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具书税收未被解读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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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税收政治学刍议

凡关心政治的人,去美国、欧洲、日本等西方国家考察后,都会发现,西方政治家和我国政治家关心的问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这就是,税收及其分配(财政)是西方政治家永远的中心议题。当大选来临时,更成为重中之重。1996年末,我去美国考察,正逢总统大选的冲刺阶段,同时参议院、众议院三分之一席位也改选,从当地华文报纸刊登的候选人政纲中,我发现税收占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共和党候选人多尔的三条政纲中第一条就是税收。南加州五位共和党众议员候选人的政纲,有三人涉及税收,当时我很吃惊,以后注意国际政治报道,发现这是常态。2000年小布什竞选总统,一个重要政见就是减税,吸引了大批保守派人士的选票。最新的例证是2007年法国总统大选,人民运动联盟主席萨科奇政纲中的税收(减税)也是最吸引眼球的主张之一。萨科奇在选民求变的心理下大胜,其税收主张无疑为其助了一臂之力。但在我国,税收在很长时间内都是无足轻重的,在“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历次党代表大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税收根本就未从提起。只是从党的十二大以后,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税收才被略略提及,但也只是在发展经济的大纲之下,作为财政分项之中的一个小目而已,充其量不过几十字的概括要求。

唯一的例外,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围绕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公布的财政部《关于税制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和为此配发的社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执政党内发生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严重的政治斗争,并直接导致第一任财政部长薄一波去职。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为适应当时的经济形势,政务院决定对税制进行部分修正,主要是对商业批发不分国营私营一律征税。在为新税制发的社论中,薄一波将原稿上的“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要按照修改的税制纳税”,改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这“平等”二字,被人紧紧揪住了辫子,大兴问罪之师,什么公私一律纳税,不是一个税制问题,而是牵扯到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问题,什么新税制是薄一波等人向资产阶级妥协投降的产物,等等。高饶等人更是将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刘少奇、周恩来,最后刘少奇被迫作了检讨,薄一波被免去了部长职务,由邓小平接任。

这次事件说明,税收在我国并未脱离政治,它更多的是政治的工具,当它未脱离主流意识形态的轨道时,一切风平浪静,而一旦逸出,立刻就成为话题,并成为炮弹甚或靶心。

但这仍未能解释,为什么同一个税收,在西方和中国的相当一个时期,两者对其重视程度大相径庭。这要从制度和税收的属性两方面去寻求答案。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税收在未成为税收以前其本质属性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一旦转化成为税收,它只能为国民的公共福利服务而不能为少数人和利益集团服务,更不能据为私有。虽然任何现代国家征税的目的都是为了国民的福利和幸福,但如何征又如何用,怎样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在穷人与富人之间,在地区与地区之间找到平衡,这是一个关系到每一个国民公共利益的根本问题。“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问题就这样成为政治问题。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理论上国民都是有产阶级,但他们的财产由国家统一所有,统一使用,他们的公共利益由国家通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来实现。在这种体制下,税收虽然还存在,但它的本质属性在成为税收之前已不是私人所能掌控的财产(在全民所有制下,单个人所占的股权比例之小,使他几乎没有话语权,而联合起来主张权利的任何动议都由于成本巨大而成为不可能),因此,此时的税收已经异化成为全民所有的资金,它可以通过收取利润来实现,亦可通过价格来实现,还可以通过计划的资金调拨来实现。所以,苏联曾经有一度动议取消税收,中国亦有此议。之所以没有实行,一是各自国内还存在少量个体经济,二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使它在取得财政收入方面有收取利润和利用价格等机制所不具有的优点。即便这样,税制还是被简化得不能再简,“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只剩下七个税种,税务机构则被简并,人员被下放、分流,在西安,税务局被改为“收入管理站”,以致常被误认为是遣送流动人口的“收人站”。在这样的体制下,公民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被国家越俎代庖了,所谓税收,不过是将自己左口袋里的钱移到右口袋的事,自然不成为话题,更不可能成为政治问题,除非发生1952年税制修正的事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其经济上的导向是市场经济体制,虽然最初十多年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目标终于明朗,这就是同计划经济体制彻底告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尽管在市场经济体制之前,仍然冠有社会主义的限制词,但其在主体上同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已无根本区别。1982年我国制定了第四部宪法,并通过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修宪,确认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宪法地位和私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第四次修宪,宣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就使中国的税收从宪法上具有了同西方国家一样的体制和本质属性。

与此相辅相成,税收、税务机构不再默默无闻,以1983年、1984年两步利改税为标志,税收跃上经济体制改革的舞台,被寄予极大希望,当时的国务院领导人将利改税称之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钥匙”。这种过高的期望说明政府当时还没有找到体制弊病的症结,但不再把税收当做柔顺的泥巴,可以予取予求,却是对税收性质认识的进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可以说是打破计划经济税制结构的真正的质的改革,它将1980年以来以按经济性质设置的所得税税种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还保留了外资企业所得税),其深远意义在于消除所有制歧视,还在于承认税收的本质属性。与此同时,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全面加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78年之前的46%,上升到1983年之后的90%以上。这个时期,税务机构继1988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相对独立的副部级机构国家税务局以后,又于1994年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的税务部门也相应升格。这种升格,其表层意义不言而喻,而其深层意义则在于量出为入、以支定收的计划经济理财观念的转变。

从此以后,税收实现了原国家税务总局主要领导金鑫所期望的“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当然,这不能看做税务部门主观努力的结果,而应认作税收正在恢复其本来属性、作用的必然。

对税收的研究从技术性层面深入到了法律层面、政治层面、社会层面,税收作为民众的私有财产被政府征收,它凭借的法律是建立在这样的契约之上的,即民众委托政府用这笔钱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为了保证税收的性质和用途不被扭曲和滥用,民众通过自己的代理人议会(各级人大)选举政府官员和对政府进行监督,政府则对民众负责。因此,税收就有了这样多重的属性,它既是经济上履行义务的证明,又是政治上主张权利的依凭。纳税人比人民的称呼更能证明他对国家的责任和权利,而纳税人同公民的重叠,则使公民有了实质国家主人的意涵,有一篇在《中国税务》杂志获奖的征文《振聋发聩一声喊》,通过一位市场上的纳税人在遭到管理者粗暴对待时“我是纳税人”的呼喊,表现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苏醒;但更具普遍意义的案例,则是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听证会时,民众广泛的关注和参与,它充分表明税收是关乎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公共议题,当然不言而喻也是政治话题了。

税收在我国这20多年从沉寂到浮出再到逐渐成为管理层与民众重要话题的变化,实际上是它本质属性的回归。回顾中外历史,税收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或者经济问题,它更多的是一个政治问题。

政治是什么?学者和政治家有着种种释义,不尽相同,有的还因为意识形态而根本对立。笔者认为,孙中山先生的解释最为通俗,也更为中立。他说: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让我们循着这个解释,来观察税收与政治的关系。

首先,税收是国家运转循环的血液,国家机构形成的基本原因。我们的先人之所以要建立国家,是因为民众之间、群体之间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事务要去维护和从事。这些事单靠个人和家庭去做要么不可能,要么成本太大,比如邻里财产纠纷、治理江河、保卫民族安全等等。于是成立国家这样的组织就成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维持国家的运转必须有一定的经费,这不可能从天而降,只能由受益的全体国民共同负担,于是税收就产生了。尽管在国家发展的前期阶段,这种逻辑和关系由于缺乏监督和管理者坐大及民众的愚昧被扭曲了、异化了,但根本的性质却不能改变;社会进步到今天,被扭曲、异化的关系基本已回到了本位,就是这种逻辑的力量。既是经济学家又是政治学家的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中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的存在。官吏和僧侣、士兵和舞蹈女演员、老师和警察、希腊式的博物馆和哥特式的尖塔、王室费用和官阶表这一切童话般的存在物于胚胎时期就已安睡在一个共同的种子——捐税中了。”接着,他进一步强调:“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只要想想,假如没有税收,政治家和公务员没有了俸禄,谁肯、谁又有能力无偿地为民众服务;没有了税收,当兵不发饷,自带武器为民众流血牺牲,谁肯、谁又有能力尽这样的义务;还有,没有了税收,谁肯、谁又有能力无偿修建公路,治理大江,赈灾恤贫?我们都知道财政机构的地位,但很少思考其名称的意涵。财政、财政,财在先,政在后,没有财就不可能有政。而税收与财政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先有税,后有财,收税是为了财政分配。所有这些,在在说明,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诚如马克思所说:“取消赋税就是取消国家。”而取消税收,就是生产力的大倒退,每一个人的大灾难。以上只是从税收对国家的建立和发展的意义上阐述。其实税收对现代国家机构的建设和制衡原则的形成,对现代法律的建构更有着不可忽视的决定意义。

英国18世纪政治学者柏克在《法国革命反思录》中说:“国家的税收就是国家。”所谓国家除过它的地域概念之外,特指它是一个由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组成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人们联合成立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洛克:《政府论》)财产权是个人的绝对权利,让渡一部分给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和国家保护其财产和公共利益。这就从逻辑和法理上推导出了税收是国家(政府)一切公共权力的源泉。“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马克思)为了保证政府的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就必须使之“取之有道”和受到监督,这个“道”在机制上就是纳税人作为权力主体的“没有代表不纳税”和因此而形成的议会(人民代表大会);其保障就是“税收法定主义”,任何税收的征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政府就不能征税,民众也就有权拒绝纳税。征税而不经议会同意,没有立法,则无异于暴政,没有正当的税收也就没有合法的政府。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无不鲜明且具有说服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税收是国家的骨骼和运转循环的血液,不可一日或缺。税收之于国家之于民众如此重要,它不是政治(众人事务)又是什么?!

税收的意义还不仅如此。它的征多征少,如何分配,还是关系到摆平社会各阶层利益、各地区之间利益的重要工具。无论税收负担的提升或降低,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都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税制的每次调整,亦是如此。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为例,其目的是加强中央收入占财政收入和财政收入占GDP的“两个比重”,其政治意涵显而易见,就是要加强中央权威和对地方的控制力,以便掌握更多的资金以调节地区、人群贫富差别。而地方,亦把财权与事权的匹配,作为与中央博弈的工具。对各级税务部门来说,税收计划不仅是任务,更是政治任务。而一些税务局为了配合地方领导的政绩工程甚至升迁,不惜弄虚作假,或寅吃卯粮,或挖中央补地方。新疆某县政府就公开下文要求国税局截留中央税款,把其“当做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完成”。完成税收任务是政治,这实际是税务部门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而这时,依法治税往往被抛在了脑后。其他诸如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调整,民间建议开征的遗产税赠与税等等,都有着政治意涵在于其中。税收的调整不可能做到帕累托改进,如何平衡利益受损者更是政治问题。所以,在国外,政治家不懂税收,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政治家,而政治家的每一项税收主张、税收决策,都是政治决策,无不会掀起波澜。中国的未来走向,在税收上避免不了这样的争议,但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其次,我们看到税收还是政治斗争的工具,它比那些赤裸裸的剥夺,多了一层法律的外衣,因之显得更加理直气壮。不必列举封建时代帝王对百姓敲骨榨髓的税收剥夺,例如秦始皇;在百姓在实质意义上没有财产所有权的时候,在国家的权力来自于血缘、来自于“胜王败寇”的强权逻辑的时候,所有的税收,就其实质意义都是一种任意的掠夺。尽管在不同时期,这种掠夺因其对于王朝长远统治的一定顾忌,而有所收敛。只须列举美国的一个例子便可证明: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制国家,但在南北战争时期,政府为了打击政敌,也使用了税收作为武器。南军统帅罗伯特·李将军在首都华盛顿的阿灵顿地区有一栋祖屋,战争爆发后被联邦军队(北军)占领,对于这样的“私人财产”,尽管它是敌军首领的,但在法律契约深厚的美国,政府也不能随意剥夺。于是,联邦政府就出台了一条《战时法》,规定凡被占领的私人土地的原合法拥有者,都必须亲自前来纳地产税,否则,按照通常的违法抗税处理。但是在战乱中人们很难按时赶来缴税,同时作为敌军的统帅,即便是他的家属前来都还有一个安全保障问题,所以,阿灵顿住宅的主人没有前去亲自交税,其祖屋就被合法地没收。可以说,这个结果就是《战时法》的目的。

美国的这个案例有点“弯弯绕”,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历史档案中,无论是革命前还是革命后,税收都被当做削弱、剥夺对立阶级的有力武器。《共产党宣言》指出:“在革命时期,可以大量增加捐税,利用捐税作为打击私有财产的一种方式……”“用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取消旁系亲属(兄弟、侄甥等)继承权、强制公债等来限制私有制。”列宁在建立苏维埃政权以后,自觉地用税收来剥夺资产阶级,以巩固新生的政权,他在给《阿布都尔·施米特》的一封信中指出:“我们要求立即剥夺大企业——也许通过由联邦政府直接征收财产税和所得税的形式,对大资产规定的税率要特别高,即革命的高税率,使资本家等于被剥夺。”他提出要向富农征收特别革命税,这一法令在1918年10月全俄中央执委会通过。决定征收100亿卢布,把特别税的重担完全放在富农身上,放在战争期间发了横财的、人数不多的剥削别人的农民身上。同样,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实施了“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税收政策,对资产阶级实行限制和剥夺。前述上世纪50年代的税案,薄一波惹祸上身就是因为将“公私区别对待”改成了“公私一律平等纳税”,从而触动了某些人紧绷的阶级斗争之弦。

由于税收的法律属性和公共属性,在不能以税收作为歧视和剥夺对立力量的工具的西方国家,为了削弱对手,政治家往往千方百计寻找对手的逃税记录,再借助法律之手,击倒对方。这样不仅理直气壮,冠冕堂皇,而且在道德上也能站在制高点上。

当今世界各国,税收特别是具有调节贫富作用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的每次调整,虽然不再是为着最终消灭某一阶级,但仍然有着强烈的政治意涵。无论是主张调整的还是反对调整的,都代表着一部分阶层、一些地区的利益,旗下都聚集着一群人,而这群人就是他的政治基础、选票。税收的背后就是政治。

有必要提及的是,税收也是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举凡关税、国内税都可以成为保护本国利益、削弱竞争力量、增强本方竞争力的暗器。所以,关税绝不是一国的内政,而出口退税亦不是单纯的经济举措。

第三,统治者、政治家可以把税收当做他们维持统治,达致政治目的的工具;被统治者、纳税人当然更可以以税收做武器,或宣传自己的诉求,或以此为由头,达致更多、更高的目的。翻开中国的农民起义史、革命斗争史,每一次发难,苛重的税收、不公平的分配都是诉求的由头,爆发的导火索之一。著名的秦末、汉末、唐末农民起义不提,南宋李顺、王小波起义的口号是“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明末李自成起义更明确地叫响了“均田免赋”的政治主张,大获深受苛捐杂税之苦的百姓的支持与拥戴,最终推翻了明王朝,建立了大顺王朝。

外国也是如此。引发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是殖民地政府征收额外的茶税,波士顿的士商倾倒了港口运来的英国茶叶,由此打响了独立战争第一枪。《独立宣言》中就说英国殖民政府“未经我们同意便强行向我们征税”。

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曾指出:在法国历史上,酒税的恢复和废除对法国政权的更迭产生过巨大的作用,拿破仑垮台的最大原因,就是恢复酒税。酒税使广大农民与他离心离德,主要由农民组成的拿破仑军团军心涣散,丧失斗志,面对欧洲封建势力反法联盟的强大进攻,滑铁卢的悲剧就不可避免了。

当今世界,因为税收引起的对分配不公的不满,有的表现为暴力反抗,在西方国家如1990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推行的人头税政策引发街头暴乱,导致其下台;但更多的表现为以手投票或以脚投票,从而导致一届政府下台,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几乎从西方国家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的每一次更迭中都可以找到直接或间接的税收因素。这里只举美国一例。1992年美国总统大选,刚因冷战结束和海湾战争获胜而声望如日中天的布什总统(现任美国总统小布什之父)被名不见经传的克林顿战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布什竞选时曾保证绝不增税,他说:“Read me Lips, No mor fax!”(请看我的嘴唇,绝不增税)但他当选后,由于经济不振,四年内增了两次税。这成了他说话不算数的把柄,被克林顿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最终导致落败。克林顿上台后就接受了教训,对税收出言谨慎,不说满话。美国经济稳定增长,破天荒地出现了财政节余,他连任两届总统。

第四,税收有着自己的独立属性和运作规律,若违逆这种属性,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坏了卿卿性命。轻薄的人,若以为税收是可以予取予求的工具,随意使用的话,那就坏了。这种独立属性,一是公共属性,即它的使用只能限于公共范围;二是征收要有度,过度就会使纳税人不堪负担,经济遭到扭曲甚至破坏。这时报应就会接踵而来。

即便是封建帝王,认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也不敢把税收全部用于自己和皇室的消费。唐代初期,实行分封制,公主、皇女分封的土地,户数皆有限,“公主邑人少,至不能具车服”。有喜拍马屁的人“言其太薄”,为其争待遇。唐玄宗一口拒绝,曰“百姓租税,非我所有”。还以秦始皇为例,他的暴虐和苛税是帝王之中屈指可数的,当时税负之重,无以复加,田赋、口赋20倍于古,力役、屯戍比过去重30倍。征收的赋税,一部分用于修建阿房宫、陵墓等私人消费,还有相当一部分也用于公共事务——万里长城。但国防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中的高端,它的受益人群主要是统治阶级集团和富人群体,对穷人来说,并不怎么认为这与他们的需求有关。结果是发往渔阳修长城的纳税人陈胜、吴广揭竿而起推翻了秦朝。

古今中外清醒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都认识到了税收的独立个性。2000多年前的管子说:“是以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之于民无度,用之无止,国虽大必危。”美国当代经济学家拉弗更用函数曲线方式,证明了在税率、税收和生产率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当税率是百分之百时,企业没有任何利益,则生产停止,政府无税可收;相反,当税率为零,税收也为零,政府就无法维持下去,当税率处在两极之间的曲线上,则税率逐渐下降,生产率逐渐上升,税收也将增加;但若超过一定限度,则生产率虽然上升,但税收却会下降,在税率和生产率之间存在着一种此升彼降的关系。

纵观历史,无论中西,凡顺应税收基本属性和规律的,其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凡“杀鸡取卵”、“寅吃卯粮”、“竭泽而渔”的就经济凋敝,社会动乱,乃至国将不国。以中国为例,前者有“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后者有秦二世而亡以及两汉、唐末、宋末、明末等的衰亡。

看似温驯的税收,其实并不容易驾驭,它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某种意义上,亦可以说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与衰落成也税收败也税收,端看政治家如何认识它的属性和规律,正确运用它,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

说了这么多,意在纠正人们对税收认识的偏颇。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是个泛政治化的国家,什么事都能跟政治挂上钩,什么事都具有政治意义。但是最具政治意涵的税收却在一段时间被有意无意地遮蔽了它的本质。税收被局限在经济属财政目,在宪法中它只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它的法律性质,它对政治的作用,纳税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等等,都缺乏深入的研究和阐发。税收是国家的提款机,它的作用只限于此——一个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行业和门类。

要想真正全面认识税收,有两个方法:一是深入进去,或税制或税种,分析税的细胞、基因、微观联系等,这时你会感到它不像表面的要钱那么简单,它关系到科学的设计、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等,它是一门深邃的科学。二是跳将出来,站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制高点,俯看税收的源与流,税与各种要素的关系、互动,这时你会发现它是国家运转的血液,现代政治结构形成的原因,又是法律的组成,政治的工具,抑或本身就是政治,可谓牵一发动全身。作为前者,它是被动的;作为后者,它的能量是巨大的,有时竟会影响历史的进程。

学界和税务部门对微观税收的研究和宣传已经足够深入,但对宏观的税收,对政治的税收,其研究、认识还略欠深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动了心思,以为可以建立一门税收政治学的学科。这门学科,其宗旨在于研究如何利用税收为政治服务(增进国民福利),如何把握税收的内在规律,促进建立民主政治机制,如何对扭曲的政治体制和行为进行影响和矫正。显然,它不仅对政治家有意义,亦可成为纳税人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拙文意在抛砖引玉,故名“税收政治学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