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那一夜盛开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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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出人意料 今生与狗结下仇怨

都说“世事难预料”,果然不假。如本人这样颇具斗狗伟绩的堂堂女英雄,有朝一日竟输给一只玲 珑小白狗。

你若问我最怕什么动物,我会脱口而出--狗!且不论黑狗白狗或是大狗小狗,一律惧之。

过去只局限于那种长脸、尖耳、獠牙、利眼,中等身材的普通狗和与狼狗兄道弟的大狼狗,它们“嗷嗷”的狂叫常令我心惊不已,

上学的路上 一只被拴在屋顶上的大号狼狗,其身材魁梧,叫声雄厚有力,威震四方。第一次打寻儿经过时,并不知有“狗大人”在上。正嬉戏间,忽闻“嗷”的一声,如半天里响了个霹雳,我顿时吓魂飞魄散,骨软筋麻,接着“嗷嗷嗷呜--嗷”那狗掸击着刁项的栅栏一声比一声响亮,一声比一声干脆利落,吓得我差点当场昏死过去,不省人事。但我明白,我不或以对自己如此不负责任,我必须坚持住,决不能倒下,于是心中唯有一个意念--快逃!自此,每当路过“狗大人”的门庭,总是小心翼翼,生怕惊动了“狗大人”,惹他老人家“狗颜大怒”。

当然,狗亦有束手无策干瞪眼的时候,这时我们应当乘机对其大欺而特欺。当我还在念小学时,奶奶家旁边的大院子里养了一只“超级霸王型”磊狼狗,估计直立起来比我还高,大概有一米八,其凶悍勇猛自不必说,常仗着身材优势耀武扬威,称霸一方,平时闲得无聊总爱练练嗓子,每练必惊得人心跳如速,血压猛升,练够了便趴在地上仰头望向远方,龇着嘴磨它雪折的獠牙,喉间还发出低沉的“呜呜”声。我总盘算着怎么杀它的威风,却一直只有理论而未付诸实践,那年在奶奶家里过年,兄弟姐妹都已到齐,我们白天一起放鞭炮,有一种叫做“霸王花”的炮特带劲,三枚齐发,威力惊人。我顿生一计,使想用它练练狗,我们爬上楼居高临下实行空投,直射止标--狗。却每投不中,狗老弟恼了,冲着楼顶“仰天长啸”声势威猛,表现出凛然不屈的壮志。如此六七回。那狗耐不住性子,竟用它的血肉之躯却叼爆炸物。人说“吃一堑长一智”,岂料狗老弟乃“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之辈,似乎嫌一只“霸王花”炸得不过瘾,亦或心存不服,竟接二连三地叼起霸王花,然后的一刹那,花儿在它的嘴中开放,它被炸得血肉模糊方仓惶逃回狗府。

次日,以本人为首的“姊妹炮兵团”继续对其实行炮火攻击,惹得“狗司令在城下又叫又跳,两眼泛出凶光却只能干瞪眼,它终因患“精神病”而惹了不少祸,每当听到巨大的响声使怒吼着出来开战,“出口伤人”,那是后来的事了。再后来,它进精神病医院做了“狗支队队长”,在一次群殴中光荣就义。这是本人的斗狗史上最最光辉灿烂的一页。

都说“世事难预料”,果然不假。如本人这样颇具斗狗伟绩的堂堂女英雄,有朝一日竟输给一只玲 珑小白狗。

本人对狗没有太多的种类研究,说不清它是属于哪类的狗,只有简单作个描绘了。小狗长得跟中年叭儿狗差不多大,一身不长不短的白毛,两只香蕉皮似的黑耳朵,脖子上挂着小铃铛,给人感觉绝对文明。那天傍晚它摇着铃铛“叮铛叮铛”从我身后跑来时,我正将脚踏车靠在路力拉我上衣的拉链,虽说心里想着“不过一条小狗,怕它作甚”。但出于对狗天生的畏惧,在它从我身边跑过去时,我仍对它行了紧张的注目礼。它就像一团跃动的雪球在前面小跑着,应该是还算可以的小狗,至少它应该不咬人吧。哪知这小混蛋竟触电般的回转身,两只灯泡似的眼睛恶狠狠地瞪着我,仿佛一位少侠遇到了自己的“杀父”仇人!不!应该说像一只刚中箭的斑澜猛虎瞪着狡猾的射手!不!……不!什么都比不上它瞪我时的眼神,那是我见过的最凶狠的目光,那其中透露着无限的野蛮与凶残。我立马认识到自己的处境有多么险恶,我明白我应该做什么。于是我踏着车子向它如速,它簋灵活地跳在一边,接着,一场处追击战全面展,我没命地蹬着车落荒似的逃,小白狗在我脚边狠命的追,虽说鄙人最终逃过了这一劫,但我十七年来辛苦攒下的脸面算是毁在这小白狗的手里了。有句话叫做“不是冤家不聚头”,从那以后我便跟狗冤家三天两日的狭路相缝。有一天傍晚它正在街角埋头享用百家垃圾荟萃的满汉全席,我骑“驴”从它旁边经过,顿时怒火中烧,心里想着“兵不厌诈”,何不趁此偷袭,但终因担心再次被疯狗追击于大街之上而毁了淑女形象,只得含恨离去,从此再未试谋其狗面,不知它又到哪儿成就霸业去了,却给我留下了“一朝被狗欺,十年怕狗铃”的后遗症。

狗的可怕并不仅仅表现在它的凶残,即使面对一只十分温顺的狗,也千万不可放松警惕,指不定啥时候,它会搞得你狼猾不堪,只恨不能找个地缝钻进去。

犹记前年夏天去舅妈家住了半个月,与“亲家狗”一起出尽了洋相,舅妈家的那只狗是我有生以来见过的最温顺、最通人性的狗。我常说它有一股“灵气”,这可不是吹的,它可以从几个陌生人的稍有差别的表情中看出谁是亲戚,谁是朋友,谁跟咱没关系,它会主动且不知疲惫地为你挡住另一只凶悍的大狼狗的追击,它能……每当我对它指手atj划,脚吆三喝四,然后再看着它顺从地遵照我的指示行动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时,对我这个生来怕狗的人来说可谓成就感十足,自视为统治万物的神灵。

正当我飘飘然得意忘形之际,它却给了我当头一棒,为啥?它太能人性了,为当时红遍大江南北的《还》剧中轰轰烈烈的爱情所打动,决心翻越千山万水也要找到它的“紫薇”。于是乎,在一个夕阳西沉晚霞缀满天边的傍晚,它趁我不留神从我身边溜出了院子,幸亏我及时发现,抄起刚细细长长的橡皮筋追了出去。经过一场历时半个钟头的惊心动魄的围、追、堵、截,我缍在几次失败之后,成功地将橡皮筋拴在了它的项圈上,充分验证了“失败是成功之母”这句古训,但这并不是最终胜利,只是万里长征的一小步而已。而“狗亲家”亦深谙“坚待到底”,就是胜利“的伟大真理,并将爱情化为动力,在很有弹性,很有松紧度的橡皮筋的拉力下,依旧向前冲,我担心挣断橡皮箱弄得个“狗财两空”,而不得不屁颠屁颠地跟在它后方瞎跑,距离时远时近,橡皮筋时紧时松时短时长。那是一种怎样的狼狈啊--一条变态狗用橡皮筋牵着因跑掉了一只拖鞋而一跛一拐的我窜遍了大街水巷,人家听说外面有耍杂戏的都停下手中的活,有的甚至端着饭碗出家门亲临大街免费观费这场闹剧。当时的德性可想而知。面对兴致高昂的人群,我的脸一阵红一阵白,想想这烂狗也太不给我面子了,自己神经系统失调也就罢了,干吗还要连累我?!简直破坏我的形象,有辱我的尊严,对我名誉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我必须维护正义,除恶扬善,斩妖除魔。想到这儿,我顿时怒火中烧,义愤fhf填膺,蹬掉另一只拖鞋,大吼一声,加还向前,终于冲到了它的前面,并及时恰当的来了个180°急转身,将它拦住。“狗亲家”显然为我的威怒所震慑,喘着粗气,心惊胆颤地看着我,摆在我面前的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我狠狠地瞪着它,扔掉手中的橡皮绳,伸出右手抓住它脖子上套的项圈,用左手揪它的耳朵,力气将它腾空拎起。这大概是最精彩的一幕吧,因为在我拎着它往家里拖的时候,路边已经有不少人乐得捂嘴折巴掌了。我亦深知自己在那时那地的“知名度”之高,为避免我的Fans终日登门拜访索取“签名”以至踏破舅妈家的门槛,我作出了一个伟大 的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英明的选择--次日卷起铺盖打道回府,自此对狗的泞恶痛绝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