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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想起李白,我有点失魂落魄

不可否认,我是一个多情种。

见到好男人,如果还好看,如果还好玩,内心总难免想象与他相遇的情节,比如什么他作客姑苏,和我在桃花树下赌博。比如我坐在一个公共大厅,他走过来,对我说:“你干嘛占我位子?”比如他打马从江南走过,我站在向晚的青石街,深情地对他抛了一个大媚眼。

尤其是春天,阳光这床巨大的柔软的被褥覆过来,裹挟着花粉的风吹拂着皮肤,漫野的油菜花与桃花组织出煊赫的洞房,这一切都令人不可抑制地性欲旺盛,对艳遇的期待感忽然飙升十个点。

这些天爱上一个人,他“曾令龙巾拭吐,御手调羹,贵妃捧砚,力士脱靴”,他在千年前“绣口一吐,就半个盛唐”。

是的,他就是李白,倜傥的李白,风流的李白,不羁的李白。

记得我还是一个圆嘟嘟的少女时,我的语文老师站在讲台上,娇喘着发表对他的崇拜:“李白是上帝放到人间的文曲星,他的诗歌是种最炫目的符号,是不可替代的里程碑。”

我被这个女文青搞得失魂落魄,她使我意淫的触角拱啊拱啊,一直拱到了千年前的大唐,我忽然很想知道,这个写作者,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文字是一个人性格的出口。

我们读杜甫,不难看出他的庄重隐忍;看王维,足以了解他的清丽脱俗;而李白,我看到了他的帅、豪迈、男人味。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此夜曲中闻折柳,谁人不起故园情”,等等,这些不按常理出牌的浪漫诗句,组成了一架文字时光机,把我的想象瞬间输送到了一个千年前的世界。

有个朋友问我:“假如一个作家文字好,他相貌不好,你会爱么?”

我答:“会敬重,但不爱。”

但李白,不说帅过金秀贤,酷比梁朝伟,那也一定是潇洒飘逸的。虽然时隔千年,我无从还原他的确切长相,但从零星史料中,不难佐证他的磊落气质。

魏颢的记载是:“眸子炯然”,崔宗之说他“双眸光照人”,穿道袍,配剑,美髯飘扬——这种装束被许多武侠电影的服装师借鉴,打造无数个侠士赝品,那么,那个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人,得有多好看哪。

从前,我对中国古代文人是有些不大地道的看法的,以为他们安于现状,处事无能,遇事就许仙式地乱喊乱叫,“哎呀,娘子,使不得,使不得呀!”

但李白行文做人,都有男子的伟岸气息,他体格健硕,文武双全,行侠仗义,剑术超群,居全国第二。

又且,他轻财好施,豪荡使气。年轻时“东游维扬,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万,有落魄公子,悉接济之”,晚年同样“千金散尽还复来”,这般不羁、潇洒,爷们得你浑身颤抖随时受不了,哪个女人会成为不被吸引的例外?

其实我不喜欢称他为“诗仙”。仙,是高高在上的,不食烟火的,只宜天天擎着长香去膜拜的。可是,他明明就是多情的,接地气的。

读到他写的一首诗,《相逢行》,大抵就是讲一个艳遇。说在途中遇到一个美貌的女子,两下欢喜,“相见不得亲,不如不相见。相见情已深,未语可知心。”多么缠绵动人。因为这首诗,我有理由相信李白善解风情。

他是情史复杂的人,一生四妻,与无数女人有过情感瓜葛,贵妇、妓女、偶遇的美人。情史复杂对于身边人而言,自然是一种痛苦的软兵器。然而,对于只需与他艳遇一场的人来说,这些弊病却反败为胜,成为大优点。因为经验丰富,可以对女人知情知性,体贴入微。这样的艳遇过程,不是更销魂夺魄么?

我希望与李白有场艳遇,而非长相厮守,不是不够爱,只是我不忍看着他的光芒在我眼里慢慢褪尽。以爱之名的缓慢折磨,是比抽刀断情更要残酷的。并且,长期仰视一个人的光彩,堪称一种重负。而艳遇,就像一种提纯了的罂粟,褪去现实的果核,获得高纯度的麻醉剂,让人们沉溺幻象,以为是远离人间的天堂。

我可以想象与他的相逢,必然在一个春天的午后,他打马负剑,衣袂猎猎而来,我微笑迎上,说:“哈喽,我叫周XX,我等你很久了。”

然后我们一起行走山水。那座山或许是峨嵋,或许是终南,也或者是一座不知名的小山,但我们的眼中都有好风景,也有好心情。

到了夜里,我们在山脚的客栈饮酒,喝当地的陈年好酒,花雕,或者女儿红。那晚一定要有大月光,很白很亮,水一般泄下来。他开始“清论既抵掌,玄谈又绝倒”,我静听他回述当年,听他的道经和诗歌,听他讲述杨玉环和安禄山的那点破事。醉了,他开始吟诗,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五人,衣袖所过之处,一只杯盏打翻,清冽的酒液流出来,白光荡漾,凝住了一朵白月光。

那个夜晚,我们或饮酒而歌,或对月而舞,或驭风而行,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我觉得这是我一生中最幽甜的情节。天亮之后,他打马向东,我行舟向北,甚至不留姓名,只在临别时挥手,像风离开水一样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