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原意是约定三条章程,后泛指公开讲定条件,严格遵照执行。
“出处”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
秦朝末年,刘邦和项羽领导的起义军是两支最大的起义队伍。最后,他们约定,谁先入咸阳,谁就称王。结果,刘邦率部长驱直入,向西进兵,攻下秦都咸阳,推翻了秦朝的统治。
刘邦当时非常重视笼络人心,军纪也比较好。刘邦的部队,进至霸上的时候,秦王子婴前来投降,脖子上套着带子,双手捧着皇帝的印,跪在道旁。有的将领主张把秦王杀了,刘邦不同意,说:“他既已投降,就不必杀他了。”当即把他看管起来,大军于是开进咸阳。
刘邦当时召集各县代表人物举行了会议,刘邦对大家说:“各位父老们,你们已被暴秦折磨够了,我现在宣布废除秦朝的一切苛捐杂税和法律制度;地方官吏照常工作,我们的部队,已经撤回霸上,请大家不要害怕。”刘邦为安定秩序,收拢人心,还宣布了三条约法,他说:“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意思是杀了人的要偿命,伤害了人要治罪,抢劫东西的要惩处。刘邦还派出人员会同秦朝原来的地方官吏,在各县各乡普遍宣传。关中各地群众,很快都安定下来,纷纷拥护新主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