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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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议会(3)

他们非常冷酷,其程度不亚于它们缺乏耐心的程度。可是他们的残暴与驯顺也是不相上下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态,是因为他们完全是性格不成熟和缺乏教养的自然产物。

纵然没有什么事情会让这样的人感到吃惊,但是任何事情,哪怕是很小很小的事情,都会让他们慌乱。他们可能会因为恐惧而吓得发抖,也可能会因为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而敢于赴汤蹈火,无所畏惧。

他们完全不管事情的前因后果,也全然不顾事物之间的关系。

他们忽然灰心丧气,又忽然充满斗志。

惊慌情绪轻而易举地就能影响他们,在这样的影响下,他们要么过于紧张,要么过于沮丧,但是从来都不会有当时的环境所要求的心境或状态。

流水易变,但是他们更善变,常常头脑混乱,行为无常。

我们能指望这样的议会为我们建立怎样的政府基础呢?

令人欣慰的是,上述这些议会的特点,并不常见。因为议会只会在某个特定的时刻才会成为一个群体。而大多数情况下,组成议会的所有成员仍然会保持自己那独特的个性。这正是议会能制定出出色的法律的原因。

事实上,这些法律都是那些法律专家安静地坐在自己的书房里拟定而成的。所以说,议会全体表决通过的法律,归根结底是个人的产物,而非集体的产物。

显然,这样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

而当人们不断地修正它并给它添上一系列修正案,进而将它变成集体的产物时,就很可能会导致灾难的发生。

与独立的个人产品相比,不论群体产品的性质的好坏,其品质终究还是低劣的。

很多情况下,专家会阻止议会表决通过一些欠考虑或不可行的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是群体暂时的领袖;议会完全影响不到他,但是他却可以对议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议会的险情

尽管议会在运转的过程中会遇到如此多的困难,但迄今为止,人们仍没有找到一种比它更好的统治方式,更找不到一种更好的能够摆脱****统治的方法。

不论它看上有多么地愚蠢,它至少为哲学家、思想家、作家、艺术家和众多有教养的人提供了一种理想的统治模式。

但现实中,议会制度会造成两种严重的危险,一是会不可避免地浪费财政支出,二是会不断地限制个人的自由。

第一种危险是因各种紧迫问题和当选群体缺少远见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

倘若有个议员能提出一项明显与民主理念相符合的政策,例如,让所有的工人都有养老保障,建议给所有级别的国家职员加薪,那么这时候,对其他众议员来说,尽管他们清楚地知道,这样的提议若是通过了,必然会给政府的预算增添新的负担,进而会有新税种的出现,但是,在投票表决的时候,他们依然不会迟疑。因为他们同样清楚地知道,如果反对这样的提议,无疑,就是置选民的利益于不顾。这样做的唯一后果就是,选民会让他变成这样的提议的牺牲品,将他赶下台。

除了扩大开支这个原因外,还有一个同等重要的原因,即必须无条件地投票赞成一切为了地方利益的补助金的提议。任何一名众议员都没有办法反对这样的提议,因为这样的提议同样符合选民的需求,再者,对任何一个众议员来说,要想为自己的选民争取到类似的补助金,先得同意自己同僚的类似要求才行,否则,一切免谈。

上面提到了议会可能造成的第二大危险,是会限制个人的自由。

表面来看,这样的危险是不存在的,也是不明显的,但事实上,它着实是存在的。因为这是大量法律上的限制性措施所造成的结果。

议会认为自己须履行通过某项提议的义务,殊不知,一旦通过了,则可能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因此,会造成这种危险也是在所难免的。要看到,即使在英国这个有着最民主的议会体制的国家,也没能逃脱这种危险的戕害。

很久以前,赫伯特·斯宾塞曾在一本著作中指出,尾随表面上不断增加的自由而来的必然是真正自由的减少。在他的近作《人与国家》一书中,他又谈到这个问题。谈起英国议会时,他说了这样一番话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从这个时代开始到现在,立法机关一直以我指出的方向和路线为准。但日益完善的独裁政策不时有吞噬和限制个人自由的倾向与趋势,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每年都会制定大量的法律制度,在过去,公民的某些行为完全是自由的,但是现在,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它们的限制和制约作用,并且强迫公民做一些过去他们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而另一方面,日益沉重的公共负担会进一步限制公民的自由。何以见得?要知道,公共负担,特别是地方公共负担为了从公民的收益获得更多的税额,它们会想方设法减少公民能自由支配的收益份额,而这不正是公民可以自由支配的花销吗?换句话说,这不正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吗?

事实上,这种与日俱增的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的情况普遍存在于每个国家之中。斯宾塞并没有明确地列举出这类限制的各种具体的表现形式。

正因为有大量的类似的限制性法令被通过了,所以才需要不断地增加负责实施它们的公务员的数量,自然而然,公务员的权力和影响也必然会随之获得提升。

按照这个思路思考下去,我们会发现,最后这些公务员很可能会成为国家的真正统治者。因为他们拥有更强大而广泛的权力。我们何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呢?

要看到,尽管政府可能处于不断更替的过程中,但是不论怎么变,他们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所有人当中,只有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需要任何个性。他们能永久地存在于国家当中。这不正是实行强迫性****统治的三大主要表现吗?

一旦议会制定出各种各样的限制性法规,那么就连最微不足道的行为举动也会被用最复杂的条条框框束缚起来,这必然会让公民自由活动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深受一种谬见的迫害,因此一致认为,保障自由与平等的最好办法就是尽可能多地制定法律法规,因此他们不厌其烦地批准施行一些越来越让人无法忍受的法令法规。

因为慢慢习惯于被套上各种枷锁,人们很快就会达到预期中的奴隶状态,这时候,他们便完全失去了任何精神与活力。这一刻,他们俨然如同虚幻的人影,他们消极、顺从、毫无生气地活着。

倘若果真到了这一步,那么个体便注定要去寻找那种在他自己身上已经完全找不到的外在力量了。而这个时候,政府各部门的麻木和无望也会与公民的麻木保持同步增长。

所以,政府部门必须表现出个体所不具备的主动性、创新性和指导精神。而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部门必须承担一切,领导一切,保护一切。这样一来,国家就变成了全能的上帝。

可是,照经验来看,这种上帝不可能经久不衰,也不可能很强大。

在很多民族中,尽管表面上的众多许可让他们有“自己拥有一切自由”的幻觉,但事实上,他们的自由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了。

和任何一项制度的衰老所造成的结果一样,议会制度的衰老也会造成类似的结果。这是所有文明衰落的征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文明躲得过这样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