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党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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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党的组织建设(2)(2)

党的重要工作制度之一。其作用在于提高党的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党员知道,重大问题让党员讨论,以保证党员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使党的领导机关经常地听取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通报的基本形式:自上而下的通报和自下而上的通报。自上而下的通报是指上级党组织做出的一些重大决策、决定、意见,先通报下级组织或党员,请他们提建议,听取意见加以修改。这样便可使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的工作进行帮助和监督,便于下级组织及时了解上级组织的意图,提高下级组织执行上级组织决议和指示的自觉性,使上下级组织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协调一致。自下而上的通报是指定的下级组织必须将自己的工作情况经常地、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主动向上级请示,以便及时地得到上级组织的帮助指导,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党内通报要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儿浮夸和弄虚作假,并且要力求及时、准确,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党内表决制度

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时所必须遵循的规程。基本要求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对于表决做出的决定、决议,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的组织提出,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建立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正确决策的需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要求一切重要问题都要在委员会内进行民主讨论,并表决通过。这样做是为了集中正确的意见,发挥集体的才智。建立党内表决制度也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党的各级委员会都是经党员选举产生的,其成员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一人一票,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表决。这就可以避免书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则。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定,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除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党员必须严格地执行党章的规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按时地过好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的形式要力求灵活多样,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使党员对组织生活有浓厚的兴趣。

党员学习制度

党内思想建设的主要制度之一。列宁曾经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坚强的社会主义政党。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章学习,在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党员学习的意义、内容、方式和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党员学习制度有利于党员学习的规范化、经常化。学习内容主要是: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②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建设理论;③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③时事政治。党员学习制度应体现长期计划和近期安排相结合,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党校、干校正规培训和自学相结合。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党内民主制度

指尊重党员的权利,使党员管理党的事务、参与领导的权利得到正确的行使。党内民主是党的集中的基础和前提。其要求是:①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成员必须是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党员群众和选举单位的监督。②凡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制定,必须在一定的组织中集体讨论通过。有的决议在提交讨论之前,还要根据必要与可能,把方案拿到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有的重大问题,还应把方案拿到非党组织和非党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③党的领导机关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处理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在必要与可能的情况下,应征求有关下级组织的意见,同他们商量,领导机关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自己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要让下级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实际出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④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有以下权利: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接受训练的权利,参加党的政策问题讨论的权利,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批评和检举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申辩、作证和辩护权;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党内民主生活制度

党内民主作风的体现。就是尊重党员权利,使党员管理党的事务、参与领导的权利得到正确的行使。基本内容是,所有党员在政治、纪律、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党内的重大问题应由党员或他们的代表讨论决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组成人员均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可以撤换;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内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员有权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而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我们要通过健全和认真执行党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委工作制度、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切实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指定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这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向党支部和党小组请假,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委需要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参加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可以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增强团结,改进领导作风,提高领导水平。

党日制度

党的生活中一项重要制度。党的组织和党员开展组织活动的专门时间。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以及新党员履行入党手续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加强党的团结,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组织系统由党的各级组织机构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有组织的先锋队。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并在各级组织中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能部门,这些组织机构和部门,构成了组织系统。党的组织是实现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要实现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仅要靠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措施,掌握政策,具体指导,而且还要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如果没有党的各级组织保证,实现党的任务就是一句空话。党正是通过自己的组织系统的有机运转,使党成为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具有强大战斗力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