜂拥“围观”,评头论足。
富豪征婚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一个话题,有些不正常。从新闻学的角度解读和界定,不断重复的事件已不能构成新闻,可是媒体依然在不断重复这样的新闻事实。从大众的需求上来看,大众非常喜欢此类社会新闻,为此,媒体应该提供,哪怕有重复,但新闻要素在发生变动。
大众何以热衷于富豪征婚这样的新闻?个中有些异样。富豪也是人,不同的是他拥有的财富较多。多数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这些少数与大众的大多数形成鲜明对比,至然这些大多数在密切关注着他们的动向。大众的心理都在猜测,这些富豪们可以为了抱得美人归而一掷千金,不惜耗费重金去征婚,普通百姓几年的收入还不如他一次相亲的入场费,至然心理上会产生较大的落差,愤愤不平。这也是当下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制度不太合理造成的一些现实写照。
其实富豪也需要情感,也有七情六欲,恐怕他们更需要情感,也渴望拥有一个温暖的家,一个充满爱的家。同样是征婚,如果是普通大众,人们见怪不怪,继续“打酱油”,媒体更不会理会。而富豪征婚,人们就按捺不住自己的性子,不少人都要在“围观”的时候,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两相对比,不难看出,不少人心中早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仇富心态。还有一些人自以为自己很聪明,总是刨开表层,深挖一些根源。臆想出富豪们有没有为富不仁?给自己找老婆就出手阔绰,面对各种灾难时,难见有富豪高调慷慨解囊,扶贫济困。还有人就此进行倒推,富豪的财富来历能在阳光下暴晒吗?这些心态使然,或许是现实的一些映照。但是,大众是否也考虑太多了呢?
富豪征婚,本是个人的私事,至于拥有财富的他们想找个什么样的老婆,旁人无可厚非。选择什么方式找到两情相悦的知心爱人,大众也不应该指指点点。至于从大众对富豪征婚中想到的各种热议点,都与此无关。财富的来历与征婚无关,做慈善的热情程度,也是个人自由。其实,针对不同的人群,运用市场经济的法则,向富人收取高额的征婚费用,也是一次消费,可以拉动市场运转,何乐而不为?
婚恋是每个自然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之一,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每个人有充分的选择权,他人无权干涉。我们对待富豪征婚这样的事件,应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他想怎样征婚,是他的自由。只有更多的人“打酱油”,社会才更向前迈进,把这些精力运用到其他该争取的权利上,让社会更加和谐与温馨一些。
(2010年5月21日 红网 华声在线 河北新闻网 大河网《家庭》杂志)
“有偿失物招领”,会让道德重构
南京现“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取回身份证收50元。南京近日出现了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公司人员表示失物都是环卫工送来的,收取费用后立即给环卫工人提成30%。公司收费也并非漫天要价,譬如补办一张身份证50元;公交卡、银行卡20元;营业执照、机动车牌100元;代金卡、电话卡按照金额或者余额收取40%的费用。
拾金不昧本是中国传统美德,如今变成具有盈利性质的“有偿”行为,看似与传统道德有悖,细致分析,却并没有某些人举着道德大棒下的道德丧失,唯利是图论。
不难发现,在生活,不少人拾金不昧后,都有一个起码的道德观,知道拾金不昧,捡到他人的东西应归还失主。这个起码的道德规范,在每个人的成长教育中,早已印入人心。可以说,在我国,拾金不昧这个传统美德大部分人做得很好,只有极少数人违背道德,拾到东西归为己有。即便是“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也不会败坏道德。相反,反而是重构在商品经济下的道德观。
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一些拾金不昧行为是不会发生费用的,比如捡到一串钥匙、手机等,只需保存好,等待失主来认领,还给别人即可,未对自己的生活、工作因拾到物品而支付费用。这样的行为,如果失主要感谢拾金不昧的人,属于自愿行为,未做规范。从道德上和法律上也未进行规范。如果对方强制必须支付报酬,那就构成侵权。
而一些拾金不昧行为会给拾主带来危险,不安,附有保管的责任。比如发现一个孩子走失,捡到一条流浪狗,以及具有生命特征需要维持的动物等,拾主在找到失主前要给食物,支付时间成本,以及其他成本时,失主应当支付合情合理的看护费、保管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但超出部分,不合情理以及漫天要价的行为就侵犯了法律。失主可以坚持不支付。
捡去的人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向对方要回丢失的东西。但是你须支付对方为此付出的必要费用。比如说为给你还东西来往的路费等等,但对方没有强制你必须支付报酬的权利,否则对你构成侵权。
具体法律参见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样的公司存在,并未违反法律,也未与道德发生冲突。
捡与不捡,在不同的环境下,是有区别的。道德没有约束个人行为的积极性与惰性,当一个人发现地上有一串钥匙,当多人发现的时候,可能谁也不会去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捡了还会耽误时间,要还给失主,交给警察?物品转移时,失主如何去认领,发布公告,显然不现实。在“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存在,人们可以交给他来做,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何乐而不为。失主也可以直奔这样的地方,很快领到自己丢失的东西,岂不快哉!
(2010年10月13日 扬州晚报 华声在线 江苏网 安徽网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