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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诗论

自仲尼之亡,六经之道,遂散而不可解。盖其患在于责其义之太深,而求其法之太切。夫六经之道,惟其近于人情,是以久传而不废。而世之迂学,乃皆曲为之说,虽其义之不至于此者,必强牵合以为如此,故其论委曲而莫通也。夫圣人之为经,惟其《礼》与《春秋》合,然后无一言之虚而莫不可考,然犹未尝不近于人情。至于《书》出于一时言语之间,而《易》之文为卜筮而作,故时亦有所不可前定之说,此其于法度已不如《春秋》之严矣。而况《诗》者,天下之人,匹夫匹妇羁臣贱隶悲忧愉佚之所为作也。夫天下之人,自伤其贫贱困苦之忧,而自述其丰美盛大之乐,上及于君臣、父子,天下兴亡、治乱之迹,而下及于饮食、床第、昆虫、草木之类,盖其中无所不具,而尚何以绳墨法度区区而求诸其间哉!此亦足以见其志之无不通矣。夫圣人之于《诗》,以为其终要入于仁义,而不责其一言之无当,是以其意可观,而其言可通也。

今之《诗传》曰“殷其雷,在南山之阳”、“出自北门,忧心殷殷”、“扬之水,白石凿凿”、“终朝采绿,不盈一掬”、“瞻彼洛矣,维水泱泱”,若此者,皆兴也。而至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南有賬木,葛雃累之”、“南有乔木,不可休息”、“维鹊有巢,维鸠居之”、“莭莭草虫……阜螽”,若此者,又皆兴也。其意以为兴者,有所象乎天下之物,以自见其事。故凡《诗》之为此事而作,其言有及于是物者,则必强为是物之说,以求合其事,盖其为学亦已劳矣。

且彼不知夫《诗》之体固有比矣,而皆合之以为兴。夫兴之为言,犹曰其意云尔。意有所触乎当时,时已去而不可知,故其类可以意推,而不可以言解也。“殷其雷,在南山之阳”,此非有所取乎雷也,盖必其当时之所见而有动乎其意,故后之人不可以求得其说,此其所以为兴也。嗟夫,天下之人,欲观于《诗》,其必先知比、兴。若夫“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是诚有取于其挚而有别,是以谓之比而非兴也。嗟夫,天下之人,欲观于《诗》,其必先知夫兴之不可与比同,而无强为之说,以求合其当时之事。则夫《诗》之意,庶乎可以意晓而无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