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人与环境知识丛书:公共道德、知识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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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1)

民主法治、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只有人人自觉遵纪守法,才能维护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赢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动权。树立公共意识,严格遵纪守法,是对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作为新时期的青少年,我们也要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依法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是国家向每个公民提出的爱国主义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不允许任何公民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政权,反对任何对抗和否认中央政府领导、搞地方分裂的行为。在完成祖国统—大业方面,更不允许任何人搞分裂祖国的行为。随着港澳问题的圆满解决,台湾问题也将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的解决。无论谁采取了什么样的方法,都不可能阻挡中华民族实现统一的历史进程!

1.公民依法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中国历史上每一个盛世的出现都得益于统一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样,在今天我国的发展建设中,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更是我们事业必胜的基本保证,是中国历史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公民的这项政治义务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它具体表现在:维护国家主权不被侵犯;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央政府是国家最高领导机关,有权领导各级地方政府。中央要照顾地方,地方要服从中央。任何公民都不能破坏国家政权的统一,各地方都不能对抗中央,搞地方分裂。我们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政权统—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2.公民依法履行维护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各民族只有同心同德、携手共进,才能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生动活泼、安定有序的政治局面,形成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牢固的向心力,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只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各种禁忌,才能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维护民族团结。各民族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有着特殊的感情,有的引以为豪,有的奉为神圣,不容他人亵渎。如果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被人尊重,他们就认为是对自己整个民族的理解与尊重,从而表现出友好、愉悦;反之,如果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嘲弄、侵犯,他们就会表现出愤怒、不快甚至仇恨,有的甚至会酿成不幸。可以说,任何不尊重民族习惯的言行都很容易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不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我们在学校生活中,应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维护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把解放思想引向深入,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着眼于国际大环境和世界发展的总趋势,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新的阶段。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民族团结都是我们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遵守公共秩序

2002年4月20日下午1点多,在开往东直门总站的359路公共汽车上,一个身高一米八的中年外国男子突然对好言劝说他不要把脚放在汽车引擎盖上的中国女司机孟秋生大打出手,被打得鲜血直流的孟大姐被迫紧急停车。该名外国男子还殴打上前劝阻的乘客,用下流的语言和动作侮辱围观的群众,在记者采访拍照时还追打、威胁记者。在场的乘客和群众人人义愤填膺,但大家都采取克制的态度,协助110巡警将该名外国男子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及二十二条的规定,该男子在公共汽车上扰乱公共秩序、殴打司机和乘客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公共汽车司机及乘客所受伤害的程度对该名男子行为的定性极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该男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需要赔偿被打司机及乘客的损失,并负担医疗费。

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行为规范和有序状态。它是社会生活保持相对稳定与和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群众生活秩序等。

公共秩序可称其为一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道德规范和良好风俗的总称。公共秩序在公共生活中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公共场所和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二是有关公共场所和活动的法律法规;三是个人在公共场所和活动中的较高的品格追求。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公共秩序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因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在社会中生存,公共秩序越好,人们的生活就越方便、越安全;反之,公共秩序混乱,社会发展就将失衡,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将恶化、对立,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将失去自然基础。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来保障良好的公共秩序,否则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秩序对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些要素中,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下,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的今天,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现象。例如,商场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来说,是销售商品、实现利润的场所;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的地方。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网络不仅成为人们通讯、娱乐休闲的工具,也成为现代经营活动的重要平台。生产场所与生活领域交叉重合的情况,使公共秩序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心的生活环境,这些都要以不断改善社会公共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我国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但也应当看到,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一些传统陋习的惯性仍然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有所体现。例如,在公共生活中依然可以见到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不爱护公物、随地吐痰、排队加塞、过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从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入手,努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一批城市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典范。在这些城市,道路通畅,没有占道经营的摊位、乱停乱放的自行车和乱七八糟的街头小广告;公共场所听不到污言秽语,看不到打架斗殴;街道上没有痰迹、烟头、纸屑和其他垃圾。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有序的公共生活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道德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但道德和法律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法律贯穿了道德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法律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

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保障。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把道德精神渗透到法律规范中。

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原始社会主要以图腾、禁忌、风俗等形式作为共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则。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了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一些在长期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可的规范以民间风俗、礼仪和宗教教规、戒律的形式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规范开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以强制的方式对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做出限制和规定,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良好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法律中包含有道德,道德规范中也有法律内容。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既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广泛得多,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道德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外部条件;道德还能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内部条件。

总之,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中,必须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等手段,规范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爱护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