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成语故事(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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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东门黄犬

“释义”东门:指东城门。黄犬:指黄狗。原句出于李斯被秦二世处死时之语。意为做官遭祸,抽身悔迟。

“出处”汉·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

秦朝丞相李斯被诬入狱以后,他的官场仇家——宦官赵高负责他案件的审理,赵高公报私仇,对他实行毒打,来强迫李斯承认与其长子李由勾结盗贼,谋反之罪名。

李斯被屈打成招,他亦曾想过自杀,但他自以为能言善辩,有功劳,无反心,通过上书辩解,而能打动二世,获得赦免。他在狱中精心构思上书的内容,历述了自己在秦为相30余年的七方面功绩,又故意用反话说是“七条罪状”,他用精美的小篆抄写好后交给了赵高,此后,便满怀希望等好消息。

李斯万万没有想到他的杰作到了赵高那里却石沉大海,赵高也不可能给对手一个机会,并讥笑说:“囚犯如何能上书!”

过了几天,赵高又派他的十多个门客伪装成御史、谒者、侍中,轮番拷问李斯。李斯如果翻供,讲出实情,就受到更惨重的毒打。以后二世派人去验证李斯的口供,李斯以为又跟以前一样,终究不敢更改口供,在供词上承认了全部罪状。一方面,在这里审问李斯;一方面秦二世派人调查三川郡守李由的罪状。可是那时李由已经被项梁杀死了。使者回来,赵高就胡乱地编造了李由谋反的罪状。

秦二世听信了赵高的汇报,按照秦法,李斯应受五刑惩处,施以腰斩,地点在咸阳。

李斯被押解出狱的时候,回头对押解在一起的次子说:“我还想跟你再牵了黄狗一同出上蔡东门去打猎追逐狡兔(东门黄犬),还办得到吗?”说罢,父子二人相对而哭。结果,李斯的族人都被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