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7月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燕赵都市报》7月11日)
如何整治不文明行为,这个现实问题着实令人头疼。摆在我国社会发展时期的一大问题,如何达到理想的效果,全国各地通过各种手段,创办各种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效果远远低于主政者的预期。不少人期望不文明行为通过一些活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希望一蹴而就,这是不太现实的,也难以实现。
石家庄的这个奖励举动,看似打破传统重罚的冷面处理方式而变得温馨,从正面积极引导,但也只是短期内的效果,并不会得到期望的那种人人遵守规则的自觉层面。对于每个人日常生活当中应该遵守的一个基本规则,行人穿越马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用奖励的方式引导,只能提高大家的自觉性,并未抓住治理当下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实质。
各国在推进文明进程中,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物力、人力。这个过程是漫长,细致,兼顾多元,逐步得以实现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文明行为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有经济保障,才能改善城市环境,规划人性化的城市道路设施,行人设施,让人车流动有序。整洁、方便、协调的城市环境会大大提高和改善城市文明行为。而改善城市环境,做到有条不紊,畅通有序,并非一早一夕之功。
改善环境是基础,这是主动扭转。而被动的文明就要靠每个市民的自觉遵守,这就需要城市管理者如何去管理,人性化管理,纠正和改善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在实施当中,处罚只是一个环节,如何做到教法并重,这是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这个工程也需要漫长的时间、精力才能得以实现。处罚显得无情,那可是执行制度,让人们珍爱生命,虽然冰冷,这可是法律和行政等赋予的合法权益,也是纳税人同意的行为。而改变方式,以奖励的形式来树立榜样的行为,应该获得纳税人的许可,简单地由两个部门的行政行为就决定出资奖励,是违背纳税人的意愿,以及行政合法性。
不文明行为的减少,并提高和达到一个相对文明的程度,需要市民以及全社会公民的文明素质教育,只有提高他们的文明素养,提高文化素质,社会的各种文明素质关系到个人的形象、气质,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让他们有自觉地遵守各种规章,处处彰显文明人,争走文明人的自觉行动。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些常识行为要普及到每个人,就需要教育推动,社会榜样力量的引导,媒体的时常监督。
要将社会推进到一个相对文明的程度,上一个新台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也非一日之功,需要多管齐下,多头并举,方见其效。简单地以一些创建活动就想达上升一个台阶,并非易事,文明化进程需逐步推进。
(2010年7月16日 荆楚网 华声在线 汉网 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