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文化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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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先秦汉族风俗文化(2)

再如周代丧葬礼仪中的“五服”制度,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个级别。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粗麻布斩截成毛边,然后缝制成不缉边的上衣和下裳,俗称“斩”。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子为父、承孙为祖父、母为长子、妻妾为夫、未嫁女子为父,均服斩衰。服期称三年,但实际为二年又一个月,即荀子所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30]齐衰是五服中次重的丧服,用粗布制作上衣和下裳,衣边缉平;头上和腰部用牡麻做的麻带;丧冠用布做系带;桐木的孝杖;布带;穿草鞋。服期根据与死者亲疏关系不同而有三年、一年、五月、三月之分。如齐衰三年者,是父故之子为母服。齐衰一年又称“齐衰杖期”,是父在之子为母、夫为妻服。齐衰五月又称“齐衰不杖期”,是为伯父母、叔父母、兄弟、众子(长子除外)、儿媳为舅姑、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子孙女为祖父母、曾孙为曾祖父母所服期。齐衰三月则是玄孙为高祖父母服。大功是五服中次于齐袁的丧服,用粗略加工织的布制作上衣和下裳。牡麻做的经,头经有用布做的系带。三个月后改换丧服,用小功的上衣和葛布做的经、带。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姐妹、已嫁姑姐妹,已嫁女为伯叔父母、妻为夫之祖父母、已嫁妇为本家兄弟、舅姑为嫡子之妻等,均服在功、服期九月。小功是五服中轻于大功的丧服,用熟麻布制作上衣和下裳,用洗涤、整治过的麻做带和经。凡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和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服期五月。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丧服,用缌布制作上衣和下裳。头上和腰部用的是捶治、洗涤过的麻做的絰、带。凡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姐妹、表兄弟、岳父母,以及夫为富贵家庭出身的贵妾,均服缌麻,服期三月。同样体现出森严的等级和鲜明的层次。

三、先秦汉族风俗的主要特点

1.原始

先秦社会离原始社会未远,又有奴隶社会贯于其中,故社会风俗仍未脱原始野蛮之遗风。譬如先秦时期的人殉风俗,是用活人来为死者殉葬。殉葬的人一般生前均与死者有密切的关系,如妻妾、近臣内侍、奴婢仆人等。《墨子·节葬下》云:“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此说虽不免有些夸大,但反映了人殉之俗流行。人殉之俗以商代最盛,如殷墟侯家庄西北岗1001号“亚”字形大墓,墓内腰坑、二层台、墓道中发现殉人23个,墓外东侧发现陪葬人殉坑22个,共68人,合计殉人91人。及至周代早期,人殉之风虽已大衰,但遗风犹存,少者1人,多者7人,殉人多放置在二层台上,有的殉人还带有葬具,在陕西长安张家坡发掘的300~400座中、小型墓葬中,发现人殉的墓例占总数的7%。后来,活人人殉之风遂变异为用木、陶和草制的俑、偶和刍灵来殉葬。《周礼·春官·冢人》:“及葬,言鸾车象人。”“象人”就是刍灵,即草人草马、木俑陶偶之类殉葬。但是西周末年,周幽王无道,死后活埋了100多位妃妾殉葬。从此,人殉的陋习死灰复燃,先后在各诸侯国蔓延开来。据《左传》记载,鲁成公二年(前589年),宋文公死后用殉,开启了宋国殉葬的风气;成公十一年(前580年),晋景公暴死,杀死侍从小臣殉葬;定公三年(前507年),邾庄公死后“殉五人”;更为残酷的是,昭公十三年(前529年)楚灵王死后,竟用自己两个亲生女儿殉葬,人殉遗风幽幽不绝。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后用177人殉葬。纵观先秦时期1800余年的历史,人殉之风不绝,风俗文化的原始性可见一斑。

2.神秘

先秦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有限,故对自然界的一些反常、怪异现象难以理解,于是就将其归之于超自然的神。这种观念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就使得作为约定俗成的社会风俗也带有相当的神秘色彩。如当时人们对人类自身的死亡现象无法理解,就产生了鬼魂崇拜,认为“人死曰鬼”[31],甲骨文的“鬼”字其象形是脸上盖一个东西的死人。《说文解字》云:“人所归为鬼。”认为人死而灵魂不死。而且认为人的疾病都是因鬼魂作用而起。故夏代“事鬼敬神”,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从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代虽“尊礼尚施”,但仍“事鬼敬神”[32]。而为了消病除疫,人们或用祭祀讨好鬼魂,以消除鬼魂怨气和冤气;或用敌对的办法驱赶、镇压鬼魂。这一切迷信活动都需要能沟通人与鬼之间关系的媒介来完成,这个媒介就是神秘的巫。先秦巫师治病时常用祝禁术。祝禁术亦称“祝由”,是用祝祷、符咒治病的巫术。《黄帝内经·素问·移精变气论》云:“古之治病,惟其移精变气,可祝由而已。”唐王冰注:“祝说病由,不劳针石。”祝由时巫医一般要用“刍狗”仪式。所谓“刍狗”就是“结刍为狗,巫祝用之”[33]。据说有个名叫苗父(一作“茅父”)的巫医,“以菅为席,以刍为狗,北面而祝。发十言耳。诸扶而来者,皆平复如故”[34]。以祝禁术治病,显然富于浓厚的神秘色彩。

此外,先秦风俗,为了防止瘟疫流行,还施行傩祭驱疫之俗。傩,是先秦驱除恶鬼邪魔疫疠的祭祀。《论语·乡党》云:“乡人傩。”《吕氏春秋·季冬》亦云:“命有司大傩。”高诱注:“大傩,逐尽阴气为阳导也,今人腊岁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逐除是也。”大傩驱疫的方法,据《周礼·夏官·方相氏》云:“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日,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35]其神秘色彩也十分强烈。

3.宗法

先秦的宗法制度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等级制度。它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萌芽于商代,完备于周代,史称“周公礼制”。在宗法制度形成和完善的同时,也形成和建立了与贵族等级制度相匹配的完善的宗法礼俗制度,从而使当时的风俗文化具有明显的宗法性特征。

在社会风俗方面,按周代宗法制度的俗规,在同一始祖的延续序列中,具有继承权的历代嫡长子系统为大宗,其同母兄弟和庶出兄弟的系统则为小宗。《礼记·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长子继承,从而构成世系,称为大宗;余子封为诸侯,称为小宗。诸侯相对天子为小宗,但在本国则为大宗。国君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代代相传,奉祀始祖,为大宗;余子封为卿大夫,为小宗。卿大夫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奉祀始祖,为大宗;余子则为士,为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余子则为平民。由于诸侯、卿大夫和士的始祖相对天子、诸侯、卿大夫来说均是为别子,即嫡长子之弟,故称“别子为祖”。除天子外大宗始终是最初的别子的延续,故称“继别为宗”。小宗各继承其前一代庶子,父传子、子继父,故称“继祢者为小宗”。别子的后裔中,嫡系的大宗只有一个,而庶子的旁系则很多,各个旁系均为继祢的小宗。世秩绵延、族姓繁衍,小宗则愈来愈多,于是采用上杀、下杀、旁杀的原则以五世为止,即由生者上溯父、祖、曾祖、高祖共五代,五代以上则要迁庙,而大宗的始祖始终要奉祀,奉为不祧之祖。所以《礼记·大传》称大宗为“百世不迁之宗”,称小宗为“五世则迁之宗”。大宗的历代传人均居于族长的地位,称为宗子。宗子拥有主持祭祀始祖和已故父祖的资格和权力,即主祭特权。而小宗只能祭祀父、祖、曾祖、高祖,无权祭祀始祖。

这种宗法俗规体现在服饰习俗上,社会不但确定了尊卑上下各个等级的不同服装式样,而且要求随着不同的礼仪换不同的服饰,绝对不能穿错,十分严格。周代风俗将礼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类,俗称“五礼”。与五礼相应的礼服制度分为祭礼的祭服、朝会的朝服、婚嫁的吉服、从戎的军服、服丧的凶服等。

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起居风俗上,则有了一整套充满宗法气息的生活规范,一家之中,不同辈分的人其起居行止,按其在家庭中的尊卑顺序各有不同的要求。对此,《礼记·内则》有专门的记载,如规定男女不同用一个挂衣架,妻子不能把自己的衣服悬挂在丈夫的衣架上,不能把自己的衣物收藏在丈夫的箱箧里,不能和丈夫同用一个浴室洗澡;年少的要奉侍年长的,卑贱的要奉侍尊贵的,等等,无不散发出浓厚的宗法色彩。

4.守礼

先秦风俗,尤其是周代风俗,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不仅造就了完善的服饰礼仪制度,而且也造就了系统的饮食礼仪制度,在正式宴待宾客时尤其讲究饮食的礼貌规范的程序。对此,《礼记》中的《曲礼》、《少仪》、《内则》,《仪礼》中的《乡射》、《乡饮酒礼》、《大射》、《燕礼》、《公食大夫礼》、《聘礼》、《觐礼》,以及《左传》和《诗经》中的《小雅》、《大雅》、《周颂》等古籍文献中均有具体的记载。周代饮食礼制在礼貌方面包括服装、容貌、姿态、风度、举止、言行等内容。如言谈举止中的礼仪,周俗规定:“帷薄之外不趋,堂上不趋,执玉不趋,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堂中不翔。”[36]就是说在持有帷幔和帘子的外面不快步行走,在堂上不快步行走,端着玉器时不快步行走,在堂上小步慢走,在堂下可以正步快走,在室内不要舒展双臂行走。周俗坐的基本姿势是两膝着地,脚背朝下,臀部落在脚踵上。如果将臀部抬起,上身挺直,俗称“长跪”。《释名·释姿容》云:“跪,危也。两膝隐(依)地,体危即(抬高)也。”此俗表示对别人的尊敬(图1)。而“箕踞”之坐法,将两脚平直,上身与腿形成直角,形似簸箕,则是对人不尊重的表现。总之饮食时要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走有走相,以表现出温文尔雅、礼貌有节的“君子”[37]风度。

在饮食程序方面包括排场、座次、敬酒、答酒、奏乐、唱歌等礼节安排。如举行一次乡饮酒礼,须经过:(1)谋宾戒宾;(2)陈设;(3)速宾、迎宾,拜至;(4)主人献宾;(5)宾酢主人;(6)主人酬宾;(7)主人献介;(8)介酢主人;(9)主人献众宾;(10)一人举觯;(11)升歌,献工;(12)笙奏、献笙;(13)间歌;(14)合乐;(15)司正安宾;(16)表位;(17)宾酬主人;(18)主人酬介;(19)介酬众宾、旅酬;(20)二人举觯;(21)彻俎;(22)坐燕;(23)宾出;(24)拜赐、拜辱、息司正等24节程序,至少须进行大半日[38]。

即使平常饮食款待宾客也讲究礼仪。周俗平常奉陪尊长者赴宴会时,就得先吃,但要在尊长后面吃完。不要搞得满桌子是饭,不要搞得满桌子是汤。吃饭时要小口快咽,咀嚼要快,不要两腮鼓胀着咀嚼。进献连汁带汤的鱼时,鱼尾要向着宾客。冬天要将鱼肚向着宾客的右方,夏天要将鱼脊向着宾客右方。若长者递过酒来就要站起来,并走到放酒尊的地方先拜后受;长者说不必客气,年轻的再返回席位饮酒。长者举杯没有喝干,年轻的就不可以先喝[39]。进餐时,若主人亲自取菜肴给自己时,就要拜谢后再吃;主人不亲自取送的,就不必拜谢后再吃。大家一起饮食,不要只顾自己吃饱;大家一起吃饭,不要手上生汗不干净。

俗规,进餐时不要搓饭团,不要把手中的剩饭放回饭器里,不要喝得满嘴流淌,不要啧啧作声地吃,不要啃骨头,不要把吃过的鱼肉再放回盘器里,不要把骨头扔给狗,不要专门挑一种食物吃,不要簸扬热饭,吃黍米饭不要用筷子而要用手,不要大口喝羹汤,不要调和羹汤,不要剔牙,不要喝醋一类的调料。如果宾客调和羹汤,主人要道歉,说没能烹调好。宾客若喝醋酱,主人也要道歉,说食物没有准备充足。湿软的肉就用牙齿咬断,干肉用手撕开来吃,不要吞咽烤肉。进餐完毕后宾客要起身前跪,收拾饭食、腌菜等,并交给在一旁侍候的人。主人要起身请宾客不必动手。然后宾客再坐下[40]。一举一动都有具体的礼仪规定,正如孔子所说:“非礼勿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

四、先秦汉族风俗文化的基本构架(上)

1.原始古朴的生产风俗

先秦三代及至春秋战国,均以农业立国。夏代惟一存世的文献——《夏小正》中就记载了许多物候、天文和与之相对应的农事活动,反映了这时的农业已有了一定的水平。商代农业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商人对农业高度重视,甲骨文中有许多祈年、求雨以及商王督耕的记载,另一方面商代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形成了“率肆于酒”[41]的风俗。西周的农业更是高度发达,创造了闻名遐迩的井田制。随着农业的发达进步,春秋时铁具和牛耕的出现及至战国时铁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把先秦农业的风俗发展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先秦的农具原始古朴,经历了从木石器到青铜器再由青铜器到铁器的发展过程。夏代以木石、骨、蚌制作农具。砍伐用石斧,启土用木末、石铲,收割用石镰、石刀、蚌刀等(图2)。在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夏代的石器有石斧、石镰、石刀、石铲;蚌器有蚌镰、蚌刀、蚌铲;骨器有骨卵、骨镞、骨鱼叉等[42]。商代仍以木、石、骨、蚌制作农具,但已出现青铜农具。西周虽不排斥木、石、蚌制农具,但已普遍使用铜农具。《诗经·周颂·臣工》云:“命我众人,涛乃钱,奄观铚艾。”钱就是铲子,铸就是锄头,铚就是镰刀,都从“金”旁,可见这时的农具大多是青铜制品。这与夏、商以木、石、蚌做农具相比,是农业生产风俗的一大进步。春秋战国时,铁制农具普遍使用,《管子·轻重》记载,当时的风俗是“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椎、一褥、一椎、一侄。然后成为农”。但此时的铁制农具大多形体薄小,刃短质脆,并都为铁口木具,仅在刃部用铁[43],说明这时的农具仍较低级而显出古朴之风(图3)。

先秦的农作物,夏代主要有谷、稻、麦、菽、糜等,商代见于甲骨文的就有黍、稷、稻、麦、米(小麦);周代主要有粟、黍、稷、稻、粱、豆、麦、桑、麻等,先秦农作物的品种虽然多,但主要的作物则为粟、稻,北方以粟当家,南方以稻当家。

先秦农俗在耕作上经历了从游耕到井田的发展过程。夏、商刚从原始社会脱胎出来时,流行以刀耕火种为主要方式的游耕风俗。后来,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游耕风俗逐渐被休耕的井田风俗所替代。休,即苗、新、畲的耕作方式。畲是年年种的不易之地;新是三年中种二年,休耕一年的“一易之地”;菑是三年中种一年,休耕二年的“再易之地”[44]。《周易·无妄·六二》云:“不耕稷,不苗畲,则利有攸往。”西周时,井田风俗发展到高峰,与周礼结合,形成为井田制(图4)。

先秦早期主要根据物候的变化来掌握农时,遂形成了丰富的物候农时风俗。夏代,《夏小正》按1年12个月分别记载了不同农时的不同物候,如正月的物候是启蛰、雁北乡、雉震响、鱼陟负冰、田鼠出、獭祭鱼、囿有见韭、鹰则为鸠、柳梯、梅杏牠桃则华、缇缟、鸡桴粥,此时可“农率均田”和“采芸”。在先秦的物候经验和知识不断丰富发展的同时,先秦的历法也在不断发展着。《尚书·尧典》中已有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夏至、冬至)的原始概念;春秋时人们已用“圭表”测日影的方法,测定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四大节气;到战国后期,《吕氏春秋》中记载了二十四节气的大部分名称,从此二十四节气成为民间传统节令,从而奠定了汉族农时风俗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