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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信托,新形势下的新事物(1)

信托是个什么东西

信托,从问世到现在,一直都受到广大理财爱好者的喜爱,但对于有些人米说,它却依然是一个很陌生的词汇,因此,我们先了解一F信托的含义。

信托起源于英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信托制度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功能,尤其是在完善财产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就个人信托而言,发展到现在,其功能已相当广泛,包含财产移转、资产保全、照顾遗族、税务规划、退休理财、子女教育保障等,我国正处于信托观念肩蒙期,推出的信托产品还只局限在投资型信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托这种安全有效的财产管理制度必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信托”一词的一般意义,是指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置,即我们俗称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它涉及委托人、受托人、信托财产、信托日的和受益人。

存我国《信托法》中,将信托的含义释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故信托是由财产的被移转或处分,及当事人间管理、处分义务的成立等两部分结合而成。这种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比较,具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其信托,也不能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2.受托人虽为信托财产所有人,但并不能以任何名义享受信托利益,也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自有财产或于信托财产上设定或取得权利。

3.信托关系除因信托行为所定事由发生或因信托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灭者外,原则上并不因自然人的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法人委托人或受托人解散、合并或撤销设立登记而消灭。

信托基础知识

目前,信托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在这个闪耀光环的背后,我们来细细地了解一下‘它的分类、范围以及它的具体职责。

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按照信托的目的划分,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1.凡是以民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称为民事信托,即民事信托是属于民法范围内的信托。

2.商事事信托是“民事信托”的对称,是以商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属于商法范围内的信托业务。(商法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经济组织以及部分公民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1.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日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的行为。

2.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

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共同信托和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按委托人的主体地位的不同,信托关系可以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和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以及共同信托。

1.个人信托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托业务,其委托者是个人,受益者也是个人。

2.法人信托又称为“公司信托”、“团体信托”,它包括营利法人团(如公司组织、合作社组织及其他营业机构)和公益法人团体(如学术、宗教和慈善团体等)。凡以一个组织体为委托人的都是法人信托。

3.若某项信托财产为几个人所共有,共同提出设立信托,委托人就是数个人,称为共同委托,即共同信托。

4.有的信托业务的成立,委托人有个人,也有法人,可称为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

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按照收益对象划分,信托可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区别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的另一个主要标准是信托目的。

1.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

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私益信托是信托业务中的主要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运用信托手段为受益人谋取信托收益。

2.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怍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

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宣示信托

按照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划分,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宣示信托。

1.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

自益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自益信托只能是私益信托。

2.凡委托人要求设定的信托,其目的是为第三者的收益,则为他益信托。

被指定的第三者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拒绝接受,有时亦可采取默认方式,因其并无明确的同意或拒绝的示意根据。

3.宣示信托又称宣言信托,是指财产所有人以宣布自己为该项财产受托’

人的方式而设定的信托。

该项财产一经宣告受托就成为信托财产,财产并不转移但须与原有其他财产分别进行保管。这种信托只有在他益信托,以委托人以外的他人为受益人的场合方能成立。

任意信托、推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以信托关系建立的法律依据为标准,信托可分为任意信托、推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1.任意信托指按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意思成立信托关系,明确订定在有关信托文件(契约或遗嘱)之中,即这种信托的成立完全以各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为依据,不受外力干预,故又称“自由信托”,又因其意思表示订定在文件上,亦称为“明示信托”。

2.凡信托关系的成立,并没有订立明确的契约或遗嘱等,而是由法院根据信托关系人的来往书信或其他有关文件记载研究推定三方当事人确曾有建立信托关系的意思,继而明确真正的信托关系的信托称为推定信托。

‘3.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来推测当事人的意思所发生的一种信托。

即由司法机关确定其法律上信托的效力。

为什么用信托理财

信托这种理财方式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就因为它具有自己的理财优势。

信托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使其能很好地平衡财产安全性与理财效率两者问的关系,在为委托人提供充分保护的同时,方便了受托人管理财产,因而使其在个人理财中具有其他金融理财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的财产管理与灵活的理财规划

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低收益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非标准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也是目前所无法提供的。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保护家庭财产。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的信托法都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以外的独立的法律地位。

合法设立的信托,其名下的财产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死亡、破产、法律诉讼的影响,这三方的债权人均不得主张以信托财产来偿债。这就为保护家庭财产,避免因各种原因受损而建立了一道法律屏障。

我们常听到某西方的富豪在自己事业顶峰时将财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转移到独立的法律主体名下,其作用就在于防止因诉讼等意外发生而使自己和后人变得一无所有。我国信托法同样为合法财产提供了这种合法的保护手段。

信托财产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进行了严格分离。

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受益人,而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现定,受托人只能按照信托合同确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这种机制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与公司制相比,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

另外,信托公司素有“金融百货公司”的称号,经营灵活,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又可以从事实业投资,还可以贷款、租赁、同业拆借、项目融资等。这在业务范围上保证了可以实行组合投资、化解金融风险。

合法的节税功能

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信托财产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在时间和空问上区别于委托人和受益人自身的收入和利润,这就为合法节税创造了条件。另外,在信托关系中,虽有各项税负的发生,不过比起单纯的赠予及遗产继承,虽然可能需缴交赠与税,却有助于降低委托人的所得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这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阶层如何通过遗产信托把财富一代代累积下去,保持家族荣耀特别有意义。因此,经由信托财产规划,可实现合法节省赠与税及遗产税。

现在,我国的财产移转大都以赠与或遗产继承的方式实现,但相信不久赠与税或遗产税必将实行,参照国外的类似法律,此二者税率均高达50%。

因此,考虑税负,就成为富裕阶层移转财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何降低移转成本,就成为个人信托财产规划的重心。

如何选购信托产品

在信托理财中,如何选购信托产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不但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还要学习一些投资技巧。这里做一些基本的介绍。

投资者应该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在购买信托之前,要通过查阅各项报告了解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治理情况、风险状况等。对于财务不佳、公司治理结构不安全、经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宜购买。如今,信托产品层出不穷,而且名称也各不相同,很容易让投资者找不到头绪。

其实,信托产品归根结底就是两大类:财产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

用简便明了的话说,财产信托一般是委托人将现存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股权、信贷资产、路桥、工业森林、房产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而资金信托则是由投资者直接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投入到某一项目的信托产品。

现实中,财产信托和资金信托收益率大致相当。但比较而言,财产信托产品风险低,投资收益更有保障,而且投资金额门槛也不高,更符合多数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在收益率差不多的情况下,选择财产信托产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控制投资风险。那么,作为投资理财者,应掌握哪些财产信托产品风险的技巧呢?

首先,应学会识别信托财产的质量。因为财产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高质量的信托财产应是市场变现能力强、较为紧缺的财产。信托财产质量越高,风险越小。

其次,要学会识别信托相关方的资信水平。因为投资者的信托利益直接来源于该方支付的货币资金。通常的情况下,绩优股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商业银行等均具有较好的资信水平。也就是说,相关方的资信越好,风险越小。

还有,要积极听取专业意见。投资者一般可参照专业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如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大型或有名的中介机构较注重从业声誉,所以出具的专业意见较为公允,参考价值比较大。

最后,要看优先及剩余信托权益的配比关系。通常,财产信托都分优先信托权益和普通信托权益。优先信托权益在整个信托权益中占的比例越低,其存在的风险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