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党员政治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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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民主(2)

以君主(国王、皇帝、大公、苏丹、沙皇等)为国家元首的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与“共和制”相对。源于古希腊文,原意为“单个人的统治”。列宁指出:“君主制是一人独裁的政权。”在这种政体下,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终身任职,而且大多是世袭的。君主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又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在奴隶制国家,一般实行暴君政治或神权政治,如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等。在封建制国家,一般采取专制君主制。这在欧洲和东方又有所不同。欧洲的君主制一般经历了贵族君主政体、等级君主政体和专制君主政体3个阶段。贵族君主政体是封建割据的产物,它在形式上又分为选举和世袭两种;等级君主制最主要的特征在于等级代表会议的出现。世界上实行专制君主制最长、最典型的是中国,长达两千多年。在资本主义时期,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相妥协的产物,一般表现为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这时的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在形式上又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目前世界上实行君主制的国家还有20多个。

共和制

又称“共和政体”或“民主共和制”。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君主制”相对。在西方,“共和”一词本意为公共事务。共和制在阶级社会中都有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实行共和制。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共和制有不同的表现。在奴隶制社会,共和制分为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贵族共和制是很少一部分贵族参加选举的政权,如罗马共和国;民主共和制是全体奴隶主阶级成员参加选举的政权(后来商人、手工业者等平民也参加选举),如古希腊的雅典。在中世纪,欧洲少数城市出现过封建共和国,由贵族、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团体执掌政权,如12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共和国。资产阶级共和国是比较完备的共和制,又分为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等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选举在形式上已扩大到全体公民,但起作用的仅仅是资产阶级。实际上,在剥削阶级国家,共和制只是居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实行专政的一种政治制度。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制才能真正成为劳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制度。

单一制

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与“复合制”相对。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制度。按单一制组成的国家,就是单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它具有单一的宪法和国籍、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体系,在国家内部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国家的最后控制权在中央政府。各地方行政单位虽有自己的权力,但有关这些权力的确定和变更都由中央政府决定。在对外关系中,中央政府是国际法的主体。现代大多数国家实行单一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属于单一制。

复合制

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与“单一制”相对。是由若干个国家(或邦、州、省等)联合组成的各种联盟的制度。按复合制组成的国家,有联邦、邦联、君合国、政合国等形式。其中,联邦是最典型的复合制国家。它是由若干个联邦单位(如共和国、邦、州、省)组成的统一国家,联邦国家和各联邦单位均具备国家的特点,只是主要内外权力集中在联邦国家中。邦联是由完全独立的国家联合而成的,其实并不具有真正国家的性质。君合国又称“人合国”或“身合国”,通常是两个国家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如王位继承)共戴一个君主而形成的一种联合,但彼此独立(如1815~1890年荷兰与卢森堡的联合)。政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一种国家联合,一般是在缔结条约的基础上建立的,受同一个国家元首的管辖,有共同的宪法和外交、军事机构,但成员国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如1814~1905年瑞典与挪威的联合)。

自由

具有哲学上和政治上两个方面的含义。哲学上讲的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必然即客观事物的规律。人们只有认识必然之后,才能改造客观世界,从而获得自由。这种自由只有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扩大。政治上讲的自由是指社会关系中受到保障或得到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是相对于纪律和约束而言的。从历史上看,这种自由总是具体的、发展的。在奴隶制社会,自由即从束缚中解脱出来。资产阶级提出自由,是要从封建阶级手中取得政权,获得政治自由和贸易自由,这种自由只有资产阶级所享有。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广大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利,但同时要求他们自觉地用社会主义纪律约束自己。

自由主义

有两个方面的含义:①19世纪初到20世纪出现并流行的一种资产阶级政治思潮。主要代表人物有孔斯坦、边沁等。这种思潮特别强调公民自由,其内容是:个人谋求私利的主动精神、经营企业和订立合同的自由、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为了实现这些自由,国家不必干涉经济生活。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特定要求。②无产阶级政党和革命组织中的一种错误倾向。其基本特点是:取消积极的思想斗争,主张无原则的和平。它来源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其结果必然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使党的方针和政策难以贯彻落实。

无政府主义

一种主张废除一切国家政权和阶级斗争的思想与观点。源于法文,意译为无政府主义,音译为安那其主义,故无政府主义又称安那其主义。19世纪40年代发源于西欧,流行于五六十年代的欧洲诸国,此后以不同形式在欧洲诸国及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等政治舞台上都有表现。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施蒂纳、法国的蒲鲁东、俄国的巴枯宁和克鲁泡特金等。基本思想和观点是:国家与政府是产生一切剥削和压迫的根源,一切权力与权威是屠杀人类智慧和心灵的罪恶之源,因而必然完全废除国家、政府和权威,反对一切政治斗争,代之以个人、团体的极端自由、自治与自动的互助合作。无政府主义又分为无政府个人主义、无政府工团主义和无政府共产主义等派别。列宁指出:“无政府主义是改头换面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无政府主义整个世界观的基础。”

极端民主化

在政治生活中只讲民主和自由,不讲集中和纪律的思想与行为。是无政府主义的具体表现之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时有表现。社会主义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提供了条件。但少数人在其个人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只求自己享有自由,片面理解民主的含义,把民主推向极端,反对一切集中和纪律。这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反映。

平等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历史上的不同时期,平等作为一种口号一再提出来,但含义有所不同。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中,就有人提出“均贫富,等贵贱”的主张。这是一种朴素的平均主义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和特权,把平等作为人道主义的基本内容之一。一些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也提出在保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实现财产和人身的平等。这些平等要求起过唤起民众的作用。但在私有制下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因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实现了政治上的平等,但社会差别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而依然存在。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平等才能完全实现。

人权

人的权利。是人身安全、自由和其他各项民主权利的总称。最初由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主的野蛮统治而提出。1628年,英国议会提出的《权利请愿书》是人权要求的最早的完整的表述。此后,167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人身保护法》、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都以法律的形式将人权肯定下来。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和特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人权只是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群众不仅享有充分的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得到法律、制度、物质等方面的保证。但人权的完满实现,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事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拥护把人权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张把人权作为揭露资产阶级、争取人类进步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