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体的意见和信念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接因素,而另一类则是直接因素。
群体意见和信念是怎样形成的
在研究了群体的精神结构之后,我们已经对群体的感情、思维和推理方式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它们的意见和信念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决定群体那些意见和信念的因素有两种:一种是间接因素,而另一种则是直接因素。
间接因素指的是使群体接受某种观念之后便对其他观念产生绝对的排斥性的因素。
在这样的因素的刺激和影响下,那些具有巨大威力和影响力的新观念会迅速地产生。尽管它们的自发性看似只是一种表象而已,但忽然萌发出来的观念很快会被付诸行动。
有时候这样的行动看起来会是突发性的,但是这也不过是一种表面现象而已,在它背后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一种持续良久的准备性因素。
虽然直接因素能够成为说服群体资源中的实际因素。但是,它只有在上述长期性准备工作持续进行的前提下才能产生。
要是没有那样的准备性工作,它们根本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也就是说,间接因素是使一种观念采取某种特定的形式并且使自己能够产生一定结果的因素。
比如,某项方案突然被集体加以贯彻实行,就是由这种间接因素所引起的。
再如,骚乱的爆发,或罢工的决定,甚至民众集体授予某人推翻政府统治的权力,这些情况无不归因于此。
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相继发生作用的情况,几乎在所有的重大历史事件中,都是可以找到的。
在此,我仅以一个最突出的事件为例:引发法国大革命的间接因素主要有哲学家的著作、贵族对苛捐杂税的强征暴敛以及科学思想的进步等。在这样的准备和前提下,群体的头脑很容易被演说家的演讲词所煽动,同样地,也很容易被朝廷的某种抵抗,如采用一种无关紧要的改良政策,所激怒。
有的间接因素具有普遍性,它们是群体所有信念和意见的基础。
这些因素主要有:种族、传统、时间、制度和教育等。
下面,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些间接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
间接因素
(1)种族因素
种族因素在所有间接因素中当列首位,因为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远远超过其他因素。
在之前的著作中,我已对它有过深入的研究,因此,有些方面在这便不再赘述。
在之前的著作中我已经说明了历史上每个种族的特点,以及这样的特点形成后它是如何通过遗传规律传递下去的。
除此之外,我还指出,一个有特点的种族在遗传规律的作用下可能产生的力量、信仰、制度和艺术。
总之,它文明中的一切成分,都不过是它自身特点的外在表现。
事实上,所有要素从一个种族传播到另一个种族的过程中,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有的时候,环境的变化和不同事件的发生是暂时的社会暗示性因素,它们可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力,进而引导种族付诸行动。
但如果这种影响力与种族世代遗传的特点是不相容的,那么它就只能是一时的,而不可能是持续的。
在本书后面的一些章节中,我还会提到种族的这种影响力。
这种影响力有如此大的威力,它甚至完全决定着种族的气质。这一事实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来自不同国家的群体会有着截然不同的信念和行为,而能够影响它们的方式也大不相同。
(2)传统因素
所谓传统,它包括过去的观念、欲望和感情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事实上,它是种族世世代代综合作用的结果和产物,对我们有着巨大的影响。
自胚胎学证明了时间在生物进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之后,科学研究生物学的方式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假如这样的理论是人尽皆知的理论,那么,史学的研究方式可能也会出现类似的变化。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被推广开来,更没有达到广为人知的程度。很多政治家和18世纪的学究们一样冥顽不化,他们研究历史的方法并没有更高明,因为他们仍然坚持社会可以和自己的历史完全割裂的观点,试图单凭理性去幻想和预言未来。
种族是诞生于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有机体。和其他有机体一样,它只能在缓慢的遗传积累中慢慢发生变化。
人类一直深受传统的支配,特别是当他们聚集在一起形成群体时,更是如此。
尽管如此,但从表面看来,人类如果要对传统产生影响并改变它,并不难。
可事实上,正如我前面一再强调的那样,人类对传统的改变终究不过是局限在一些名称和外在形式上而已。
但我们不必为这样的事实而感到遗憾和沮丧。要知道,脱离了种族传统,要建立种族自己独特的气质和文明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人类自诞生以来,就身负两大使命:一是建立某种传统,二是当这种传统对有益的成果起的是破败作用的时候,要尽快摧毁这种传统。
历史告诉我们,正如没有传统就没有文明一样,没有对某些旧传统的摧毁,也就没有文明的进步。
因此,有一个极大的矛盾与困难横亘在我们面前,那就是要在文明的稳定与求变之间取得平衡。
要知道,如果一个种族的传统世代不变,过于稳定,那么它将使整个国家缺乏进步的动力。
这时候,即便采取暴力革命也无济于事,因为传统牢固不变对一个种族所造成的影响,要么是将打碎的锁链重新拼接在一起,原封不动地再现整个过去;要么是对被打碎的锁链视而不见,即便混乱不堪和衰败接踵而至,也无动于衷。
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一个种族来说,对待传统最理想的状态都是在保留过去的制度的同时,采用难以察觉的方式慢慢地对其加以改进。
但是,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是很难的,迄今为止,只有古罗马人和近代英国人做到了。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已指出,群体是最保守的势力。的确,誓死抱着传统不放,坚决反对变革传统的不是别人,正是群体。历史上,那些有身份地位的群体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自始至终,我都坚持“群体具有保守主义精神”的观点。
对于群体的保守,即便是最狂暴的反叛行动,也是难以攻破的,撑死只能造成一些嘴皮子上的变化。
19世纪末,当教堂被毁坏,神父们被驱逐出境,或被送上断头台时,也许我们会以为,昔日的传统宗教观念已经消失殆尽了,并且没有任何影响力了。可是短短几年后,为了顺应大众的普遍需求,曾一度被禁止的公开礼拜制度又重新被建立起来了。曾一度被废弃的传统,又恢复了它以往的光芒。
由此可见,传统对群体心理会产生巨大的威力。
如此看来,不论是寺庙的神像,还是皇宫里暴戾恣睢的君主、帝王,他们都不是最不受怀疑的,更不是最可怕的。因为一旦群体愤然行动,转眼之间他们就可以完全被摧毁。
可是,那些支配着我们内心最深处的自我的隐形主人——传统,它不会引起任何反叛,即便会,它也可以安全地避开,而要摧毁它,只能依靠数百年时间的磨损。
(3)时间因素
时间之于社会,就好比之于生物进化一样,是最有力的影响因素之一。
可以肯定地说,时间既是唯一的真正创造者,也是唯一伟大的毁灭者。
让沙土渐渐堆积成山的是时间;让地质时代那模糊难辨的细胞演变成今天高贵的人类的也是时间。数百年的时间要改变一切固有的现象是绰绰有余的。
如果给蚂蚁足够长的时间,要它们把勃朗峰夷为平地,未尝不是件可以实现的事。
倘若人有随意改变时间的能力,那么他便和上帝一样,拥有信徒所赋予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力。
但是,在这里,我们只讨论时间对群体意见和信念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上看,时间也起着巨大的作用。像种族这样重要的因素,也要倚仗时间,若不然,就无法形成。
而一切信仰的诞生、发展和消亡,无不是时间所引起的。它们倚仗时间而获得力量,也因为时间而失去力量。
具体地说,时间为群体的意见和信念提供了多种准备,至少为它们的成长与发展准备了肥沃的土壤。这就是为什么有的观念能在这个时代实现,却不能在那个时代实现的原因。
正因为时间会把各种零星的信仰和思想堆积成山,所以各个时代都会出现专属于它自己的观念。
而这些观念的出现和掷骰子时的投机取巧不一样,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全都与漫长的过去密不可分,事实上,那是它们植根的地方。
最后它们之所以能开花结果,是因为时间早就为它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因此,要想了解它们的起源,就必须认真地追溯过去。
由此可见,群体的意见和信念不但扮演了历史的儿女的角色,还扮演了未来的母亲的角色,同时还扮演了时间的奴隶的角色。
所以说,时间是我们最可靠的主人。
为了看清一切事物变化的轨迹,我们不应当对它施予干扰,而应当让它自由地发挥作用。
如今,群体的雄心勃勃和它所预示的摧毁与混乱让我深感不安。
而要恢复那摧毁和混乱所导致的局面,我想除了时间,再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了。
拉维斯先生曾说:“任何一种政治体制都无法在一天之内建立起来。而任何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无不是数百年时间造就的产物。封建制度在其法力和章程建立以前,经历了好几个世纪的动荡与无序的状态;君主****政体也是在数百年时间之后才完全建立起自己的统治秩序与规定的。而这些处于等待状态中的时期是非常动荡的。”
(4)政治和社会制度因素
据我观察,类似这样的观点,如一种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纠正社会所存在的弊端,国家的进步是制度和政府统治不断完善的结果,社会变革可以通过颁布并且施行各种法令实现,等等,依然得到普遍的认可与赞同。
事实上,它们既是法国大革命的起点,同时又是目前学术界中各种社会学说的基础。
一直以来,即便是最具连续性的历史经验也没能让这个重大的谬见动摇过。
哲学家和历史学家总是不遗余力地想要证明它的荒谬性与错误性,但结果表明他们的努力是徒劳的。
但是,若他们要证明——各种制度是观念、感情和习俗的产物,而观念、感情和习俗却不会随着制度的不同而不同——这一点却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
就像人不能生来就能随意为自己挑选好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一样,一个民族也无法随意选择自己的制度。
因为制度和政府无不是种族的产物,而非某个时代的开创者,相反,它们只能不断地去适应时代的洪流,只能被时代所创造。
之所以要对各种族进行统治,不是因为它们有着各种怪诞的想法,而是因为他们的种族特点决定了它们要被统治着。
形成一种政治制度,需要上百年的时间,而要改造它,也需要同样长的时间。
任何制度都没有它与生俱来的固有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是无所谓好坏的。
一种制度在某种特定的时刻可能会对一个民族产生促进作用,而对另外一个民族则可能恰恰相反,会产生极大的阻碍作用。
更进一步说,一个民族只能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制度,而要真正地改变自己的制度,它是没有这种能力的。
毋庸置疑,以暴力革命为途径,最终它能改变的只是那些制度的名称,而其本质却不曾变更过。名称不过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符号罢了,历史学家研究史实时,根本就不会花多少时间和心思在这些名称上。
正因为如此,所以尽管英国——这个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所采取的仍然是君主立宪制,但却经常十分嚣张地表现出最有压迫性的****主义,而这样的****主义原本是属于西班牙的美洲共和国①的。
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两个国家都实行共和制的宪法。
决定一个种族命运的不是它的政府,而是它那世代相传的特点。
关于这一点,我在前一本书中已经用一个典型的事例论证过了。
所以说,把时间花在制订各种制度或法律法规上纯属浪费,这与小孩子的把戏无异,也类似于修辞学家的手段。
除非有制订的必要性,此外,还需要时间。
可以肯定地说,要完善一种制度,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要必要性和时间同时发挥作用。
而这,也正是盎格鲁-萨克逊人采取的办法。正如他们伟大的史学家麦考利在一篇文章中所写的那样,在拉丁族群中,各国政治家们都应当认真地学习这种方法。
他认为,单纯地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法律所取得的一切效果,都处于荒谬与矛盾之中。最后,当他拿拉丁族群疯狂制订的各种法律条文与英国的宪法进行比较后发现,后者的改变是在必要性的支配下源自一点一滴的小变化中的,而绝非是思辨式推理的产物。
从来不管严谨与否,对称与否,只考虑它是否简便,是否实用;从来不会仅仅因为不一致,就不遗余力地去消除一致;除非有不满的地方,否则绝不变革;除非采取变革能消除不满,否则绝不革新;绝不制订宽泛的法律条文,除非出现了特殊的案例。自约翰国王时代起,一直到维多利亚女王时代,250年以来,这些原则都对议会起着绝对的指导作用,因此它能从容地应对所有的事情。
从某种程度上看,各个种族的制度和法律反应了该种族的需求,因此,要改变它们的制度和法律,试图以暴力革命的方式加以猛烈的抨击与变革是无用的,而应当逐一对它们进行考察。
比如,我们可以从哲学的角度去研究中央集权制的优缺点。但当我们看到,一个由不同种族所构成的民族竟然用了一千年的时间来维护这样一种制度时;当我们看到,一场旨在摧毁过去所有制度的大革命也不得不向中央集权制低头以示尊重,甚至想方设法进一步强化它时……
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它有存在的必要性,它是各个民族生存下去的一个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