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历史文化百科——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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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棉麻纺织与生产(10)

在江浙地区,早就有以棉花换布和放花收布的花、布交换习惯。20世纪初,洋纱和机纱取代土纱以后;商人放纱收布开始在一些地区流行。1895年,江阴就有一家叫公信的布行开始放机,但到1908年以后才流行。当时放机主要是织小布(每匹宽8-12寸、长15-20尺),而大布仍由农民自产自销。1918年后,江阴小布几乎全部是由商人放机生产的。常熟和常州的放机分别开始于1910年和1912年。这两地既放小布,也放大布(宽18寸、长20尺以上)。

浙江平湖布庄放机,通常由“俄船”(小船户)放收并充当担保:该地80%的织户都织放机,年产土布160万匹。

河北高阳的“撒机子”,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该县商会集资向天津日本洋行买进飞梭机以后发展起来的。当地布商原来就有向织户赊纱收布的习惯。采用进口飞梭机后,布商普遍实行贷机和放纱收布。织户买机可先交一半机价,另一半从领织工资中扣还。1915年后,铁轮机进入高阳,每台售价50元,织尸因无力购买,更需仰赖布商贷机。随着高阳土布业的发展,布商势力更大,“撒机子”更加普遍。一战前的1913年,“织手工”的织机为980架,占织机总数的38;3%,1920年,织手工”的;织机增加到t7387架,其比重也提高到79.4%。到20年代后期,即高阳织布业的第二次兴盛时期,“撒,机子”。更加盛行。这时“织手工”的棉布织户比重高:达85%。进入30年代,高阳白布滞销,土布业衰落。在这种情况下,布商纷纷停止或减少撒机数。大部分织户因此而失业。但这时条布、格布、呢布等染色布的销路尚好。于是有的染坊染纱后,自己撒机收布,再卖给布商。当时全县撒机收布的染坊,不下30家。也有的染坊采用赊纱办法,即织户经介绍到染坊赊取色纱,织成布匹后,或在色布市场自卖,或交染坊代售,偿还赊欠款,同时赊取下次原料。不过这次赊纱织户较少,只有织卖货的十分之一二。

宝坻包买商情况与高阳相仿。“撒机子”盛行于20年代。1923年有包买、商67家,拥有领纱织户7650。户,织机8180架,分别占总数的70.5%和71.8%。“九·一八”事变后,宝坻土布业大衰,布商改行实物工资,即发纱11斤,10日内交布10斤,以1斤充作织布工资。因此时棉纱价贱,机户拒织,“织手工”机户大减。1933年,布商拥有的放纱布机仅375台,只占开工织机总数的8.1%,包买商制度趋于互解。

山西平遥、广西郁林等地,包买商制度也十分盛行。1926年,平遥有织机7000余台,全由布商放纱;1933年,郁林有织机约2000台,3/10由布庄放纱或放盘。山东潍县地区的包买商制多采用赊卖制,一般不给工资,而是将纱和布按时价作价,等于赊纱。也有的规定,织户赊取纱而不必交布,可以自卖,但偿还纱价时,须另付利息。南昌布庄放机称为“订货”。但更多的是“放价”,即布庄预放布价,织户按时交布。

包买商制度下的织户工资,有货币工资、实物工资和货币、实物工资相结合3种形式。如江阴有的布庄放织飞梭机改良土布,每匹(2天织1匹)给工价0.4-0.5元。这是纯货币工资。上述宝坻布商发纱11斤,收布10斤,余1斤作工资,则是纯实物工资,还有的是两者兼而有之。如1918年前后,江阴布商放1小包纱(144两),收布10匹(约10天织成),给工资1000-1200文,约合银洋1元。织户另可得织0.5-1匹布的余纱,约值0.2元。即织户可得83.3%的货币工资和16.7%的实物工资常熟、平湖等地都采用这种工资制。工资额因时因而异,但通常比自织自卖的织户收入低。如1923年,宝坻的独立独织户每匹可赚0.4-0.46元,而包买商制度下的织户只有0.35-0.38元,比独立织户低12.5%-17.4%。可见“织手工”的机户所受的剥削更重,挫伤了这一部分生产者的积极性。但是,包买商制度在扩大土布销售,缓解贫困机户资金短缺困难,推动织机更新换代,促进手工织布业发动方面也起过某些作用。

日本侵华后棉纺织业的空前浩劫和危机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我国棉纺织业尤其是机器棉纺织业,遭到了空前的浩劫,除少数几家棉纺织厂被迁往西南后方外,其余各厂不是被日寇炸毁,就是被日寇强占,无不损失惨重。1945年抗战胜利后,日寇所占华商棉纺织厂被归还,日资厂作为敌伪财产被没收,迁入内地的棉纺织厂纷纷回迁,棉纺织业出现了短暂的恢复。但随着国民党在战争中的失败,国民党统治区经济的急剧恶化,棉纺织生产又迅速衰败,最后濒于崩溃。

我国棉纺织业因日寇飞机轰炸和炮火轰击而遭受的损失,以华东、华中地区最为惨重。全被毁坏或损毁严重的纱厂达16家,无锡7家纱厂中有6家严重损毁。沦陷区未被损毁或损毁较轻的棉纺织厂,绝大部分被日寇强占,以“军管理”或“委任经营”的方式,分配给各日商纱厂经营。其中华北各纱厂完全被置于日本侵略军军部的管理之下,一切有关原料分配、产品处理等业务,全由军方派人处理,利润也由军方分配。日商纺织公司仅负工务上的责任,提供技术人员,这种方式称为“军管理”;华中、华南各厂则委托日商纺织公司全权管理,利润也归日商,军方不加干预。这种方式叫“委任经营”。被置于军管理或委任经营的华商纱厂达54家。些纱厂战前共有纱锭153.5万枚,线绽75.7万枚,织机16274台,占战前华商纱厂全部纱锭的57%万枚,线锭的45%,织机的65%。

东北的棉纺织业,原由奉系的奉天纱厂和日商内外棉(金州)、辽阳、大连、营口4厂垄断。“九·一八”东北沦陷后,奉天的大部分股分为日资钟渊纺绩株式会社所有,日资纱厂的纱机年有增加,到1943年,有日资纱厂11家,纱机48.5万锭,布机1.05万台。

日本在华中、华北、东北、和华南沦陷区控制的檄棉纺设备,包括日资纱厂和实行“军管理”、“委任经营”的华资纱厂,1940年约共有纱锭400万枚、布机5万台,相当于抗战前全国纺织设备的80%以上。另外,有9家位于上海租界的华商纱厂,由于改换国籍和租界的特殊地位,没有受到战争的破坏,也没有被军管理或委任经营。这些纱厂在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经历了短暂的繁荣和发展。各厂营业兴旺,获利丰厚,老厂扩充,新厂蹭设,由抗战前的9个厂增加到1941年的20个厂。纱机由34万余锭增加到65.7万余锭,布机由1700台增加到4760台。但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上海租界,租界内申新、永安等改入英美籍的13家华商纱厂也全被日“军管”。

太平洋战争前,华北、华中已有部分军管厂和委任经营厂发还,另有一部分厂则被强行改为“中日合办”或被日商强行“收买”。归还各厂也因华商不敢或不愿向日方交涉,大部分仍在日方军管之下。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宣布改组华中产业方针,决定重工业和机械工业由日方主持,轻工业由汪伪政权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军管纱厂的返还,才比较积极地进行。但经过日本侵略者几年的掠夺性经营后,返还的纱厂大都破损不堪,有些厂的机器设备和零部件被迁移,不知去向。华商纱厂经过再次浩劫,已经元气大伤。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中国棉纺织业的最后一次重大劫难是日商纺织公司的“捐献”废铁运动。太平洋战争前,日本用的废铁全部仰赖美国供给。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废铁来源断绝,日本决定与战争关系较小或剩余的机器设备“捐献”出来,用以制造军火。在华日商纱厂前后约有100多万枚纱锭和4500台布机,作为废铁捐献。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日强占的我国纱厂的机器设备。华商纱厂的设备,有许多在委任经营期间被日本移走,战后寻觅无下落,这些设备可能也是被作为“废铁”销毁了。上述“捐献”的纱厂设备,相当于当时全国纱厂设备的1/5以上。如果再加上抗战初期被战争毁坏的棉纺织设备,则在日本8年侵华战争中,完全被损坏的纱机设备高达250万锭,占战前全国棉纺织设备的一半。可见这次战争对中国棉纺织工业基础破坏的惨重程度!

抗日战争初期,华中、华北地区先后有9家大中型棉纺织厂迁往西南后方,这对于支持抗战,促进基础薄弱的西南地区棉纺织业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到1944年,四川、云南、陕西、湖南、贵州等省抗战后方共有棉纺织厂55家,纱锭31万枚,织机2825台,另外尚有动力织布厂34家。动力织机3600余台,使这些地区机器棉纺织业的落后面貌有所改变。

由于战时环境和内地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后方棉纺织业大多分散经营,而且趋于小型化。大厂纺纱机以一二万锭为常,中小厂多则数千锭,少则数百锭至一二千锭。设备多采用印度葛卢式纱机,后方铁工厂也能制造。由于原料供应等方面的原因,各纱厂机器设备开工率都很低,平均只有40%左右。从1942年开始,国民党政府在后方实行花纱布管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对棉纱实行征购、派售,“统购棉花,以花易纱,以纱易布,以布控价”。由于棉价和棉纱加工价过低,严重挫伤了棉农和纺纱厂的生产积极性,导致花、纱、布减产,妨碍了棉纺织业的正常发展,影响了军需民用。而且,花纱布管制政策的实行加剧了吏治的腐败。管制一开始,各级经办人员就狼狈为奸,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并套领棉纱,倒卖黑市高价,加剧了棉纺织品供应的紧张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1945年日本投降后,东北地区50%以上的纺织设备被苏联拆走。关内各地的棉纺织厂,原日资各厂全部由国民党政府接收,被日寇强占的华资各厂退还原主。1945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简称“纺建”),负责所接收的棉麻毛纺织企业的经营管理。据统计,该公司接收的棉纺织设备有纱机184.7万余锭,线机24.7万余锭,织机3.7万余台。接收后进行改组归并,成立了38家棉纺厂、9家毛麻绢纺和针织厂、7家印染厂。

国民党政府对日资棉纺织厂的接收经营,使该行业中的官僚资本空前膨胀,战后棉纺织业形成了官僚资本、民族资本和英国资本3个系统。在当时全国515万余枚纱锭中,官僚资本占36.2%,民族资本占62.7%,英国资本占1%。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外棉货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国外,日本的开工纱机比战前减少了2/3,已无力垄断东南亚市场,中国棉纺织业却除一大劲敌;在国内,日资各厂被作为敌产没收,扫除了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同时,抗日战争胜利,人民向往和平生活,添置衣被,纱、布市场需求旺盛,加上国民党政府推行低汇率政策,美棉大量涌入,满足了原料供应,压低了棉价,降低了棉纱成本,开工各厂,无不利润丰厚。又由于长期的通货膨胀,投机风行,纱、布便成为主要的投机筹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棉纺织生产、棉货市场交易的虚假和畸形繁荣。

在抗日战争后一个短时间内,不仅原有的棉纺织厂纷纷复业,而且涌现出一大批新厂。华资各类棉纺织厂,1936年为90家,1947年增至259家。不过,机器设备由于战争期间损毁严重,1947年仍未恢复到战前水平。市场纱、布商也猛增。上海的纱、布商从抗战前的270家陡增到抗战后的2731家。

战后棉纺织业出现的繁荣,不仅是暂时的、畸形的和虚假的,而且隐藏着巨大的危机。商人投机,一些工薪收入者大量购进纱、布以保值,制造了虚假的市场购买力。更严重的是这种繁荣是建立在国民党政府依靠“美援”和出卖国家利益基础上的。当时全国棉花大幅度减产,已酿成严重的棉荒。棉纺织原料来源主要是美棉。1946年输入美棉等洋棉690万担,占当年全国棉产量的90%。1947年输入量有所减少,也并非因为国棉供应增加,而是由于外汇枯竭。

美棉的大量涌进,不仅对我国棉花生产和广大棉农是一个沉重打击,而且使全国棉纺织业为美国所直接支配。按照协议,美援棉花的分配及运用,受中美双方合组的棉花小组的支配和监督,甚至连各纱厂配棉的数量也必须经过美方人员的核准;美援棉花的纺织产品内外销各半,内销部分必须换取美国所需要的原料和其他物资,外销所得外汇,由中美合组的委员会管理、使用,即购进更多的美棉等外棉供各纱厂生产。这样,我国棉纺织业在国际。市场方面,完全处于美国的支配之下。

大量涌入的不仅有美棉,而且有美纱、美布、美资。还在抗日战争期间,美国就拟定了独占中国棉纺织业的庞大计划。抗日战争结束后,美国棉纺织垄断集团立即开始着手实施这一计划。

美国在企图垄断中国棉纺织业的同时,还大力扶植日本的棉纺织业。据估计,按日本国内市场的需求量,只须250万锭的纱机生产能力,但日本投降后,被允许保持350万纱锭,后来又被允许增至600万纱锭,并计划发展到1500万纱锭。不久,日本的廉价纺织品又将大量涌入中国市场。甚至再次占居主导地位。

更现实的危机和灾难是,国民党蒋介石不顾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悍然发动内战,随即加强了对棉纺织生产的管制,再次将棉纺织业纳入战时经济轨道。1946年8月后,国民党政府相继推行棉纱限价配售、限价收购和运销管制政策,上海运往华南、华北、武汉等地的纱、布必须得到签证许可。同时按进口棉花配额收购棉纱产品。限价(或议价)明显低于市价甚至成本,严重影响各纱厂再生产的顺利进行。1947年底又开始实行棉花统购,责令各纱厂代纺代织,完全恢复了抗日战争时的花纱布管制政策。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弊端也随即出现。敲榨勒索之风,变本加厉。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开始发行“金圆券”,即所谓“八一九”改革,强制全面限价,实际是一场疯狂搜刮。全国棉纺织业陷入深重灾难。

在管制初期,各纱厂用虚报成本、代纺抛空、贿赂官府等办法应付,同时继续进行线单、股票、外汇等买卖投机,虽可获取可观的利润,但生产不断萎缩。到1948年淮海战役后,国民党的垮台已成定局,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加速崩溃,棉纺织业所有的虚假繁荣逐渐消失。棉花棉纱的产量都大幅度下降;同1936年比较,1949年皮棉从1638万担减少到850万担,下降了48.1%;棉纱从204万件减少到180万件,下降了11.8%。在这种情况下,各纱厂主纷纷寻找退路,一部分在原地静待解放,也有不少纱厂主将资产转往国外或香港、台湾。国民党统治区的棉纺织业奄奄一息,完全陷入瘫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