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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蒙古

特指明末至辛亥革命前居住在中国北部的蒙古族。15世纪末,蒙古达延汗统一漠南,将东蒙古(《明史》称“鞑靼”)分为左右两翼各三万户。左翼有察哈尔、乌梁海、喀尔喀;右翼有鄂尔多斯、土默特、永谢布。这六万户基本上就是清代内蒙古六盟的起源。16世纪中,土默特阿勒坦汗(汉籍称“俺答汗”)强盛,西逐西蒙古(《明史》称“瓦刺”,清称“厄鲁特”)于杭爱山以西,左翼喀尔喀万户取其地称“外喀尔喀”,即清代漠北喀尔喀蒙古(外蒙古)的起源。西蒙古,清初据有杭爱山以西,分四部:和硕特、准噶尔、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后土尔扈特部移牧伏尔加河下游,以辉特部补之,仍称四厄鲁特(见厄鲁特蒙古)。后和硕特一部移牧西套、青海,是为漠西蒙古和青海蒙古各部的起源。

清太祖努尔哈赤以建州卫兴起于东北,首先统一女真各部,次及近邻蒙古各部,到其子清太宗皇太极时,已统一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漠西厄鲁特见漠南为清所并,曾一度联合,但不久即瓦解。漠北三汗向清进“九白”(白驼一、白马八)年贡,漠西四部也先后与清廷建立了贡市关系、成为职贡之国。顺治、康熙、乾隆年间(1662~1795),漠北、漠西蒙古封建主不断内附,清廷都给安置了牧地。除贝加尔湖布里雅特蒙古外,都已归入清朝统一的版图。

清在关外时,最初将蒙古编入满洲八旗,后设蒙古衙门,有承政、参政等官专司蒙古事务。太宗崇德三年(1638),改为理藩院,设尚书、侍郎,专司蒙古及番部封授、朝觐、贡献、黜徙、征发等事。对蒙古各部仍保持其原有牧地和封建主的权力,政治组织和社会制度则行其原有的盟旗制度,但略加变更,使实权掌握在旗一级。雍正以后又加强了地方官员对蒙古盟、旗兵马事务的监督。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监督哲里木盟;热河都统监督卓索图、昭乌达两盟;察哈尔都统除辖察哈尔八旗外,监督锡林郭勒盟;绥远城将军除辖归化城、土默特两翼外,监督乌兰察布、伊克昭两盟。宁夏将军、陕甘总督分别节制阿拉善、额济纳。外蒙、新疆也都类此。对蒙古形成了中央集权和地方监督相互配合的统治方式。

清廷对蒙古只征调兵马,赏贡献一向厚往薄来,且有年班、朝觐制度,礼遇优厚。札萨克皆按满洲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授爵,其下又保留蒙古原有的台吉(原意为太子、王子,封爵的一级,分一至四等)、塔布囊等封号。满蒙二族一向通婚,清朝为了控制蒙古。更是提倡。仅清朝十二代皇后中出于蒙古者就有六人之多,遂使元裔博尔济吉特氏和清皇室爱新觉罗氏血亲相联,结为一体,蒙古王公成为维护清朝统治的重要支柱。喇嘛教黄帽派(黄教,见格鲁派)明末已传入蒙古,教主达赖喇嘛有干预蒙古地方行政之权。清廷为控制蒙古而提倡黄教,首先实行“众建”,分全国为四大教区:达赖主前藏,班禅主后藏,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主外蒙古,惟章嘉呼图克图主内蒙古兼管内地教务。章嘉本是元代八思巴的法裔(由花教皈依黄教),是清朝所封惟一的国师。又于多伦(元上都之地)建汇宗寺,于避暑山庄建外八庙,分别仿效藏、蒙各大寺形式,都表明教权已收归中央。其后,一改对黄教的限制政策为大力提倡,允许蒙古各旗到处建庙,又采取为庙“赐名”等因势利导不露形迹的办法,以削弱蒙古,使其不能成为危及清廷的强大力量,只能为政府提供军队。

清廷对蒙古的控制政策起了很大作用。清代前期,除腾吉思、布尔尼等因统治阶级内部纷争发动叛乱外,在漠南北几乎没有出现蒙古牧民的反抗斗争。由于蒙古地处北部边疆,鸦片战争的影响并未很快波及到该地区。直至1860年后,俄、英、法、美、德、日等列强才分别从北、南通过贸易向蒙古扩张侵略势力,造成经济衰敝,白银外流,王公贫困,因而出现放垦、加租和差派加重等问题。在内蒙古形成了牧民与外国资本主义、中国皇帝和本旗王公的三大矛盾。19世纪下半叶,伊克昭盟乌审旗的独贵龙运动等,严重打击了清政府和蒙古王公的统治。内蒙人民还不断掀起反对宗教侵略的斗争。在义和团运动中,摧毁天主教堂七十余座。1905~1906年(光绪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西部伊克昭盟和东部郭尔罗斯前旗爆发了反封赋役、反垦、反夺地的斗争。至此蒙古人民的反抗斗争已发展到以武装斗争反抗清政府和蒙古王公的统治。此后不久,便爆发了辛亥革命。

清代蒙古的社会经济,其特点是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多种经济的发展。清初蒙古社会秩序从战乱中渐趋安定,康熙又实行了严禁盗贼、教养蒙古、救济灾荒三项措施,到康熙中叶,漠南牧业已有恢复并向前发展。明代兀良哈三卫和土默特已有农业,并出现板升。清代为供应军需,又在察哈尔、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科布多、乌里雅苏台等驻军城镇,垦地屯田,但因土质关系,多数没能保存下来,只有内蒙古归化城等数处农业较前发展并培养出土默特的“善种地兵”。随着康雍乾三朝对准噶尔的用兵和西、北两路军营(乌鲁木齐、巴里坤)以及台站的设置,汉族商人随军前往,上列内、外蒙古城镇都有了汉商的商店或杂货铺。旅蒙汉商逐渐发展为北京帮和山西帮两大系统。除对俄贸易的恰克图外,漠南重镇归化城的商业十分繁荣,该处至乌鲁木齐的商路开通后,出现了被称为“北套客”的蒙古族的行商。商业的繁荣刺激了手工业的发展。明末蒙古除砖瓦制造业外,木匠、石匠、金火匠(即铸工)都很缺少。清代,蒙古在统一国家中为便于和其他兄弟民族互相学习,加之清代后期建庙频仍,蒙古人也习于这些行业。清代前期各项措施,客观上安定了蒙古社会秩序,改善了牧民生活,刺激了多种经济的发展。但到清代末期,由于外国侵略势力的侵入,以及清廷的腐败,牧场破坏,农村凋敝,商业、手工业萧条,出现了较内地更加荒凉的景象。

在清代蒙古族文化也有了长足的进步,非明代蒙古所能比拟。“国语”满文实脱胎于蒙古文字,满语中蒙古语的借词最多。清代官书中的域外名称俄罗斯、察罕汗、扣肯汗等皆经蒙古介绍而采用。著作则萨囊彻辰《蒙古源流》为史学代表作,尹湛纳西《一层楼》、《泣红亭》为文学代表作。至于用汉文写作的名家法式善、博明、壁昌等更不胜枚举。清代官修的大型语文学著作《五体清文监》、《西域同文志》等都有蒙古族的学者参加。清代的历算、测地、量天等科学,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许多蒙古科学家都是实际工作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数学方面,明安图所著《割圆密律捷法》的贡献尤为突出。蒙古医生的接骨技术,在石膏绷带法传入以前,一直流行于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