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与应纳增值税出口货物一样,国家对出口的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也给予了退免税优惠政策。作为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并掌握这点对企业正确纳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与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不同的之处作介绍:
(一)出口免税且退税
这一政策的适用条件: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出口,或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时可以办理退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时才可以办理退税,否则,不予退(免)税。
这项政策限定与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一致。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这一政策的适用条件: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这里所指的免征消费税是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但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
这项政策与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规定不同。
政策区别的原因是:对于生产性企业,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而生产环节已经免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再含有消费税;而增值税却在生产性企业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所以,已缴纳的增值税需退还。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这一政策适用条件:除上面两点提及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主要是指一般商贸企业。◆注意,该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时,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退税率,应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并在出口退税“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下适当变动。
退(免)消费税与退(免)增值税的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出口货物是可退(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的增值税需按规定的增值税退税率计算,而退还的消费税应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公式中的“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不是外贸企业出口价格或离岸价格,而是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出口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销售额,对包含增值税金的销售额要进行折算。
(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三)复合计税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烟(免税不退税)、酒类实行复合计税征收的,其计算公式为: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实行免税办法;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其应退消费的计算办法与外贸企业相同。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及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
(一)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直接免征消费税的,既不需要计算应缴消费税,也无需作应交消费税会计处理。
当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免征消费税消费品取得收入时,可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货物
(二)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并采取先征后退方法的,根据企业出口的不同方式,可按下面方法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由外贸企业直接购买生产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并自行出口的,生产企业应按应税消费品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消费税时,需按应纳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时,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