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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民歌法庭”值得提倡但不宜推广

榕江县法院有一个“民歌法庭”,聘请专业的歌手,通过唱民歌的方式调解婚姻纠纷,该法庭成立一年多来,共受理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起,调解成功率达100%。(《贵阳晚报》4月13日)

一向以严肃、严谨示人的人民法院,却引进民歌,以唱民歌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的确够新鲜,令人耳目一新。

贵州榕江县引进民歌来调解纠纷,具有浓厚的民歌文化基础。榕江县民歌文化源远流长,因当地盛行民歌,在很多场合下,当地民众时常以民歌的方式进行交流,开展各种活动。比如,未婚男女通过唱歌的方式寻找恋人;每逢侗族的各种节庆之时,他们都会浓妆艳抹,唱歌跳舞来庆祝。被誉为“歌舞海洋”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其民歌不仅融入到平常的生活中,在各种生产中也时常有民歌伴随着。有人称赞这里的人民“除了唱歌以外,就在睡觉”。可见民歌在这里已经广泛深入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中央电视台第十二届青歌赛原生态唱法组中,来自贵州榕江的12名参赛歌手全部进入个人单项决赛。最终,蝉之歌组合、车江侗歌队组合捧回了银奖,优胜奖和最受观众欢迎歌手大奖。

榕江人民法院引进民歌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化解矛盾,密切与当地的习俗结合,顺应民众的喜好,通过一些唱词来调解各种矛盾,具有积极意义和现实意义。尤其是一些涉及婚姻、情感方面的矛盾,通过民歌唱词来演唱,通过音乐的形式平和来到法庭的矛盾双方,可以调解心情,缓和冲动的情绪,唱词中融入说理成分,与法官铁面调解相比,可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化解了矛盾,重归于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民歌法庭”化解纠纷是一大创新,即便在庄重严肃的法庭上,也可以大胆创新,也不能铁板一块,冷若冰霜地面对具有矛盾的双方,不管任何方式,最终目的是化解矛盾,减少矛盾,让社会更加和谐。但创新不能一味地效仿,就如榕江的“民歌法庭”,需要群众基础。这样的创新,在榕江值得提倡,但不宜向全国推广,“民歌法庭”走出榕江能否适用,就值得怀疑。同时,“民歌法庭”除了办理一些婚姻等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用于刑事案件未必适用,刑事案件需要很多事实依据作为判决基础,唱歌就未必适用。为此,“民歌法庭”不能解决一切法律争端,但可以用于一些适当的领域。

(2011年4月14日 贵阳日报 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