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陕西文化产业现状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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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网络文化业的概念内涵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信息的快捷与便利,给予人们无穷帮助与快乐,人们既可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又可通过网络与人沟通与联系,还可通过网络分享人类全部文明成果。在此背景下,网络产业迅速兴起。

一、网络文化业的概念

网络文化业是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网络产业与内容产业的交融激荡中崛起的一个新的产业,国际上又称之为“数字内容产业”或“数字娱乐产业”。网络文化业可以简要定义为以计算机网络信息产业作为支撑平台的文化产业。从产业角度看,网络文化业可分为两部分:其一是传统文化产业的网络化和数字化,比如数字图书馆、数字电影等;其二是以信息网络为载体,形式和内容都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新型文化产品,比如网络游戏、移动短信等。网络文化业的核心是“内容产业”。内容产业是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总和。

二、网络文化业的基本内涵

网络文化作为互联网与文化艺术相结合而产生的社会文化现象,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化是科技与文化创新的产物,集中体现了文化内容、表现形式和传播手段的全方位的创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①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C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②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①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②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③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络文化业是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互联网文化服务的经营性产业,即通过互联网从事物质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以文化为内涵的各种服务活动和部门的集合。从形式上看,它既包括文化的上网,即原有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各种网络上的传播和延伸扩展,如数字电视以及在线点播音像制品,又包括网上的文化,即基于网络而产生新的独特的互动文化形态,如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从本质上看,它不是信息产业,而是文化产业,信息技术只是载体和工具,终极目的是为了满足信息时代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今天人们不会否认,出版业、唱片业、电影和广播电视业是典型的文化产业,明天人们一定会看到,网络文化业借助于自己丰富的内容,从网络技术的产品中生存,从网络为王走向了内容为王,不仅是网络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2003年5月,《中国文化报》刊登《迎接信息文化产业的崛起——IC产业的宣言》一文,指出:“IC产业拥有三重含义。首先,它是以网络内容(Internet Content)产业为先锋的信息内容(Information Content)产业;其次,它指的是以网络文化(Internet Culture)产业为先锋的信息文化(Information Culture)产业,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子概念。因为网络不仅是指计算机网络,还包括电信、电视网络等其他信息网络;我们所说的内容不仅是指文化内容,还包括教育内容、科技内容等其他信息内容。它还可以指称网络咖啡屋(俗称网吧)产业。”

网络文化业既是创意的产业,又是娱乐产业。从生产环节上说,它需要创造性地将网络现代技术与文化结合起来,没有前人的借鉴,只有今人的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创造产业,从消费环节上看,基于网络的互动特性和今天的消费现实,它又是地道的娱乐产业。

按产业内部分工不同,网络文化业大致可分为网络内容提供商(ICP)、网络设备提供商、网络内容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等几大部分,其中最核心的环节是处于产业链最上游的内容开发(提供)商,他们制定了规则,决定了内容,并赚取了大量利润。开发(提供)商不仅拉动了对网络设备提供商、网络文化娱乐软件、网络运营管理软件、安全软件等的需求,还带动了上网服务(网吧)、网络运营商、网络文化产品分销、网上支付等行业的发展,制造了巨大的消费需求和衍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