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众多基金中选出适合自己投资理财的基金,只完成了投资理财的第一步,在一个适当的时候买进卖出基金,才能使投资者获得真正可观的收益,因为,开放式基金的价格随着资产净值的波动而处于小断的变化之中,只有把握良好的投资理财时机,才能获利。总的说来,基金的价格波动不同于股票,通常歼放式基金的价格走势比较平缓,一般不会出现急升急跌的现象。在选择基金的买卖时机时,投资者应把握以下原则:
1.长期投资理财策略。即不要一次性大量购买基金,最好的投资理财方法是,在保留日常生活支付之后,分次对基金进行长期投资理财。
2.在具体操作上,投资者可以从证券市场波动、经济周期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寻找买卖基金的时机。如当经济或者股市处于波动周期的底部时买进基金,而在高峰时选择卖出基金。
3.不在大涨之后买进,不在大跌之后卖出,也就是不要“追涨杀跌”。
为了获得更好的长期投资收益,投资者在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可以采取平均投资策略,即“成本平均法”和“价值平均法”。成本平均法,就是每隔相同的一段时间,就购买相同金额的基金,比如,投资者可以每月(或者每季度或每年)购买一次,每次购买1000元的基金,这样,当基金的价格低的时候,就可以多买一些份额,相反,价格高的时候,购买的份额就少;价值平均法。是投资者在市价过低的时候,增加投资的数量,在市价高的时候,减少甚至出售一部分投资。运用平均投资理财策略,可以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多,从长期来看,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基金赎回的时机选择
基金投资无异于股票投资,但我国基金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基金要相对简单些,“择时”仿佛更重要些,尤其是何时卖出,更是一门大学问。只有卖出基金实现收益,才是衡量投资基金业绩的硬道理。要想准确地算出卖出的最佳时机不是容易的。但只要遵循几个常见的原则,可以找出相对接近的最佳时机,实现较好收益。
卖在行情高涨时,买在行情低迷时。说易行难,但我们应看到,我国股市的有效性正逐步增强。人们在判断和考察股市走势及个股的选择方面,标准正逐步趋于统一,所作出的判断具有很高的趋同性。一般情况下,在宏观经济景气度很高的情况下,股市行情也随之高涨,成交量频创新高,这个时候就是卖出股票或基金的最佳时点。相反,当经济景气循环落入低谷,投资人信心低落,股市行情也随之跌落。但此时正是买入基金的最佳时点。
考虑基金的费率规定,选择合适的赎回时机。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鼓励投资者更长期地持有所投资的基金,针对不同情况设立不同的赎回费率。有些基金在持有满半年或1年后,赎回费率减半或者全免等。所以在选择赎回时,要问清楚相关的赎回费率的规定。
基金业绩明显不佳时,要勇于舍弃,转换为其他基金。基金投资操作不同于一般的股票投资,它更加倾向于长期性投资,投资者可以容忍短期的绩效不佳,如连续3个月或是半年,但如果等到1年以后基金业绩仍然没有起色,就要毫不犹豫“割肉”卖掉,转换为历史业绩优秀、表现比较稳定的其他基金。尽管我们说,基金的历史业绩并不代表未来,但是一般来说,基金业绩稳定性还是值得期待的。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有问题时,应该毫不犹豫地赎回。众所周知,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由于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问题。投资者如果发现自己投资的基金,被管理人用作利益输送的工具,换句话说,管理人为了给特定人谋取利益,牺牲投资人的权益,就应立即卖掉该基金,不必再寄予任何期待。
投资新基金,小心被“套牢”
“儿秒钟就卖完了”,谈起近期新基金的火爆行情,许多银行工作人员不由感叹地说。2006年的基金市场,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火爆行情,特别是近期募集的四只股票型基金,在募集首日刚开始便完成了目标上限,许多人甚至是将自己的定期存款,在损失利息的情况下,提前支取以投资基金。在感叹普通百姓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加强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担心新“基民”对于基金投资的风险了解太少。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新基金确实有费率上的优势:由于基金公司都较为重视新基金的首发规模,因此新基金的认购费率一般都较老基金的申购费率低很多;另外,由于申购费是按照申购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而老基金由于份额净值较高,相应的每份的申购费也会高一些;从这个角度看,买新基金的初始成本要比老基金低很多。
但是投资人应该认识到,基金也会出现亏损的状况。2006年基金收益大涨,把大量资金吸入市场。在这个时候买基金是对的,但人们最好还是要搞清什么样的基金更适合自己,不是非买新基金不可。他说,基金的走势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市场的趋势,即如果股市大跌,买基金也会赔钱;二是基金管理人的水平。相关研究显示,在市场处于上涨阶段的时候,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一般会明显高于新基金,而在市场处于调整或下跌阶段的时候,新基金的表现则会优于老基金。
更会被基金投资者所忽视的是,基金不是一种适宜“快进快出”的投资方式。因为基金申购、赎回是以1%至2%的比例计费的,而股票的手续费用只有千分之几。通过“快炒”赚钱并不划算,投资者最好在投资基金时效仿国债和储蓄的方式,长期持有至少3年以上,不要经常做短期赎回。认购新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基金成立后基金份额才能正式确认。申购已开放的开放式基金,T+2日基金份额正式确认;赎回开放式基金后,资金到账时间一般为T+5。如果以“今天买,明天卖”的方式进行投资,很容易出现亏损。
投资保险计划
理财新组合:守防攻战式
手中的闲钱越来越多,人们在投资取向上却越来越无所适从。
走进股市,行情忽生忽降;试试邮市,邮市时冷时热;买套住房吧,还差那么几万;储蓄保值吧,利率一降再降,利息还要征税。如何将手中的钱进行运作才能产生最佳效益呢?
理财方式五花八门,但都离不开资金的运用比例组合。西方有一套时兴的理财方法,将理财比作行军打仗,将资金分成守、防、攻、战。在不同的层面上,钱财各有其不同的作用,各司其职。
用做守卫的资金,主要投在储蓄、置业、保险等方面。而起防御作用的投资,则放到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超级绩优股、外币存款等方面。进攻性的资金流向其他实力股票、优先股票及开放性投资基金;用做激战的钱拿来炒楼花、期货、四五线股票及垃圾债券。
在一般情况下,守、防、攻、战的资金比例分配如下:三分之一的资金作为绝对保守的运用。再加上防御性的投资,占六成的资本都用来自保。出击性的投资,即那些并非太过冒险的投资占百分之二十多一些。作为绝对投机、短线炒作的激战资金只占百分之十几。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冒险的模式,稳重一点的可将守、防、攻、战比例变成四三二一之比。
该套组合方法一定要从最基础做起。如果你连守卫都做不到,就无从考虑其他。只有在稳守之后,才可再作防御性的投资考虑。一定要遵循事先定好的原则,坚持执行,一段时间后理财成绩必有进步。建立一个坚厚的根基之后,冉作攻击性投资,然后去从事激战型投机。根基筑牢之后,再逐步向外扩张,能将风险减到最低限度,从而做到进可以攻,退可以守。
保险公司投资优势多
保险的投资主要有以下优点。
安全
尽管保险资金在投资渠道的拓宽上已有较大进展,监管机构出于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考虑,为确保保险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还是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
近几年金融市场一直处于不尽成熟的发展状态,市场投资风险较大,如果不顾市场环境而盲目开放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将可能造成保险资金大量损失的出现,使偿付能力大大降低,从而更加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事实证明。几年来的严格监管确实提高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达到了保障客户利益的目的。
渐进
从国内方面看,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各自较为成熟的专业队伍,且投资运作及管理模式也日益规范和完善,已经为投资渠道的进一步开放打下基础;此外,随着保险监管机构的成立、发展,在对保险公司监管方式和方法上逐渐成熟,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这也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的增加提供了充分条件。
从国际发展来看,国外成熟的保险业投资领域十分广阔,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保险公司将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尽快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加强其竞争实力的要求也推动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开放步伐的加快。因此,从国际保险业投资发展趋势看,保险资金运用将会逐步进入各项投资领域。
稳健性
保险资金在监管机构的管理下实现安全、流动和盈利的统一,但在侧重点上保险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即保险公司特别强调“稳健性”。如果某一较高的收益率需要资金承担过高的风险,则保险资金尽量会回避博取这一收益率。保险资金一般利用自己的规模优势,而在资本市场中承担比较小的风险,从而获得稳定的收益,来保证整个保险资金的有序增长。
购买保险可以免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民购买保险在三种情况下可免征有关税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个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国民法和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所获得的死亡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收益人。未指定的,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指定了的,死亡保险金由收益人享有,不计入被保险人遗产,不征收遗产税。
分红保险详解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新产品。(摘自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分红保险提供给客户的保障与非分红保险没有差别,如身故保障、生存保险金给付等,其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保单的价值、保险费都是投保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这部分是我们常说的“保底”——不论经营状况如何,出现保险责任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都要兑现给客户。
红利,也就是客户的投资收益部分,则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挂钩”:保险公司盈利高,客户收益随之“水涨船高”,上不封顶;保险公司盈利低,客户收益也低,客户承担的唯一风险是可能没有红利分配。
风险最小的投资
客户投保分红保险可以在承担最小风险的前提下,参与保险公司的分红。(一)分红保险为客户提供了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机会,因此它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给客户和保险公司双方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在金融市场变化莫测的情况下,一般单个客户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很难对市场变化作出专业的分析和预测,而保险公司由于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和风险控制人员,比起一般客户,更能有效地克服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享受保险公司机构投资优势和专家理财服务,保险公司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保险公司占据资金规模大、投资渠道宽、专业人才多、投资经验丰富、信息通畅快捷等优势。因此,通过保险公司的专业投资渠道进行个人理财,有助于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增加获利机会。
所以说,分红保险为客户有效规避风险、获取最大利益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红利的来源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率时所产生的盈余;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该险种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人数小于预定死亡人数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经营费用低于预计的经营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其中,利差益是红利的主要来源。
由于人寿保险具有保险期限长、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投资回报率)、预定费用率,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显然不可能同预期的情况完全一致。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利差益、死差益或费差益(反之称为利差损、死差损或费差损),保险公司将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称作“三差分红”,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红利的分配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红利派发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现金红利——客户将所得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3.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4.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采取前两种,即现金红利与累积生息的方式派发红利。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至少应将当年度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保险公司最多只能留存30%。
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由于不同分红保单在不同年份对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的贡献会有不同,保险公司将根据贡献原则决定分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