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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章 斜视

斜视是指双眼视物时,一眼正视,而另一眼偏向鼻侧或颞侧,少数可偏向上方或下方。偏向颞侧称外斜,偏向上方称正斜。斜视分共同性斜视与非共同性斜视。共同性斜视的发生与神经支配异常,调节与集合力不平衡、屈光参差、解剖因素等有关。非共同性斜视与先天性发育异常以及外伤、炎症、血管性疾病、肿瘤和代谢性疾病有关。儿童斜视常产生弱视,使视觉发育严重受阻。

“健康教育处方”

1.发现斜视后宜尽早到医院就诊,以明确诊断。成人斜视仅能通过手术矫正眼位,达到美容效果,视功能难以恢复。儿童斜视通过治疗可达到矫正眼位,恢复视功能的目的。

2.扩瞳验光,了解屈光状态。

3.需配镜者配戴合适的眼镜,3~6个月复查观察眼位变化。

4.斜视伴有弱视者,需同时采用遮盖法治疗弱视。

5.斜视通过戴镜能完全矫正者,要坚持戴镜,不需手术。

6.斜视不能戴镜矫正或不能完全矫正者,可通过手术矫正。

7.斜视矫正后,应结合适当的视功能训练,以进一步恢复视觉功能,达到功能性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