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建立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生产手段和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经济发达的标志。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要建立强大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现代化只能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我国革命的胜利是在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十分贫困落后的旧中国取得的。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搞社会主义现代化,绝非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奋斗,目前,我国贫困落后的面貌还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多,底子薄,仍然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发展经济分三步走的总体构想,到21世纪中叶如果达到确定的目标,即可基本上实现现代化。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更有把握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
社会主义物质基础
又称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指以现代先进技术为基础的,具有很高劳动生产率的,广泛使用于工业、农业和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的大机器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有与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物质基础。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是手工工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是机器生产。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是拥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的大机器生产,列宁指出,“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由于原来经济技术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这不仅要进行社会改造,而且还要进行技术改造,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为社会主义建立更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开展的一场伟大斗争。
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由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确认,是根据我国三十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验做出的结论。从人类经济发展史上看,商品经济产生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除了社会分工这个一般条件外,生产资料公有制存在着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形式,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等原因,决定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生产和流通,同时,要实现生产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也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必然是商品经济。商品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经经历过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①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社会主义商品已经开始逐渐具有直接社会产品的属性;②公有制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值和使用价值地位与作用发生了深刻变化,价值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本质属性和核心,但已不是经济活动追求的唯一目标;③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调控职能得到加强,价值规律能自觉地被利用,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④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根本利益一致性,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同于私有制商品经济。它从根本上消灭了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对立,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不仅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还存在个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经济形式。它们都在一定范围内显示出各自的优越性。但是,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导力量,对于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是从属社会主义经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起有益的补充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必须反对在所有制结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两种错误主张。一种是主张私有化,想要动摇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制度的性质。这是必须坚决反对的。因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我们进行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出发点;另一种是盲目追求“一大二公”,限制和削弱集体经济,排斥以至取消个体经济,使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趋于单一化的“左”的倾向。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在按劳分配占主体的前提下,还存在着个体经济中个体劳动所得,私营经济中非劳动收入,企业经营者风险补偿,股息,利息和红利等财产收入等。这是由社会经济结构中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同其他多种经济同时并存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因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上的实现,按劳分配体现了消灭剥削,实现分配平等的要求。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它否定了不劳而获,社会按照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消费品,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不再被剥削阶级无偿占有,体现了劳动者在分配上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权利。同时,按劳分配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基本分配方式。在其他多种经济形式存在前提下还必须坚持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城乡个体经济是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个体经济收入不能实行按劳分配,只能实行个体劳动所得;在以雇佣劳动关系为特征的私营经济中,雇主利润中必然包括一部分合法经营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随着债券的发行和股份企业的出现,人们购买债券和股票,也带来了股息、利息和红利等财产收入,还有经营者的风险收入,上述种种收入具有不同性质和来源,我们只能实行保护合法收入,必须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的办法,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社会分配不公
是指在分配领域,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种是平均主义,反对拉开个人收入的差距,不论能力和贡献大小平均分配;另一种是少数人靠非法手段,例如偷税漏税、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弄权渎职、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捞取不义之财。或者少数从事“第二职业”者、非工薪者等与广大干部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收入倒挂,特别是一些不法商贩采取不正当经营手段,牟取暴利,形成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社会分配不公,严重影响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那些趁新旧体制转轨之机违法暴富的人,大多文化水平低,他们不靠艰苦劳动却过着奢侈生活,这不仅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对以工薪维持生活的社会各阶层产生了严重的冲击,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稳定和凝聚人心,导致社会不安定,并直接影响下一代的价值取向。这既不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改革开放的深入。
解决社会分配不公,要综合治理,从深入配套改革上找出路。关键是健全调节手段。针对双重体制下收入分配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具体政策。实施分配领域宏观控制下的分层管理,强化政府的权威和功能,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国家难以直接控制收入分配领域进行管理和调节。要坚决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严厉取缔非法收入。从长远看,解决社会分配不公,还要逐步建立富有弹性的就业制度,使劳动者在竞争中获得大致均等机会,与此相适应,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把社会生产方式矛盾运动过程中的客观必然性,叫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本质关系,首先表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历史上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出现,归根到底都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生产力是经常发展变化的,而生产关系则相对地比较稳定。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关系不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被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先进的生产关系所代替。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时候,它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提出改变旧的过时的生产关系的要求,因为触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必然遭到拼命反抗,只有经过社会革命,扫除旧的生产关系,才能为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开辟道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根本上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但属非对抗性的,而且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改革和调整加以解决。
计划经济也要自觉运用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它的内涵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商品交换要以价值为基础,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规律在经济生活中发生作用的具体形式表现为:市场价格总是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以调节供求之间达到基本平衡。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价值规律也必然存在并发生作用。在计划经济中,价值规律不是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而是被自觉地加以运用。在计划经济中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主要表现是:①国家在制定计划时,必须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来保证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②逐步建立起发育良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市场,为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创造应有的环境。③注意限制、减少和抵消价值规律在发挥调节作用时的消极影响。
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