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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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不是我,是风——犯罪心理与动机(4)

虽然,刘招华一开始制造冰毒就被警方发现了,但他不但没有收手,反而越做越大。大毒枭刘招华化名李青森,在广西摇身一变成了投资商,开公司、租地、种红豆杉。制毒、贩毒使他实现了有钱的梦想,但是也因此走向了不归路。2004年,他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全国悬赏38万元缉拿。

因涉嫌生产、贩卖冰毒,毒枭刘招华逃亡了9年,凭借自己的反侦察能力他一次次逃脱警方抓捕。2005年3月5日凌晨,支队50多名官兵赶到福安市,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刘招华。这是一栋三层民宅,厚重的实木门紧紧关闭。警方立即决定破门突击,15厘米厚的实木门轰然倒地。刘招华的保镖李华听到响声刚爬起床,乌黑的枪口已对准了脑门。而刘招华也很快被警方控制住了。至此嚣张了9年的毒枭刘招华落入法网,而这一天正是他40岁生日。

4年后,2009年9月15日上午,刘招华在广州执行死刑,终年44岁。

马克思曾有这样一句名言:只要能够获得300%的利润,就会有人甘冒杀头的风险。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一盎司可卡因在美国毒品市场上可卖到8000~10000美元,是黄金价格的20多倍。每公斤海洛因,在产地阿富汗为750美元,运到边境,价格便翻上两三倍,达到2 000美元。因为暴利的诱惑,毒品买卖越来越火爆,每年交易额居高不下,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相当于世界贸易总额的9%,其生意之兴隆是诸如石油、钢铁、汽车这些世界性支柱产业望尘莫及的。当今,唯有军火买卖尚可与之一争雌雄,毒品“买卖”已然成为全球第二笔大“生意”。而上述案例中的刘招华,就是在制毒、贩毒的暴利下,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尽管其制毒、贩毒需要冒很大的风险但他始终存在侥幸心理,他觉得自己当过兵,又做过法警,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技巧,所以克服内心恐惧,实施犯罪行为。

除此之外,刘招华还纠结团伙作案,找到臭味相投的毒王陈炳锡等共同作案。善于伪装的刘招华还改名换姓,伪装身份,开公司、搞投资,为的是掩人耳目,从而掩饰自己制毒的真正动机。

失衡世界

哥伦比亚大毒枭——帕布罗·埃斯科巴

哥伦比亚已故大毒枭帕布罗·埃斯科巴人称“杀人魔王”、“绑架机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他一度垄断全球可卡因交易,号称世界头号“毒王”。

帕布罗·埃斯科巴于1949年出生在哥伦比亚一个小镇上,母亲是个小学教师,父亲是个普通农民,平时也会做点牛马买卖的生意,嗜爱赌博,有一次在镇上把自己的农场输掉了,一家人从此陷入贫困。父亲随后便去向不明,母亲海米尔达独自承担了这个家庭,当时年仅5岁的帕布罗竟然表示:“妈妈,等我长大了,我会给你一切。”

帕布罗25岁时爱上最好的朋友的妹妹(仅13岁),他们私奔了,两年之后结婚。后来,帕布罗成了哥伦比亚臭名昭著的麦德林贩毒集团的头目,他兴建幼儿园、学校、足球场,为恩威加多创办足球俱乐部。他让农民们不要再种玉米和马铃薯,改种古柯(提炼可卡因)。麦德林的居民们甚至流传着关于“大善人帕布罗大爷”的传说。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他确实是全球最大的“毒王”。

1993年,在丛林中藏了一年多的帕布罗在哥伦比亚警方和美军特别行动队的联手行动中,中枪毙命,终年44岁。

第三回 性与命之间,幽灵在徘徊——性欲型犯罪

第一节 兽欲横行变淫魔——强奸犯罪

爱情使我们整个的生命更新,正如大旱之后的甘霖对于植物一样。没有爱的性行为,却全无这等力量。一刹欢娱过后,剩下的是疲倦、厌恶以及生命空虚之感。

——罗素

55岁的石某早年丧妻,如今儿女都已成家,在别人的劝说下,石某动了再娶的念头。可是,儿女们并不能理解父亲独自一人的孤单与寂寞,坚决不同意,甚至表示如果父亲再娶,就要跟父亲断绝关系,以后也不会给父亲养老送终。

石某见儿女们态度坚决便也不再坚持,可是,他内心深处并不像表面那样平静。他觉得自己一个人生活太久了,为什么儿女们就不能体谅体谅自己呢?

石某是个水管工,通下水道什么的是他的绝活。可以说,偌大个小区,没有他没通过的水管,也就谁都认识他。一日,石某到隔壁楼帮一家人家通下水道,同这家的女主人说,她家楼上新来了一个租房客,整天早出晚归,神出鬼没的,偶尔见着她也是浓妆艳抹的,估计不是什么正经人。不知道怎么回事,石某一听就上心了。

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他老是吃过晚饭了到这栋居民楼旁边散步,想伺机观察别人口中不正经的女人。还真让他碰见过几回,而且对方常常由不同的男性送回家。这时,石某觉得心里有底了,就像那位女主人说的这个女人不是什么正经人。

一天吃过晚饭,石某在该居民楼下守株待兔,等那个“不正经”的女人回来。谁知等了很久,对方都没有回来,眼看深夜了,小区里的人都各自回家了,路上基本上每一个人,石某心里一阵烦躁,正当他想放弃回家时,看见那个女人从小区门口缓缓地走来,石某赶紧躲在一棵大树后面,待那名女子走近时便拿起预先准备好的扳手,一下子把那名女子砸晕了。

石某见四下无人,便赶紧将这名女子拖到了小区的花园深处。为了防止对方中途醒来呼救,石某将自己的袜子脱下,塞进对方的口中。接着,便对其实行了强奸行为。谁料,等石某强奸完后,该女子还没有醒来。石某顾不上那么多,赶紧跑了。

事后,石某非常担心,担心该女子报警。可是一个星期了,小区里根本没人谈论这件事,石某估计这个女人吃了哑巴亏,也不敢声张,心里一下子轻松了许多。他对自己说:“这种事,那个女人也不好意思对人说啊,更何况报警了。”在此之后,石某的胆子大了,白天依旧做他的水管工,顺便踩点,晚上魔掌就伸向了小区里面那些年轻漂亮的单身女性,也不管人家是十四五岁的中学生,还是二十出头的大姑娘,一律采取暴力手段实行强暴。

从一个独自养大儿女的慈父到一个持续作案、强奸若干女性的“淫魔”,到底有多远?犯罪人石某的案例告诉我们,答案就是转瞬之间。也许这样说并不是很准确,石某白天是本分的水管工,晚上却成了兽欲横行的变态“淫魔”,这样的转变看似是一夕之间,其实也不尽然。妻子早亡的石某,身边一定也曾有过适合的女性,只是为了儿女他并没有多为自己着想,从这点来说他这个父亲是当之无愧的慈父,一心为了孩子。后来儿女成家了,他有了再婚的想法,不论是什么原因,子女们的反对让石某心灰意冷,他知道自己不可能续弦了。可是,长久以来的孤独和寂寞,他无人诉说,也无法排解,这时当他听说又那么一个“不正经”的女人存在时,便产生了作案的念头。第一次作案,石某心中的恐惧是可想而知的,可是当他获悉受害人并没有报警时,领悟到了一点,那就是受害女性的心理弱点——“丑事不可外扬”时,便开始肆无忌惮了,频频作案,屡屡得手。正是受害女性害怕名誉受损,隐忍不报案使得犯罪人石某如此猖獗,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石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像上述案例中的犯罪人一样,强奸犯罪人的流氓意识很重,他们无视伦理道德,缺乏法律意识,常常利用被害人的一些心理弱点,猖狂地进行犯罪活动,又或者犯罪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只要不是当场抓住,那自己只要死不承认,就不会定案了。事实上,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凡作案必留下破绽,而且只要破除了其侥幸心理和心理防线,自然能使其交代自己的罪行。

因此,我们在这里要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不要让犯罪人钻了心理弱点的空子,只要这样才能避免再次受害,避免犯罪人再去伤害别人,也才能更快地将犯罪人绳之以法。

知识链接

强奸,又叫做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它指的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强奸犯罪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一般来说,人们在进入青春期后就会产生性欲要求。如果缺乏排遣性冲动的正当方式,又受到渲染色情暴力的淫秽物品的不良影响等不能自控,就可能刺激正常的性心理向性犯罪心理转化,导致强奸行为发生。强奸犯可分为攻击型、淫欲型、冲动型3类。前两类一般都是预谋性的,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做了精心选择、周密思考,危险性较大。攻击型以暴力性质严重而较罕见,行为人仇视女性、心狠手毒,往往致受害人严重伤残,甚至杀人灭口。这种人多因婚姻生活受挫、曾受女性愚弄等不能正确对待,而产生强烈的性变态报复心理,以极为残忍的暴力手段作为羞辱、贬低、征服女性,补偿个人损失的特殊方式,其强奸的目的主要是损害妇女。淫欲型强奸犯较常见。他们具有性需求超常的特征,性欲经常处于亢奋状态,以单纯追求性享乐作为人生最大的幸福。与攻击型不同的是,他们在作案时的态度色厉内荏,一般不采用严重损伤女性的手段,而企图以恫吓或较小暴力达到性交的目的,尽量享受性乐趣。冲动型往往缘于偶然因素引起的性冲动,一般具有临时起意等特点,如行窃时发现熟睡的女主人而顿生邪念。这种人胆怯心虚、意志脆弱,在受到被害人反抗时就可能放弃侵害行为而逃走。

第二节 暧昧的花在错处开——女性性犯罪

妇女不是生成的,而是变成的。

——西蒙·波伏瓦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性认识上,越来越追求“性自由”、“性解放”,为了尽情享乐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往往置人格于不顾、贞操于不顾。

某年夏天,某市一发廊妹李小某叫姐姐李大某帮她看店。这时,姐姐才知道妹妹做的并非纯粹的发廊生意,还提供非法性交易,然而姐姐不但没有劝阻妹妹,反而为了多挣钱,在妹妹的店后面租了几件平房,介绍、容留了几妇女卖淫,自己从中抽取提成。在前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姐妹俩先后共介绍、容留了8名卖淫妇女,向四十几名嫖娼者卖淫上百次。

两名外地打工妹初到B市,在某个歌城找了一份工作,陪客人唱歌、跳舞。刚开始,歌城生意还不错,两人的手头也很宽裕。不过,附近增加了两家同性质的竞争对手后,歌城的生意就日渐惨淡了。有那么一段时间,两人甚至几天都没有挣到什么钱。习惯了手头宽裕生活的她们有些耐不住了。这时,老板找到了她们,说觉得她们两人的“资质”还可以,可以帮她们牵线卖“处女”。第一次,两人分别“卖”了5000元和6000元。后来,老板依旧给她们介绍生意,她们也就慢慢成了职业的卖淫者。

梁某的老公生意失败,家里陷入了空前经济危机,天天有人来家里要债。梁某跟自己的好朋友谈起自己的困难现状,葛某便说找自己老家的一个小姐妹张某帮她找工作。听说对方在知名美容院做高级美容师,梁某也就同意了。两人到了所谓的知名美容院时,才发现不过是个小足疗室。两人犹豫了很久,觉得应该跟对方说一声再走,毕竟之前约好见面的。谁知,见面后张某对她们:“要解燃煤之急,这是最快的方法。干这个一个礼拜能顶你两个月的工资。再说了,我这里的客人都是有档次的,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人都可以的,当你是朋友在同意你来做兼职。”梁某一直说不行,可是为了还债,她还是在半推半就下见了客户,卖了淫。

上述几个案例都是常见的女性性犯罪案例,其中有的是为了好逸恶劳、爱慕虚荣、吃喝玩乐主动为之,也有的是逼于无奈,被动为之,但不管怎样,她们都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类似于上述的女性性犯罪者一般具有腐朽堕落的人生观、价值观、恋爱观以及错误的性观念。她们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有主动,有被动。她们的犯罪心理也有多种表现。首先是贪财心理,过分追求享乐却又缺乏经济来源,那么相对于其他犯罪手段来说,靠出卖肉体挣钱是较为容易的。其次是报复心理,有些女性在感情上受了伤,或被男人欺骗,或被男人抛弃,这些都让她们的内心充满悔恨、绝望和报复的心理。再次是依附心理,这类女性往往在家庭里得不到温暖,当生活中遇到挫折或被别人欺负时,便会寻求保护。这时,一些不法男子就会利用她们的这种心理,逼迫她们提供性服务。最后是自暴自弃心理。这样的人往往有过不幸遭遇,被骗、被诱及被强奸后,内心的痛苦以及社会上不公平的舆论等使她们失去了进取上进的信心,接着她们便会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完全丧失伦理道德,走上卖淫、淫乱的犯罪道路。

名词解释

所谓女性性犯罪是指女性以色相、肉体等性诱惑手段,进行违法犯罪的社会行为。女性违法犯罪由于方式、手段、目的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起类型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女性性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流氓淫乱罪(包括群奸群宿);妨碍婚姻家庭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卖淫及变相卖淫等。女性性犯罪是指以非法性行为、性侵害、性淫乱为特征的触犯刑律的行为。从她们的犯罪动机和活动方式上划分,可以分为玩乐型、乱伦型、报复型、代偿型和赢利型等。女性性犯罪不仅在女性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十分突出,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腐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