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文化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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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绪论(3)

随着隋唐两大王朝的建立,重新确立了完善化的中央政权,整个社会环境安定,休养生息成为人们普遍的生活要求和心理欲望。隋唐统治者领悟到“正俗调风,莫大于此”[27],把引导民风作为整顿朝纲的重要部分。一方面,隋唐两朝均以政权力量迫使地方移风易俗。如,隋朝大业初,柳旦“拜龙川太守。民居山洞,好相攻击,旦为开设学校,大变其风。帝闻而善之,下诏褒美”[28]。而对“违六礼之轨仪”的各级官吏,则“禁锢终身,以惩风俗”[29]。“率履法度,动由礼典”,通过行政命令,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风俗习尚。另一方面,封建王朝又通过行政手段来倡导和推广自己认为适宜的社会风尚。如唐代统治者下令废止正月末最后一天的送穷节,而由朝廷颁诏提倡以二月初一为中和节[30]。过节时,皇帝给在京的大臣赐宴,各地官员在当地宴享属官;上司给下属赠刀、尺,表示为政要审慎裁度。地方官员要向上级献农书,表示不忘农事;老百姓亲友、邻里之间要用青袋子装着优良的谷物、瓜果种子互相赠送,表示关心农业生产;村社都要提前酿“宜春酒”,届时祭祀勾芒神,以祷丰收等。这类由统治者亲自推行的习俗,带有鲜明的社会功利目的,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其流行的区域非常广泛,为大江南北不同地区的百姓共同传承、实施和恪守。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比,隋唐风俗的演变具有一种广泛性和普遍性特征。

隋唐两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高速发展、各种封建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时期,这一阶段风俗文化的演变,经过不断的整合,已显现出完备、定型和成熟的状态。

第五,汉族风俗在五代宋元时期的再次重构。

五代宋元期间,国家再度分裂,汉、契丹、女真和党项的势力此消彼长,几个政权并立:北宋时是宋、辽、西夏三足鼎立;南宋时,先是宋、金,后是宋、元的南北对峙。宋与各个并立政权之间既有征战,也有持久的和平时期。各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接触交流频繁,促进了民族间的融合。一方面是先进的汉族文化层层推进,成为文化交流与融合的主导力量,同化了少数民族;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的习俗观念和粗犷风格,也影响了汉族。南宋定鼎临安,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又一次人口大迁徙,汉族人口大批地推进到南方各少数民族居住区;元朝时,在大批少数民族内迁中原的同时,又有大批汉族人遣发到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南北融合,不同民族交互杂居,引起各民族风俗的交会、融合。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汉族风俗不断地吸取各少数民族风俗文化的因子,而实现了自身的再次重构。如北方金人治下的汉族与女真人的错杂而居,“久习胡俗,态度嗜好与之俱化,最甚者衣装之类,其制尽为胡矣”[31]。北宋末年,“胡乐蕃曲”随着金人人主中原以及蒙古民族的南下,大量输入中原地区,使当时京师,“街巷鄙人,多歌蕃曲”,筝、栗、琵琶、胡琴等乐器也相随输入,于是“素袖佳人学汉舞,碧髯宫伎拨胡琴”[32]。女真的习俗甚至还传到了南宋都城临安,使临安街上的服饰、音乐为之一变。最为明显的是宋元时期汉族社会火葬习俗的流行,其起源即来自辽、夏、金等少数民族。至于元时,由于统治者采取民族歧视政策,故元末汉族士人为能“速获仕进”,多效仿蒙古人的语言、服饰,“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推髻深檐胡帽;衣服则为袴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名,为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33]。胡化成了宋元时期汉族风俗演变的主要特点。

此外,宋代社会科举制度的完善和城市商业的繁荣,也给当时汉族风俗的演变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婚姻重钱财的社会风气,使富商与官僚普遍联姻;婚姻重科举士人,导致士庶不婚的陈规大体打破,使婚俗发生了巨大的变异。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程朱理学形成,“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把儒家的纲常与佛教的禁欲主义相糅合,封建的“三纲五常”被视为不可触犯的“天理”,对后世风俗的演变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六,汉族风俗在明清时期的再次整合和发展。

我国社会向来重本轻末,且以农为本、以工商为末。但到了明清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的逐渐丰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增长,刺激了手工业和商业、服务业的发展。汉族风俗一反千百年来形成的“重本轻末”的风俗观念,而信奉“农商皆本”,各地民众纷纷改农从商,弃农习技。“传云: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而今则一切反是。”[34]社会上拜金之风愈演愈烈,以致人人“喜厚利而薄名高”。自古被奉为“人道之始”的婚姻大事,向来重视“门楣求其称,婿妇唯其贤”[35],但晚明时,已“良贱不及计,配偶不及择”,“女家许聘,辄索财礼”,惟以“富贵相高”[36]。连许多风俗事象本身也被赋予浓重的商业色彩。一些大型的民间文娱活动,往往由商人的会馆、公所出资、组织,或由巨商大贾赞助、牵头。如北京的花会组织,清代乾嘉以后大多已演变成了商业性演出。连过年这样的重大节俗活动,也被商人用来搞促销活动。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明清时期是封建集权制度高度发达的时期。统治者对人们的衣食住行、婚姻丧葬、社会交际等都有严格的礼制规定,有的甚至科以严刑峻法。但是,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社会上出现了追求婚姻自由、生活美满、个性解放等时尚,对传统的婚姻礼制和伦理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统治者所制定的法令、规定已形同虚设。社会风俗总要突破礼制的束缚,而高举张扬个性的大旗,这充分说明了明清时期汉族风俗文化的成熟。

这种以人性、人本为标志的风俗文化的成熟状态,在清代的风俗文化中表现得更为鲜明。清代风俗所体现的对人性的尊重已超过了以前的任何一个朝代。这种尊重首先体现为人生礼仪风俗的日趋丰富,以及这种礼仪风俗的内容本身更趋向于对人性、人情的关注。其次,即使在以求神拜佛为主要内容的信仰风俗中,也更多地掺入了人本精神。如清代人们所供奉的俗神中,绝大多数是历史上曾有过的着名人物,如关羽、岳飞、文天祥等民族英雄自不用说;即使如明代的末代皇帝朱由检,在浙江宁波一带也被当做神来供,名之曰太阳菩萨。在这里人们所表达的并非仅仅是求神拜佛的迷信心理,而所寄托的只是一种对故国怀念的民族感情。再次,各地的民间庙会,本是迎神赛佛的信仰活动,但发展到了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乾隆以后,其活动内容除娱神外,更多地注入了娱人的成分。庙会习俗已从单纯的祭祀习俗发展为具有浓厚商业氛围和热烈娱乐气息的综合性民俗活动,“逛庙会”成了具有娱人、悦神双重文化意义的习俗。如京城的“逛庙”成了清代风俗文化中的一景,而且规模越发盛大。再如南方的“傩舞”,在清初还是一种纯粹的驱鬼辟邪活动,但到了清代中叶时,已逐渐吸收了娱乐的成分,最终演变成以娱人为主的“傩戏”,并成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娱演出活动,体现出群众性、自娱性和世俗性特点。

第七,汉族风俗在近代的历史性蜕变。

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西方生活习俗也相继输入。在“西俗东渐”潮流的推动下,汉族社会的价值观念开始更新,封建性古老习俗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男耕女织、重农轻商的淳朴民风日渐式微,传统礼俗发生了变化和解体,在清代汉族风俗发展史上先后出现了太平天国的“礼俗改革”、洋务运动时的“风气初开”和戊戌维新时期的“天下移风”,汉族社会风俗文化逐步朝近现代化方向变迁,社会风气为之一变。人们用近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改造农业社会的传统风俗,将其中不民主、不文明、不科学、不卫生的习惯抛弃,对其中优良的民族文化则加以改造,使之逐步向现代化方向演进。

三、汉族风俗文化的基本特点

1.农本

汉族社会是传统的农业社会,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娱乐、消费等都离不开农业。可以说,汉族风俗这棵大树是在农业的土壤中生根、发芽、长叶、开花、结果的,所以它首先具有鲜明的农本特点。如汉族社会起源甚早,至今仍流传不衰的春节,它的原初意象是农业丰收后的庆祝活动,“年”者,即禾熟之意。立春,作为节日,其主耍习俗活动是鞭打春牛,用意十分明确,劝耕也。端午,在南方,其最为精彩的活动是龙舟竟渡。对此一习俗本意的推测,有祭图腾、祭屈原等说法,但也有学者认为是祭祀谷神。汉民族普遍崇拜的龙,它的最主要功能是降雨,还是与农业有关。至于汉族社会的生产职业风俗,那更是以农为本,重本轻末。如果说汉族文化是属于一种农耕文化的话,那么,汉族风俗则可称是农本风俗。

2.儒化

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意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学说就成了统一汉族思想心理的惟一理论体系。整个汉族社会成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语都要接受儒家文化的规范,一切的文化样式全被罩于这一思想体系之下,风俗文化当然不能例外。所以,汉族风俗在长期的发展和演变中,又给自己打上了深刻的“儒化”印记。以饮食风俗为例,秦汉时人认为民间那种“淆旅重叠”、“众物杂味”的大摆宴席,不仅是造成当前食物不足的原因,也根本不符合崇俭黜奢的儒家礼制,所以主张应恢复以往“乡人饮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酱一肉,旅饮而已”的饮食制度[37]。筵宴过程最重长幼、尊卑、亲疏、贵贱有序、有别,《史记·武安侯列传》上记丞相田蚣举办家筵时,田蚡坐在东向的首席上,他的哥哥却坐在仅次于他的南向座位上。这是因为身为丞相的田蚡不能因为哥哥在场而违礼,他的官位比他哥哥高,只有东向坐才符合他的丞相身份。先秦儒家饮食礼仪对汉代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汉代画像砖、画像石、帛画、壁画中常见的宴饮图来看,这套饮食礼仪,在汉代似普遍遵循着。

秦汉时期婚姻家庭生活更是完全纳入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之中。婚仪之“六礼”自不必说。即便是离婚也有具体的规定,有“七去”、“三不去”的原则。这些离婚原则实际也完全是经学的模式。班昭《女诫》曰:“《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违,夫故不可离也。”因此,丈夫即使行为不端,妻子也不得要求离婚。但是,秦汉时妻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和丈夫离婚:一是丈夫悖逆人伦,二是丈夫杀妻父母,三是丈夫废绝纲纪。这些特殊规定也仍然是符合经学的。

在秦汉时人的日常生活中,儒化是无孔不入的,渗入到民间时俗的方方面面,左右着人们的行为举止,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当时的重让敬贤、知恩图报、讲气节及品评之风。秦汉如此,秦汉以后的历朝历代更是如此。尤其是宋元以后,程朱理学对汉族社会风俗文化的控制更是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主义主张的推行,已将风俗的儒化推向极致。

3.兼容

汉族风俗的兼容性特点也非常明显。早在汉族风俗形成之前的春秋战国时期,赵国的赵武灵王就“始出胡服令”,实行“胡服骑射”,大规模吸收其他民族的风俗文化来充实和发展自己。这一事例说明汉族风俗在孕育时期就已有兼容并蓄的博大胸怀。秦汉时期,汉族风俗在形成过程中,照样大量地吸取了异族风俗的优秀成分。如葡萄、芝麻(胡麻)、胡椒、姜等,都是张骞通西域后从西域各国引进的。此外,如琵琶、胡笳、笛等也是在两汉时期从域外传人的。据史料记载,汉灵帝“好胡服帐,京师皆竞为之”,一时间,洛阳城内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箜篌、胡笛、胡舞,成为上层社会追求的时尚。汉族风俗的兼容性特点,由此可见一斑。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更是汉胡风俗大交会、大融合。汉族风俗如海绵吸水般地借鉴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胡坐、裤褶等“胡俗”。胡坐的流行,改变了汉民族自古以来席地而坐的坐姿;裤褶的服用则改造了传统的袍衫之制。至于发生在近代史上的中西文化交流中,汉族风俗对西方风俗的借用和吸取,其兼容性特点就表现得更为突出。

考察今天仍在民间流行的许多风俗事象,可以发现,它们的原初有好一部分是从异族风俗中交流得来。如以农业生产风俗而言,粮食作物中的玉米、番薯,经济作物中的棉花、花生,园艺作物中橡胶、胡椒等等,皆来自外国。再以娱乐风俗而言,魔术、电影、电视等,也系从外国传来。一部风俗史无疑就是一部中外或汉胡文化交流史。我们只要略作观察,就可以发现在我国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匈奴、鲜卑、羯、氐、羌、党项、契丹、女真、蒙古、满、回、彝、僮等少数民族的风俗文化因子,都可以在汉族风俗中找到它们的影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某种意义上说,汉族风俗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地汲取不同民族的文化养料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4.神秘

汉族古代社会是封建迷信充斥的社会。早在汉族风俗处于形成阶段的秦汉时期,神鬼横行、谶纬迷信迷茫于世。“汉代,仍为迷信之世界”,“若西汉固仍一鬼神术数之世界也”[38]。在当时,自然崇拜、巫术禁忌已深入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从社会上层到乡村僻野的平民百姓,无不笼罩在一片神秘的迷雾之中。如妖异、灾变、求雨、卜筮、巫蛊等迷信活动随处可见。“神仙”成灾,方士泛滥。巫婆、神汉、方术士,招摇过市,被统治者待若上宾,虔诚的信徒们奉之如神。这种全社会好巫信鬼的现象,受到了一个包罗万象的神学理论体系的支持,扬雄的《太玄》,焦延寿的《易林》,京房、张浩、尚广等人的《周易占》,风靡一时的谶纬学,还有太乙、遁甲、六壬三式等等,使当时的迷信行为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表现出占卜哲学化和哲学巫术化的时代特色。这一切,都给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笼罩上一层层神秘的面纱。

汉武帝“为伐南越,告祷太一,以牡荆画日月北斗登龙,以太一之星,为秦一缝旗,命曰灵旗,为兵祷,则太史奉以指所伐国”[39]。文帝以代王入据汉天子时,为证实自己是顺天应命,故意犹豫不决,而“卜之龟,卦兆得大横,占曰:大横庚庚,余为大王,夏以启光。”[40]上行下效,民间生活也处处充斥着巫术迷信,即便是在良辰佳节亦是这样:年节放爆竹、祀门神、挂桃弓苇矢,皆是在驱鬼;元宵节祭祀太乙神,上巳节女巫在河边进行消灾除邪、祓楔疾病仪式,端午节除恶禳毒等等,各种活动莫不如是。

汉族风俗这种先天带有的神秘色彩,一直被后世所传承。魏晋南北朝时的各种天意崇拜,如风角、望气、算命、看相、风水、测字、卜卦、轨影等,宋元以及明清时期的造神运动,明明是民族英雄,如岳飞、文天样、戚继光、郑成功、张苍水等,为了纪念他们,非得立庙塑像,四时香火供奉。更有一班善男信女奉之为神,求签许愿不已。活生生的历史人物,在风俗文化的关照下,都被罩入神秘之浓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