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一切企业和组织,就其境内境外全部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主营的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劳务服务、商业流通,以及经******财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减免税
税法规定,对下列纳税人实行减税或免税:
1.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照顾和鼓励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实行定期减、免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且能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业之日起,实行第一年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且能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5.对进行技术转让,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并且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单位,实行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就超过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6.乡镇企业可以按照应纳税款减征10%的企业所得税。
7.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8.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后,实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起,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9.对于“老、少、边、穷”地区新开办的企业,可以在3年内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10新办的三资企业,按其主要经营项目确定其减免政策。
11.以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生产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12.对于新办安置待业人员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上岗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13.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的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14.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15.对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从事港口、码头开发经营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