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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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推开迷失世界微敞的门——犯罪心理学导读(4)

2001年,王某第五次出狱前后,也曾想过要改头换面重新做人。但由于文化水平低,社会工作经验少,在打工、做生意的过程中,他常常受到别人的欺骗,挣不到钱,每次都是血本无归,弄得连基本的生活自给都成问题。王某此时已经“心灰意冷”,他不想努力适应社会,从自己会干的事做起,靠双手养活自己,因为他觉得自己已经是个破罐了,索性不要脸面,“破罐子破摔”得了。他心想,监狱里的牢饭是免费的,自己还不如回到监狱里去渡过下半辈子。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2003~2004年间,他先后两次拨打“110”报警,谎称自己偷了东西,要投案自首,却最终因为没有犯罪事实而没有达成目的。

【案例分析】一般来说,盗窃犯罪者的主导需要是钱财物质,他们为的是能挥霍不义之财,享受所谓的“人生”。而本案例中王某的主导需要就更为荒唐了,他仅仅是为了想以寄生虫的方式满足更为基本、低级的生存需要,实在是令人觉得可悲又可气。其实,王某如果能够自尊自信,发奋图强,一点一滴做起还是可以拥有健康体面的工作,享受自由充实的生活的。

第二节 犯罪?不犯罪?——犯罪的动机

恶魔通常只是凡人并且毫不起眼,他们与我们同床,与我们同桌共餐。

——奥顿

通过前文我们知道,人的有意行为都是由动机直接推动的。所以,直接推动犯罪人实施故意犯罪行为的心理力量就是犯罪动机。这就告诉我们,在引发故意犯罪行为的诸多心理因素中,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距离最近。犯罪动机直接引导出犯罪行为,并在与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相互影响中,将其他心理诸要素指向犯罪行为,最终推动了故意犯罪行为的产生和继续。可以说,犯罪动机是犯罪心理中最活跃的成分,犯罪动机的出现是犯罪心理真正形成或成熟的标志。

犯罪人的重要动机特征之一是存在着犯罪与不犯罪的动机冲突。这是因为犯罪人存在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如安全的需要、享受的需要、受人尊重的需要等。犯罪人由享受的需要引发的财物型犯罪动机与由安全的需要、受人尊重的需要引发的守法动机会发生强烈的动机冲突。当然,在不同的犯罪人身上,如初犯、屡犯,这种动机冲突的强度会有很大区别,但却必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就告诉我们,犯罪心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对已具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来说,犯罪动机只是其主导动机,他们同时还存在着不占主导地位的但却是相对立的不犯罪动机。也就是说,犯罪人在一定的时间里是处于犯罪还是不犯罪的矛盾中的,他们内心的挣扎也是显而易见的。

陈某,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家汉子。初三毕业那年外出打工,2年后认识了与自己同龄的姑娘冯某。二人很快陷入热恋,且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于两人22岁那年完婚。婚后陈某对妻子一直爱护有加,无奈种地收入有限,陈某便在出外打工,由妻子在家照看父母。

过年前,陈某外出打工返乡,在与邻居的闲聊中听到有关妻子作风方面的一些言论,心里不免恼火,但苦于找不到证据。

年后,陈某不再放心妻子独自在家便带着妻子一同出外打工。有一次,妻子出外买菜,陈某无意间看到抽屉里面有一封妻子与他人的通信,内容涉及“婚外情”。这下陈某彻底爆发了,妻子回来时对其大打出手,妻子事后也有悔意,表示不会再犯。可是,陈某总是耿耿于怀,常常借此与妻子吵架。

某日,陈某由于与妻子斗嘴,心中非常郁闷,怒火中烧,就想:“自己的婆娘被人动了,我还不能动动别人的了!”原来,陈某在潜意识中,要把对妻子的不满和愤怒转嫁封其他女性身上来实施报复。第二天晚上,陈某与妻子争吵完愤而摔门而出,在巷子口尾随一名单身女子走了几条街,并最终在一个人烟稀少的巷子里用掐脖子等手段实施强奸犯罪,还抢走了该女子身上的所有值钱的东西。

第一次作案成功后,陈某心中不免担心害怕。谁知返回作案现场观察过几次之后发现被害人并没有报警,这下陈某彻底放心了,他觉得自己久积于心那些不甘与愤怒得到了久违的发泄与满足。从此以后,陈某一发不可收,只要一与妻子吵架,就会跑出去犯案。

半年后,陈某因实施抢劫、强奸杀人证据确凿被抓捕归案。(经警方查实32起,其中两人被杀。)

陈某连续作案几十起,其犯罪动机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首先,第一次作案后,他心里也一度非常紧张、恐惧,担心被害人报案。他重返作案现场,发现现场并没有警察,由此他做出判断,被害女子并没有去报案。这无疑是给他注射了一针“强心剂”,他沉重的心理压力一下子得到释放。其次,陈某犯罪最初是以强奸为目的,抢劫只是附带的行为,但是在接连不断的犯罪过程中,这两者之间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通过犯罪,陈某积累了经验,他知道对青年女子实施强奸,一般受害人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不会报案。身为农民工的陈某经济上自然不是很富裕,在经济拮据的现实情况下,抢劫女性顺理成章成了最方便的“来钱”方式,况且抢劫以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就能有效地防止其报案,这也算得上是有效的“自我保护”了。如此一来,强奸反而成了实现“来钱”目的、逃避打击的有效手段。随着作案次数的不断增加,陈某的犯罪心理也不断得到强化,在心态上出现了较强的定势状态,在行为上逐渐形成犯罪动力定型。其作案手段越来越老练,作案次数越来越频繁,以至于在半年的时间里犯案32起。

由上述案例,我们认识到犯罪人的心理活动是具有内在矛盾性、可转变性的。而且即便犯罪人已决意犯罪,但究竟以什么方式犯罪去实现犯罪目的,在犯罪人的内心深处仍然会有比较和抉择,这也就是不同犯罪动机间的动机冲突。除此之外,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发展变化会有多种结局,如犯罪动机的消退、实现、派生、转移、重合等,但任其发展,随着犯罪经验的积累,其基本趋势往往是经历“一发而不可收”地由浅入深、由单一到复合的发展变化过程。就是说,犯罪人的犯罪欲求会逐渐加强和扩大。财、色、暴力乃至反社会等犯罪动机,不仅各自会逐步加深,相互间还会联系到一起,最终导致“牵一发动全身”之恶劣影响。

知识链接

犯罪动机多种多样,其性质不同,所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也就大不一样。西方一些犯罪学家按照犯罪动机的性质,把犯罪动机分为财欲、性欲和攻击欲三大类。而我国的刑法学者则主张将犯罪动机分为以下11种类型:

1.政治动机:出于一种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2.财物动机: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3.性动机: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4.报复动机: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5.自尊动机:为了满足某种变了形的自尊的需要而引发的犯罪动机;

6.友情动机:为了满足某种非社会化友情需要而导致的犯罪动机;

7.妒忌动机:因妒忌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8.戏谑动机:出于追求刺激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9.恐惧动机:因害怕而引起的犯罪动机;

10.好奇动机:出于好奇心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11.其他动机:大义灭亲行为中正义感动机。

第四回 借一双慧眼看清自己——犯罪人的个人特质

第一节 气质锻造出的“杀手”是如此与众不同——犯罪人的气质特征

最深的欲望总能引起最极端的仇恨。

——苏格拉底

什么是气质?气质是个体心理活动的反应特征,即心理活动所表现出来的速度、强度、稳定性、灵活性、指向性等方面的特征。例如,有的人心理活动迅速敏捷,有的人则迟钝缓慢;有的人心平气和、活泼开朗,有的人则多愁善感、愿意深思。

气质的生理基础是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因此,它是一种带有相当先天性的个性心理特征,当然,也要看到,后天所形成的性格会掩盖和改造一个人的气质类型及特点。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的基本过程是兴奋与抑制。这一过程有三个基本特征:强度、平衡性、灵活性。这三个基本特征的不同结合就形成了四种基本的气质类型:胆汁质、黏液质、多血质和抑郁质。

男孩是个外卖派送员,他喜欢上了一个会弹钢琴的女孩。于是他住到了女孩对面那栋房子里。从他的房间可以看到女孩弹钢琴的样子——很美。他拍了很多女孩的照片,但属于胆汁质类型的他具有多面人格,浪漫的独自冥想以及乖戾的独霸占有。他总是拿望远镜观察女孩的一举一动。

一次,女孩买的水果摔落在地,他帮她捡了起来,女孩微笑着跟他道谢。他害羞地笑了,露出可爱的小虎牙。不久,女孩收到了一个装有刀片的信封,她感到很害怕,仿佛身后的某个地方总有双眼睛盯着她。

一个没有星星的夜晚,他换了一身黑色的衣服出门,他在她家门口用蘸着迷药的毛巾迷倒了她,并将她带到了自己家里。女孩解开蒙着自己双眼的毛巾,眼前映入的是那张微笑着却邪恶的脸,真的是那个阳光的男孩吗?

“要吃点水果吗?我记得你喜欢吃樱桃,我洗得很干净,你吃吃看吧!”迷药还没有完全过去的女孩开始挣扎,却显得很无力,男孩抱起女孩说,“我很喜欢你弹钢琴的样子,不为我弹一首吗?要不我们跳舞吧!”说着,他拉着踉踉跄跄的女孩开始跳舞。可是,女孩显然很害怕并且不合作,男孩很生气,一边掐着女孩的脖子,一边抱着女孩跳舞,终于女孩不再挣扎了,跟着他慢慢地移动着舞步……

事后,在警方的审讯过程中,男孩说:“我只是希望她不要拒绝我,我不是故意掐死她的……”

调查研究表明,在暴力犯罪人中,胆汁质类型的占较大的比例。这与他们情绪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有一定相关。这些犯罪人往往神经过程强而不平衡,因一些小事,怒不可遏,一时冲动,导致杀人、伤害、毁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上述案例中的男孩就是属于典型的胆汁质,情绪易激动,反应灵敏,易冲动,做事情不懂得“三思而后行”的道理。

气质类型并无好坏之分。不同的气质类型使人们的行为活动带有某些色彩,但不直接影响一个人行为的正确与错误、成功与失败。各种气质类型的人在错误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支配下都有可能犯罪,但不同气质类型的犯罪人在犯罪类型、犯罪方法的选择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即便在同类犯罪中,不同气质类型者在犯罪方法、手段上也会有所不同。如故意杀人中,胆汁质类型的犯罪人多激情犯罪,且手段较为残忍,更多暴力性;而抑郁质、黏液质类型的犯罪人多为预谋犯罪,犯罪方法更多种多样,善于采用非暴力手段,如放火、投毒、间接攻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