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嫁衣余香录——编辑文化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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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编辑文化学与编辑出版(9)

2.要有一个精干的编辑班子。合理地建立编辑部的群体结构是有效地进行编辑活动、提高刊物质量的关键。所谓群体结构,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多要素的结合体。专职编辑人员的配备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年龄层次。最佳年龄结构能保持编辑队伍的延续性和相对稳定,可避免断层。编辑部应由经验丰富、学识渊博的老年人,年富力强、学术成就显着的中年人,奋发有力、思维敏捷的青年人,以宝塔形的结构模式组成。二是专业结构。师专学报具有多科型综合性,为便于对各科稿件的理论水平和社会意义做出科学的鉴别和恰如其分的评价,要求编辑人员的构成在知识结构方面有合理的搭配,原则是应与刊物的栏目、内容相一致,按主要学科配备,不集中于某一学科,不使所缺学科门类过多。在师专能配齐“文”,“史”、“哲”、“教”、“语”等几大门类的编辑就很理想了。这样,在选题,组稿,审稿,编排等方面就能充分发挥编辑的潜力和积极性。三是政治素质、语文修养和编务能力。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甘为他人作嫁衣的献身精神,有公正无私的品德,这是编辑必须具备的素质。语文修养不高,文字加工能力不强,不懂得编务规程,不熟悉编辑规范化的要求,都不可能算一个合格的编辑。

3.要有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和资料人员。行政人员负责编辑部日常行政事务,协助主编作好对内外的联系,文件信函的处理,可免使主编或编辑陷入事务圈子之中。资料人员负责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学术交流材料及信息的搜存与分编。这两部分人员的配备,是编辑部建设正规化、科学化所不可或缺的一环。

从以上构思出发,结合师专实际,编辑部可考虑如下的编制建置,专职主编一人,编辑部主任(或行政干事)一人,资料员一人,专职编辑五人。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为使编辑部各方面的工作有秩序高效率地进行,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作保障。这些制度包括:

1.编辑工作条例。内容包括办刊宗旨和任务,编辑方针和原则,组稿和审稿的原则,编辑工作的程序和一般要求等。

2.岗位责任制。对编辑部各类人负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按照职称评定细则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而明确的制度,并附以有关奖惩的规定。

3.审稿制度。包括审稿程序,责任编辑的职责范围,审稿的质量要求,审稿意见的撰写要求等。

4.业务档案制度。对于作者原稿,审稿意见,发稿记录,与作者的往来函件,出版后的信息反馈,与我校交流的刊物等等的采集、分编、储存,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制度。

5.其它制度。如稿件的收登、转呈、处理细则,校对细则,稿酬及其他费用支付细则等。

(三)在编辑部建设中必须抓好的几个关键环节

师专学报编辑部的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无成法可依,少经验借鉴,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我们认为,一个班子,一套制度,还只是搞好编辑部建设的先决条件。在编辑部建设的实施进程中,还必须认真抓住以下几个关键性的环节。

1.把编辑部建成一个独立的有相应级别的学术机构。这是编辑部建设中必须首先明确和坚持的原则。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机构体制的确立,二是机构性质的确定。从体制上讲,按有关文件规定,学报应该是“系、处级单位”,受主管校长直接领导。这一点似乎很平常,却相当重要。学报人员、经费能否妥善解决,各方面的工作能否独立而顺利地进行,往往与体制有关。从体制上确立了学报在学校的地位,就为学报编辑部的建设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基石。这一点上还有一个“编委会”的问题必须明确。延请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组成编委会,对学报的大政方针和工作情况作指导是非常必要的,集思广益以促进学报的健康发展。但必须明确,“编委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而并非凌驾于学报之上的权力机构。学报的体制是校长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而不能事事取决于编委会。就像学校的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只是对图书馆工作进行定期指导咨询一样,而不能取代图书馆独立工作的职能。目前有些师专将编委会的职权放得过大,影响了编辑部工作的正常开展,应予以纠正。从性质上讲,学报应该建成一个学术机构、科研机构。这是需要在自身机制的完善中去逐步实现的。编辑部没有较高学术素质的人员构成,没有对于科研动态、学术信息的广泛兴趣,没有求实创新的科学氛围,没有鉴别真伪、披沙拣金的能力,是很难承担“学术理论刊物”的编辑重任的。

2.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保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报必须建立党支部,强化阵地。学报同其他刊物一样,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因此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按照党的原则办刊,尤其是社会科学期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具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具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在这方面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保证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3.理顺审稿程序,实行责任编辑制。据了解,目前师专学报实行的审稿程序有:一是编辑初审、主编复审、编委会终审的三审制;二是编辑初审,主编复审,主管校长终审的三审制;三是编辑初审、主编终审的二审制。我们认为,编委会终审,抹杀了主编的职权,而且往往互相扯皮、职责不明。校长终审有时又流于形式。我们主张实行“二审制”,但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实行责任编辑制,由责任编辑初审,主编终审,向主管校长汇报,由校长掌握总体情况,负责政治审查,最后批准发刊。在这一套程序中,责任编辑制的实施是基础和关键。

责任编辑应对所编发的稿件的审读、加工和处理负有全面的责任。这全面责任指的就是:在审读过程中有权对稿件做出最初的判断,在加工过程中有权向作者提出修改的建议,有权对内容以及文字进行加工,在处理上有对文稿采用与否提出具有切实作用的建议权。在这里“责”和“权”是互为因果的。我们提倡有权有责的责任编辑制。这样,可以激发编辑的职业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促使编辑真正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责任编辑的署名应该是在每篇文章之后。我们对于在一本期刊之后署一个责任编辑之名的做法是持有异议的。

实行责任编辑制还应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与兼职编辑的关系。目前师专学报编辑部一般聘有一定数量的兼职编辑。他们有的只从稿件内容上把关,而不做具体文字加工。遇到这种情况,或作结构调整,或作文字加工,就得由编辑部完成,文章的责任编辑就应由审稿人和文字加工编辑共同署名,以示共同负责。二是与主编的关系。主编全面负责编审工作,决定稿件的取舍,但应以责任编辑的意见为依据,尊重责任编辑的意见。反过来,在稿件取舍问题上,主编有其通盘的安排,更深的认识,责任编辑应该服从主编的调整和决定,互相尊重,共同磋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形成和谐的工作环境。

4.对编辑人员的关心、培养和提高。有了这一条,编辑人员就会有干头、有奔头,从而形成编辑部的凝聚力。

(1)提高政治待遇,关心职称评定。学报编辑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这就要求首先从政治上信任他们,让他们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等方面能得到比一般同志更高的待遇。在职称评定上需要解决领导重视和疏通渠道两个问题。有些校领导对学报人员的职称应该怎样评尚不十分明确,加之人少压力不大,因而重视程度远不如教学系列。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编辑系列的职称非学校所能顺利解决,渠道不畅通,难度较大。在吁请学校领导给予重视的同时,也应吁请上级部门对师专学报人员的职称评定中的归口、细则等问题给予认真解决。

(2)鼓励业务进修,支持学术研究。这首先指的是编辑业务的进修。从现状看,无论主编还是一般编辑,对编辑业务都比较生疏,对编辑学的一般原理也知之甚少。我们建议学报研究会能予以重视,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或研讨班以尽快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素质。另外,给他们订阅编辑理论刊物,鼓励他们学习和研究编辑理论,都是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其次在编辑人员中应大力提倡“以编为主、编研结合”的做法。事实证明,那些“下水”搞科研的编辑,对某一专业的钻研愈深,见识愈广,他的编稿能力就会愈强,编稿质量愈高。因此,要支持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进行自己的科研,要支持他们参加一些专业学术会议,以掌握学术发展的最新动态。

责任编辑及其署名规范

在高校文科学报的编辑中实行责任编辑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或由于条件所限而无法推行,或由于认识不足而徒具空名。责任编辑制的真正实施还有待各方面的努力。不解决好这一关键问题,刊物质量的提高、编辑部建设的正规化等等,都将受到影响。

一、对责任编辑制应有的认识

编辑活动是一种复杂的创造性的精神劳动,是精神生产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编辑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可以使刊物质量愈来愈高;而编辑职能难以发挥,要想使刊物质量提高就是很困难的事了。因为决定刊物价值的基础,往往就是编辑活动的价值。

在审稿过程中,人们通常把审稿编辑称为责任编辑,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责任编辑“责任”的忽略,就会造成责任编辑名不副实的现象。顾名思义,所谓责任编辑,就是对其所编发的稿件负有全面责任的编辑。这全面责任,具体指的就是审读、加工和处理这三种责任。应该看到,这种责任又必须是以“权力”作为基础的。表现在审读上,就是在初读以后有权对稿件做出最初的判断:是否有价值?是否有仔细审读的必要?在这里“权”和“责”可以促使编辑由审读的“被动”状态过渡到“主动”状态,即编辑活动的起点就进入了与作者、与读者、与刊物共同创造的最佳状态。在加工上有向作者建议修改的权力,有对文章内容乃至文字进行加工的权力。在处理上有对文章采用与否提出具有切实作用的建议权。不给编辑以应有的权力,你叫他负什么责?他自己又怎么去负责?我们提倡的是有“权”有“责”的责任编辑制。

实行责任编辑制,可激发编辑的职业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促使编辑真正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编辑在有了把好政治关、学术关和文字关的责任时,他对自己所处理的稿件就会有一个绝对负责的心态。从审稿角度讲,这样做,对作者能一视同仁,在用稿上以质而论,不持门户之见,并且也会尽可能地堵塞各种漏洞,回避审稿时的大而化之、马虎懈怠的现象。

实行责任编辑制,能促使编辑以慧眼识人,提高鉴别能力,不断披沙拣金,随时发现人才。

实行责任编辑制,是搞好“三审制”的基础。作为责任编辑,对稿件的审读,不仅要作宏观的判断,细微处也不能草率放过,大到内容的把握,小至文字的加工、标点的校正。然后将披沙拣金选出的佳篇,送到主编的案头,责任编辑的“书面审读意见”,是三级审稿人员取舍稿件的主要依据,是二审和三审的基础。通常情况下,如果初审的审读越细致,审读报告写得越全面,第二、第三审就越省力,判断的准确性就越高。

实行责任编辑制,可使编辑对自己的职业有规律可循,逐步具备一种较高的眼光和深层的学识;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增长预见性和超前意识。也就是说,增强编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将促使编辑更广泛地涉猎社会信息,注意学术动态,加深对某些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这将是对编辑各方面素质的培养和锻炼。实行责任编辑制是编辑的成才之路。

二、责任编辑制的实施

要办好刊物,提高刊物质量,必须大力加强编辑部建设,强化这块阵地。责任编辑制的真正实施是完成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即先有这个良好的人员条件,才能谈到责任编辑制的实施。

在加强编辑队伍的过程中,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选的专业构成。在知识结构方面应与刊物的栏目、内容相一致,有一定的专业面和相应的深度。这对提高刊物质量和形成自己的特色极为重要。二是人选的最佳年龄结构。即组成老、中、青三结合编辑班子。青年人思维敏捷、精力旺盛,中年人经验丰富、业务过硬,老年人在某一学科有一定造诣,能把住文章质量。让老、中、青各自发挥专长,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同心同德。这样才有凝聚力,才能提高刊物质量。有了以上先决条件,真正意义上的较为严格的责任编辑制才有条件得以实施。

责任编辑制的实施,还应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专业责任编辑与兼职或特约编辑的关系。虽说编辑部在健全体制、加强编辑队伍的同时,按学科配备了专业编辑,但由于人员编制有限以及现状条件,每个编辑部不可能将文、史、哲、经、教等学科的编辑配齐。通常情况下,只配有主要学科的责任编辑。这样一来,有时一些稿件的处理就自然要邀请业余编辑。多数情况下,业余编辑只从稿件内容上把关,不做具体文字加工。那么,或在文章结构上进行调整,或在文字上增删加工,就得由编辑部完成。遇到这种情况,文章的责任编辑就应由审稿人和文字加工编辑共同署名。

二是主编与责任编辑的关系。主编全面负责编审工作,决定稿件的取舍,但应尊重责任编辑的推荐意见。反过来,在稿件取舍问题上,主编在宏观上有其通盘安排,对一些稿件的调整,或不适宜在本刊发表的作品,主编必须履行职责,责任编辑必须尊重主编的调整和安排。

三、署名的规范化

学报编辑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学报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统一学报编排格式,加强学报科学管理,促进科技情报交流的重要措施。但目前社会科学学报责任编辑的署名及其编排格式仍很零乱,在每篇文章结尾、目录页次、封底版权处均有反映,这样一来,既影响正文编排的规范化,也牵扯到目录页次、封底的规范化。反映在学报上,有两种情况。

(一)部分学报的审稿正沿着责任编辑制路子走,每篇文章的结尾署责任编辑大名,部分学报由于健制不全,尚未实行责任编辑制,审稿责任未落在具体人身上,责任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