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仓储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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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仓库知识

在介绍了仓储产业的过去和未来后,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些仓库的基本知识、仓库管理和仓储管理,使您对仓储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本篇涉及到了日常经营中常用的仓储概念,在阅读之后,相信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得心应手。

仓库保管作业流程从仓库接受仓储任务开始,包括在场库准备、接收货物、保管、堆存、交付的整个操作流程中,仓库所要处理的事务,承办的工作和承担的责任。仓库作业过程既有装卸、搬运、堆垛等劳动作业过程,也有安排、货位检验、理货、货物记账、保管、统计报表等管理过程,以及收货交接、交货交接、残损处理等商务作业过程。

3.1 仓库的收货

货物入库准备

仓库应根据仓储合同或者入库计划、入库单,及时地调整仓库场地,以便货物能按时顺利入库。仓库的入库准备需要由仓库的业务部门、仓库管理部门、设备作业部门相互合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熟悉入库货物。仓库业务、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入库物品的资料,必要时向存货人询问,掌握入库货物的规格、数量、包装状态、单件体积、到库确切时间、货物存期、货物的理化特性以及保管的要求等。据此精确和妥善进行库场安排、准备。

(2)了解仓库库场情况。熟悉在货物入库期间、保管期间,仓库的库容、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以便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必要时对仓库进行清查、清理归位,以便腾出仓容。对于必须使用重型设备操作的货物,一定要事先准备好货位。

(3)制定仓储计划。仓库业务部门根据货物情况、仓库情况、设备情况,制定仓储计划,并将任务下达到各相应的作业单位、管理部门。

(4)验收准备。仓库理货人员根据货物情况和仓库管理制度,确定验收方法。准备验收所需的点数、测试、称量、开箱装箱、丈量、移动照明等用具和工具。

(5)装卸搬运工艺设定。根据货物、货位、人员、设备条件等情况,合理科学地制定卸车搬运工艺,确定工作的顺序。

(6)文件单证准备。仓库理货人员将货物入库所需的各种票据凭证、单证、记录簿(如入库记录、理货检验单、料卡、残损单等)预填备妥,以备查用。由于货物不同、仓库不同、业务性质不同,入库准备工作也有很大差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仓库制度作好充分准备。

(7)妥善安排货位。根据入库货物的数量、性能、类别,结合仓库分区分类保管的具体要求,核算货位大小,妥善安排货位、验收场地,确定堆垛方法、苫垫方案等。

(8)作好货位准备。仓库理货人员要及时进行货位准备,对货位进行清洁,清除残留物,清理排水管道(沟),必要时安排消毒铺地、除虫。详细检查照明、通风等设备,发现任何损坏及时进行修理。

(9)准备苫垫材料、作业用具。在货物入库前,根据所确定的苫垫方案,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组织衬垫铺设作业。将作业所需的用具准备妥当,以便能及时使用。

确定货位的原则

仓库货位是仓库内存放货物的具体位置。库场除了通道、机动作业场地,就剩下存货的货位。为了使仓库管理有序、操作规范、存货位置能准确无误的表示出来,仓库根据结构、功能,按照一定的要求将仓库存货位置进行分割,形成货位。每一个货位进行编号以便区别。货位确定并进行标识后,一般不随意改变。货位可大可小,大至几千平方米的散货货位,小的仅有零点几平方米的橱架货位,要根据所存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货位分为场地货位、货架货位两种。有的相邻货位可以整体加以使用,有的预先已安装地坪,无需垫垛。

1.货位使用方式

仓库货位的使用有三种方式:

(1)固定货物的货位。把确定的货物存放在这类货位中,严格地区分使用,决不混用、串用。一般长期货源的计划库存、配送中心等大都采用这种方式。固定货位是专门用来存储固定货物的,便于拣选、查找货物,但是仓容利用率较低。由于是固定货物,可有针对性地对货位进行装备,便于提高货物保管质量。

(2)分类固定货物的货位。对货位进行分片、分区,同一区内只存放一类货物,但在同一区内的货位则采用不固定使用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货物保管,也有利于货物查找,提高货位使用率。大多数储存仓库都使用这种方式。

(3)不固定货物的货位。不固定货物货位是指货物任意存放在有空的货位,不加分类。不固定货位虽然能提高货位使用率,但是仓库内显得混乱,不利于管理和货物查找。周转极快的专业流通仓库,货物保管时间极短,大都采用不固定方式。计算机管理能弥补仓库管理和货物查找方面的不足。采用不固定货位的方式,必须遵循仓储的分类安全原则。

2.选择货位的原则

(1)根据货物的货量、尺度、特性、保管要求选择货位。货位的通风、光照、排水、温度、防风、防雨等条件应满足货物的自身要求;货位尺度与货物尺度匹配,特别是大件、长件货物能存入所选货位;货位的容量与货量相一致;选择货位时要考虑相近货物的情况,防止与相近货物互相影响。对需要经常检查的货物,应存放在便于检查的位置。

(2)小量集中、大不围小、重近轻远。多种小批量货物,最好尽可能地合用一个货位或者集中在一个货位区,避免夹存在大批量货物的货位中,以便查找。重货应离装卸作业区最近,减少搬运次数或者直接采用装卸设备进行堆垛作业。使用货架时,重货放在货架下层,需要人力进行搬运的货物,存放在人体腰部高度的货位。

(3)方便操作。所安排的货位能保证搬运、上架、堆垛的作业方便,有足够的机动作业场地,能使用机械进行操作。

(4)作业分布均匀。所安排的货位尽可能避免仓库内或者同作业线路上多项作业同时进行,避免相互发生影响。

(5)保证先进先出、缓不围急。“先进行出”是仓储保管的重要原则,能避免货物过期变质。在货位安排时要避免后进货物围堵先进货物。存期较长的货物,不可妨碍存期较短的货物。

(6)出入库频率高的货物使用方便作业的货位。对于有持续入库或者持续出库的货物,最好安排在离出入口较近的地方,以方便出入。流动性差的货物,可以离出入口较远。同样道理,存期短的货物安排在出入口附近。

存货量的确定

1.计算货位存货量

(1)确定库场货物单位面积定额,即单位仓容定额p。

单位仓容定额p通过库场单位面积技术定额p库和货物单位面积堆存定额p货两指标来确定。

库场单位面积技术定额p库是指库场面积设计和建造所达到的强度,用t/m2表示,如某仓库标注3 t/m2,该指标确定了该货位的最大允许存放货物数量。一般仓库的地面单位面积技术定额为2.5~3 t/m2,楼层增高则相应减小。加强型地面为5~10 t/m2.

货物单位面积堆存定额p货则是由货物本身的包装及其本身强度所确定的堆高限定。如某电冰箱注明限高4层,每箱底面积为0.8m×0.8m,每箱重80kg,则该电冰箱的单位面积堆存定额为:

p货=80×4

0.8×0.8×1000=0.5(t/m2)

库场货物单位面积定额则由以上两者确定,取较小的数值,这样才能同时保证库场地面不会损坏及货物本身不会被压坏。

即:如果p库<p货,则p=p库;若p库>p货,则p=p货。

如上例中p库>p货,因而库场货物单位面积定额就为0.5t/m2.

(2)货位存货数量计算。

货位存货量是计算所选用的货位能堆存拟安排货物的总数量,亦即货位的存储能力q。

q=pS

式中q-—某货位的储存能力(t);

p-—某类货物的仓容定额(t/m2);

S-—该类货物所存放货位的有效占用面积(m2)。

2.仓库储存能力计算

仓库存储能力Q包括某一仓库或整个库区对特定货物的存放能力。

Q=∑qS

式中Q-—仓库的储存能力(t);

q-—某类物质的仓容定额(t/m2);

S-—该类货物有效占用面积(m2)。

货物入库检验

对入库货物的检验,分为数量检验和质量检验。货物数量检验包括毛重、净重确定、件数理算、体积丈量等。质量检验则是对货物外表、内容的质量进行全面审核。在一般情况下,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检验事项时,仓库仅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外包装,以及无需开箱、拆捆而可以直接看到的质量情况进行检验;对于内容的检验则根据合同约定、作业特性确定。如需要进行配装作业的仓储,就需要对所有货物的品质和状态进行检验。

1.检验方法和标准

货物质量检验的方法以合同的内容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货物的特性和仓库的习惯确定。由于新产品的不断出现,不同货物具有不同的质量标准,仓库应采取多种检验方法,必要时要求客户、货主提供检验方法和标准,或者要求收货人共同参与检验。仓库应成立专门检验队伍负责货物的检验。货物检验的主要方法有:

(1)视觉检验。在充足的光线下,利用视力观察货物的颜色、状态、结构等表面状况,检验是否发生变形、破损、脱落、变色、结块等损害情况,对质量加以判断。

(2)听觉检验。通过摇动、搬运操作、听取声音、轻度敲击,以判断质量。

(3)触觉检验。利用手感鉴定货物的光滑度、细度、黏度、柔软度等,判定质量。

(4)嗅觉、味觉检验。通过货物所发出的特有的气味、滋味,测定、判定质量,或者感觉是否有串味。

(5)测试仪器检验。利用各种专用测试仪器鉴定货物品质。如对含水量、密度、成分、黏度、光谱等的测试。

(6)运行检验。对货物进行运行操作,如车辆、电器等,检查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操作。

2.检验外观质量

(1)货物外观检验。对无包装的货物,直接察看货物的表面,检验是否存在生锈、破裂、撞击、脱落、刮痕等损害。

(2)重量、尺度检验。对入库货物的单件重量、货物尺度进行综合测量,确定货物的质量。

(3)标签、标志检验。检查货物标签、标志,是否具备、清晰、完整等。标签、标志与货物内容是否相符合。

(4)气味、颜色、手感检验。通过货物的气味、颜色判定是否新鲜,有没有发生变质。用手捏试、触摸,判定有无结块、融化、干涸,或者含水量太高等。

(5)包装检验。包装检验是对货物外包装也称为运输包装、工业包装的检验。主要是检验有无被撬开、挖洞、开缝、污染、水渍、破损、粘湿等不良情况。撬开、开缝、挖洞可能发生被盗;污染为配装、堆存不当所造成;破损有可能因装卸、搬运作业不当或装载不当造成;水渍和粘湿是由于雨淋、渗透、落水或物质渗漏、潮解造成。包装的含水量是衡量保管质量的重要方面。一些包装物含水量超过安全含水量表明货物已经受损害,需要进一步检验。

(6)打开包装检验。在外包装检验中如果发生有受损的现象,或者检验标准要求打开包装进一步检验、点算包内数量时,可以打开包装。开包检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进行监督,检验后在箱件上印贴已验收的标志。需要封装的要及时进行封装,对于包装已破损的应立即更换包装。

3.入库货物检验程度

入库货物检验程度是指对入库货物实施质量和数量检验的次数。分为全查和抽查,原则上最好采用全查的方式。对于大批量、同规格、同包装,较难损坏的货物,质量较高、可信赖的货物可以采用抽查的方式检验。但是在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较多时,应扩大抽查范围,必要时改用全查方式。

(1)质量检验的范围:

①带包装的金属材料,抽验5%~10%,无包装的金属材料全部目测查验;

②入库量10台以内的机电设备,验收率为100%,100台以内验收不少于10%,运输、起重设备100%查验;

③仪器仪表外观质量缺陷查验率为100%;

④易于发霉、变质、受潮、变色、污染、虫蛀、机械性损伤的货物,抽验率为5%~10%;

⑤外包装有质量缺陷的货物检验率为100%;

⑥对于供货稳定,质量、信誉较好的厂家产品,特大批量货物可以通过抽查进行检验;

⑦进口货物原则上采取100%逐件检验。

(2)数量检验的范围:

①不带包装的(散装)货物的检斤率为100%,不清点件数,有包装的毛检斤率为100%,回皮率为5%~10%,清点件数为100%;

②定尺钢材检尺率为10%~20%,非定尺钢材检尺率为100%;

③贵重金属材料100%过净重;

④有标量或者标准定量的化工产品,按标量计算,核定总重量;

⑤同一包装、大批量、规格整齐的货物,包装严密、符合国家标准且有合格证的货物,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验量,抽查率为10%~20%。

4.内在质量检验

内在质量检验是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检验,包括物理结构、化学成分、使用功能等。内在质量检验要求由专业技术检验单位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对货物质量加以说明。

5.入库检验时间

对货物的数量、外表状况应在入库时进行检验;对货物的内容,可根据合同的约定时间进行检验,或者按照仓储习惯在入库的10天之内,国外到货30天之内对内容质量进行检验。

货物入库交接和登记

1.交接手续

交接手续是指仓库收到货物后向送货人进行确认,表示货已接收的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可以明确划分送货部门和仓库的责任。完整的交接手续包括:

(1)接收货物。仓库通过理货、查验货物,剔除不良货物、退回或者编制残损单证等明确责任,确定收到货物的确切数量、货物表面状态良好。

(2)接受文件。接受送货人送交的货物资料、货运记录、普通记录等,以及随货的在运输单证上注明的有关文件,如图纸、准运证等。

(3)签署单证。仓库与送货人或承运人共同在送货人交来的送货单、交接清单上签署,并留存相应单证。提供相应的入库、查验、理货、残损单证、事故报告送交承运人与送货人签署。

入库货物经过点数、查验之后,可以进行卸货、入库堆码,表示仓库接受货物。在卸货、搬运、堆垛等工作进行完毕之后,与送货人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建立入库账目。

2.货物入库

仓库应建立时细账用以反映物品的仓储情况,登记货物进库、出库、结存的详细情况,用以记录库存货物动态和出入库过程。

3.立卡

货物入库或上架后,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或出入状态等内容填在料卡上,称为立卡。料卡又称为货卡、货牌,插放在货架上货物下方的货架支架上或摆放在货垛正面明显位置。

4.建档

仓库应对接受仓储的货物或者委托人建立存货及客户基本资料档案,以便与客户保持联系,也为将来发生的争议保留凭据。这些档案有助于总结和积累仓库保管经验,对仓储管理规律进行研究。

存货档案应一货一档设置,将该货物入库、保管、交付的相应单证,报表,记录,作业安排,资料等的原件或者附件存档。存货档案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并且长期保留。

存货档案的内容:

(1)货物的各种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送货单、质量标准、发货清单等;

(2)货物运输单据、普通记录、货运记录、装载图、残损记录等;

(3)入库通知单、验收记录、技术检验报告、磅码单等;

(4)保管期间的检查、保养作业、翻仓、通风除湿、事故等直接操作记录,存货期间的湿度、温度、特殊天气的记录等;

(5)出库凭证、交接签单、送出货单、检查报告等;

(6)回收的仓单、货垛牌,仓储合同、存货计划、收费存根等;

(7)其他有关该货物仓储保管的特别文件和报告记录。

3.2 理货管理

□理货的作用

仓库理货是指仓库在接收货物入库时的交接工作,根据入仓单、运输单据、仓储合同和仓储规章制度,对货物进行清点数量,外表质量的检查、分类分拣、数量接收。

1.仓储作业的过程

理货过程同时也是仓库管理员对仓储进行安排、指挥装卸搬运操作的过程,仓库承担对货物分类、分拣的作业过程。若采用外来作业时,也是监督作业质量的过程。采用内部员工作业的,理货人也就是质量管理的监控人。

2.交接工作

对货物整理并加以确认之后,由理货人员与送货部门或者承运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签署送货单或交接清单,签署现场单证,同时接受送货文件。

3.仓库履行仓储合同的行为

仓库理货工作是仓库确认货物实际收存的步骤,经过理货意味着接收货物,因而是仓库履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义务的行为。仓库理货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检查,确认货物是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发现货物与合同的约定不同,包括品种不同、数量不同、品质不同时,仓库可以拒绝接受和追究存货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事先未订立合同,仓库对货物进行理货确认,也表明仓库接受货物的仓储,成为一种以实际行为订立合同的方式。

4.仓库保管质量关口

理货是货物入库的第一次检查。通过对货物的整体检验,及时发现货物的不良情况,对已粘污、残损、变质的货物应及时拒绝接受;对已存在质量隐患的货物,予以认定和区别,并采取针对性妥善处理措施,或者实行特殊的保管手段,防止损害扩大,从而提高保管质量。

理货的内容

仓库理货是仓库管理人员在仓库现场对货物进行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不只是狭义的理货工作,还包括货物入库的一系列现场管理工作。

1.清点货物数量

对于件装货物,包括有包装的货物、捆扎货物、裸装货物,根据合同约定的计数方法,进行清点。如合同没有约定,则仅限在点算运输包装件数(又称大数点收)。合同约定计件方法为约定细数以及需要在仓库拆除包装的货物,则需要点算最小独立(装潢包装)的件数,包括捆内细数、箱内小件数等;对于件数重量同时要确定的货物,一般只点算运输包装件数。

对入库拆箱的集装箱,则要在理货时进行开箱清点。

2.检验货物重量

指对入库货物的整体重量进行查验。对于计重货物(如散装货物)、件重并计(如包装的散货、液体)货物,需要对货物重量进行检查。货物的重量分为净重和毛重。毛重减净重就是皮重。根据约定或具体情况确定衡量毛重或净重。衡重方法可以采用:

衡量单件重量,则:总重等于所有单件重量之和;

分批衡量重量,则:总重等于每批重量之和;

入库车辆衡重,则:总重=总重车重量-总空车重量;

抽样衡量重量,则:总重=(抽样总重÷抽样样品件数)×整批总件数;

抽样重量核定,误差在1%以内,则:总重=货物单件标重×整批总件数。

连续计量设备主要有:轨道衡、胶带衡、定量灌包器、流量计等。连续计量设备必须经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发证(审证),方可有效使用。

还可以根据对容器或运输工具的液体货物体积(容器、货舱体积)和液体的密度,计算重量,此法称为液量计算。船舶的排水体积乘水的密度减空船、油水、储备重量的方法用来简单计算货物重量,称为船舶水尺计量。

3.查验货物单重、尺度

货物单重是指每一运输包装的货物重量。单重确定了包装内货物的含量,分为净重和毛重。有些货物需要拆除包装单独核定重量。货物单重一般通过秤重的方式核定。按照数量检验方法确定秤重。

对于以长度或者体积、面积交易的商品,入库时必然要对货物的尺度进行丈量,明确入库数量。丈量的项目(长、宽、高、厚等)根据约定或者货物的特性确定,通过使用合法的标准量器,如卡尺、直尺、卷尺等进行丈量。同时,货物丈量还是区分大多数货物规格的方法,如管材、木材的直径,钢材的厚度等。

4.货物分拣

仓库原则上采取分规格、分货种、分批次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存储,以保证仓储质量。对于同时接收入库的多品种、多规格货物,仓库有义务进行分类、分拣、分储。理货工作就是要对不同货物加以确认和分拣。对于委托的特殊的分拣作业,如分颜色、分尺码等,也应在理货时进行,以便分存。需开包进行内容分拣时,则需要独立进行作业。

5.安排货位、指挥作业

理货人员根据检验货物质量的需要,指定检验货位,或者对无需进一步检验的货物,直接确定存放位置。理货人员要指挥卸车、搬运、码垛等作业,例如,要求作业人员按照预先安排好的堆垛方案堆码或者上架。

6.对货物表面状态进行检查

理货时应对每一件货物进行外表感官检验,查验货物外表状态,接受货物外表状态良好的货物。外表检验是仓库的基本质量检验要求,确定货物有无包装破损、内容外泄、油污、变质、散落、标志不当、变形、结块等不良质量状况。

7.剔除残损

在理货时发现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者怀疑包装物里的内容有可能受损等,应将不良货物剔出单独存放,避免与完好的货物发生混淆。待理货工作结束后进行质量确定,确定内容有无受损以及受损程度。对不良货物可以采取修理、退货、重新包装等措施处理,或者编制残损报告,以便区分责任。

8.处理现场事故

对于在理货中发现的货物残损,如果不能退回,仓库只能接受,但要制作残损记录,并由承运人、送货人签署确认。对作业中发生的损毁事故,也应编制事故报告,由事故责任人签署并承担一定责任。

9.办理交接

由理货人员与承运人、送货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接收随货文件、单证,填制收费单据,代表仓库签署单证,把单证提供给承运人或送货人进行签署。

理货的方法

1.在运输工具现场进行理货

仓库理货必须在把货送入库的交通工具现场进行。一般在车旁与卸货同时进行;或者在车上点数,卸车时查验外表状态。在特定情况下,存货人经送货人同意,可以在卸货以外地方理货,如双方同意在货垛点数。在有开箱查验货物内容质量的要求时,约定卸车时不对外表质量进行检查。

2.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及时签署单证

理货过程中的各种查验项目发现的问题,理货人员要在现场进行记录和编写单证,并要求送货人给予签署证明,不能留到事后处理。

3.与送货人共同理货

理货又称为理货交接,是货物交接的一个环节,因而理货必须有交接双方在场共同理货,可以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如果送货人或存货人拒绝参与理货,表明其放弃理货权利,只能接受仓库单方的理货结论。

4.根据仓储合同和送货单理货

仓库管理员在理货时,按照仓储合同的约定或者送货单的货物记载、质量要求进行理货,只要货物与合同单据中描述的质量标准相符,符合送货人提供的验收标准,就可以验收,无需要求货物的绝对质量合格。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能保证储藏保管质量不发生变化的要求进行验收。

理货单据

1.计数单

理货点数时应采用统一格式的计数单进行记数。对每一单元的点数进行记载,同时记载发现的残损等不良现象的货号、存位、残损量等,以便进行数量统计和残损查找。计数单是在理货现场使用的记录簿。

2.入库单

入库单是仓库统一设置的入库单证。一般由仓库管理部门预先填写入库货物信息后交付到仓库,并以此下达仓库作业命令。在查验货物后,将实收货物数、存放货位位置填写在单上,把货物不良情况在备注上批注,最后交送货人签署。入库单一式多联(三联),仓库留存一联,一联交送货人,一联交会计记账,如有其他需要还可增加联数。

3.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是理货人员对作业现场所发生的事故、气候突变、不当作业,或者其他影响到货物质量、作业安全的事件所进行的记录。现场记录有助于明确责任范围,严格仓库管理。

4.送货单、交接清单

送货单、交接清单是送货时与货物一起送来的凭证。仓库根据来单理货验收。验收完毕,理货人员签署该单据,并将验收情况,特别是残损和短少情况在单据上进行记录,并收取其中一联。

3.3 货物的存放方法

货物存放的基本原则

1.分类存放

分类存放是仓库保管的基本要求,以此来保证货物的质量。不同类别的货物要分类存放,甚至需要分库存放;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货物也要分位、分堆存放;损坏的货物必须与原货分别存放。对于需要分拣的货物,在分拣之后,应分位存放,以免相混合。分类包括不同货物的流向、不同经营方式的货物的分类分存。

2.货垛稳固,尽可能码高

为了充分利用仓容,存放的货物要尽可能码高,减少货物的占地面积。尽可能码高包括采用码垛码高和使用货架在高处存放两种方式。货物堆垛必须稳固,以免发生倒垛、散垛等现象,必要时采用稳固措施,如垛边、垛头采用纵横交叉叠垛,使用固定物料加固等。只有在货垛稳固的前提下才能码高。

3.面向通道、不围不堵

面向通道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是垛码存放的货物的正面(货物的正面标有货物的主标志),最好朝向通道,以便察看;二是所有货物的货垛、货位都有一面与通道相连,处在通道旁,以便能对货物进行直接作业。只有在所有货位都与通道相通时,才能做到不围堵通道。

4.适当的搬运活性、摆放整齐性

为了减少作业次数、时间,提高仓库周转速度,根据货物作业的要求,对货物的搬运活性作出合理选择。对采用搬运活性高的入库存放货物,也应注意摆放整齐,以免堵塞通道,造成仓容的浪费。

货物存放的基本方法

要根据货物的特性、包装形状和方式、保管的需要,确保货物质量、方便作业和充分利用仓容,以及根据仓库的条件确定存放方式。仓库货物存放的方式有:地面平放式、直接码垛式、托盘平放式、货架存放方式。货物储存的码垛方法有:

1.货架存放

适用于小件、品种规格复杂且数量较少,包装简易或脆弱、易损害不便堆垛的货物,特别是那些自身价值较高,需要经常进行查数的货物。常用的货架有:悬臂架、橱柜架、U形架、板材架、栅格架、钢瓶架、多层平面货架、多层立体货架、托盘货架等。

2.散堆法

散堆法适用于没有外包装、堆放在露天场所的大批货物,如煤炭、矿石、黄沙等,也可适用于库内的少量存放的谷物、碎料等散装货物。散堆法是直接用堆扬机或者铲车在确定的货位后端起,直接将货物堆高,到达预定高度后,逐步后退堆货,后端先形成立体梯形最后成垛,整个垛形呈立体梯形状。由于散货具有流动、散落性,堆货时不能堆到太近垛位四边,以免散落使货物超出预定的货位。散堆法决不能采用先堆高后平垛的方法堆垛,以免堆超高时对场地地面造成破坏。

3.堆垛法存货

对于有包装(如箱、桶、袋、箩筐、捆、扎等)的货物,包括裸装的计件货物,应以堆垛的方式进行储存。堆垛方法储存能充分利用仓容,使仓库内货物整齐,便于保管和作业。

堆垛法存货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重叠式。重叠式也称直堆法,即一件压一件,逐件、逐层向上重叠堆码的堆码方式。为了保证货垛稳固安全,在码到一定层数后改变方向继续向上码放,或者长宽各减少一件继续向上码放(俗称四面收半件)。这种方法操作便捷,但稳定性较差。此法适用于袋、箩筐、箱装货物,以及平板、片式货物等。

(2)纵横交错式。货物码放时每层都改变方向,适用于捆装、管材、长箱装等货物。该方法较为稳固,但不便操作。

(3)仰俯相间式。对上下两面有大小差别或凹凸的货物,如槽钢、钢轨、箩筐等,将货物仰放一层,再反一面俯放一层,仰俯相间相扣。该方法码垛稳定性很好,但操作不便。

(4)压缝式。将底层并排摆放,上层放在下层的两件货物之间。如果每层货物都不改变方向,则形成梯形形状;如果改变每层货物的方向,则类似于纵横交错式。上下层件数的关系分为“2顶1”、“3顶2”、“4顶1”、“5顶3”等。

(5)通风式。货物在堆码时,每件相邻的货物之间都预先留出空隙,以便通风。层与层之间采用压缝式或者纵横交叉式。此法适用于对通风要求较高的货物的堆垛。

(6)栽柱式。码放货物前在货垛两侧栽上木桩或者钢棒(如U形货架),然后将货物平码在桩柱之间,几层后用铁丝将相对两边的柱拴连,再在上面摆放货物。此法适用于管材、棒材等长条状货物码放。

(7)衬垫式。码垛时,隔层或隔几层铺放衬垫物,衬垫物平整牢靠后,再码放第一层货物。此法适用于不规则且重量较大的货物,如无包装电机、水泵等。

(8)直立式。指货物保持垂直方向码放的方法。此法适用于不能侧压的货物,如玻璃、油桶、油毡、塑料桶等。

垛形与码垛

1.垛形

垛形是指在仓库场地码放的货物形状。垛形的确定必须依据货物的特点、保管的需要,同时还要保证作业方便、迅速和充分利用仓容。仓库常见的垛形有以下几种:

(1)平台垛:平台垛是先在底层以同一个方向平铺摆放一层货物,然后垂直继续向上堆积,每层货物的件数、方向相同,垛顶呈平面,垛形呈长方体。实际操作中并不都是采用层层加码的方式,往往从一端开始,逐步后移。

物,包装规则、能够垂直叠放的方形箱装货物,大袋货物,规则的软成组货物,托盘成组货物。平台垛可以用于仓库内和无需遮盖的堆场放的货物码垛。

平台垛具有整齐、便于清点、占地面积小、方便堆垛操作的优点。但该垛形不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特别是硬包装、小包装的货物有货垛端头倒塌的危险,所以在必要时(如太高、长期堆存、端头位于主要通道等)要在两端采取一定的加固措施。对于堆放很高的轻质货物,往往在堆码到一定高度后,向内收半件货物后再向上堆码,从而使货垛更加稳固。

标准平台垛的货物件数为:

ALBh

其中A为总件数;L为长度方向件数;B为宽度方向件数;h为层数。

(2)起脊垛:先按平台垛的方法码垛到一定的高度,以卡缝的方式将每层逐渐缩小,最后顶部形成屋脊形。起脊垛是堆场场地堆货的主要垛形,货垛表面的防雨遮盖从中间起向下倾斜,方便排泄雨水,防止水湿货物。有些仓库由于陈旧或建筑简陋有漏水现象,仓内的怕水货物也应采用起脊垛堆垛并遮盖。

起脊垛是平台垛为了适应遮盖、排水的需要的变形,具有平台垛操作方便、占地面积小的优点,适用平台垛的货物同样可以适用起脊垛堆垛。但是起脊垛由于顶部压缝收小,以及形状不规则,造成清点货物的不便,顶部货物的清点需要在堆垛前以其他方式进行。另外,由于起脊的高度使货垛中间的压力大于两边,因而采用起脊垛时库场使用定额要以脊顶的高度来确定,以免中间底层货物或库场被压损坏。

起脊垛的货物件数为:

ALBh+起脊件数

其中A为总件数;L为长度方向件数;B为宽度方向件数;h为未起脊层数。

(3)行列垛:行列垛将每批货物按行或列的方式进行排放,每行或列一层或数层高。垛形呈长条形。行列垛适用于批量小的货物的码垛,如零担货物。为了避免混货,每批货物单独码放。长条形的货垛使每个货垛的端头都延伸到通道边,作业方便而且不受其他阻挡。但每垛货量较少,垛与垛之间都需留空,垛基小而不能堆高,因此占用较大的库场面积,库场利用率较低。

(4)立体梯形垛:立体梯形垛是在最底层以同一方向排放货物的基础上,向上逐层同方向减数压缝堆码,垛顶呈平面,整个货垛呈下大上小的立体梯形形状。立体梯形垛适用于包装松软的袋装货物和上层面非平面而无法垂直叠码的货物的堆码,如横放的卷形、桶装、捆包货物。立体梯形垛极为稳固,可以堆放得较高,充分发挥仓容利用率。对于在露天堆放的货物采用立体梯形垛,为了排水需要可以起脊变形。

为了增加立体梯形垛的空间利用率,在堆放可以立直的筐装、矮桶装货物时,底部数层可以采用平台垛的方式堆放,在码列一定高度后再使用立体梯形垛。

每层两侧面(长度方向)收半件(压缝)的立体梯形垛件数为:

A(2L-h+1)hB

2

其中A为总件数;L为长度方向件数;B为宽度方向件数;h为层数。

(5)井形垛:井形垛用于长形的钢管、钢材及木方的堆码。它是在以一个方向铺放一层货物后,以垂直方向进行第二层的码放,货物横竖隔层交错逐层堆放。垛顶呈平面。井形垛垛形稳固,但每垛边上的货物可能滚落,需要捆绑或者收进。井形垛不方便作业,需要不断改变作业方向。

井形垛货量计算:

A(L+B)h

2

其中A为总件数;L为纵向方向件数;B为横向方向件数;h为层数。

(6)梅花形垛:对于需要立直存放的大桶装货物,将第一排(列)货物排成单排(列),第二排(列)的每件靠在第一排(列)的两件之间卡缝,第三排(列)同第一排(列)一样,尔后每排(列)依次卡缝排放,形如梅花。梅花形垛摆许多来较为紧凑,充分利用了货件之间的空隙,更好利用仓容面积。

对于能够多层堆码的桶装货物,在码放第二层时,将每件货物压放在下层的三件货物之间,四边都缩少半件,形成立体梅花形垛。

单层梅花形货垛货量计算:

A(2B-1)L

2

其中A为总件数;L为长度方向件数;B为宽度方向件数。

2.码垛的基本要求

(1)合理。要求根据不同货物的品种、性质、规格、批次、等级以及不同客户对货物的不同要求,应分开堆放。货垛形式应以货物的性质为准,这样有利于货物的保管,能充分利用仓容和空间。货垛间距符合操作及防火安全的标准,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缓不压急,不围堵货物,特别是后进货物不堵先进货物,确保“先进先出”。

(2)整齐。货垛堆放整齐,垛形、垛高、垛距统一化和标准化,货垛上每件货物都尽量整齐码放、垛边横竖成列,垛不压线;货物外包装的标记和标志一律朝垛外。

(3)节约。尽可能堆高以节约仓容,提高仓库利用率;妥善组织安排,做到一次作业到位,避免重复劳动,节约成本消耗;合理使用苫垫材料,避免浪费。

(4)方便。选用的垛形、尺度、堆垛方法应方便堆垛、搬运装卸作业,提高作业效率;垛形方便理数、查验货物,方便通风、苫盖等保管作业。

(5)牢固。货垛稳定牢固,不偏不斜,必要时采用衬垫物料固定,一定不能损坏底层货物。货垛较高时,上部适当向内收小。易滚动的货物,使用木楔或三角木固定,必要时使用绳索、绳网对货垛进行绑扎固定。

(6)定量。每一货垛的货物数量保持一致,采用固定的长度和宽度,且为整数,如50袋成行,货量以相同或固定比例逐层递减,能做到过目知数。每垛的数字标记清楚,货垛牌或料卡填写完整,能够一目了然。

垫垛

垫垛是指在货物码垛前,在预定的货位地面位置,使用衬垫材料进行铺垫。常见的衬垫物有:枕木、废钢轨、木板、货板架、帆布、钢板、芦席等。

垫垛的目的:使地面平整;堆垛货物与地面隔离,防止地面潮气和积水浸湿货物;分散重物的压力,避免损害地坪;地面杂物、尘土与货物隔离;形成垛底通风层,有利于货垛通风排湿;货物的泄漏物留存在衬垫之内,不发生扩散流动,便于处理和收集。

垫垛的基本要求:所使用的衬垫物不能对货物造成影响,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地面要平整坚实、衬垫物要摆平放正,并保持同一方向;衬垫物间保持一定间距,直接接触货物的衬垫面积与货垛底面积相同,垫物不超出货垛范围;要有足够的厚度,露天堆场要达到0.3~0.5mm,库房内0.2mm即可。

例题:衬垫面积的确定

某仓库内要存放一台自重30t的设备,该设备底架为两条2m×0.2m的钢架。该仓库库场单位面积技术定额为3t/m2.问需不需要垫垛?如何采用2m×1.5m、自重0.5t的钢板垫垛?

货物对地面的压强为:30÷(2×2×0.2)37.5t/m2.远远超过库场单位面积技术定额,必须垫垛。

假设衬垫钢板为n块,根据:重量(含衬垫重量)面积×库场单位面积技术定额

30+n×0.5n×2×1.5×3

n≈3.5(块)

则需要使用4块钢板衬垫。将4块钢板平铺展开,设备的每条支架分别均匀地压在两块钢板之上。

苫盖

苫盖是指采用专用苫盖材料将货垛遮盖,以避免自然环境中的阳光、雨雪、尘土、刮风等造成的货物损坏,并使货物由于自身物理化学性质所造成的自然损耗尽可能减少,以保证仓库货物的保管质量。常用的苫盖材料有:帆布、芦席、塑料膜、竹席、铁皮铁瓦、塑料瓦、玻璃钢瓦等。

1.苫盖的方法

(1)活动棚苫盖法。将苫盖物料制做成棚架的形状,在货物堆垛完毕后,将棚架移动至货垛上方进行遮盖;或者采用即时安装活动棚架的方式苫盖。活动棚苫盖法较为快捷,同时能够保证通风条件,但活动棚本身需要占用仓库面积,也需要较高的购置成本。

(2)就垛苫盖法。直接将大面积苫盖材料覆盖在货垛上遮盖。此法适用于起脊垛或大件包装货物。一般采用大面积的油布、帆布、塑料膜等材料。就垛苫盖法方便作业,但通风较差。

(3)鱼鳞式苫盖法。将苫盖材料从货垛的底部开始,自下而上呈鱼鳞式逐层交叠围盖。此法一般采用小面积的瓦、席等材料。鱼鳞式苫盖法具有较好的通风条件,但每件苫盖材料都需要固定,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2.苫盖的要求

苫盖的目的是为了给货物避雨、遮阳、防尘、挡风。苫盖的要求就是要实现对货物的保护。

(1)选择合适的苫盖材料。选用符合无害、防火的安全苫盖材料;苫盖材料不会对货物产生不利影响;用不宜损坏、成本低廉、能多次使用、没有破损和霉烂的材料。

(2)苫盖牢固。每张苫盖材料都需要牢固固定,必要时在苫盖物外用绳索、绳网绑扎或者采用重物镇压,保证其防风作用。

(3)苫盖的接口要有一定深度的互相叠盖,叠口不能迎风或留空隙;苫盖必须平整、拉挺,不得有折叠或凹陷,以防止积水。

(4)苫盖的底部与垫垛平齐,不腾空或拖地,并牢固地绑扎在垫垛外侧或地面的绳桩上;底部衬垫材料不超过货垛范围,以防雨水顺延渗入垛内。

(5)使用旧的苫盖物或雨水丰沛季节,垛顶或者风口需要加层苫盖,确保不被雨淋。

货垛牌

为了在保管中能及时了解货物情况,需要在货垛上张挂有关该垛货物的资料标签。该记载货物资料的标签称为货垛牌或者货物标签、料卡等。货物码垛完毕,仓库管理人员就应按照入库货物资料、接受货物情况制做货垛牌,并摆放或拴挂在货垛(货架)正面明显的位置。

货垛牌的主要内容有:货位号、货物名称、批号、规格、进货日期、来源、存货人、该垛数量、接货人(制单人)等。此外根据不同特点的仓库可以设置其他项目。

3.4 仓库订单

调度管理

(一)仓库订单的概念和作用

仓库订单简称仓单,是保管人在收到货物以后签发的表明一定数量的保管物已经交付仓储保管的法律文书。保管人签发仓单,表明仓储物已经到库,并已承担对仓储物的保管责任以及保证把货物交付给仓单持有人。签发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的法律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将仓单交给存货人。”

仓单的作用表现在:签发仓单表明保管人已接受了仓单上所记载的仓储物;仓单是仓储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给存货人的凭证;仓单是保管人和仓单持有人、提货人责任和义务的依据;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

(二)仓单的法律特性

(1)仓单是提货凭证。仓储保管人保证交付仓储物给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提货人只有出示仓单才可提取货物,并在提货后在保管人处注销仓单。没有仓单不能直接提取仓储物。

(2)仓单是所有权的法律文书。保管人在查验并接受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签发仓单,但是货物的所有权还属于存货人,只是将仓储物的保管责任转交给保管人,仓单作为仓储物的所有权文书,由存货人持有。

(3)仓单是有价证券。仓单是仓储物的书面凭证,仓储保管人依据仓单返还仓储物,占有仓单表示占有仓储物,也就意味着占有了被仓储的财产和该财产所包含的价值。受让仓单就需要支付与该价值对等的资产或价款,因而仓单是可以体现仓储货物价值的凭证。只不过由于仓单所表示的是实物资产的价值,其价格受实物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影响,需要根据供求规律明确仓单价格。

(4)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仓单本身并不是仓储合同,当双方没有订立仓储合同时,仓单作为仓储合同的书面证明,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存货人和保管人按照仓单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三)仓单的功能

1.保管人承担责任的证明

仓单的签发意味着保管人已经接收货物,对仓储物承担保管责任,保证在仓储期满将仓单上所记载的货物交付仓单持有人,并对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发生的损害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2.物权交易

仓储物交给仓储保管人保管后,保管人暂时拥有占有权,但是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处理货物,可以转让仓储物,这是存货人行使所有权的权利。但在保管人签发仓单的情形下,存货人和保管人达成了凭仓单提货的契约,保管人可以拒绝持有仓单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提货权。因而存货人要进行存储物转让就必须将仓单转让。另一方面,存货人需要转让仓储物时,如果要通过取出仓储物进行实物交割显然是极为繁琐、极不经济的。为了尽可能节省交易成本,存货人可以通过直接转让仓单的方式转让仓储物,由受让人凭仓单提货。仓单转让既可以实现仓储物所有权的转让交易,又不涉及保管和交割货物,是一种简便而且经济的方法。仓单转让的机制基础在于仓储保管人对于仓储物的理货验收、对仓储物的完整性承担责任和对所签发仓单的提货保证。

(1)仓单的背书转让。由于仓单可以记名,仓单转让必须采用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由出让人进行背书,并注明受让人的名称,保持仓单的记名性质。

(2)仓单转让需经保管人签署。仓单通过背书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被背书人拥有了仓单而成为仓单持有人。这也就意味着原先同保管人订立仓储合同的存货人将凭仓单提取货的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了其他人。保管人将向第三人履行仓储合同义务。《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让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仓单转让可能仅涉及到存货人债权的转让,也可能存在受让人支付仓储费等债务的转让,因而仓单转让就需要保管人的认可,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受让人才能获得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物权证明

仓单作为提货的凭证就意味着合法获得仓单的仓单持有人拥有该仓单上所记载的仓储物的所有权。持有仓单就意味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是一种明确的物权,只表示占有该仓单上所描述的具体“物”,并不意味着固定的价值。另一方面,这种物权有可能由于不可抗力、自然损耗等保管人免责的原因造成灭失,还会因为保管到期产生超期费,以及保管人进行提存的风险,由于其他财产损失和货物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赔偿风险。

仓单持有人因持有仓单所获得的仓储物所有权,仅仅是仓单所明示的物权,并不一定获得存货人与保管人所订立仓储合同中的权利,只有这些权利在仓单中列明时才由仓单持有人承受。货物保管人也不能采用未在仓单明示的仓储合同约定的条款对抗仓单持有人,除非仓单持有人与存货人为同一人。

4.金融工具

仓单因为体现货物价值,所以成为有价证券。因其所代表的价值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因而仓单可以作为质押、抵押、财产保证的金融工具和其他的信用保证。

仓单的形式与内容

仓单由保管人提供。仓储经营人准备好仓单簿,仓单簿为一式两联,第一联为仓单,经过签署后交付给存货人;第二联为存根,由保管人保存,以便核对仓单。

《合同法》规定仓单的内容包括下列事项:①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②仓储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③仓储物的耗损标准;④储存场所;⑤储存期间;⑥仓储费;⑦仓储物的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⑧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1.仓储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仓储物是仓单所指明的标的物。仓储物的品名、质量、数量、件数、包装和标记是保管人所接受的仓储物准确描述,构成了特定的货物;也是存储期满,保管人依据仓单的约定交付的货物。保管人不能交还仓单所描述的仓储物,就需要给予赔偿。仓储物的品名、质量、数量、件数、包装和标记是保管人在接受仓储物时查验和理货所获得的准确结果,必要时可以通过商品检验获得。仓储物的品名应是标准名称;质量可以采用公认的等级质量标准或者明确质量水平与检验结论;包装必须是在存储期间可存续的包装方式,一般来说为被保管人所认可的包装方式。

2.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存货人是对货物拥有最终所有与占有权的人,有权对货物进行仓储处理。存货人是仓单法律关系的一方,承担着仓单中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存货人名称完整的记录,也是判定仓单背书转让的依据。

当存货人为法人时,存货人的名称应与登记的法人名称完全一致;当存货人为个人时,采用该人的完整姓名。住所为存货企业的所在地或主营业所在地、或发生仓储业务关系的分营业部所在地,个人的居住地或者常住地。住所地址要求具体到街牌号或乡村名称,并且必须完整。住所地址是仓单发生司法争议及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因素,同时也是仓储业务中保管人与存货人联系的途径,因而一般还会注明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3.储存期间

仓储合同是一种有时限的合同,保管人在约定的时期内对仓储物承担保管责任。为了使仓单持有人明确掌握储存期限,需要将储存期间特别是储存到期时间明确地记录在仓单上。储存时间的表示用开始期与期限共同记载,如存储期3个月,从仓单签发日起算,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到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可以明确规定到期日,如某月某日。

储存期间是保管人承担仓储保管责任的期间;也是计算仓储费的依据,确定和计算超期费、空置费的依据,保管人要求提存保管物的时间条件。

4.仓储费

仓储费是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应得的报酬,是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仓储费由保管人和存货人约定,包括仓储费计费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等。当仓储费由提货人支付时,或者在提货时结算,必须在仓单上准确记录,以便约束仓单持有人。同时也是仓单转让时,受让人知道其所要承担的支付义务和支付额。

仓储费率还是超期保管费计算的基础。如果超期,保管费加倍计算。

5.仓储物的耗损标准

仓储物因为长期保存和仓储作业会造成减量或耗损。仓储物自身特性(如干燥、挥发、分化等)的自然减量和公认的合理耗损(如计量粘结、误差、破损、氧化生锈、粘尘、陈旧等),都由保管人承担是极不合理的。仓储物的耗损标准就是在交还仓储物时仓储物数量短少在仓单所约定的仓储物耗损标准之内,保管人不需赔偿。

仓储物的耗损标准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无标准的由双方约定耗损标准。确定耗损标准后,保管人交付货物时,对仓储物在耗损标准内的数量、质量变化等不予以赔偿。

6.储存场所

储存场所涉及到对仓储物的保管标准、保管条件、操作方法,仓储期间风险的大小,存提货物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和便利条件等各个方面。同时也是发生仓储争议时的财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和司法管辖权的决定因素。

储存场所一般由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在仓单中记载的储存场所为仓储物的实际存放地点。储存场所包括储存的仓库名称和地点,往往还明确注明存放仓储物的仓库号、货位号、堆场等存货的具体位置。

7.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填发人为仓储经营人的企业名称(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填发人的签署表明仓单因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不仅表示仓单发生效力的时间和地点,也是司法属地管辖的依据和时效起算的依据。

一份有效的仓单可以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或者其他一些必要的内容,但是也有一些内容可以省略。只要仓单的内容能够充分表达出仓储物的物权、保管人的责任承担程度、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等,保管人签发的仓单就应该有效。缺乏存货人、保管人、仓储物、存货地点、保管人签署等条件事项显然是无效的仓单。

8.仓储物的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为了尽可能降低承担的风险,货物所有人往往都会对货物进行投保。对仓储物投保的成本,原则上应该由仓储物所有人承担。如果保管未保险的仓储物,保管人为了降低风险,也可以采用由保管人代为购买保险,但其保险的成本必须通过仓储费等方式转移给仓储物的所有人。另外仓储物是否购买保险,对仓单受让人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仓单转让只是转让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其价值的变化是受让人要承担的风险,受让人必须明确掌握仓储物的价值保证,其中包括保险金额、保险人和期间。

将保险资料记载在仓单上,有利于发生事故时的保险处理,如通知保险人和办理保险索赔等。

仓单业务

1.仓单的签发

仓单由保管人向存货人签发。当存货人将仓储物交给保管人时,保管人对仓储物进行查验和理数,确认仓储物的状态,在全部仓储物收妥后,填制并签发仓单。保管人在填制仓单时必须在仓单上如实的反映所接受的货物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仓储物的不良状况更要准确描述,以便到期时能按仓单的记载交付仓储物。仓单只有在保管人签署后才正式生效。

保管人对仓储物不良状态的批注必须实事求是。当存货人不同意批注时,如果仓储物的瑕疵不影响仓储物的价值或质量等级,保管人可以接受存货人的担保,而不用予以批注,否则就必须批注,必要时可拒绝签发仓单。

2.仓单的分割

仓单持有人要求保管人将原先的一份仓单分拆成多份仓单以便向不同人转让,这就要求仓单必须分割。仓单的分割不仅只是单证的处理,还意味着保管人需要对仓储物进行分劈,这是保管人提供的额外服务。仓单分割的条件是仓储物必须能够被分劈,且达成对残损、地脚货的分配协议并对分割后的仓单持有人有约束力。保管人对已签发出的仓单进行分割,同时收回原仓单。分割后仓单的仓储物总数和原仓储物总数相同。

3.仓单份数

根据《合同法》规定,仓储保管人只签发一式两份仓单,一份为正式仓单,交给存货人;另一份为存底单,由保管人保管。仓单副本则根据业务需要复制相应份数,但必须标注出“副本”字样。

4.仓单转让

仓单持有人需要将货物转让,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仓单转让生效的条件为:背书必须经保管人签署,且要求过程必须完整。

(1)背书转让方法。作为记名单证,仓单的转让采取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背书转让的出让人为背书人,受让人为被背书人。背书格式为:

兹将本仓单转让给×××(被背书人的完整名称)

×××(背书人的完整名称)

背书经办人签名、日期

可以多次背书转让仓单,第一次背书的存货人为第一背书人。在第二次转让时,第一次被背书人就成为第二背书人,这一过程必须是完整衔接的过程,任何参与该仓单转让的人都要记载在仓单上。

(2)保管人签署。存货人将仓单转让,意味着保管人需要对其他人履行仓储义务,保管人与存货人订立仓储合同的地位因仓单的转让发生了改变。保管人对仓单受让人履行仓单义务需要时刻注意交易对象的变化,对仓单受让人行使仓单权利也要信任债务人,因而需要对仓单的转让给予认可。因此,仓单的转让需要保管人签署,受让人方可凭单提取仓储物。

5.凭单提货

在保管期满或者与保管人协商的提货时间,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交仓单并出示身份证明,经保管人核对无误后,可以办理提货。

(1)保管人签发提货单证并安排提货。保管人收取费用、收回仓单后,签发提货单证,为货物的出库作准备。

(2)核对仓单。保管人核对提货人所提交的仓单和存底仓单,确定仓单的真实性;核对仓单的背书过程是否完整清楚;核对仓单上的存货人或者被背书人与其所出示的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3)提货人缴纳费用。如果仓单记载仓储费用由提货人员承担,提货人按约定支付仓储费;根据仓储合同约定并记载在仓单上的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发生的仓储人的垫费、对仓储人或其他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所有人利益的支出等费用进行核算并要求提货人支付。

(4)提货人验收仓储物。提货人根据仓单的记载与保管人共同查验仓储物,签收提货单证,收取仓储物。如果查验时发现货物已经受损,现场编制记录,并要求保管人签署,必要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商品检验,以备事后索赔。

6.仓单灭失的提货

仓单因故损毁或灭失,会造成无单提货。原则上提货人不能提交仓单,保管人不能交付货物,无论对方是合同订立人还是其他人。因为保管人签发出仓单就意味着承认只能对仓单持有人交付存储物,不能向仓单持有人交付存储物就需要给予赔偿。仓单灭失的提货方法为:

(1)提供担保提货。提货人向保管人提供仓储标的担保后提货,由保管人掌握担保财产。以后再有人凭借仓单提货保管人不能交付时,保管人使用担保财产进行赔偿。该担保在可能存在的仓单失效后才能解除。

(2)通过人民法院的公示催告使仓单失效。根据民事诉讼法,原仓单持有人或者仓储合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仓单进行公示催告。当60天公示期满无人争议,仓单可被判失效,申请人可以向保管人要求提取仓储物。在公示期内有人争议,则由法院审理判决,确定有权提货的一方,并凭法院判决书提货。

7.不记名仓单

如果保管人和存货人达成协议,由保管人签发不记名仓单,则仓单中存货人这一项即可空白。不记名仓单在转让时无需背书,存期届满由持有人签署,并出示身份证明就能提货。不记名仓单不可提前提货。使用不记名仓单的存货人和保管人双方都承担一定的风险:保管人不能控制仓单的转让,也不知道将来要向谁交货;仓单持有人遗失仓单就意味着失去了储存物。

在仓单的存货人项不填写真正的存货人或所有人,而只填写通知人或者经手人等非实际仓储物的所有人的仓单也属于不记名仓单。

3.5 努力防护和照管仓库资料

保管的意义

入库货物的保管是指仓库根据不同的货物,同时结合仓库的实际条件,采取各种科学手段对货物进行保护,防止和延缓货物质量变化的行为。货物保管的目的在于保持库存货物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原因而造成的损耗,杜绝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货物损害,防止造成货物损失。对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是仓储合同赋予仓储保管人的责任,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保管人要负责赔偿。

仓库对待保管货物的工作应非常重视,以制度性、规范性的方式确定保管工作责任。针对各种货物的特性制定保管方法和程序,利用先进的技术充分开展针对性的维护、保管。

仓库保管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保管原则。要特别重视货物损害的预防,尽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损害事故。特别要预防发生爆炸、火灾、水浸、污染等恶性事故和造成大规模损害事故。在发现、发生损害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

仓库货物保管的手段主要有:经常对货物进行检查测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合理地对货物通风;控制阳光照射;防止水(雨雪)湿货物,及时排除积水;除虫灭鼠,消除虫鼠害;妥善进行湿度与温度的控制;防止货垛倒塌;防霉除霉,剔出变质货物;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通风

通风是指采取措施,促进室内空气流通。通风可利用干燥空气的大量流通,降低货物的含水量;利用低温空气降低货物温度;可以排除室内有害气体(如造成货物窒息的二氧化碳、使金属生锈的二氧化硫、酸气等)。

当然通风也会将空气中的水分、尘埃、海边空气的盐分等带入仓库,从而对货物产生影响。

仓库通风有自然通风、机械自然通风、制冷通风、机械循环通风等方式。普通仓库一般只采用前两种通风方式。

温度控制

除了冷库外,仓库的温度与气温有密切联系,库存货物的温度也随气温的变化而变化。货物温度高时,会发生融化、膨胀、软化,容易发生腐烂变质、挥发、自燃、老化,甚至发生物理爆炸。温度太低时,会冻裂、变脆、液体冻结、膨胀等对货物造成损害。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货物在常温下都能保持常态。

普通仓库的温度控制主要是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货物,因为在阳光直接照射的地表温度要高出气温,正午时甚至会高出一倍。仓库遮阳采用仓库建筑遮阳和苫盖遮阳。不同建筑材料的遮阳效果不同,混凝土结构遮阳效果最佳。对怕热货物应尽量避免阳光照射而放在阴暗地。

货物自热是货物升温损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容易自热的货物,应经常检查货物温度,当发现升温时,可以通过通风、洒水等方式降低温度,翻动货物散热也可降温。必要时,可采取在货垛内存放冰块、释放干冰等措施降温。

此外,仓库里的热源也会造成温度升高,应避开热源,特别是高温季节,应避免使用热源。

在严寒季节气温极低时,可以采用加温设备对货物加温防冻。对突至的寒潮在寒潮到达前对货物进行保暖苫盖,也具有短期保暖效果。

湿度控制

湿度分为货物湿度、空气湿度(大气湿度)。湿度表示含水量的多少,依据不同场合的不同条件可采取多种措施控制湿度。对货物采用含水量指标,用百分比表示;对空气湿度则又分为绝对湿度和相对湿度两种方式表示;水汽在空气中凝成水珠可以通过露点表示。

1.货物湿度

货物湿度指货物的含水量。货物的含水量直接对货物造成影响,含水量高,则容易发生锈蚀、霉变、发热、溶解甚至化学反应等;含水量太低,则会发生干裂、挥发、干涸、容易燃烧等危害。控制货物的含水量是货物保管的主要工作之一。对于大多数货物都要求具有较低的含水量,具体可根据货物资料确定合适的含水量标准。

2.空气湿度

空气的湿度用绝对湿度和相对湿度两种方式表示。绝对湿度是指空气中含有水汽量的绝对数,用帕(Pa)或克/立方米(g/m3)表示,如25℃时,空气最高绝对湿度(也称为饱和湿度)为31.7×102 Pa或者22.80 g/m3.温度越高,空气中水分子的动能越大,空气含水汽的能力就越高,因此空气的绝对湿度就会越高。相对湿度则是空气中的含水汽量与相同温度空气能容纳下的最大水汽量的百分比,最大时为100%。相对湿度越大,表明空气中的水汽量越接近饱和状态,表示空气越潮湿;相反,相对湿度越小,说明空气越干燥。

露点是指在一定温度下含有一定水汽量(未饱和)的空气,将温度下降,直到空气达到饱和状态,出现水珠时的温度即为露点。露点用温度表示。如果气温下降到露点以下,空气中的水汽就会在物体表面凝结成水滴,俗称“汗水”,这种情况会对货物造成损害。

空气湿度可以采用干湿球温度计(表)测定或经过换算得出。干湿球温度计(表)由干球温度计(表)和湿球温度计(表)组成。干球温度计(表)直接测量空气温度;湿球温度计(表)的下端被纱布缠裹着,纱布部分浸在水中,测量得到湿球温度,由于纱布的水分蒸发吸热,湿球温度计(表)的测量温一般比干球湿度计(表)低。在水汽达到饱和值时,两者测量的数值相同。

3.湿度控制

(1)湿度监测。仓库应经常进行湿度监测,包括空气湿度和仓内湿度监测。一般每天早、晚各监测一次,并且按时记录在“仓库温湿度记录表”上。

(2)空气湿度太低时的处理措施。空气湿度太低,意味着空气太干燥,应尽可能减少通风,采取洒水、喷水雾等方式增加仓内空气湿度,或者直接在货物表面洒水,进行加湿处理。

(3)空气湿度太高时的处理措施。封闭仓库或者密封货垛,避免空气流入仓库或货垛;或者在有条件的仓库采用制冷除湿、干燥式通风;在仓库或货垛内摆放吸湿材料,如氯化钙、生石灰、木炭、硅胶等;及时将出现的水珠排除、擦干;特殊货仓可以提高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