譏者責也。動謂進修之心。此問再敘前難差中疑。此則通疑證真之人。既心境冥合。何故更有進動。若據始教法相宗。初地已得證真。今約七地難者。就三乘教論。菩薩乘中。至七地時。入純無相觀。得無生忍。深證真******。人既即法。亦無心境二相。所謂物我冥一。絕於圖度。何故更進後地三位。別有所求。七地尚爾。況前地耶。此以人法同寂。譏責於進動。
二正問三。初牒經動寂。
有名曰。經稱法身已上。入無為境。
此即前引儒童。於然燈佛所。已入涅槃。涅槃此云無為。法身者。法謂法性。身者依也。以法性為依。則證真者之通稱。今約七地已上曰法身者。謂純無相觀。常依真理。以法為依。以真為體故。又純無漏功德法分積聚故。
心不可以智知。
無分別心。非分別智可知。
形不可以象測。
法身非質礙故。形象不測。
體絕陰入。
所得法體。離五陰六入。
心智寂滅。
能證心智。純無漏觀。無功用道。寂滅無相。如順流舟也。此即前所謂物我冥一也。
而復云進修三位。積德彌廣。
即前云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更勝進後地。慕廣大功德也。
二以動難寂。
夫進修本於好尚。積德生於涉求。
生好尚心。動涉求念。
好尚則取捨情現。涉求則損益交陳。
取後位。捨前位。棄損無明。增益功德。
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體。而曰體絕陰入。心智寂滅。
以上動用疑寂滅義。
三結成相違。
此文乖致殊。而會之一人。無異指南為北。以曉迷夫。
既動寂文義殊乖。而會同七地一人。豈了動寂之異。有似以南為北。豈能指迷者令曉。南北殊方也。
二位位寂滅答。文二。初章名。
動寂第十五
動是用。寂是體。謂行人修因契果。斷惑證理。皆以前般若為能修也。謂以無知之般若。修即真之因。契如實之果。斷不異真之惑。證寂滅之理。是則能所斷證即寂滅相。動而常寂。故曰動寂。故清涼云。良以非真流之智。無以契真。何有飾真之行。不從真起。此據實教入住已來。直至究竟。始終如此。非謂七地已後方得動寂不二。此論一乘正行。在此章顯示。
二正答四。初顯所修之行。文三。初引經總標。
無名曰。經稱聖人。
引經通標證真起實行之人。
無為而無所不為。
為者作也。三慧中屬修慧。謂若稱真。則無惑可斷。無理可證。無行可修。無位可得。故曰無為。心雖明了。力不自由。見有幻相未除。空塵不說。當以如幻之智。斷幻惑。證幻理。修幻行。求幻位。故曰無所不為。直須斷至無斷。證至無證。方曰究竟。今就因門。從解起行。則無斷而斷。無證而證。故曰無為而無所不為。寂而常動。動不乖寂也。大意如是。故曰總標。
二釋成大意。
無為故。雖動而常寂。
釋上寂義。修即無修。是即動之寂。
無所不為。故雖寂而常動。
釋上動義。無修而修。是即寂之動。
雖寂而常動。故物莫能一。
無修中起修。能所修相不一。
雖動而常寂。故物莫能二。
修即無修。能所一相。
物莫能二。故逾動逾寂。物莫能一。故逾寂逾動。
逾過極之。義言不二則能所同寂。此乃即至動而見至寂。言不一則二相宛然。即至寂而見至動。上則即隨緣同不變。次乃即不變而不壞隨緣。故動寂二名。言之似異。義實同時。
三結示所以。
所以為即無為(進修即寂滅)。無為即為(寂滅即進修)。動寂雖殊。而莫之可異也(事理二行名殊義一也)。
二明能修之心五。初引經標義。
道行云心。
能修之心。體是本覺。用即是智。位位各具入住出三心。通根本後得。
亦不有。亦不無。
心體真實。本非有無。亦無能所修相。泯同平等故。華嚴亦云。無有如外智。亦無智外如。今正約照用。不滯二邊空有之病。非唯所修之行為無為不二。能修之心。照與無照。亦乃同時。故云亦也。
二釋經大意。
不有者。不若有心之有。不無者。不若無心之無。
寂照同時。非有無二心。故經曰不有不無。
三逆順推釋。文二。初問。
何者。
問上不若有無之義。
二釋。文二。初反釋責非。
有心則眾庶是也。
眾庶者不一也。指三界眾生心皆有作攀緣。釋上有心也。
無心則太虗是也。
釋上無心也。
眾庶止於妄想。太虗絕於靈照。豈可止於妄想。絕於靈照。標其神道。而語聖心者乎。
進修所謂動。此是以妄想語聖心。又謂入無為是寂。此是以太虗標神道。焉可以邪而求正道。
二順釋正理。
是以聖心不有。不可謂之無。
聞說不有寂而常照。不可執無。
聖心不無。不可謂之有也。
聞說不無照而常寂。又不可執有。此遣隨言執也。
不有故。心想都滅。
想謂取像。能證之心既無取著。故經曰不有也。
不無故。理無不契。
無不契者。盡契真理。能契之心非無故。經曰不無也。
理無不契。故萬德斯弘。
弘大也。萬德者。稱性之德不一。故起信云。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心能證理。則稱理之德。一一廣大無涯。故曰斯弘。
心想都滅。故功成非我。
須菩提云。我不作是念等。況大乘菩薩能所一相。心想都亡。豈有我心。成就功行。故曰非我。
四結成所以。
所以應化無方。未嘗有為。
達俗不妨證真。動而常寂。
寂然不動。未嘗不為。
證真而常達俗。寂而常動。
五引經證義。
經曰。心無所行。(平)無所不行。信矣。
行者斷惑證理。修因契果。皆名曰行。行能行之心。動寂同時。斯可信矣。
三引前結示三。初正引二。初引前經。
儒童曰。
世尊因地為菩薩。名曰儒童。前難者但見文違。未見意順。故今亦就儒童所說。引不二之義。令彼信悟故。
昔我於無數劫。以國財身命。施人無數。
七地二僧祇劫滿。故說昔。曾以國位財寶捨身分或盡命。以此內外財行施。不可知其數量。
以妄想心施。非為施也。
妄想不一。所謂求佛果。進上位。要行滿。欲因圓。但有能所修相。皆曰妄想。竝非稱實之行也。
今以無生心。五華施佛。始名施耳。
智虗無生。為能修心。五華施佛。體即無生。為所修行。能所同真而不壞。以華施佛。始名稱實之施。豈動寂有異也。言五華施佛者。經說佛因中昔名摩衲婆。此云儒童。買五莖優鉢羅華。即青蓮華。施然燈佛。此時心詣無生。三輪同寂。故然燈與記釋迦牟尼。金剛亦云。以實無有法得菩提故。然燈受我記也。
二引別經。
又空行(去呼)菩薩入空解脫門。
入者證也。解脫門有三。一空。二無相。三無願。今舉初攝後。故言解脫。謂離繫縛。根本智為能入三解脫為門戶。由此故能於一切法證真如性。故曰入空解脫門。此則以智契理耳。
方言。今是行時。非為證時。
方者始也。菩薩但行三解脫行。不求證三解脫相。此則正行。行時不見行相也。非獨儒童空行。菩薩亦爾。
二結成。
然則心彌虗行彌廣。終日行不乖於無行者心也。
結上也。彌極也。既以至虗之心造行。則行亦寂滅。尚無二相。豈有行耶。
三廣示。
是以賢劫稱無捨之檀。
賢劫經也。梵云檀那。此云施。即六度之一也。三輪同寂。雖無捨而施行彌勤。故曰之檀。
成具美不為之為。
成具經也。此通一切竝皆無作而作。
禪典唱無緣之慈。
禪經也。能緣所緣。理同一味。故無二相。而大慈拔濟不息。即四無量之一也。
思益演不知之知。
思益經也。能修之智。無知而知。此即根後二智。此四句經。古人多配六度。唯初後義現。二三兩句文引難對。今但隨文釋之。此皆即真之行。行行全真。菩薩造修必當如是。故起信發心。先信真如及三寶故。
四責非玄悟。文二。初責其所執。
聖旨虗玄。殊文同辨。
聖教旨趣。虗寂玄微。唯智可了。非情所測。動寂之文有殊。不二之義同辨。
豈可以有為便有為。無為便無為哉。
責前聞動執有為。聞寂執無為。
菩薩住盡不盡平等法門。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即其事也。
此引淨名經。香積諸來菩薩向佛求法。當還本土。佛告曰。有盡不盡。平等法門。汝等當學何。謂盡。謂有為法。何謂不盡。謂無為法。則菩薩當住平等。不住二邊。不盡有為即有而無。不住無為即無而有。即菩薩動寂不二之行。故云即其事也。
二斥其非喻。
而以南北為喻。殊非領會之唱。
南北之方定異。寂動二行常一。將定異而喻常一。豈能領解也。已上顯等行畢。
後二就人法示等證。文二。初明人法同異。文二。初先後窮源問。文二。初章名。
窮源第十六
窮謂推窮。源謂本源。前章已知一乘正行動寂同時。今則行成必證未曉。證法之人。人法誰先誰後。先者為源。二俱有過。故推窮之。
二正問二。初先人。後法過。
有名曰。非眾生。無以御三乘。
御者進也。先有人方可進。御三乘因。行理合云御一乘。今約從凡入漸。漸必歸實。據昔曰三乘也。又問者多約權難實故也。
非三乘。無以成涅槃。
非三乘行人。無以成就一無為法。
然必先有眾生。後有涅槃。
此則人在先法在後。以人為源也。下出過去。
是則涅槃有始。有始必有終。
有為有始終。無為無三世。豈容有始終耶。
二先法後人過。
而經曰。涅槃無始無終。湛若虗空。
豎窮三際。故無始終。橫徧十方。故湛若虗空。
則涅槃先有。
涅槃體常。故先有。下出過云。
非復學。而後成者也。
無為既本有。何假學者解行。成就此果耶。難者謂。人在先則違經旨。法在先則壞前解行。故今窮之。
二平等同時答。文二。初章名。
通古第十七
通謂融通。古即時分。上因以人證法。故窮先後之源。蓋未明法性甚深之旨。猶以三乘滅妄證真。問之。今明法性真常。融通今古。由此隨緣方成萬法。今行人了萬法。以會真常。乃名證入。豈同三乘先人後法。而有得證耶。又真理雖則本有。既能隨緣成事。何礙事。能顯理之解行耶。以法性真常。融通古今。諸法即事顯理而答之。故曰通古。
二正答三。初明人法不異。文三。初正明。
無名曰。夫至人。
寄極證人。顯深玄法故。
空洞無象。
無為妙性。寂而空洞。體絕諸相。故曰無象。此約至人體性寂之又寂。即明不變義也。
而萬物無非我造。
造者作也。聖凡依正。心境萬物皆由真理。隨緣而有。即不變而以顯隨緣。全法成人。依理成事。義法本真常。故經曰。無始無終也。
會萬物以成己者。其唯聖人乎。
會契也。凡夫不能即事契真。故輪迴不息。三乘滅妄求真。故積行不息。今即諸法而契不變真常者。故曰一乘。聖凡一源。唯獨聖人能即事契理。不歷僧祗而成道。以顯全人即法。法雖本有。不廢解行。契會之相。既非新得。故異三乘也。
二推釋。
何則。
推也。何以會萬物。以成己者。其唯聖人耶。下釋。
非理不聖。非聖不理。理而為聖者。聖不異理。
釋上即事聖理方為聖人也。先反釋。後順明。然雖人法無二。要由即事契真。方證不二之道。故由前解行。成此證入也。
三引釋。又三。初釋智由理起。
故天帝曰。般若當於何求。
大品經。釋提桓因此云能天主。問須菩提也。般若聖智。如何可求也。
善吉曰。般若不可於色中求。亦不離色中求。
色是法相之首。今舉例一切也。於一切法不即不離之間。而妙契真常。為般若故。此則契理。方為明智。釋上理而為聖。
二釋理由智顯。
又曰。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
見竝證見為者是也。緣起是事。由見事體空。是了法之真實。故云見法。真法即真覺體。故曰見佛。此則由智方即事契真。釋上聖不異理也。
三結理智不二。
斯則物我不異之効也。
結上也。物即理也。我者智也。以上二經證之。則理智相。由不異之効。可見此結成。即事會理。唯在聖智。故須解行之人證人法融通之性也。
二顯妙契即真三。初正顯。
所以至人。
躡上物我不異。今顯至人妙契之相。
戢玄機於未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