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教育纲要》虽不过行政首领对于教育之政见,然所列三项,均已现为事实,见于明令,此后分别修改,其余另定办法;在理论上言之,固已无形废弃,然此惟在通都大邑,明达者多,始能有此结果。而乡曲教师,于此种手续关系,多不能十分明了。《纲要》所列,又多与旧式思想相合,世人乐于保持,其他无业游民亦可藉此结合团体(如托名研究经学,聚众立社之类),妨害教育。是《纲要》虽若消灭,而在一部分人之心目中,隐然实尚存留。倘非根本取消,恐难杜绝歧见。故窃谓此种《纲要》,应以明文废止,使无论何人均不能发生依之见,始于学制上行政上无所妨害。至于法令随政局而屡更,虽易失遵守之信仰,然为正本清源计,此次不得不尔。凡明白之国民,当无不共喻此意。一俟宗旨碻定,发号施令均出一辙,则一二年中信仰自然恢复,所失者小,而所得则甚大也。
周树人注
解读
这则《签注》约写于1916年8月。存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原题作《鲁迅主张废止袁世凯(教育纲要)签注一则》。1981年《鲁迅全集》据手稿收入《集外集拾遗补编》时,加上本题目。
《教育纲要》是袁世凯为配合他复辟称帝的需要,于1915年初,由政事堂根据他的“特定宗旨”制订的。内容分“总纲”“教育要言”“教科书”“建设”“学位奖励”等五项共二十五款。它以“尊孔读经”为宗旨,规定“中小学校均加读经一科”,提倡“各省各处设立经学会”。袁世凯称帝失败后,教育部参事室为“厘定学制,确定方针起见”,讨论《教育纲要》的存废问题。1916年8月3日将《教育纲要》制订以来实际存在的问题和讨论中的分歧意见整理成“说帖”,分发各司和各视学征询意见。鲁迅在此“说帖”上签注了这个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