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运用学校或家庭以外的社会力量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教育。它是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中的组成部分。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里,实施不同性质的社会教育。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教育,其任务是宣传马列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群众性的文艺体育活动以提高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实施社会教育的机构有国家、群众团体、个人兴办的图书馆、文化宫(馆室)、博物馆,少年宫、展览会、电影院,电视广播、剧院、公园、体育场(馆)、科技辅导站等。此外,机关团体和部队等组织的英模事迹报告会、知识讲座、报纸杂志也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不同形式的社会教育,一方面可以使青少年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使其身心健康成长,为国家发现和培养各方面的有用人才;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科技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现代化建设造就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自我教育
指人们主动学习锻炼,自觉地进行思想转化,积极采取实际行动,使自己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的活动。自我教育的过程是:明确要求,激发自我教育的愿望,产生自我教育的动机,自觉进行学习、锻炼和反省,控制自己的行为和举止,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增强识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腐蚀与侵袭,不断进行自我道德修养。自我教育是通过自身思想内在矛盾的运动和斗争发挥作用,它比起家庭和社会教育所起的作用更稳定、更深远,因而能收到更好的效果。自我教育的方法很多。如“内省”坚持写日记、比较、拟定自我教育计划等。自我教育需要顽强的意志,必须用纪律约束自己,克服自由散漫、懒惰、懦弱等弱点。自我教育持之以恒,形成习惯,将可以培养良好的品德、高尚的情操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在职教育
对在职人员进行的继续教育,属于成人教育的范围。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在职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目的在于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科学文化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知识更新周期缩短的形势。工矿企业的在职教育一般实行全员培训的方针,针对不同生产岗位的情况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还有一部分在职人员的教育,是在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中进行的。在职教育现有脱产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此外,国家还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鼓励在职人员通过自觉继续接受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
又称中等职业教育,指培养学生从事某种专业生产的劳动所需知识技能的教育。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中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大致可分为基本理论教育、实际操作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三部分。中等专业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目的在于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培养初中级技术、管理人员;技工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任务是培养中级技术工人(指三、四级工);职业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为地方各行各业培养初级技术、管理人才和劳动后备力量。职业技术教育的学制一般为1年至3年,专业设置有工科、农科、林科、医药、财经、政法、文教、工美、旅游、烹调。长期以来,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比较落后,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从1987年开始,对中等教育进行改革和结构调整,方法是:将一部分高中和一些条件好的初中改办成为职业高中或职业学校,大力发展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人民奖学金
指中国政府为高等学校学生设置的奖励基金。1986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针对过去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向题,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高等学校中,试行把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旨在改革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包得过多”的状况,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毕业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四化建设积极努力工作。奖学金分为三类:A.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不享受专业奖学金的一般院校有25%的学生可获得此项奖学金。B.专业奖学金。在师范、农林、体育等院校学习的学生全部享受此项奖学金,但其中又因学习成绩不同,分为三等。C.定向奖学金。毕业后志愿到边疆或艰苦地区、部门工作的学生,可享受有关部门、地区确定的此项奖学金。
助学金
指国家资助学生学习生活的基金。原教育部、财政部1977年12月17日印发《关于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校工学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规定: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比例:①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录取为研究生的,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享受面按100%计算,②高等师范、体育(含体育专业)和民族学院学生,以及中等专业学校中的师范、护士、助产、艺术,体育和采煤等专业学生的人民助学金,享受面按100%计算。其他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的享受面按75%计算。1986年7月,人民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
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实施高等教育,培养高等专门人才的学校。它包括大学、专门学院、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
学位
指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国家授予的反映专门人才专业知识水平的称号。它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大学。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苏联的学位只分博士、副博士两个等级。西方有些国家也对短期大学毕业生授予协士学位。在中国,1935年国民党政府曾公布《学位授予法》,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但未完全实行。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士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着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者着名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都授予相应的学位。比如: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等。
学生军训
指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的学生所接受的军事训练。它是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同时是学校改革教育的内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和保卫祖国的观念,增强组织性、纪律性,初步了解现代化战争的基本特点,掌握一般军事知识和技术,随时准备响应祖国号召,打击侵略者。根据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要纳入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在高级中学实施学生军事训练的规定,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87年颁发了《高等院校军事课教学》、《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军事课教学大纲》。学生军事训练通常以开设军事课形式进行,军事课是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必修课,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在学生军事训练中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军事训练的全过程。要通过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军事素质,为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指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我国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德智体美这四个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德育,是向学生灌输无产阶级的思想政治观点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智育,是授予学生以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的教育。体育,是授予学生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体质,发展他们的机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教育。美育,是培养学生的正确审美观点,发展他们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其中,德育、智育、体育是三个基本方面。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任务和培养目标,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各个时期,要求和提法虽然不相同,但对全面发展教育的要求,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也规定“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1957年12月,毛泽东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所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又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教育计划管理
指国家用计划的手段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管理教育事业的重要方法。教育计划,要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同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合理安排教育事业投资的规模、结构,正确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与速度,调整教育事业内部的各种比例关系,使教育事业得到稳定的发展。教育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党和政府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战略,根据各类人才的需求和国力的可能,编制教育发展计划,并为保证计划的贯彻执行,制定必要的行政、经济、法制措施,检查和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教育事业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制定教育计划时,必须对经济的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进行分析、预测,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同国民经济以及科技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相适应,同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使教育的结构同生产结构及其对人才的需求构成相适应。为此,需要掌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点,遵循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才能编制好教育事业计划。我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实行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计委、国家教委、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地、市、区、县,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应负的责任和财政体制,分别编制全国的,主管行业的和本地区的教育计划。
校长负责
指我国高等院校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形式之一,即国家委托校长全权负责学校,校长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校党委起保证监督作用。校长负责制最早来自苏联高等院校的管理模式。20世纪50年代我国高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少数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到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党中央提出加强党对教育战线的领导,各高校先后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长分工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高校领导体制是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高等院校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各高校正在逐步向校长负责制过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的职责权力主要有: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法令和决定,根据国家计划和社会需求培养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②确定学校办学方向和管理目标,制定学校及系科专业的发展规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③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有权做出决定,并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进行改革,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行政、后勤管理水平。④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系统的机构设置与变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有权决定并指挥。有权提名报请任免副校长以及其他各级行政干部。有权聘任、辞退教职员工或奖励、处分教职员工。⑤加强教师、教辅、干部、工人等队伍的建设和学生的全面管理,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教职员工的生活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学生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素质。⑥有权决定学校的基建、招生计划、财务预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和学校留成基金的使用与分配方案。⑦主持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师职务聘任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代表学校签署国内外的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的协议合同;有权派出和接受留学生、进修生、专家教授进行深造讲学和任教。
教师职务聘任制
指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实际需要,由学校在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教师中,视其实际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发给他们聘任证书,进行聘用的制度。其任职一般为2~4年,也可续聘或连任。高等院校的教师职务聘任,一般由校(院)长委任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系主任或专业学科的教学科研负责人,然后由他们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聘任教师或提名推荐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人选,最后由校长聘任。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教师的职务应有合理结构。学校及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和按任务确定的编制及工资总额相适应,同时也要考虑教师队伍的现状。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教师职务设置规划,根据年度承担的任务量确定该年度各级教师职务的定额。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院校按其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量及所处的地位等情况,确定其教师职务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