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开发微机软件之初,仅仅是为了开创自己事业,实现其发财致富之梦,没料到他所开发的微软利国、利民、利天下,以致推动了世界“电脑革命”。他在大赚其钱的基础上,也为世界现代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谓既利己又利他。香港著名企业家邵逸夫热衷于慈善事业。他所捐建的以“逸夫”命名的学校、图书馆等公共事业已遍布全国不少的省、市、县。他在关心、资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可谓既利他又利己。
在现实生活中,利己又利他,利他又利己的人可以说“芸芸众生”,而要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确属难能可贵,但也不乏其人。如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离开优越、安全的生活环境,从加拿大不远万里来到硝烟弥漫的中国,为实行人道主义救助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如印度修女德雷莎,平时布衣疏食,帮助穷人,把获得的诺贝尔和平奖金又都用于慈善事业,被誉为“穷人的圣者”。他们的“利他”行为并不完全是为了“利己”,没有任何功利色彩,这正是他们道德境界的高尚之处,也是世人学习的楷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片面地强调利已是行不通的;片面地强调利他,也是不合时宜的。利人亦可利己,利己而不损人,这是现代人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应该遵守的“游戏规则”。
忍与争
忍与争,是两种不同的处世方法,它不仅可以表现一个人自身修养,而且可以反映不同的文化价值观。
在忍与争的关系上,我国古代文化历来比较强调“忍”的作用和意义。孔子在《论语》中说:“小不忍,则乱大谋。”《说苑·丛谈篇》云:“能忍耻者安,能忍者存。”杜牧在《遣兴诗》中也说:“忍过事堪喜。”民间还有“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的俗语。忍,一直被当作一种美德为人所推崇。许多事实也证明了忍的重要性。
《史记》中《廉颇蔺相如传》就讲了一个胸怀大局、相忍为国的动人故事。蔺相如在廉颇一而再,再而三的挑衅之下,以忍为上,不与之争斗,从而维护了将相之间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也表现了他为人处世的气度。
相反,如果争而不忍,不仅可能乱“大谋”,而且可能误了卿卿性命。就拿晋朝那位与王恺斗富的石崇来说吧,他在任荆州刺史时,搜刮了不少民脂民膏之后,便忍不住与贵戚王恺斗富,想争个高低。更为可悲的是,他还不忍孙秀的小辱,以致招到孙秀的报复,惹来杀身之祸。
的确,在许多情况下,遇事是忍还是争,反映着一个人的胸怀与风度。心高目远、志大气宏者,大多不会在意义不大的小事上去争,他们往往会忍而让之,不予计较。清代中期,有一个“六尺巷”的故事。据说当朝宰相张英与一位姓叶的侍郎都是安徽桐城人,两家祖屋是毗邻。起屋造房时,两家父老为争地皮发生了争执,各不相让。张老先生修书京城,要张英出面干预。张英不以为然,在回信中写了一首诗对家人进行劝导,诗日:“千里家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于是,张家把院墙主动后退三尺;叶家见此情景,深感惭愧,也马上把院墙后退三尺。这样,张叶两家的院墙之间,就形成了六尺宽的巷道。两家人后来前嫌尽弃,相安无事。
相反,一个人如果心眼狭小,胸无大志,就会锱铢必较,凡事都不能忍让,非得争个你死我活。元朝学者吴亮说:“能忍者,必能立天下之事。圮桥匍匐取履,而子房韫帝师之智;市人笑出胯下,而韩信负侯王之器。噫,可不与忍欤!”就是讲的这个道理。有志向、有抱负的人是不会因“小不忍”而“乱大谋”的。当然,也有一些有野心,搞阴谋的人,为了掩饰自己的企图而“潜伏爪牙忍受”。如拜杨贵妃为干娘的安禄山,自阉进宫的魏忠贤等人便是。他们怀着个人野心的“忍”,与我们提倡的“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忍”有着质的不同。
然而,讲“忍”的同时,更要讲“忍”的原则,并非事事都是忍的好。在日常生活中,无关大局的生活琐事小事,我们可能用“忍”去宽容对待;但在工作上、事业中,尤其是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就不能一忍了之,而应该当仁不让,据理力争。比如,晏子使楚时曾多次遭到楚国人的侮辱与奚落,如果他忍气吞声,不去巧妙地与对方进行“智斗”,齐国就不可能改变弱者的形象,晏子无疑就会成为没有铮铮骨气的“窝囊废”。
因此,忍要忍得有意义,争要争得有价值。如果说争而不忍是小人,那么,忍而不争就是弱者。在人类社会,争,可以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方式,如“竞争”、“斗争”、“争论”等都是为了“争”得一定的位置,一定的利益。一个人如果没有一点“争”的意识,不讲原则,不分是非,万事皆忍,逆来顺受,就会导致软弱可欺、任人宰割的“奴隶主义”,是没有任何作为和出息的。
忍的目的是为了争,争的方式可以是忍。
越王勾践忍辱负重,卧薪尝胆,是为了灭吴兴越。在吴越争胜的斗争中,他“争”的方式就是“忍”。只有忍,才能争,只有争,才能胜。
任何忍都必须有限度,如果无限度地忍下去,就会无限度地受欺侮,直至淘汰,甚至灭亡。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鲁迅就曾对这种忍性极好,忍得近乎麻木的人,发出过“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叹。
任何争都必须讲方法,有分寸。疯狂地去“争”、不讲策略地去“争”,不仅争不到想得到的,甚至可能失去已经争到的。有理、有利、有节地去争才是最明智的。
该忍时就不要争,该争时就不要忍。在争中忍,在忍中争,二者融会贯通了,才能在为人处世中表现出非凡的气度、风度和力度,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义与利
朱熹说:“事无大小,皆有义利。”
义,在儒家思想中,是以宗法礼制或宗法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的,主要是指道德、正义和公理;利,是指物质利益。认为“为义”与“为利”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价值取向,并以此作为划分君子与小人,善与恶的标准。我国古代,以儒家学派为主的传统道德,要求人们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从而确立为善的价值目标,这一点是应肯定的。作为儒家学说创始人的孔子,在义利轻重或义利为至善标准的问题上,他的态度是明确的,提出了“义以为上”“义以为质”的命题,把义看作是立身之本。他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孔子虽然“罕言利”,但是,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孔子并不是不言利,只是认为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在义与利之间要有一个权衡。因此,他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允许在不违反义的前提下,讲究物质利益:“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孔子这里强调的重点虽然是“义”,但他并不排除在“义”的前提下取得与“义”不相违背的“富与贵”。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古代传统道德思想中,确实存在过分重义而贬利的倾向。孟子继承了孔子“罕言利”和“义以为上”的观点,却走向了“何必日利”的极端。清初诗人申涵光在其《荆园小语》中谈体会时说:“《孟子》开卷便极言好利之弊,已知此事乃千古病源。”可见孟子的义利观对社会历史所产生的影响是何等深远。例如,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认为商人是重利轻义的,甚至把兴农抑商作为一项治国之策。认为“君子尚义,小人尚利。尚利则乱,尚义则治”(邵雍《伊川击壤集》卷十四《义利吟》)。作为封建士大夫的白居易,在其诗歌《琵琶行》中也有“商人重利轻别离”的诗句。人们似乎都形成了这么一种价值取向:争做“喻于义”的“君子”,不做“喻于利”的“小人”。这也许正是造成中国历代安贫乐道、穷困落后的思想根源之一。
应该说义与利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其实古人早就明白,只是没有人予以强调罢了。《国语》中就有这样的说法:“言义必及利”、“义以生利,利以丰民”。从整个文化体系而言,没有不讲利的。人类文化思想中包含的各种经济、政治、军事、教育乃至人生哲学等等,无一例外。如果说做官做生意是为了利(如国家、集体、个人之利),那么,读书做学问中也无不包含着利的因素。即使是孟子,他所谓不言利,只是不图小利而已,最终求的是大利、长远之利。更何况他在谈义的同时,并没有放弃物质利益。他周游列国时,就是“厚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可谓义中有利。
求利者并不都是不义之人。即使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发的不义之财。既然可以“义以生利”,那么也可以“利以生义”。春秋时期,洛阳有个叫白圭的商人,很善经营,他采取“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经营策略,生意十分兴隆。每年秋收时,百姓谷物多,他就大量收购,而当百姓正需要织布和修屋过冬时,他就卖出丝绸和油漆;每年春蚕上市时,他就买进丝和丝棉,卖出谷物。在这买进卖出中,白圭既得到了合理合法的利润,又满足了百姓们在生产与生活中的物质需要,这其中不就包含着一定的“义”么!
当然,在义与利的关系上,见利忘义者,惟利是图者,保利弃义者自古以来就不乏其人。比如,《红楼梦》中的王熙凤就是一例。她掌管着贾府总务,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借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势,得了一些不义之财。秦可卿七七出殡时,馒头庵老尼求她通过长安节度使云光,逼张金哥与长安前守备之子退婚,另嫁李衙内,并许以重金。结果痴情公子与痴情女双双自杀,而王熙凤却鲸吞了三千两白银。不仅如此,她还长期以高利贷为手段大进红利,盘剥落魄文人,使人家破人亡。但是,王熙凤的最终结局是因利伤义。在朝廷查抄贾府时,其罪名之一就是倚势凌弱,违例取利,最后反误了卿卿性命。
在当代商品社会,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同样是十分重要的。现在,重义轻利的人少了,而重利轻义的人多了。尤其在如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蒙拐骗、见钱眼开之类的极端利己主义者比过去多了。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的不断完善,这种人会逐渐减少,要么被淘汰出局,要么就改过自新。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既要重义,又要重利。换句话说,就是既要讲社会效益,又要讲经济效益,既要在讲义的前提下求利,又要在求利的基础上讲义。但是,在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应以义为主,利为辅。古人云:“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如果说,义是本,那么利就是末,不可本末倒置。
得与失
古希腊时期,曾有一位学生问哲人苏格拉底:“请您告诉我,为什么我从未见过您蹙额愁眉,您的心情总是那么好吗?”
苏格拉底回答说:“因为我没有那种失去了它,就使我感到遗憾的东西。”
苏格拉底的好心情,与他的得失观是密切相关的。人生总是这样:有所得,必有所失;有所失,总有所得。一个人总是患得患失,心情能够好起来吗?
人赤条条地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断地寻求想得到的东西,但得到之后,终会撒手而去,化作尘土。正如《红楼梦》中的《好了歌》所唱道的:“世人都晓神仙好,唯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
这并不是看破红尘,客观事实也确是如此。在历史的长河里,任何人都只是来去匆匆的过客,谁也不可能永久地拥有什么,凡得到的,终究要失去。重要的是,在这样的得失中,如何才能让短暂的人生变得更富有意义和内涵。
人是有需求,有理想,有追求的动物,在有生之年总是想得到而怕失去更多更好的东西。然而,人生不是一个只进不出的无底容器,而是一个有得有失的代谢过程。
一方面,有所得必有所失。一个人的岁数在增大,生命的定数就会减少;走向了成熟稳健,就会失去无忧无虑的童真;有了一个夫妻恩爱的家,就会失去单身时的无拘无束;埋头笔耕而有所著述,就会失去一般人悠闲自在的生活;一旦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明星,言行举止就会失去相对的自由。这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另一方面,有所失才有所得。慈善家捐出的是一定的财物,赢得的是良好的社会形象;耕耘者消耗的是体力或脑力,得到的是所希望的收获;勤奋者夜以继日所失去的是时间,得到的却是更充足的工作精力。得此难免失彼,失此可能得彼,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面对人生的得与失,人们怕的不是得,而是失。明确了得与失的这一辩证关系之后,才会在得失之间做出明智的选择。
美国石油大王约翰·D·洛克菲勒,33岁时就成了美国第一个百万富翁,43岁时创建了世界上最大的独占企业——标准石油公司,每周收入达100万美元。然而,他却是个只求“得”,不愿“失”的资本家。一次,他托运400万美元的谷物。在途经伊利湖时,为避意外之灾,他投了保险。但谷物托运顺利,并未发生意外,于是,他为所交的150美元保险费而懊悔不已,伤心得失魂落魄,病倒在床上。他的这种患得患失、锱铢计较的思想观念,给他带来了不少烦恼,使他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害。到53岁时,他“看起来像个木乃伊”已经“死了”。医生们为了挽救他的性命,为他做了心理咨询,告诉他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失去一定的金钱,要么失去自己的生命。在医生的帮助和治疗下,他对此终于有了深刻的醒悟。他开始为他人着想,热心捐助慈善和公益事业,他先后捐出几笔巨款援助芝加哥大学、塔斯基黑人大学,并成立了一个庞大的国际性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致力于消灭全世界各地的疾病、文盲和无知。洛克菲勒把钱捐给社会之后,感到了人生最大的满足。再也不为应该失去的金钱而烦恼了。他轻松快活地多活了45岁。
生活像一团火,能使人感到温暖,也能使人感到烦躁。经受了得与失的考验,人生就会变得和谐快乐。
对于得失,态度要坦然。所谓坦然,就是生活所赐予你的,要好好珍惜,不属于你的,就不要自寻烦恼,此其一;其二,就是得失皆宜。得而可喜,喜而不狂;失而不忧,忧而不虑。这种态度,比那种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的态度要开朗,比那种得不喜、失不忧的淡然态度要积极,要有热情。因为患得患失是不理智的,得失不计是不现实的。该得则得,当舍则舍,才能坦然地面对得与失,找到生活的意义。这样的得失观才是比较客观而又乐观的。对于得失,认识要分明。在生活中,有的得,不是想得就能得的,有的失,不是想失就可失去的;有的得是不能得的,有的失是不应失的。谁得到了不应得到的,就会失去应该拥有的。当嗜取者取得不义之财的同时,就失去了不应失去的廉正。因此,当得者得之,当失者失之,不要得小而失大,亦不要得大而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