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是由基本粒子、原子和分子构成,从低分子到高分子,产生了核酸和蛋白质,出现了原核生物如噬菌体和病毒。以后发展到真核生物,由单细胞生物到多细胞生物;一方面产生叶绿素,进行光合作用自造有机养料,成为绿色植物;另一方面无叶绿素,不能自养,而攫取其他生物的养料,成为异养的动物。从此生物朝着2个方向继续进化。分别产生自己的新种和新类型,繁殖自己的进化着的后代。到目前为止,在陆生的环境中,植物演变成高等显花植物;动物演变成高级的人类,这是生物进化的全过程。如此生物进化理论经过许多进化论的前驱倡导和发展。拉马克(J.B.Lamarck,1744—1829)反对神创论和突变论的观点,提出生物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思想。拉马克在《动物学的哲学》中,承认生命是连续的,认为有机体依照它们的结构的复杂程度排成阶梯,在较低的阶梯上排列着结构简单的有机体,而在较高的阶梯上则是较复杂的有机体。把动植物化石作为现代生物祖先的证据。一改林奈(C.Linne,1707—1778)由高级到低级的顺序为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进行动物分类,驳斥某些不变观点,反对神创论以及居维叶(G.Cuvier.1769—1832)的“灾变论”,为进化论的创立和发展铺平了道路。达尔文(Ch.Darmin,1809—1882)用大量的事实证明进化论的正确性,提出“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学说”。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写到,“有利于任何生物的变异确实发生,则具有此等性状的个体将在生存斗争中有最好的机会得以保存;并且根据坚强的遗传原理,它们将会产生具有相似性质的后代。此项保存原理或适者生存,我称它为自然选择”。“自然选择的作用仅在于保存和积累每一个对生物有利的微小遗传变异。”并进一步阐明“每种生物产生的个数,远超过其所能生存的个数,所以常引起生存斗争,于是生物的任何变异性质,不论其如何微小,只要是在复杂的和殊异的生活条件下,有利于它本身的,即将有较佳的生存机会,因而它就自然地被选择了。”“一种植物只有在多数个体能够共同生存的优异生活条件下,才能生存而不至于完全灭绝。”在《物种起源》中他还说:“我们不能假定所有动物品种都是突然产生的,它们是人类用选择的方法积累变异的结果。”“自然给予不断地变异,人类却对着和自己有利的方向,使积累增进;这样,可以说人类是在造成对自己有用的品种。”“人类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选择,自然只为了被它保护的生物本身利益而选择。”达尔文明确阐明自然选择、人工选择和品种起源的理论,对于作物育种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达尔文之后,又有魏斯曼(A.Weismann,1834—1914)提出“种质连续论”,狄·弗里斯(H.DeVris,)的“突变学说”和约翰生(W.L.Johannson,1859—1927)的“纯系学说”,他们并与摩尔根(T.H.Morgan,1866—1945)等创立基因理论,共同丰富了生物进化论。
进化论阐明生物发生、发展和形成新种和新品种的理论和方法。对作物群落育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